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资质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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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2.03•【字号】豫建〔2014〕149号•【施行日期】2014.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4〕14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率,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准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简政放权,提高效能(一)下放资质审批权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三级以下(含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审批权限自2015年1月1日起下放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二)规范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执行。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于15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开发项目未完成的,有效期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可根据其注册资本和人员结构等情况,参照相应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确定,并在证书上注明。

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文号:苏建房[2001]250号颁布日期:2001-08-06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第77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经营业务。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市、县(市)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第六条申请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亿元以上;(四)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五)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七条申请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上一年房屋建设面积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四)近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五)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简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是指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定期的资质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开发项目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资质年检是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购房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资质年检的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合法经营资质年检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所有公司的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进行核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1.2 资金实力资质年检要求企业必须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以确保项目的正常推进和顺利完成。

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银行流水、资产负债表等。

1.3 安全管理资质年检要求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施工人员和购房者的人身安全。

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施工管理制度、安全规范等进行审查,确保企业具备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能力。

1.4 信用记录资质年检要求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信用报告进行查询和分析,包括企业在市场上的声誉、历史纠纷记录等。

2. 资质年检的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准备材料、现场检查、评估和结果反馈等几个阶段。

2.1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管部门递交资质年检申请。

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申请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

2.2 准备材料企业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注册信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文号:苏建房[2001]250号颁布日期:2001-08-06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第77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经营业务。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市、县(市)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第六条申请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亿元以上;(四)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五)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七条申请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上一年房屋建设面积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四)近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五)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流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流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流程1. 背景介绍建筑业企业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合法经营。

为了确保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进行定期的年检。

本文将介绍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的流程和相关事项。

2. 年检前准备在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之前,企业需要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准备事项:2.1 资料备齐企业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 - 企业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等文件。

2.2 资质申报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资质申报材料。

资质申报材料通常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工程项目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等。

2.3 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需要确保自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要求。

可以通过开展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方式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 年检流程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年检流程通常包括以下环节:3.1 行政审批首先,企业需要向相关行政部门办理资质年检的行政审批手续。

具体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相关费用等。

3.2 现场审查行政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会派出人员对企业的现场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企业管理制度、建设项目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等。

3.3 审核评定对于通过现场审查的企业,相关部门会进行资质审核评定。

依据资质评级标准,对企业进行评分和等级划定。

3.4 发放年检证书审核评定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向企业发放资质年检证书。

证书上会标明企业的资质等级、有效期等信息。

4. 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4.1 递交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申请资质年检时,企业需要确保递交的申请材料准确无误,并且完整齐备。

缺少必要材料会导致申请无效甚至被驳回。

4.2 现场审查的配合与配合在进行现场审查时,企业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如实提供必要信息和材料,确保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拥有的各项资质证书及业绩进行评估、审核、核验,以确保其资质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是保证开发企业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靠性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目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度检查主要是为了:1.保证企业的合法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是保障企业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手段。

因为,只有已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的企业,才能够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而且,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如营业执照的期限、注册资本、税务等的规定,以保证企业的合法性。

2.保证企业的可靠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是保证企业可靠性的关键所在。

如果企业的资质证书是真实和有效的,表明该企业符合国家资质标准,并能够有力地进行住宅开发项目。

资质优秀的企业更具有承接各项大型住宅开发项目的资格。

3.确保企业的规范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是保障企业规范性的关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坚持以诚信为本,遵守相关法规,不能违法造假,坚决维护住宅购房者的利益。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主要包括对企业所拥有的资质证书及业绩的检查、评估、核验工作。

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资格文件的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要检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企业所在地方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等资格文件的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企业的注册资本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要核对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对注册资本不足、无法实名认购等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可靠。

3.项目开发历程的考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要考核企业的项目过程,包括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条件、工程质量等方面。

对项目存在的不规范、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问题,应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4.财务状况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以及营业执照年检应提供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以及营业执照年检应提供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以及营业执照年检应提供资料第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以及营业执照年检应提供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应提供资料一、开发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关于申报资质年检的文件;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年终工作总结;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六、本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文件、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有效证明文件,有预售行为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核原件,报复印件);七、企业本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八、本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局的公章);九、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资料;十、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拨付情况证明材料;十一、本年度开发项目手册、《两书》样本(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资料1、企业法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2、企业法人签署的《年检报告书》;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5、经营范围中载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第二篇:201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相关资料2014 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及延续标准一、网上申报我市统一使用住建部新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由企业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专业业务系统在线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业务(包括新设立、变更、核定和晋升等级、资质延续、统计年报、信用档案、项目手册等)均在网上进行申报,经初审合格,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企业公章上报。

二、资质年检及延续须提交申报材料1、资质申报表(一式4份,单独放置,不和其他资料合订);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单独放置,不和其他资料合订);3、资质申报材料目录;4、资质申请报告;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保证书;6、公司章程;7、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8、上一工商部门年审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9、公司内部管理制度;10、公司验资报告和上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11、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12、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13、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及离职证明(应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装订);14、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及三金证明(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15、上一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16、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彩色扫描件(项目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表等,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17、办公场所证明及房产租赁协议。

辽宁省全部房地产开发商资质评定等级

辽宁省全部房地产开发商资质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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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公告第30号——第二批重新审查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建设部公告第30号——第二批重新审查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建设部公告第30号——第二批重新审查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8.16•【文号】建设部公告第30号•【施行日期】2001.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公告(第30号)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00]87号)精神,我部成立了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参加第二批清理换证的153家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重新审查,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0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标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附:第二批重新审查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序号地区企业名称1北京市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北京市北京天鸿集团公司3北京市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北京市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北京市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北京市北京大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7北京市北京北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8北京市北京高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9北京市北京新中实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北京市北京天创房地产开发公司11北京市北京市东开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12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13北京市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4北京市北京市宣武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15北京市北京市崇文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16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17北京市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公司18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19北京市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20北京市通州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21北京市北京市大兴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集团公司22北京市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23北京市北京市房山房地产开发总公司24山东省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25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总公司26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总公司27山东省济南天发房地产(集团)总公司28山东省青岛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山东省中房集团青岛市房地产开发公司30山东省青岛房地产实业发展总公司31山东省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32山东省淄博鲁中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3山东省泰安市中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34山东省潍坊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35山东省烟台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36山东省烟台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37山东省烟台新型房地产开发总公司38山东省烟台中翔置业有限公司39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40山东省滕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41宁夏自治区中房集团银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2辽宁省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3辽宁省沈阳市大开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44辽宁省大连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45辽宁省大连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46辽宁省大连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7辽宁省大连天河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48辽宁省亿达集团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辽宁省大连中黎房屋开发公司50辽宁省丹东市沿江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51辽宁省鞍山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52辽宁省鞍山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3辽宁省鞍山建钢房屋开发公司54辽宁省鞍山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辽宁省抚顺矿物局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56辽宁省本溪华夏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57辽宁省大连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8辽宁省大连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9陕西省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60陕西省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61陕西省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6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综合开发建设总公司63黑龙江省中房集团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公司6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房屋土地综合开发公司6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东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66黑龙江省大庆石油管理局房屋建设开发公司67黑龙江省黑龙江信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黑龙江省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9黑龙江省中房集团牡丹江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黑龙江省牡丹江华威房地产开发建筑总公司71山西省大同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72四川省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73四川省成都市岷江房地产开发总公司74四川省成都武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四川省成都华成股份有限公司76四川省四川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77四川省四川银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8四川省达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79四川省成都金房集团公司80河南省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81河南省中房集团新乡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82天津市天津市华夏经济房建设发展公司83广西自治区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84广西自治区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5广东省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86广东省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87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8广东省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89广东省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集团)公司90广东省茂名城市综合开发公司91贵州省贵州遵义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2上海市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93福建省福建宏利工程有限公司94福建省厦门市住宅建设总公司95福建省厦门市员当新市区开发建设公司96浙江省杭州市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97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98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99浙江省温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100浙江省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101浙江省瑞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102浙江省杭州市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103安徽省中房集团芜湖房地产开发公司104安徽省中房集团安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5安徽省淮南市房屋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06湖北省中国房地产开发荆沙公司107湖北省襄樊市住宅经营公司108湖南省长沙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109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年检

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年检
文化程度
备注:
五、有职称的工程技术、财务治理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专 业
职称证件
号 码
序号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专 业
职称证件
号 码
序号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专 业
职称证件
号 码
六、年 检 意 见
本公司现为 级房地产开发资质,请予资质年检。
申请公司 (章) 经理 (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同意该公司为 级房地产开发公司。
(县) (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同意该公司为 级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市) (章)
年 月 日
审查(审批)意见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经审查,批准该公司为级房地产开发公司。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有职称的专业人员
职 称
专 业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建筑
土木工程
财务治理
经济
统计
小计
自有流淌资金
注册资金
二、开 发 经 营情况
时 间
项 目



完成开发工作量
(万元人民币)
合 计
其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住 宅
基础设施
实际利用外资额(万美元)
开发
建设
情形
(万m2)
施工房屋面积
竣工房屋面积
其中竣工住宅面积
开发土地
面 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1总则1。

1 为统一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标准和规则,推进标准化审查,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2015]85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研究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问题会议备忘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省住建厅许可的和委托设区市(含平潭实验区,下同)住建部门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受理、审查和审批,设区市、县住建部门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参照执行。

1.3 企业申请资质时,自受理之日起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开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净资产、主要人员、代表工程业绩)和审查意见,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至审批结束后一个月,其中企业业绩信息公开至审批结束后一年;并向社会公开审批结论,供公众查询.1.4 本导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宽进严管、改革放权、简化材料、规范审查的原则,体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

2程序和时限2.1 由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企业向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2省属企业[指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省直部门和省高校直属企业]申请已委托设区市住建部门许可的资质,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由省住建厅审批。

2.3为方便企业,由省住建厅许可资质的,需要核对的申请材料原件由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县(市)住建部门核对,但下列情况除外: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原件由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核对;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直属企业,原件由其主管部门核对;其他省直部门、省高校直属企业原件由省住建厅核对。

2。

4 委托设区市住建部门许可的资质,企业向工商注册地设区市住建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提供需要核对的原件。

2.5 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企业可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作出陈述说明,陈述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资质合格的河北房地产名单

资质合格的河北房地产名单
80
河北德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贰级
冀建房开廊字第117号
81
永清县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贰级
冀建房开廊字第131号
82
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贰级
冀建房开廊字第133号
83
廊坊市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贰级
冀建房开廊字第136号
84
廊坊市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贰级
冀建房开廊字第145号
85
廊坊恒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叁级
冀建房开石字第736号
163
石家庄东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叁级
冀建房开石字第747号
164
石家庄市方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叁级
冀建房开石字第748号
165
石家庄市达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叁级
冀建房开石字第761号
166
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叁级
冀建房开石字第832号
167
河北新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叁级
河北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叁级
冀建房开石字第506号
148
辛集市东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叁级
冀建房开石字第508号
149
晋州市冀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叁级
冀建房开石字第513号
150
石家庄市丽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叁级
冀建房开石字第524号
151
石家庄大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叁级
冀建房开石字第551号
152
秦皇岛中房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贰级
冀建房开秦字第046号
43
秦皇岛市富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贰级

2024年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24年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24年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水平,促进开发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城镇化建设等相关开发活动的企业,即开发企业。

第三条开发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章以及本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的开发企业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资质管理。

第四条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特级为最高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

第五条开发企业资质的评定、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国家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事项可以委托地方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资质评定第六条开发企业资质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企业注册资金和资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二)企业的开发项目经验和技术实力;(三)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四)企业的管理规范和社会信誉度。

第七条开发企业资质评定采取申请、审查和公示的程序。

开发企业应当向评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开发企业资质评定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定结果由专家组综合评定。

第九条开发企业资质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的开发企业将获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十条开发企业资质评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三年。

过期未进行评定的开发企业将自动降为四级。

第三章资质管理第十一条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所获得的资质等级,参与相应的开发项目,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经理和相关职责,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实力,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改进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应当诚信守法经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年审暂行规定》的通知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年审暂行规定》的通知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年审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4.05•【字号】长房字[2002]10号•【施行日期】200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年审暂行规定》的通知(长房字[2002]10号)各房地产评估机构:现将《长春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年审暂行规定》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四月五日长春市房地产评估圳机构资质年审暂行规定为加强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科学评价房地产评估测构的综合实力,不断提高评估脱钩综合素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吉林省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长寿市房地产管理局是一里春市房地产评估测,构资质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条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年审,从每年的 1 月 1 日开始,至 1 月 31日结束。

第三条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加入行政主管机关的房地产信息网,按要求报送统训、季报、年报、估价报告。

年审资料直接从统计季报、年报、估价报告中取得,各评估机构不再另行向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材料。

第四条资质年审实行分项打分制,总分为 100 分。

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如下:(一)本年完成评估件数 2 分;(二)近二年累计完成总评估件数 2 分;(三)本年完成评估面积 2 分;(四)近二年累计完成总评估面积 3 分;(五)本年完成评估价值 2 分;(六)近二年累计完成总评估价值 2 分;(七)本年评估费收入 3 分;(八)近二年累计评估费收入 4 分;(九)本年经营税金及附加 3 分;(十)本年利润总额 4 分;(十一)近二年累计利税总额 3 分;(十二)所有者权益 10 分;(十三)年末从业人员数 15 分;(十四)年末专职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数 15 分;(十五)估价报告内容完整,行文、遣词用句适当 10 分;(十六)符合估价原则,选用的估价方法适宜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 10 分;(十七)估价报告陈述的事实真实、准确,不弄虚作假,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格 10 分;第五条数据审核、估价质量、经营业绩是资质年审工作的重点。

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尊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年检基本要求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都需要进行资质年检。

年检的基本要求如下:1.提交完整、准确的年检材料;2.年检材料应包括企业经营状况报告、财务报表、项目情况报告等;3.年检材料应以纸质和电子表格形式提交。

2. 年检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流程如下:1.企业内部准备资料: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收集、整理和准备年检所需的各项资料;2.缴纳年检费用: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年检费用;3.提交年检材料: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将准备好的年检材料以纸质和电子表格形式提交至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审核和评估: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5.发布年检结果: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年检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3. 年检注意事项在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年检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2.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年检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3.保持联系畅通:企业应保持与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联系畅通,确保及时获得年检相关信息;4.定期跟进年检进度:企业应定期跟进年检进度,确保按时提交年检材料;5.积极配合审核和评估工作:企业应积极配合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核和评估工作,配合提供补充材料和解答问题。

4. 相关制度和处罚办法为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顺利进行,我市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处罚办法。

对不按规定提交年检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资质等。

5. 附录:年检材料清单为了方便企业进行资质年检,附录中列出了年检所需的常见材料清单。

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4篇)

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4篇)

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根据《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开发资质、经营范围等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管理和监督。

2. 开发项目规划审批:规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等要求,并要求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前必须获得相关规划部门的批准。

3. 市场调控措施:针对辽宁省房地产市场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市场调控措施,包括限购、限售、限价等政策,以稳定市场价格,防范房地产市场波动。

4. 合同管理: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合同的要求和内容,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5. 售后服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的售后服务义务,包括质量保修、投诉处理等内容。

6. 监督检查与处罚:明确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辽宁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具体的规定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2)据我的了解,辽宁省并没有独立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

然而,辽宁省根据中央政府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以及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制定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和管理措施。

例如,在房地产开发方面,辽宁省可能会制定相关规定,包括土地出让、开发项目审批、开发商资质要求、房地产市场竞争等方面的规定。

在房地产销售和交易方面,辽宁省可能会制定相关规定,包括商品房销售、房屋交易、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辽宁省也会根据辽宁省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和问题,制定一些监管措施和政策,例如加强购房资格审核、限制房地产投资等措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具体的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还需参考辽宁省政府颁布的相关文件和通知。

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3)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____《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08年内蒙古第二批房地产年检名单

08年内蒙古第二批房地产年检名单
安志刚
安志刚
肆级
[2000]J026
260
115
乌兰察布市建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刘喜贵
刘喜贵
肆级
2000 J025
300
116
内蒙古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翟彧倩
段建忠
肆级
(2006) J035
804
巴彦淖尔市:
117
五原县隆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杨树梧
李士宗
肆级
(2007)L068
200
118
刘政
刘政
叁级
(2005)J055
1300
72
乌兰察布市集宁昱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恩
李恩、王国友
肆级
(2007)J074
865
73
丰镇市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王彦
王彦
肆级
[2008]J 00099
252
74
集宁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韦俊
肆级
(2003) J043
280
75
乌兰察布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二批资质年检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总经理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注册资本
(万元)
呼和浩特市:
1
内蒙古蓝泽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薛野
李从文
叁级
〔2006〕A474
1000
2
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晓军
哈斯苏亚拉
贰级
〔2003〕A099
10000
3
内蒙古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房发[1997]第157号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房发[1997]第157号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正文:----------------------------------------------------------------------------------------------------------------------------------------------------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房发[1997]第157号1997年5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建立正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秩序,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简称开发企业)。

第三条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法人,包括专营开发企业和项目开发企业。

第四条专营开发企业是指长期专门或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法人;项目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获得单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开发企业设立与资质审批第五条设立专营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并有8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等专业的技术经营人员和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二)在城市规划区外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并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第六条设立项目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按规定取得开发项目,开发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或占地面积不少于3公顷;(二)注册资本不低于该项目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条设立开发企业,要由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和名称冠以“山东”“齐鲁”字样的开发企业,由省建委初审;其它由市、地开发主管部门初审。

房产公司资质质量管理制度

房产公司资质质量管理制度

房产公司资质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产公司的资质和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规范和安全,保障客户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房产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产公司所有资质和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资质申请、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房产公司的资质和质量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质量优良、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房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质和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做好公司的资质和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团队,配备专业的人员,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房产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公司的资质和质量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第七条房产公司应当加强对外部资质和质量监督的合作与交流,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

第八条房产公司应当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建立健全的资质和质量管理档案,便于监管部门的检查和验证。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一条房产公司的资质管理应当依法合规,在法定程序下才能取得相关资质。

第二条房产公司应当建立资质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资质申请、审批、变更、监督和归档程序,确保资质的合法、有效和及时使用。

第三条房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质管理流程,寻求专业人士进行专业指导,确保资质管理工作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四条房产公司应当加强对资质变更和更新的管理,及时监测资质的有效期限,确保资质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一条房产公司的质量管理应遵循“以客户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以创新求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房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满足客户的需求。

第三条房产公司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评价等内容,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四条房产公司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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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申报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有关说明
1.本表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每年一度的资质年检时,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填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见表后附件)参加资质年检。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为合作开发项目的,在相关指标统计中,只能计入自己的投入、分成部分。

4.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本表,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修改。

5.对于填报本表时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由建设部统一制发。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开发经营情况
-*
三、年开发建设项目情况
四、企业人员情况
五、年检意见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摘录)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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