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郑铁办〔201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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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传真电报
关于修订《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郑铁办〔2013〕50号)部分条款的通知
根据原铁道部印发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及铁路总公司印发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铁总运〔2014〕180号)、《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铁总运〔2014〕170号)、《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4〕272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将《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郑铁办〔2013〕50号)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一、取消第15条第1项第(5)款“影响一站二区间及其以上、采用非正常行车办法的信联闭换装施工(更换电源屏除外) ”。
取消第15条第2项第(6)款第①条“单组更换正线1/18道岔;同一站(场)正线一次更换2组及以上道岔”。第③条“特大桥明桥面成段更换桥枕”。第④条“10m或三孔以上立交架空或顶进”。
取消后的信联闭施工等级分别按第15条第1项第(1)款,第15条第2项第(1)款、第(2)款执行。
第15条第2项第(6)款第⑥条“不足4小时的信联闭施工”。修改为“垂直封锁180分钟以上的信联闭换装施工或采用非正常行车办法的信联闭换装施工(更换电源屏、修改联锁软件除外) ”。
第15条第2项第(7)款修改为: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第15条第3项第(5)款修改为:下穿铁路的立交施工、隧道拱顶漏水整治及衬砌裂损加固。
二、第21条第3款修改为:Ⅰ、Ⅱ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单位不低于车
间主任(副主任)及以上人员担当,Ⅲ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单位指定胜任人员担当。
第43条的“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旬计划。”内容修改为: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周计划。
第44条 4.具体办法按与相关铁路局局界口天窗施工联合文件执行。修改为:与相邻铁路局局界口有天窗施工联合文件的安全联合文件执行。
第58条修改为:路局管理(或委托路局相关单位管理)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含路外施工单位)归口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后向主管业务处提报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其他项目施工单位由主体安全监督单位提报。因跨越电气化铁路引起的“三线”(普速铁路10KV 及以下、高速铁路35KV及以下电力线、广播线、通信线)改造由供电段作为主体安全监督单位,供电处负责管理。
三、第69条第1款修改为:1.工务部门:
(1)使用探伤小车、轨检小车等随时能撤出线路的便携设备进行上线检查、检测作业;预卸路料的加固;线路标志涂刷;整理道床;清理垃圾或弃物。其他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2)线路限速或允许速度小于等于60km/h的区段,允许使用撬棍、洋镐、小型液压起拨道器、螺栓扳手等小型工具进行螺栓涂油、捣固、改道、补充或紧固轨道联接零件、撤垫板作业,人工道床边坡坡脚清筛,但严禁利用旅客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第69条第3款修改为:“通信部门:在道床坡脚以外进行不影响行车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通信设备、线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业务办理和保护试验等作业”。
四、第97条修改为: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等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由铁路局验收委员会及时验收交接、
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验收办法及程序按总公司、铁路局验收交接办法办理。
第99条修改为: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铁路局验收委员会按照总公司、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109条中“路内单位施工、检修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持证纳入铁路局培训教育计划,每年培训、验证一次”内容。修改为:局管单位施工、检修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持证纳入铁路局培训教育计划,施工负责人的初次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由主管业务处负责,每两年由业务处或站段培训、验证一次,并建立培训及发证登记台账。
第 119 条修改为:加强路外工程的建设管理。路外工程是指路外建设单位投资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立交桥、涵、管、线等,跨(穿)越既有铁路(含高铁、城际)、引入既有站场或属于邻近营业线施工范畴的工程建设项目。
为确保铁路运营安全,路外与铁路交叉建设工程原则上实行代建、总承包管理。路外工程比照路内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并按规定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工程建设相关协议。
总工程师室负责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路外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代建、总承包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路外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建设管理处负责路外建设工程行业指导及业务培训工作。审核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负责路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铁路局相关业务处负责对所主管站段建设管理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查和审批。
运输处依据路外工程的验收报告组织办理开通手续。
土地房产管理处负责管理路外工程涉及铁路土地和铁路林木的审批工作。
安监室、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控大队负责路外工程的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路外工程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持路局审定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关铁路土地和林木的审批办结手续到铁路局路外办办理《路外建设项目施工通知书》(见附件30)。施工单位未办理《路外建设项目施工通知书》,路局各站段不得会签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路外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等工作依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路外工程如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管责任。
第122条增加:4. 10m以上立交施工方案由相关业务处共同审定,立交架空和拆除架空期间,主管业务处、项目管理机构、监理、施工单位按照II级施工安排包保。
五、附件1-线路划分修改为
(一)高速铁路
郑西高铁、京广高铁、郑徐高铁
(二)城际铁路
郑开城际、郑焦城际、郑机城际
(三)繁忙干线
京广线、京九线、陇海线、侯月线、新焦线、焦柳线、新菏线。
(四)干线
太焦线、孟宝线、宁西线、邯长线、瓦日线。
(五)其他线
安李支线、汤鹤支线、新密支线、洛宜支线等
六、附件2-高速铁路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