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储罐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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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91015
原油储罐动火作业安全防
范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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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储罐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2.1 火灾爆炸的安全防范措施
避免原油蒸气引燃是最重要的安全保证。原油储罐动火作业中存在多种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因此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监护人制度等。
2.1.1 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参加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熟悉动火方案,明确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由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且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来全面组织和监督施工作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划定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化管理。作业期间应有消防人员值班,并配备消防车辆、消防器材,做好救护及灭火准备。
2.1.2 防止储罐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1)储罐内充分通风。
储罐原油排空后,打开顶部、底部人孔进行通风。一般采用自然通风的时间不少于10天。用轴流风机进行机械通风的时间不少于48h。
(2)可燃气体检测。
动火前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罐内油气浓度,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作业。最好使用2台仪器同时检测,防止检测仪失灵,且便于对比检测数值。检测的重点部位有高处孔口(如罐顶量油孔、透光孔),罐内低凹、死角处(如浮顶油罐的升降管、蒸汽盘管、虹吸放油口、中心柱)。若检测正常但未及时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测,以防因气温升高、阀门不严渗油等原因导致油气含量增高,造成着火爆炸事故。
(3)充分清除锈蚀。
油罐清洗后,表面的锈皮或鳞片下面仍有可能残留可燃油气,应除锈至见金属本色为止。
2.1.3 加强火源管理,严格动火和禁火制度
划出防火作业区域。在清洗、检修的油罐周围35~50m 进行隔离,设为安全警戒区域。使用的照明、通讯、动力设
备等电器均应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使用数量。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作业中动作要轻,防止敲击或碰撞产生火花。遇雷雨、闪电等恶劣天气,最好停止动火作业。及时清除可燃物。
2.1.4 防止相邻油罐火灾发生
五级或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动火作业。相邻的油罐、设备,应根据距离的远近,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距离相当于动火油罐的直径时,要停止进油或发油,在呼吸阀上覆盖石棉布或多层铜丝网,网眼目数要大于30,以减少油气挥发和防止火星落入;距离小于动火油罐的直径时,要清除油品,向油罐内注水;距离小于动火油罐的半径时,邻近油罐的安全措施应等同于动火油罐。
2.2 作业人员中毒、窒息的安全防范措施
(1)彻底排气和通风。
彻底排气和通风能增加氧气含量、降低油气浓度,防止中毒和窒息。做好罐内气体检测。油罐内气体检测的合格指标为:氧气含量在16%~21%,可燃气体环境爆炸危险度小于25%,油气浓度低于300mg/m3。
(2)做好进罐作业人员的监护。
进罐作业期间,罐外必须有人监护,观察罐内作业人员情况,及时联系。监护人员做好进出罐人员的清点、登记,并随时监测油气浓度。作业人员进罐作业期间必须有充足的照明。一方面有利于施工作业,特别是隐蔽处和死角处作业;另一方面防止刮、碰、摔等伤害的发生。
2.3 作业人员机械、触电、灼伤伤害的安全防范措施
普及有关安全知识,树立全员安全意识。专业人员要了解机械、电焊设备的结构特点及工作原理,严格按规程操作,做到持证上岗。注意检查和调试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保证工作可靠,不允许有失效、失灵等现象。对运动、旋转部件必须设防护网,无法用罩网保护的部位应设警示标志,严禁人体靠近或肢体触及。电焊机、切割机等设备应有良好可靠接地或采取接零保护措施。操作人员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无防护用品的身体部位与带电体、发热体接触。
2 原油储罐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2.1 火灾爆炸的安全防范措施
避免原油蒸气引燃是最重要的安全保证。原油储罐动火
作业中存在多种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因此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监护人制度等。
2.1.1 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参加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熟悉动火方案,明确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由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且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来全面组织和监督施工作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划定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化管理。作业期间应有消防人员值班,并配备消防车辆、消防器材,做好救护及灭火准备。
2.1.2 防止储罐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1)储罐内充分通风。
储罐原油排空后,打开顶部、底部人孔进行通风。一般采用自然通风的时间不少于10天。用轴流风机进行机械通风的时间不少于48h。
(2)可燃气体检测。
动火前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罐内油气浓度,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作业。最好使用2台仪器同时检测,防
止检测仪失灵,且便于对比检测数值。检测的重点部位有高处孔口(如罐顶量油孔、透光孔),罐内低凹、死角处(如浮顶油罐的升降管、蒸汽盘管、虹吸放油口、中心柱)。若检测正常但未及时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测,以防因气温升高、阀门不严渗油等原因导致油气含量增高,造成着火爆炸事故。
(3)充分清除锈蚀。
油罐清洗后,表面的锈皮或鳞片下面仍有可能残留可燃油气,应除锈至见金属本色为止。
2.1.3 加强火源管理,严格动火和禁火制度
划出防火作业区域。在清洗、检修的油罐周围35~50m 进行隔离,设为安全警戒区域。使用的照明、通讯、动力设备等电器均应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使用数量。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作业中动作要轻,防止敲击或碰撞产生火花。遇雷雨、闪电等恶劣天气,最好停止动火作业。及时清除可燃物。
2.1.4 防止相邻油罐火灾发生
五级或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动火作业。相邻的油罐、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