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功能及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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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从境外入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强 制性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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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Part 2
外汇管理政策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政策
政策
进出境货物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进出区(境内区外)货物可用外币或人 民币结算。区内与境外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外币计价结算, 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 结算货物贸易项下从属费用计价结算,币种按商业惯例办理。服务贸易项下 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企业可开设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资本项目外汇专用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 户限额需核定。 企业不实行合同核销制度,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无 需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收付汇的核销手续,外汇凭相关单证从银行支付。
综合保税区功能及相关政策解读
汕头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 2016.11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P1.综合保税区功能
P2.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
综合保税区功能
Part
1
Part 1
Part 2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功能与政策
综保区目前属于我国除了自贸区外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 、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区内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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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Part 2
海关监管政策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政策
政策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综保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手续。 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保 区内;区外企业也可委托区内企业加工,加工后返回区外。 海关对于综保区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特殊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 综保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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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Part 2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政策
政策
wk.baidu.com
产品内销政策
根据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允许综保区开展内销业务。区内企业产品内销时,仅 对所采用的进口零部件征税,对采用的国内零部件不征税。 保税加工产品、边角料、副产品、结转货物等的内销完税价格的确认。…….
检验检疫政策
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但因货物性质和实际情况等原因,在区内继续存储会影响公共安 全、环境卫生或者人体健康,相关企业应当办结海关手续,将货物运出特殊区域。)可在不改变物权情况下, 根据物权单位的指令,将仓储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直接或进行简单加工后自由配送;销往区内、国内其他特殊 监管区或境外,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区外企业可将多种商品入区获得退税后,根据客户指令集运出口。 国内外采购商从境外采购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按照区外企业需要,分批次办理出库供货。 加工贸易企业将采购的国产中间产品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国内货物进区可视同出口),再由下游加工贸易企业办 理进口手续,以达到出口退税的目的。 区内企业可开展研发业务,所用境外和国内的仪器、设备、材料等不受产业限制一律享受免税、保税和退税政 策;境外和区外进出的检测货物,享受保税政策; 国产出口设备等货物可进入区内保税维修并复运出境。 区内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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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Part 2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功能 功能
4.服务贸易功能 在综合保税区内从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相关的研发设计、产品测 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等服务贸易业务,可设立国际航运中心、采购分拨中心、 营运结算中心及期货交割中心。
5.口岸功能(虚拟口岸) 可以利用国际机场和开放港口等国际交通枢纽资源,引进卡车航班、卡车轮船等 业务模式,将口岸功能延伸后移到综保区,等同于在综保区设立了“无跑道国际 机场(虚拟机场)”和“无水国际码头(虚拟码头)”。所有进出口货物,在综保区 即可办理完申报、查验、放行等手续,不需再到口岸海关办理。
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 口岸功能(虚拟 口岸) 网外配套区功能
6个功能 个功能
拓展功能
综合保税区设有与网内一体化管理的网 外配套区,主要安置网内企业的配套企 业,并为网内企业和周边地区提供商务 生活服务,实现网内网外一体化发展。 网外配套区享受国家经济开发区和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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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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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政策
Part
2
Part 1
Part 2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 政策
保税加工政策
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 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 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 额保税。 退税: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 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 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实行合同核销,不实行单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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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Part 2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政策 政策
保税物流仓储及进出口贸易政策
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国际转口贸易; 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国际中转; 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商品展示; 研发、加工、制造; 港口作业;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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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Part 2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的功能
功能
保税加工功能 保税物流
Part 2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的功能 功能
1.保税加工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 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保税加工功能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 产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政策洼地。 2.保税物流功能 综合保税区可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为其提供 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 利用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3.货物贸易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允许注册贸易公司,区内各类企业均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从事全 球或地区性采购、分销、配送业务。对入区的货物,可进行进出口集运的综合处 理或商业性的增值加工,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捡、分装、加刷唛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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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Part 2
外汇管理政策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政策
政策
进出境货物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进出区(境内区外)货物可用外币或人 民币结算。区内与境外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外币计价结算, 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 结算货物贸易项下从属费用计价结算,币种按商业惯例办理。服务贸易项下 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企业可开设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资本项目外汇专用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 户限额需核定。 企业不实行合同核销制度,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无 需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收付汇的核销手续,外汇凭相关单证从银行支付。
综合保税区功能及相关政策解读
汕头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 2016.11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P1.综合保税区功能
P2.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
综合保税区功能
Part
1
Part 1
Part 2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功能与政策
综保区目前属于我国除了自贸区外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 、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区内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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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Part 2
海关监管政策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政策
政策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综保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手续。 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保 区内;区外企业也可委托区内企业加工,加工后返回区外。 海关对于综保区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特殊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 综保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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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Part 2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政策
政策
wk.baidu.com
产品内销政策
根据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允许综保区开展内销业务。区内企业产品内销时,仅 对所采用的进口零部件征税,对采用的国内零部件不征税。 保税加工产品、边角料、副产品、结转货物等的内销完税价格的确认。…….
检验检疫政策
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但因货物性质和实际情况等原因,在区内继续存储会影响公共安 全、环境卫生或者人体健康,相关企业应当办结海关手续,将货物运出特殊区域。)可在不改变物权情况下, 根据物权单位的指令,将仓储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直接或进行简单加工后自由配送;销往区内、国内其他特殊 监管区或境外,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区外企业可将多种商品入区获得退税后,根据客户指令集运出口。 国内外采购商从境外采购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按照区外企业需要,分批次办理出库供货。 加工贸易企业将采购的国产中间产品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国内货物进区可视同出口),再由下游加工贸易企业办 理进口手续,以达到出口退税的目的。 区内企业可开展研发业务,所用境外和国内的仪器、设备、材料等不受产业限制一律享受免税、保税和退税政 策;境外和区外进出的检测货物,享受保税政策; 国产出口设备等货物可进入区内保税维修并复运出境。 区内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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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Part 2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功能 功能
4.服务贸易功能 在综合保税区内从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相关的研发设计、产品测 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等服务贸易业务,可设立国际航运中心、采购分拨中心、 营运结算中心及期货交割中心。
5.口岸功能(虚拟口岸) 可以利用国际机场和开放港口等国际交通枢纽资源,引进卡车航班、卡车轮船等 业务模式,将口岸功能延伸后移到综保区,等同于在综保区设立了“无跑道国际 机场(虚拟机场)”和“无水国际码头(虚拟码头)”。所有进出口货物,在综保区 即可办理完申报、查验、放行等手续,不需再到口岸海关办理。
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 口岸功能(虚拟 口岸) 网外配套区功能
6个功能 个功能
拓展功能
综合保税区设有与网内一体化管理的网 外配套区,主要安置网内企业的配套企 业,并为网内企业和周边地区提供商务 生活服务,实现网内网外一体化发展。 网外配套区享受国家经济开发区和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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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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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政策
Part
2
Part 1
Part 2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 政策
保税加工政策
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 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 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 额保税。 退税: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 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 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实行合同核销,不实行单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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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Part 2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政策 政策
保税物流仓储及进出口贸易政策
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国际转口贸易; 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国际中转; 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商品展示; 研发、加工、制造; 港口作业;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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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Part 2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的功能
功能
保税加工功能 保税物流
Part 2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的功能 功能
1.保税加工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 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保税加工功能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 产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政策洼地。 2.保税物流功能 综合保税区可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为其提供 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 利用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3.货物贸易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允许注册贸易公司,区内各类企业均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从事全 球或地区性采购、分销、配送业务。对入区的货物,可进行进出口集运的综合处 理或商业性的增值加工,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捡、分装、加刷唛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