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xx项目消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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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工程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第一条资质文件要求
1、安全生产、安装、施工许可证、消防资质、3C认证等环保认证、产品型式认证、产品检测报告及其中的部品、配件的检测报告或资质文件等;
2、公司研发能力、生产技术、生产能力、生产设备等情况说明;
3、产品制造、验收标准;
4、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时间安排、人员组织及管理、施工程序及方法、保证措施等);
5、产品保修服务方案;
6、近两年主要工程业绩及验收证明;
7、其他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质量及技术要求的证明性文件;
8、投标方须对上述证件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9、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二条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xx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xxxx项目xx地块消防工程设计图纸及现有设计变更的内容,具体包括:
1、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通风排烟系统(不含空调及相应系统)、消防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控制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验收须配备的灭火器(消防卷帘不在本次计价范围);
2、厨房、卫生间、电梯机房等场所非消防系统需要的通风系统及设备不在本次报价范围;
3、各种设备基础的施工含地脚螺栓及二次灌浆,其中现浇混凝土基座由总包单位施工,但施工单位需在砼浇筑前30天提交基础大样图,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交总包单位施工,否则产生的基础处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4、风机双电源控制箱(不在本次承包范围)由总包安装,下桩及联动线路在本次承包范围内;
5、室外消防报警埋地保护管、随主体结构完成的室内消防报警暗敷预埋管,已经由总包单位完成,本次不用计算;
6、负责施工承包范围内所有通风、排烟设备的基础(混凝土基础除外)、减振器及支吊架施工;
7、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管道穿墙、板、梁等部位的少量遗漏预留孔洞或预留套管(大部分孔洞及套管总包已按图预留完成),并负责管道安装后套管内的封堵(不含孔洞修补);
8、消防出水管由消防水泵房外墙1米起计算(消防泵房设备及管道由发包方另外分包,不在本次计价范围);
9、首层外墙防雨百叶由总包单位完成,不在本次计价范围;
10、高低压配电房、变压器房、发电机房的通风系统不用计算(以电房外墙为分界点,电房内的风管不计算,但根据项目要求电房内图纸有的风阀、风口全部移出电房外安装,在本次计价范围);
11、水泵房内排风在本次计价范围;
12、每二个灭火器已经按配置一个放置箱计算;
承包范围为本工程的材料供应及检验、设计优化、工程施工、调试、消防报建报验的所有费用(不含消防检测中心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工程保修及培训发包方操作维护人员等全部工作内容并需保证顺利通过消防竣工验收且取得政府相关验收合格批文文件。
第三条工期要求及验收要求
1、承包方需根据总分/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以不影响主体工程的竣工验收为前提,按
发包方要求安排施工及验收,并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10天后向发包方提交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进场时间以发包方的开工通知为准。如发包方需要,承包方须按发包方的书面要求调整安排施工工序。
2、合同签订后,承包方需立刻认真熟悉图纸及施工现场,发现有影响施工的设计问题
时,及时与有关人员研究,办理洽商手续。按照工程特点确定施工方法,配备相应的劳动力、设备、材料、机具等,同时配备配套的生活、生产临时设施。
3、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措施及组织架构、人员安排等。
4、消防验收(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尽快完成施工内容及合格的竣工资
料,向发包方提出内部竣工验收,发包方应在5天内批复,满足内部竣工验收条件后组织初步验收(内部竣工验收包括设备测试、联动测试等),初验及复验发现的问题须在初验后1个半月内(超出时间按工期延误计算)整改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10天内向发包方(委托的物业公司)进行移交(含竣工资料、移交清单等技术资料),发包方不得无故不接收,否则承包方发文后7天内视为移交完成,并进入保修期。
5、承包方在完成移交发包方前,应承担现场的成品保护及保管责任,由此引起的损失自
行承担,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为其它单位的责任,发包方应协助进行相应处理。
6、消防报建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协调,我方配合提供相关发包方资料搜集事宜。
7、各地块可能分批交付业主使用,需考虑可能分批进行消防验收,中标单位需综合考
虑,合理安排消防施工次序。
8、13-1地块为全工序穿插施工项目,需充分考虑工序衔接,如是承包方造成工序返工
的,由承包方承担返工的损失。
第四条工程标准及规范
本工程参照以下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140-2005)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
10、《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13);
1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4、《压缩机、风机、泵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第五条设备及材料要求
1.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该符合“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要求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
2.具有生产许可证,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及耐火涂料应有有效的国家质量检测中心的
检测合格报告。消防电子产品要有有效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测证书(包括不限于产品型式认证、产品检测报告和3C认证)。
3.选用的各类箱屏必须采用机械部和电力部认可的厂家生产的产品;进口的电气产品必须
有国家商检局检定合格证明,具有合格证,设备上有铭牌。
4.建筑电气施工中使用的产品如电线电缆,开关等,应符合中国电工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
证要求,其电气产品上应带有安全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要求,其电气产品上应带有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并有合格证,设备上有铭牌。
5.若设计未作特别说明,镀锌钢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国标管。
6.消防箱需提前送样,并按发包方确认的样板供货。
7.图纸中所有≥50mm的阀门,阀体用球墨铸铁,阀杆2Cr13、阀板采用球墨铸铁或不锈
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