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讲 认识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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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认识论

一、认识的本质和特征

认识是什么?如何看待认识的本质?这是认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一切认识论都要探讨和回答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将实践的观点和唯物辩证的原则运用于考察人类的认识现象,认为认识本质上是一种能动的反映活动。

(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认识的本质)

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认识本质的科学回答。深刻把握认识的本质,必须弄清各种哲学派别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观点。

1.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路线。唯物主义哲学坚持反映论的立场,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唯心主义哲学颠倒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把认识看作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内心反省”的结果,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中国古代的哲学家陆九渊、王守仁,西方近代哲学史上的贝克莱,休谟,康德等等都是主观唯心主义认识论的代表人物)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绝对精神的产物。(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回忆说”,中国的程朱理学,德国的黑格尔哲学都是坚持客观唯心主义认识路线的)虽然它们的说法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本质上并没有差别,都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反对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坚持唯心主义的先验论。

2.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虽然都坚持反映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但是二者之间又有着性质上的区别。

(1)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即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论,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和接受外界对象。它有两个严重的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二是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性质,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不能把认识看作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而认为认识是一次性完成的。这种直观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是不科学的。

(2)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在继承了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的合理前提的同时,又克服了它的严重缺陷。首先,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科学地规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认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就是说,主体是为了实现一定认识目的而自觉地、主动地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反映世界的,人对世界的反映能力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历史地变化发展着的。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双向互动过程,是一个认识主体能动地创造的过程。其次,辩证唯物主义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

于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过程中的多方面的辩证关系。例如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感性和理性、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等。因而,它全面地揭示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性质,把认识看成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认识过程。

这种以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为特征的反映论,不仅驳倒了唯心主义先验论和不可知主义怀疑论,而且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缺陷,创立了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实现了人类认识史上的变革。

3.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活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活动。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认识的本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种能动的反映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方面,反映具有摹写性,即人的认识作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必然要以客观事物为原型,它总是力图在思维中再现客观事物的状态、属性、关系、本质和规律。反映的摹写性决定了反映的客观性。另一方面,反映具有创造性。反映的摹写性决不是对对象的直观描摹或照镜子式的原物映现。如果把人对于对象的反映过程看作是一种信息活动过程,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有对于认识对象信息的接受,而且有对于认识对象信息的分析、选择、运用、重组、整合、建构和虚拟。正因为如此,人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现象,而且还能进一步揭示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现在,而且能够进一步揭示事物的过去和未来;不仅能够反映现实中的事物,而且能够塑造出现实中并不存在的事物。正如列宁所说,人的意识不仅能够反映世界,而且能够创造世界。这说明,反映具有创造性的特点。创造性从根本上把人的反映与动物的感觉和心理活动区别开来,它是反映的能动性的基本标志。(杯弓蛇影,古汉语中的一个成语,也是一个典故,出自应劭《风俗通义·怪神》,应郴请杜宣饮酒,挂在墙上的弓映在酒杯里,杜宣以为杯中有蛇,疑心喝下了蛇心忧而病,应郴听说杜宣生病后来看望杜宣,杜宣看到墙上的弓后病就好了,后用“杯弓蛇影”比喻疑神疑鬼,妄自惊扰。漫画“画鬼从何取材”反映出鬼还是来源于客观存在,但是又不是完全一样,说明意识具有主动创造性,)

(二)认识的系统结构和基本属性

1.认识的系统结构

人的认识活动是一种高度有目的地组织起来的功能系统。与一切自组织系统一样,认识系统功能的大小,人对世界反映的广度和深度,取决于认识系统结构发展的水平。所谓认识的系统结构,是指认识系统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结合方式。具体来说,认识系统由认识主体,认识客体和认识工具三个基本要素构成。

(1)认识主体,具备一定认识能力并从事一定认识活动的人。包括个人主体,集体主体和类主体。(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

(2)认识客体,是认识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的一方,是主体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思维客体。自然客体是人的认识所及的自然界。社会客体是作为认识对象的人类社会,思维也是重要的认识客体。(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3)认识工具,分为物质工具和精神工具。物质工具是主体从事认识活动的物质手段或物质条件,包括实物形态工具和关系形态工具。精神认识工具是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思维框架,包括概念、范畴和思维方式两个方面。

(4)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也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所谓认识过程,就是人们在改造对象的实践中辩证地反映对象的过程。主体的这种认识、改造客体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获得一定的价值。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打破客体的限制,超越现实客体,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同时也使客体得到进一步改造、发展和完善。

(5)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是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实践目的是指实践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对实践客体的认识而对实践结果的构想,是实践主体对未来的实践结果的预测、预见。实践方案是指人们为实现实践目的而制定的实践活动的规则、程序和步骤。二是实践主体按照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实际地作用于实践客体,通过一定的实践手段把实践方案变成实际的实践活动。三是通过反馈和调节,使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按一定方向运行。总之,实践活动过程在主体的自觉意识支配下,既能动地变革着客观世界,也能动地改造着自身的实践能力。

2.认识的基本属性

(1)认识具有客观性。第一,认识受到来自客体方面的制约。第二,认识本身就是对客体的观念重建或再现,认识结果总是要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客体属性,状态,关系,本质和规律。

(2)认识具有主体性。第一,主体因素通过物质认识工具投入认识过程,融合认识结果而对认识发生影响。第二,主体因素通过精神认识工具即思维框架投入认识过程,融合与认识结果而使认识呈现出个体差异。认识的主体性根源于实践的主体性。

(3)认识是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的统一。对象意识是关于认识对象或客体的意识,它是主体对世界的物的尺度的认识过程中产生的。对象意识形成认识的客观性。自我意识是主体对自身的结构要素,目的需求,认识和时间能力等自我反思的结果。自我意识处于核心的地位。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的统一,也是人的类本质的体现

(三)实践及其在认识中的基础地位

列宁说:“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先的和基本的观点。”要深刻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能动反映论,就必须全面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了解实践的科学内涵、基本形式、主要特点及其在认识中的基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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