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帐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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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会计凭证

第三节记帐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一、记帐凭证的基本的内容

记帐凭证虽然格式不一,但无论哪种记帐凭证都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或要素):

(1)记帐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凭证编号;

(2)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摘要);

(3)会计科目(包括一级、二级和明细科目)名称、记帐方向和金额;

(4)有关人员签名,包括填制、审核、会计主管人员和记帐人员签名。收付款凭证还要有出纳人员签名处;

(5)附件(原始凭证)张数。

二、记帐凭证的填制方法

各种专用记帐凭证的填制方法如下:

(一)收款凭证的填制方法

收款凭证是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收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填写收款日期,即原始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日期;凭证编号,按收款凭证自第1号起连续编写;摘要栏,填写收款业务的简要说明;左上角“借方科目”,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方科目”栏,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的对应科目,包括一级、二级或明细科目;“金额”栏,填写应记入借、贷双方科目的金额细数,表示应记入借、贷双方帐的金额;“附件”张数,填写原始凭证的张数;“帐页”栏,记帐后注明记入总帐或明细帐的页数或作过帐标记“√”,以免漏记或重记。

(二)付款凭证的填制方法

付款凭证是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填写付款日期,即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凭证编号,按付款凭证自第1号起连续编写;左上角“贷方科目”,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借方科目栏,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的对应科目;其他各栏,可参照收款凭证的填制方法填写。

实际工作中,会发生现金与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的经济业务。例如,企业把库存现金存入银行,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现金。对于这种经济业务,一般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再填制收款凭证,以免重复记帐。

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不仅是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有关明细帐和总帐的依据,而且也是出纳人员收付款项的依据。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审批签名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收付款项。这是为了加强是货币资金的管理。

(三)转帐凭证的填制方法

转帐凭证是根据转帐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由于转帐业务各式各样,因而在转帐凭证中只设一个“会计科目”栏,自上而下地按借方科目、贷方科目的顺序填制。

通用记帐凭证的格式及填制方法,与上述转帐凭证相同。

通过上述说明,可以看出记帐凭证是会计分录的载体。

三、记帐凭证的填制要求

记帐凭证的填制,除应当符合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得把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合并填制一份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一份,也可以把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合并填制一份,但不能把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合并填制一份记帐凭证,以免帐户对应关和纱混淆不清。

(二)记帐凭证必须连续编号

各种记帐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于记帐和查阅。

记帐凭证的编号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统一编号法,另一种是分类编号法(亦称字号编号法)。

统一编号法是在采用通用记帐凭证时,不论经济业务的性质(即不论收、付、转业务),一律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连续编写记帐凭证编号的方法。

分类编号法是在采用专用记帐凭证时,按凭证类别各自连续编号的方法。采用专用记帐凭证时,除编写分类编号外,还可加编总号。总号按每张记帐凭证连续编写。

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多张记帐凭证时,可采用“分数编号法”。例如,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三张转帐凭证,凭证字号(即分号)为15,则这三张转帐凭证的编号为转字第15 3/1号、转字第15 3/2号和转字第15 3/3号。

记帐凭证一般每月更换一次编号。每月末最后一张记帐凭证的编号右侧加注“全”字,以示本月的记帐凭证全部填制完毕,同时也便于检查凭证有无丢失。

(三)简明扼要地填写摘要

记帐凭证的摘要栏要用简单明确的文字填写经济业务内容的要点,以便于记帐和查阅。

(四)正确地填写会计科目

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地填写会计科目。凡设有二级或明细科目的,除填写一级科目外,还应填写二级或明细科目,以便于登记明细帐。

(五)正确地填写附件张数

附件,即原始凭证。为使记帐凭证的填制和帐簿记录有合法的依据,便于事后查阅,附件应附在记帐凭证的后面,并在记帐凭证上填写其张数。

对于数量过多的领料单、工资结算表等原始凭证,可以另行装订保管,但应在记帐凭证的摘要栏加以注明。

四、记帐凭证的审核

为了使帐簿记录有正确、合法的依据,在登记帐簿之前,必须对记帐凭证进行审核。记帐凭证的审核,也是对原始凭证的复核,即对经济业务的事中或事后监督。记帐凭证的审核应由专人负责。审核内容是:

(1)审核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并对其进行形式上和实质性审核:(2)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和内容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

(3)会计分录是否正确,包括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

(4)记帐凭证的其他内容是否填写齐合、正确、有关人员是否签名或盖章。

记帐凭证经过审核,如发现错误,应退给填制人员重新填制或按规定的方法予以更正,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盖各章,以示负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才能作为记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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