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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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试

行办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太仓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太委办[2010]16号)和《关于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苏人保事[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学院事业编制内的各类人员。

二、岗位类别

岗位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1)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2)专职辅导员岗位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包括学生处副处长、教学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学院中层副职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岗位。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高职研究、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新闻、档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工作的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系、中心)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三、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院设置教职工岗位总数为390个。

(二)岗位类别比例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与学院实际,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占岗位总量的75%、20%和5%。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别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6%、8%和16%。

各类岗位数如下:

(三)岗位等级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1)根据学院功能、规格、规模等因素,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5∶27∶56∶1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为2∶24∶56∶18。

(2)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均为5∶5。

具体岗位设置数如下:

2.管理岗位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学院岗位总量的20%。“双肩挑”(指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需要现在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仍继续承担部分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人数一般应控制在管理人员总数的15%,原则上应设在中层正职以上岗位。“双肩挑”人员不占教师岗位。

具体岗位设置数如下: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具体岗位设置数如下:

四、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

各类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由学院人事部门根据设置岗位的职能和具体任务等情况负责制定,报学院批准后列入每个岗位的聘约管理。具体见附件1~附件5。

五、聘用程序

1.学院按照岗位设置方案和审定的岗位说明书,公布岗位名称、工作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2.各院(系、中心)、部门接受个人竞聘上岗的申请报告。

3.各院(系、中心)、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并根据聘用权限推荐岗位聘用人选。

4.学院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聘用决定。

5.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合同管理

1.学院从完成岗位聘用的下月起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等有关规定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5〕123号)执行。

2.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工作任务、工资待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的责任及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等。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学院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3.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为3年。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则聘用合同签至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为止。延长退休年龄的教授,聘用合同签至退休期满为止。凡学院与个人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有服务期要求的,仍然继续执行有关服务期的相关规定。

4.首聘后,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调入人员和新接收的毕业生按其自身条件、学院相关岗位任职条件等聘用到相应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考核

聘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1.年度考核主要按照《太仓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实施办法》及学院的年度考核实施意见进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1月起岗位津贴按60%计发,生活补贴

全额发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度考核及因受党纪政纪处分等原因而未定等次的,下一年度1月起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2.聘期考核每3年进行1次,重点考核3年聘期内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下次岗位续聘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续聘原岗位或应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应低聘一级岗位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低聘一级岗位或解聘。

八、首次设岗聘用过渡办法

本次聘用,岗位数以上级部门确定岗位数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新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聘用到相应等级的岗位。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数聘任不足的岗位,可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在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之前,原则上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九、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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