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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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069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A01069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A01069《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分类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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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表单】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表单说明】
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填写,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

2.本表一式一份,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留存。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
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栏填写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注明的管理编号。

5.“实际经营期间”栏填写实际经营开始日期和经营结束日期。

6.“货物存放地点”栏填写跨区域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若无跨区经营货物的,此栏不需要填写。

7.“预缴税款征收率”栏按预缴税款时适用的征收率填写。

8.“已预缴税款金额”栏填写已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累计金额(金额单位:元,下同)。

9.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办结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本表。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经营地税务事项反馈报告

经营地税务事项反馈报告

经营地税务事项反馈报告1. 背景该报告旨在总结和反馈公司在经营地税务方面的事项。

通过对这些事项的分析和评估,我们可以识别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公司的税务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2. 事项概述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公司在经营地税务方面遇到了以下一些重要事项:1. 税收申报与支付:公司在税收申报和支付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延迟,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罚款和利息支出。

2. 地方税收政策变化:某些地方政府对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了影响。

这些变化需要及时的研究和适应措施来遵守新的政策要求。

3. 地税审计与调查:公司接受了地税部门的审计和调查,其中发现了一些潜在的税收排查问题,需要及时解决并准备相关的防御措施。

4. 税务风险管理:公司需要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特别是在涉及开展跨境业务和相关税务筹划时。

3. 解决方案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和降低税务风险,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税务团队:建议招聘专业税务人员来负责税务事宜,并确保他们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变化。

2. 完善税务流程:对税收申报和支付流程进行优化,确保流程合规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减少不必要的罚款和利息支出。

3. 关注政策变化:建议建立稳定的政策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地方税务政策变化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4. 加强内部控制:建议加强内部税务控制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报告机制,并加强员工培训以提高税务合规性。

5. 密切合作:与地税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和沟通,及时回应审计和调查要求,并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6. 风险管理策略:制定明确的税务风险管理策略,包括开展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计划和建立相应的风险监控机制。

4. 结论在经营地税务方面,公司需要关注和解决的事项包括税收申报与支付、地方税收政策变化、地税审计与调查以及税务风险管理。

通过加强税务团队、完善税务流程、关注政策变化、加强内部控制、密切合作和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公司可以更好地管理税务事务,确保税务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之欧阳歌谷创编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之欧阳歌谷创编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填写,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

国税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索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2.本表一式一份,经营地的国税机关留存。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栏填写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注明的管理编号。

5.“实际经营期间”栏填写实际经营开始日期和经营结束日期。

6.“货物存放地点”栏填写跨区域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若无跨区经营货物的,此栏不需要填写。

6.“预缴税款征收率”栏按预缴税款时适用的征收率填写。

7.“已预缴税款金额”栏填写已向经营地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累计金额(金额单位:元,下同)。

8.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

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本表。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模板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模板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填写,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

国税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索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2.本表一式一份,经营地的国税机关留存。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栏填写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注明的管理编号。

5.“实际经营期间”栏填写实际经营开始日期和经营结束日期。

6.“货物存放地点”栏填写跨区域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若无跨区经营货物的,此栏不需要填写。

6.“预缴税款征收率”栏按预缴税款时适用的征收率填写。

7.“已预缴税款金额”栏填写已向经营地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累计金额(金额单位:元,下同)。

8.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

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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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涉水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涉水事项反馈表

附件2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填写,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

国税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索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2.本表一式一份,经营地的国税机关留存。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栏填写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注明的管理编号。

5.“实际经营期间”栏填写实际经营开始日期和经营结束日期。

6.“货物存放地点”栏填写跨区域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若无跨区经营货物的,此栏不需要填写。

6.“预缴税款征收率”栏按预缴税款时适用的征收率填写。

7.“已预缴税款金额”栏填写已向经营地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累计金额(金额单位:元,下同)。

8.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

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本表。

2020年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模板(精选干货)

2020年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模板(精选干货)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税跨报〔〕号实际经营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货物存放地点合同包含的项目名称预缴税款征收率已预缴税款金额实际合同执行金额开具发票金额(含自开和代开)应补预缴税款金额合计金额经办人:纳税人(盖章):年月日税务机关意见:经办人:税务机关(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填写,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国税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索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2.本表一式一份,经营地的国税机关留存.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栏填写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注明的管理编号。

5.“实际经营期间”栏填写实际经营开始日期和经营结束日期。

6.“货物存放地点"栏填写跨区域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若无跨区经营货物的,此栏不需要填写。

6.“预缴税款征收率"栏按预缴税款时适用的征收率填写。

7.“已预缴税款金额”栏填写已向经营地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累计金额(金额单位:元,下同)。

8.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

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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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模板之欧阳道创编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模板之欧阳道创编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填写,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

国税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索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2.本表一式一份,经营地的国税机关留存。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栏填写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注明的管理编号。

5.“实际经营期间”栏填写实际经营开始日期和经营结束日期。

6.“货物存放地点”栏填写跨区域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若无跨区经营货物的,此栏不需要填写。

6.“预缴税款征收率”栏按预缴税款时适用的征收率填写。

7.“已预缴税款金额”栏填写已向经营地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累计金额(金额单位:元,下同)。

8.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

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本表。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四、省税务机关要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模板之欧阳光明创编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模板之欧阳光明创编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填写,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

国税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索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2.本表一式一份,经营地的国税机关留存。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栏填写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注明的管理编号。

5.“实际经营期间”栏填写实际经营开始日期和经营结束日期。

6.“货物存放地点”栏填写跨区域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若无跨区经营货物的,此栏不需要填写。

6.“预缴税款征收率”栏按预缴税款时适用的征收率填写。

7.“已预缴税款金额”栏填写已向经营地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累计金额(金额单位:元,下同)。

8.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

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本表。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征收率写错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征收率写错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征收率写错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表征收率写错
反馈人: [输入您的姓名]
反馈日期: [输入反馈日期]
反馈内容:
我是某公司的财务经理,最近在处理地方税务申报时发现一个问题。

在填写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时,发现表中的征收率写错了。

具体来说,表中列出的征收率与我们所在地区的实际征收率不一致。

根据我所了解的税务政策和实际操作经验,正确的征收率应该是XX%。

然而,表中却列出的是XX%。

这个错误导致我们在申报过程中产生了困扰,而且可能会导致我们缴纳错误的税款。

我希望税务部门能够尽快修正这个错误,并提供一个正确的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因为错误的征收率而产生损失,并且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税务申报工作。

反馈建议:
1. 尽快修正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中的征收率错误,确保与实际征收率一致。

2. 提供一个正确的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确保企业可以正确
填写申报信息。

3. 定期检查和更新税务申报相关表格,以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请尽快处理这个问题,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反馈人签名: [输入您的签名]。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模板之欧阳法创编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模板之欧阳法创编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填写,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

国税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索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2.本表一式一份,经营地的国税机关留存。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栏填写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注明的管理编号。

5.“实际经营期间”栏填写实际经营开始日期和经营结束日期。

6.“货物存放地点”栏填写跨区域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若无跨区经营货物的,此栏不需要填写。

6.“预缴税款征收率”栏按预缴税款时适用的征收率填写。

7.“已预缴税款金额”栏填写已向经营地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累计金额(金额单位:元,下同)。

8.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

纳税
人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本表。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2格式:正确的附件2税务相关事项反馈营业地点的形式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跨地区税务相关事项检查管理编号税务交叉报告〔〕实际营业期从(mm / DD / yyyy)到(mm / DD / yyyy)项目名称包括在货物存放处的合同中,从(mm / DD / yyyy)到(mm / DD / yyyy)预付税率和预付税额实际合同执行金额发票金额(包括自签和代理签发)应付预付税款总额,由以下机构处理:纳税人(印章):税务机关的意见:经营者:税务机关(印章):日期:2格式:权利1.纳税人应在跨地区业务活动结束时填写此表,并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接受后,纳税人可以要求征税通知书(接受通知书)。

2.此表格一式两份,由税务机关在营业地点保存。

3.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中,未续签载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填写原始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

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必须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在“跨地区税务相关事项检查管理编号”列中填写原始“跨地区税务相关事项报告表”中指示的管理编号。

5.在“实际操作期间”列中填写实际操作开始日期和操作结束日期。

6.在“货物存储位置”列中填写跨地区商业商品的特定存储位置,并清楚地填写地区,街道和街道编号。

如果没有跨地区的商品业务,则无需填写此栏。

7.应根据适用的预付税率填写“预缴税费征收率”列。

八,“预付税额”一栏应填写已预付给地方税务机关的增值税额(金额单位:元,下同)。

9.纳税人只有在当地税务机关清算了应付税款并处理了其他与税务有关的事项后,才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填写此表
格。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问:跨区域经营结束,《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应如何反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一、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这是一个重大改变,现在只要向税务部门填报相关资料就可,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有效避免了合同期限长的项目多次报验的情况。

三、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四、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后,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

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经营地税收事宜反馈记录

经营地税收事宜反馈记录

经营地税收事宜反馈记录1. 事项概述根据您的要求,我们进行了关于经营地税收事宜的调查和分析。

本文档记录了我们的发现和相关建议。

2. 调查结果根据我们的调查,以下为经营地税收方面的主要问题和反馈:2.1 税务登记不全我们发现您的企业在经营地税收方面存在税务登记不全的情况。

这可能导致您的企业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可能面临罚款的风险。

2.2 税收申报延迟我们注意到您的企业在税收申报方面存在延迟的情况。

这可能会影响您的企业的纳税合规性,并可能导致滞纳金的产生。

2.3 错误报税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涉及错误报税的问题。

这可能导致您的企业缴纳更高的税款,同时也可能引起税务部门的审查。

2.4 未及时更新税收政策我们发现您的企业在及时了解和适应最新的税收政策方面存在一定欠缺。

这可能导致您错过相关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从而增加企业的税负。

3. 建议措施基于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对您的经营地税收事宜提出以下建议:3.1 税务登记完善我们建议您及时更新和完善税务登记信息,确保企业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的优惠,并降低罚款的风险。

3.2 税收申报及时性您应该确保按时进行税收申报,并确保申报内容准确无误,以避免滞纳金的产生。

3.3 加强内部监控与培训为了避免错误报税,您应该加强内部财务监控体系,并确保相关人员接受适当的培训和指导,以保证报税的准确性。

3.4 定期更新税收政策您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定期跟踪和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并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充分利用相关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

4. 结论经过对经营地税收事宜的调查和分析,我们提供了上述建议。

我们鼓励您采取相应措施,改进您的税务管理,以确保您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合规,并最大化地减少税务负担。

请注意,本文档提供的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和决策仍需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得进一步的指导和帮助。

备注:本文档所述内容均为我们的独立分析和建议,未引用任何未能确认的内容。

涉税事项报告表无法查到反馈表的说明

涉税事项报告表无法查到反馈表的说明

涉税事项报告表无法查到反馈表的说明
摘要:
I.引言
- 涉税事项报告表的重要性
- 反馈表的作用
II.问题描述
- 无法查到反馈表的情况
- 可能的原因分析
III.解决方法
- 与税务机关沟通
- 重新填写报告表
- 关注税务政策变化
IV.总结
- 涉税事项报告表和反馈表的关系
- 及时处理涉税事项的重要性
正文:
I.引言
涉税事项报告表是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必须填写的重要表格之一,而反馈表则是税务机关针对涉税事项报告表所做出的反馈。

然而,有些人在查询反馈表时,可能会遇到无法查到的情况,这对于及时了解税务状况和处理涉税事项会造成一定的困扰。

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
析。

II.问题描述
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查到反馈表的情况可能存在多种原因。

首先,可能是因为网络故障或系统维护,导致反馈表暂时无法查询。

其次,可能是因为税务机关尚未完成对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审核,因此反馈表暂时未生成。

最后,可能是因为涉税事项报告表存在问题,导致税务机关无法生成反馈表。

III.解决方法
针对无法查到反馈表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首先,可以尝试与税务机关沟通,了解反馈表的具体情况,以及可能的原因。

其次,如果确认涉税事项报告表存在问题,可以重新填写报告表,并提交给税务机关审核。

最后,需要关注税务政策的最新变化,以便及时调整涉税事项的填报方式。

IV.总结
总的来说,涉税事项报告表和反馈表是税务申报过程中密切相关的两个环节。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填写,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

国税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索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2.本表一式一份,经营地的国税机关留存。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栏填写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注明的管理编号。

5.“实际经营期间”栏填写实际经营开始日期和经营结束日期。

6.“货物存放地点”栏填写跨区域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若无跨区经营货物的,此栏不需要填写。

6.“预缴税款征收率”栏按预缴税款时适用的征收率填写。

7.“已预缴税款金额”栏填写已向经营地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累计金额(金额单位:元,下同)。

8.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

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本表。

A01069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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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填写,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

2.本表一式一份,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留存。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
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栏填写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注明的管理编号。

5.“实际经营期间”栏填写实际经营开始日期和经营结束日期。

6.“货物存放地点”栏填写跨区域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若无跨区经营货物的,此栏不需要填写。

7.“预缴税款征收率”栏按预缴税款时适用的征收率填写。

8.“已预缴税款金额”栏填写已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累计金额(金额单位:元,下同)。

9.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办结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本表。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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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填写,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

国税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索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2.本表一式一份,经营地的国税机关留存。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栏填写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注明的管理编号。

5.“实际经营期间”栏填写实际经营开始日期和经营结束日期。

6.“货物存放地点”栏填写跨区域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若无跨区经营货物的,此栏不需要填写。

6.“预缴税款征收率”栏按预缴税款时适用的征收率填写。

7.“已预缴税款金额”栏填写已向经营地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累计金额(金额单位:元,下同)。

8.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

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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