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校园管理综合治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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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官网-word范文模板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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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官网篇一:考勤制度 -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考勤制度(讨论稿)为全面开创新的工作和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严肃考勤纪律,充分发挥考勤工作的监督作用,对学院原有考勤工作的有关规定修定如下:一、学院职工考勤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学院组织人事部由专人负责对全院职工的出、缺勤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整理,并据此发放职工的校内津贴(指职工享受的由岗位系数决定的岗位津贴及领导干部的责任津贴)。

二、学院各部门负责人(指部门“一把手”,下同)要指定一人(在岗全民职工)为本部门考勤员(兼职),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出、缺勤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统计、汇总,认真、按时填报考勤表报组织人事部。

三、学院组织人事部部长作为学院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负责考勤工作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各部门每月上报的考勤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考勤表填写是否清晰、规范,考勤是否按日进行;2、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表是否与组织人事部进行劳动纪律检查的结果一致;3、考勤表中是否存在由于职工未出勤而考勤表空白的情况;4、考勤表中其他相关内容。

四、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考勤员的考勤工作。

部门考勤员作为考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按学院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本部门考勤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按要求时间交组织人事部,下月考勤表可从组织人事部网站下载,用16开纸或A4纸打印。

五、学院各部门考勤表上交时间为下月三日前(特殊情况由学院另行通知),如遇节假日提前为节假日前一天。

六、考勤工作中问题的处理1、未按日考勤的,对该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考勤员罚款10元。

2、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考勤表的,对该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考勤员罚款30元,同时该部门校内津贴暂不发放,待组织人事部收到部门考勤表并审核无误后于下月发放。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doc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doc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自身的整体素质,根据学院的专业设置结合学生文化基础特制定素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为指导,以试点项目人才培养目标为指针,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结合金融专业特点,从提高学生金融职业技能入手,整体推进素质教育。

二、目标1、通过推进素质教育的研究与实践,构建整体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五个一”教育活动实践模式。

为了一个目标——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

抓住一个关键——全面提高学生职业技能素质。

调整一个结构——改革教学计划,增加学生的实训课时量,实现动手能力强。

突出一个中心——优化学科教学,把素质教育与课程教学相结合。

建立一个网络——利用校园网平台构建素质教育平台。

2、育人目标(育人“六学会”目标)为了学院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素养、专业素质和身心健康方面全面成长,培养学生六个能力是适应社会用人部门的需要。

①、教会学生学会学习——培养学生基本学习技能(职业技能)。

②、教会学生信息获取、分析、加工、利用和评价——提高学生信息处理能力。

③、教会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不断创新,是人才成长的动力。

④、教会学生与人相处——培养学生人际交往能力,是现代社会必需的技能。

⑤、教会学生合作——培养学生合作能力,是事业成功的保证。

⑥、教会学生金融实践——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是培养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的要求。

三、内容(一)合理调整课程结构,改革教与学模式1、目标: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2、总体构想:优化学科课程,增加实践课程,开设心理咨询。

3、调整教学计划,增加学生的实训课时量,加强动手能力。

(1)增加实践课程,素质教育与课程教学相结合。

每位教师在设计教学方案时,增加情境交际教学、小组讨论、专题辩论等实践课程,培养学生职业技能。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001]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001]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关于加快推进省级示范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实施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和完善办学机制,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的示范作用,现就加快推进省级示范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建设为核心,以数字化校园建设为平台,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加快推进学院的省级示范校重点项目建设,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建设原则(一)项目制原则示范校建设实行重点项目先行,通过重点项目的立项、开题、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的方法,用一年时间完成省级示范校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以此带动其他项目的建设。

(二)实效性原则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取要有可操作性,目标可行,过程可控,效果可见,实力提升,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

确实能够推动学院的内涵建设及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协调性原则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团结一致,要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配合重点建设项目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作好建设工作。

三、建设目标到2013年末,形成比较完备的、切实可行的教学管理制度。

建立比较完善的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聘任聘请、考核评价、奖励晋升等方面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

重点专业建设理念先进,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模式各具特点;课程建设实行项目导向、实践教学环境做真,流程做细;辐射能力强,突出五大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建设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数字化校园建设以人才培养、教育改革和发展需求为导向,开发应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构建信息化学习和教学环境为平台,建设高速校园网络及各种数字化教学装备,建设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完善的信息发布、网络教学、知识共享、管理服务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等数字化平台。

完善现代服务培训体系,通过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企业培训,提升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

四、建设内容(一)教学制度建设项目(二)师资队伍建设项目(三)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建设项目(四)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五)社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见附件1)五、保障措施1.制度保障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各重点建设项目成立建设小组,对项目组责任人及其成员建立一套考核奖惩机制,明确任务和时间安排,强化责任意识。

学院学校综合档案归档细则

学院学校综合档案归档细则
30年
5
出国(境)进修、留学取得学位及研究成果论文和各类证书(影印件)
永久
WS13
1
上级邀请、聘请外籍人士的计划、批复和来往函件
永久
2
外国党政官员、各界人士来校参观访问的文件材料
30年
3
外籍教师、专家、学者及友好人士来校讲学的讲稿、教材等材料
10年
4
来校进修、短期培训研究的外籍人士有关材料
10年
WS14
1
中外合作校际交流协议、合同、项目纪要材料、备忘录
永久
2
双方赠送的礼品、纪念品登记册
30年
3
授予外籍人员名誉称号的材料
10年
4
参加国际会议的有关材料
10年
SX
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声像载体材料(照片、光盘、录像带、录音带等)
待定
SW
获省、市级以上奖励的各种奖牌、奖杯、奖状、证书、奖旗及上级领导、著名人士、外单位赠送的各种纪念品、题词、字画等
10年
13
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材料
30年
XZ11
1
上级关于高校行政管理的文件材料
30年
2
本院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
永久
3
本院教育事业规划、计划及上级批复
永久
4
本院行政年度、学期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永久
5
本院领导办公会、学院召开的各类专题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6
本院向上级的重要请示和批复
永久
7
本院有关全院性工作的调查材料和经验总结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综合档案归档细则
党政办公室(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校友联络办公室)
分类号
序号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校园管理综合治理暂行办法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校园管理综合治理暂行办法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校园管理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校园管理综合治理,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辽宁省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实行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部门、各单位、驻校内的外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校党政一把手任主任、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委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负责校园管理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成立本部门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小组,由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组长,负责本部门的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条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层层落实。

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校园管理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全责,分管领导负主责。

各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部门校园管理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全责,本部门、本单位分管领导负主责。

第七条1.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减少违法犯罪。

鼓励师生员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校园的治安秩序;2.完善管理制度,调解、疏导民事纠纷、化解内部矛盾,预防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防止和减少各种案件的发生,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3.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校内发生的案件,监督、考察在本校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以及对校内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加强教育管理工作;4.参加市、区组织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活动。

第三章治安防范、管理与宣传教育第八条学校安全保卫处是学校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校园管理综合治理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共同做好校园治安保卫工作。

校园金融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金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校园金融安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健全校园金融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防范,确保校园金融安全。

2. 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原则。

以师生需求为导向,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3. 法规先行、责任明确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校园金融安全。

三、组织架构1. 校园金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校园金融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校园金融安全办公室。

设在财务处,负责校园金融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各学院应设立金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学院的金融安全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1. 金融风险防范(1)加强师生金融知识普及,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2)严格执行金融业务审批制度,确保金融业务合规合法。

(3)加强金融业务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2. 金融服务管理(1)规范金融业务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2)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师生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3)定期开展金融业务检查,确保金融服务安全。

3. 金融信息安全(1)加强金融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2)严格执行金融信息保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3)定期对金融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金融风险和损失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在金融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校园金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为准。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附件: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院教育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教师、学生的诚信水平,建立健全学院信用体系考核工作机制,在学院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把校园建设成为诚信之园,把学生培养成为诚信之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细则》适用于全院教职员工和在我院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指学院通过建立并完善教师、学生信用档案,采集教师、学生基本信息,教师获奖信息、学术剽窃、论文造假、违反教学制度、职称材料造假等信用信息,学生奖惩情况、考试作弊、论文造假、弄虚作假、学费缴纳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奖惩机制,依靠制度和机制,促进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职责,为人师表,努力成为学生诚实守信的表率,促进学生诚信素质的提高,帮助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章工作内容及方式第四条通过整合和完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信用档案评价体系,制定信用体系的激励和惩戒机制;通过学院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教师和学生中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道德修养,不断提升学院信用环境水平。

第五条教师诚信缺失行为的认定1.学术不端2.职称造假3.受到处分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5.其他违反教师诚信规定的行为第六条学生诚信缺失行为的认定1.考试作弊2.拖欠学费3.论文抄袭4.受到处分5.其他违反学院学生诚信规定的行为第三章具体任务及分工第七条学院成立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长担任副组长,学院全体中层干部担任成员,统筹学院教育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的落实和监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同时,学院各部门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八条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学院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校团委、组织人事部及各系部等部门协作完成。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目标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目标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目标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一、目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落实学院党委主要工作目标为主线,以完成学院各项工作任务为重点,以目标考核为手段,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学院各部门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推进,确保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目标管理工作的原则(一)科学适用原则。

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科学制定学院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确保程序合理,过程可控,结果公平,使学院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目标一致原则。

各部门制定的工作目标要与学院总体工作目标相一致,上下一贯,彼此制约,融会成目标结构体系,形成一个目标连索,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

学院目标考核工作力争在方案制定、中期检查、终期验收、评审打分、确定等级全部环节公开透明,并严把评审关,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四)奖罚结合原则。

为有效激励和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全面完成学院总体目标,目标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学院目标考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目标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和等次进行审核,然后报学院党委会议审定。

学院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学院目标管理工作办法、组织学院各部门填报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组织评审组对各部门目标工作完成情况评议,汇总评议成绩和加减分成绩,报学院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整理各类目标管理工作信息,为领导科学管理提供参考。

四、目标管理评估指标设置目标考核评估指标分重点工作指标和职能工作指标两项。

(一)重点工作指标重点工作指标按照学院确定和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填列。

主要依据:1.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13年工作要点;2.2013年示范校建设工作;3.部门职能工作中的重点工作(学院2013年工作要点中未涉及本部门工作的部门填列)。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冬季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保证全院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目前已进入冬季,是用电急剧增加的高峰期,同时因天气风干物燥,大雾和雨雪天气较多,地湿路滑,是各类案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多发期。

学院各部门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做好冬防工作对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二、认真落实冬季安全防范的各项工作措施(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1.保卫处、学生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和各系领导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抽查检查力度,指导各责任单位加强对学生宿舍、办公室、图书馆、变电所、实训中心、学生食堂、仓库等易发火灾事故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对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热得快”等违禁物品、在禁火部位吸烟、机房违规操作等现象严厉查处,确保消防安全。

2.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学生公寓、食堂、实训楼、图书馆、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留宿非值班人员。

上述人员密集场所人为封堵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楼层防火门等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和清理。

3.学生处、各系重点部位处室,要进一步落实“每月防火检查”,确保灭火器、室内消防栓箱(含消防水带、枪头等)、消防水源及应急灯、疏散标志、视频监控探头等配置在规定位置并保证能有效使用,并按规定位置存放;确保所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教育师生严禁使用各类违规电器(热得快、电热杯、电吹风、电饭煲、电夹板、电吹风机、电热毯、电热水袋等)、酒精炉等,宿舍内严禁吸烟、点蜡烛,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应急电源充电或挪作它用;严禁在校园内的空旷地、草坪、等室外公共场合抽烟、使用明火等。

4.后勤基建处等部门要加强在安全生产环节、施工现场作业等方面的防火安全措施及要求,重新对施工单位和本部门的电、气焊工、电工严格进行从业资格复查,确保其均能达到持证上岗;对有关电器设备、加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防火安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利用资产置换方式扩建校区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利用资产置换方式扩建校区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利用资产置换
方式扩建校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06
•【字号】辽政[2007]131号
•【施行日期】2007.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利用资产置换方式扩
建校区的批复
(辽政〔2007〕131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利用资产置换方式扩建新校园的请示》(辽教〔2007〕2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将所属的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19号2.8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3473平方米建筑物整体进行转让,并将转让所得资金依法纳税后全部用于主校区建设。

二、转让资产须由省财政部门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其中涉及的土地资产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省财政部门核准和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作为资产转让价格的依据。

三、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资产转让要按照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高校、监狱布局调整工作中涉及的土地利用等问题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
〔2003〕44号)有关规定办理,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其资产评估价值。

四、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使用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所得收入依法计征上缴的税费,作为省政府对学校校区建设的投资,由省财政全额返还。

五、各有关部门要对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利用资产置换方式建设校区工作予以大力支持,确保其资产置换及校区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OO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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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校园管理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校园管理综合治理,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辽宁省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实行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部门、各单位、驻校内的外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校党政一把手任主任、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委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负责校园管理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成立本部门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小组,由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组长,负责本部门的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条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层层落实。

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校园管理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全责,分管领导负主责。

各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部门校园管理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全责,本部门、本单位分管领导负主责。

第七条1.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减少违法犯罪。

鼓励师生员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校园的治安秩序;2.完善管理制度,调解、疏导民事纠纷、化解内部矛盾,预防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防止和减少各种案件的发生,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3.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校内发生的案件,监督、考察在本校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以及对校内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加强教育管理工作;4.参加市、区组织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活动。

第三章治安防范、管理与宣传教育第八条学校安全保卫处是学校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校园管理综合治理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共同做好校园治安保卫工作。

第九条学校各部门、单位以及在校内服务的校外单位都要“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并承担起校园管理综合治理的责任。

第十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综合楼、教学楼、学生宿舍都要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对学生的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各部门应当在师生中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和尊重社会公德教育。

第十二条抓好本部门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工作,对影响政治稳定和校园安定的各种矛盾和群体性事件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疏导、及时化解,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影响社会及校园稳定的本部门所属人员,部门领导为主要负责人,要做好帮教、监控工作。

第十三条加强门卫管理。

对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要严格验证、登记,携带物品出门须验证检查。

第十四条重点、要害部位要加强管理。

要制定本部门安全防范具体措施,落实责任人,坚持经常检查安全防范是否有漏洞,对本部门人员要坚持经常性的“四防”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内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按规定安装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和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落实人防、技防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加强校园秩序管理。

师生员工开展大型文化体育活动或举行集会、演讲等事先应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

凡广告、海报、通知等须按规定张贴在广告栏内,车辆须在指定区域停放,各类商业经营活动须在划定的范围内经营。

校外单位或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在校内组织群众性活动和进行商业性活动。

第十七条加强外来人口管理。

各用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到安全保卫处登记注册,接受管理。

第十八条校内开设商业经营活动摊点、场所须经安全保卫处审查同意后方可注册。

对无照经营、违法经营的,学校安全保卫处应及时会同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校内严禁师生员工经营淘宝店与微商店。

第四章考核、奖惩与保障第十九条开展“达标创安”活动,我校校园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标准是:1.把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列入本部门、单位的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奖惩兑现;2.各部门、单位的校园管理综合治理机构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齐抓共管;3.自上而下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

师生员工参与意识强,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4.有群防群治队伍和严密的防范措施,单位无灾害事故,无刑事犯罪和治安案,无失密、泄密事件,无民事纠纷,无破坏公物,无酗酒赌博,无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无公共场合哄闹事件,无传播偷看淫秽录像书刊,无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和违法行为;5.师生员工有安全感,公私财物有安全保障。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给予表彰、奖励:1.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突出,年终考核成绩为全校前3名的综合治理小组;2.在治安、防范、消防、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3.在调解本部门的民事纠纷,能及时化解内部矛盾或不安定因素,处置得力,对本部门的重点人的监控帮教工作成效显著的;4.单位主管负责人和治安责任人,在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做出优异成绩的;5.见义勇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事迹突出的;6.保护、抢救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有功的;7.在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综合治理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对部门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一票否决,并建议学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因管理不善,治安综合治理制度、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致使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2.对内部矛盾、纠纷或不安定因素,不能及时消除、化解,处置不力,使事态扩大,影响社会和校园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3.对本部门的重点人帮教、监控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学校稳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4.由于管理、教育、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的;5.对本单位发生的犯罪案件和存在的重大治安隐患隐瞒不报、置之不理的;6.在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造成恶劣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我校综合治理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由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1.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安全责任事故,致使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但未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2.对内部矛盾和纠纷,不及时上报、消除、化解,处置不力,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3.对本部门的重点人帮教、监控工作不力,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4.由于管理、教育、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的;5.对本单位发生的案件和存在的治安隐患隐瞒不报、置之不理的;6.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校园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奖励基金”。

“奖励基金”由学校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用于表彰奖励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

第二十四条学校重视和加强保卫队伍建设,根据需要配齐配强保卫人员。

学校每年可按本单位教职员工和学生人均3元的标准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校园管理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校可根据需要建立校卫队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并由安全保卫部门对其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职责2.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中共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委员会2016年12月4日附件一学校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范围一、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和学校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决定和部署,根据学校的治安情况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3.检查、考核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情况,提出奖罚意见,实行一票否决权;4.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各部门校园管理综合治理的典型经验,表彰先进;5.向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开展工作的情况。

学校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应带头参与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自己的业务,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各成员之间应互相协调,分工合作,紧密配合,共同落实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部门、单位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小组共同工作职责:1.健全基层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并要落到实处。

主要规章制度要做到人人皆知;2.组织开展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重特大刑事案件等安全教育,使师生员工树立起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3.经常进行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要自行整改,对解决不了的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帮助解决;4.组织实施本部门校园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落实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积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5.抓好本部门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工作,对影响政治稳定和校园安定的各种矛盾和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化解,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影响社会及校园稳定的本部门所属人员,部门要做好帮教、监控工作;6.调解本部门内部或者与本部门有关的民事纠纷,协助公安、保卫部门调查与本部门有关的违法犯罪案件;7.及时向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政情、社情及治安情况,了解反映本部门员工对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8.参与校园管理综合治理的其他活动。

三、校园管理综合治理有关部门工作职责:1党政办公室(1)负责对研究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党委会的会议记录;(2)在处理一些涉及校外单位及人员的事项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内外协调工作。

2.校工会负责调解民事纠纷,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

对有些纠纷,经反复调解无效的,应及时上报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3.人事处(1)掌握在查处事故和执行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中当事人出现的思想问题,协助校领导做好思想工作;(2)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校园管理综合治理方针、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检查、监督;(3)负责实施落实学校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做出的一票否决的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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