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港股通业务方案参考模板(内容分工)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经纪业务管理,促进港股通经纪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港股通经纪业务。
第三条经营港股通经纪业务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安全”的原则,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稳定。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四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港股通经纪业务,具体包括:(一)接受客户委托:1. 为客户开立港股账户。
2. 通过港股通业务,为客户提供股票买卖、持仓管理等服务。
3. 为客户提供可供选择的交易方式。
(二)提供投资建议:1. 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兴趣,提供有关港股市场的投资和交易建议。
2. 为客户提供有关投资和交易信息和资料。
(三)为客户提供其他服务:1. 为客户提供有关市场信息的应用程序和其他服务。
2. 根据客户要求,代客申领和配售IPO股票。
第三章客户管理第五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向客户提供港股通经纪业务前,应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向客户提供港股通交易指南,告知客户在港股通交易中应当注意的风险以及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通过网络、热线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客户发布有关市场信息,并在网站上公布自己的投资建议、交易资料及有关港股通交易的风险提示和规定。
第七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并公示服务热线和客户服务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八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严格保管客户的交易记录和资料,确保客户交易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九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进行风险控制和监测,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第十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经纪业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存在的风险及时通报并及时采取相应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
第五章业务约束第十一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营港股通经纪业务,不得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6.14•【文号】深证上〔2024〕462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4〕462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深港通ETF标的范围,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3月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53号)同时废止。
为确保修订后《实施办法》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首次深股通ETF考察和调整安排(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深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深股通ETF定期调整考察日)。
在该考察日属于《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范围的本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深股通ETF,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调出情形的除外。
(二)属于深股通范围的本所上市股票ETF,在2024年6月17日(深股通ETF定期调整考察日)触及《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将调出深股通。
(三)深股通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由香港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请予以关注。
二、《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首次港股通ETF考察和调入安排(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港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
在该考察日属于《实施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范围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港股通,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调出情形的除外。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委托协议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委托协议甲方(指投资者或证券投资产品的管理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机构投资者填写):机构代理人(机构投资者填写):机构代理人证件类型:机构代理人证件号码(机构投资者填写):机构代理人联系电话(机构投资者填写):资金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乙方(证券公司营业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结算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港股通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本委托协议所指港股通包括上海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开展的沪港通业务下的港股通和深圳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开展的深港通业务下的港股通。
甲方签署本委托协议时需选择开通对应市场的港股通。
甲方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暂不能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卖出;甲方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暂不能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卖出。
第一章双方声明与承诺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一)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中国证监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深交所、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关于港股通的业务规则;(二)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三)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且用于港股通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四)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交易投资风险揭示书》,已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从事港股通交易的相关风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五)甲方承诺遵守港股通交易的内地与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规定,并承诺按照乙方的相关业务流程办理业务。
深港通实施方案 全文
深港通实施方案全文深港通实施方案。
深港通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香港证券交易所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旨在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互动和合作,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和便利。
深港通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促进内地与香港之间的金融合作,提升两地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深港通实施方案将有力推动两地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
通过深港通机制,内地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资香港市场的股票和基金,而香港投资者也可以直接投资内地市场的股票和基金。
这将有助于加强两地市场的互通互通,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其次,深港通实施方案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
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深港通机制,直接参与香港市场的投资,获取更多的投资机会和产品选择,降低投资风险,提升投资收益。
而香港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深港通机制,直接参与内地市场的投资,分享内地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投资多元化。
另外,深港通实施方案将有助于提升两地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通过深港通机制,内地市场和香港市场将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更大规模的资本市场,提升整体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深港通实施方案的出台也将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关注和参与两地市场,推动两地市场向国际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总的来说,深港通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内地和香港的资本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深港通机制的顺利实施,为两地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深港通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为两地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开启了新的篇章。
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深港通机制一定会取得成功,为两地市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深港通实施方案
深港通实施方案深港通是指深圳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旨在促进两地股市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两地金融合作,提升整体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和包容性。
为了有效实施深港通,需要制定一套实施方案。
首先,实施方案应明确深港通的目标和原则。
深港通的目标是促进两地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和互通互利,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发展。
实施方案的原则应包括市场化、开放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确保深港通的平稳运行和长期稳定。
其次,实施方案应明确深港通的业务范围和条件。
深港通的业务范围应包括股票、债券交易等多种产品,同时应鼓励创新金融产品的互通。
实施方案还应规定投资者的准入条件和投资额度,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
第三,实施方案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
深港通的实施需要两地监管机构的密切合作,共同监管市场运行,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还应明确风险防控措施,如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完善交易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等。
第四,实施方案应加强信息披露和市场透明度。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稳定,实施方案应规定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
同时,应加强两地股市信息互通,提高投资者对市场的了解和信心。
第五,实施方案应加强跨境合作和交流。
深港通需要两地金融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实施方案应建立两地机构的合作机制,促进投资者的交流和合作。
同时,还应加强国际交流,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深港通,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最后,实施方案应定期评估和调整。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经验的积累,实施方案应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发展。
评估结果应及时公布,并作为深港通的调整依据。
综上所述,深港通的实施方案应明确目标和原则,规定业务范围和条件,建立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加强信息披露和市场透明度,加强跨境合作和交流,定期评估和调整。
通过方案的实施,深港通有望进一步促进两地股市的互联互通,提升整体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和包容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模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模板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旗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二条定义申请人:指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通港股通业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
客户:指已开通港股通业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
专业投资者: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标准的客户。
普通投资者:指未达到《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标准的客户。
第三条适当性管理制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一口三员制度”,即风险管理人员、交易人员和客户经理之间责任分工明确,实施分级审核、分级批准制度。
开通港股通业务的申请人和客户需满足相应的合规要求,并将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申请人适当性管理审核申请人应当先进行线上注册,并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实名认证通过后方可进行开户申请。
公司将结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根据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求和特征,对申请人进行适当性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如下:(一)客户基本信息确认:公司应核对申请人填写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邮箱等, 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二)投资经验测评:对申请人进行投资经验测评,以判断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知识水平,以及是否符合参与港股通业务的相应标准。
(三)合规性审核:对申请人进行投资者合规性审核,核实其是否存在与证券公司业务相关的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四)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在申请人成功通过以上审核后,投资者应当充分理解本次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在签署交易协议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五条客户适当性管理审核(一)对初次开通港股通业务的客户,公司将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知识水平测评,并在评估结果基础上进行分类管理。
(二)对已开通港股通业务的客户,公司应当定期对其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知识水平进行更新,并根据结果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证券公司深港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市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港股通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司)对委托我司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应当根据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港股通交易。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固有风险,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原则,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责任。
第四条港股通业务受理方式支持现场受理和交易终端自主办理方式。
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管理第五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或其他相关业务时,应符合《业务实施办法》和我司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条件,我司将在与投资者签署港股通委托协议前,对其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状况、诚信状况、知识水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
投资者应当配合提供有关评估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港股通交易:(一)对于个人投资者,应当确认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净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机构投资者无资产条件限制;(二)投资者申请参与港股通业务时,需本人参与并通过我司规定的《港股通业务知识测试问卷》,并签名确认。
只有测试得分高于或等于80分的投资者,方可申请港股通交易;测试得分低于80分的投资者,理财顾问应对其进行港股通业务讲解直至其理解、掌握港股通业务知识和可能性风险,直至《港股通业务知识测试问卷》得分不低于80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方案设计_2
雨水收集系统设计概念 Rain water collection concept
The Magic Floor中央广场的奇幻数控地面
An Integrated Structural Design 综合性的结构设计
三维ETABS模型 3-D Etabs Model
能量/应力分析图 Energy Stress Diagram
外墙格栅框架 Exterior Lattice
结构框架剖面图 Structural framing section
ETABS模型
Etabs Model
能量/应力分析图 Energy Stress Diagram
立面分析图 Elevation Diagram
特殊的形象
数据中心底座隔震器 Data Center Base Isolators Spatial Marker
组合框架 Composite Form
平面大样图 Plan detail
外墙剖面大样图 Wall Section detail
外墙框架分析图 Exterior Frame Diagrams
标准层楼板框架平面图 Typical Floor Framing Plan
立面分析图 Elevation Diagram
ETABS模型
Etabs Model
ETABS模型 Etabs Model
标准层剖面透视图 Sectional Perspective Typical floor
Sustainable Mechanical Systems可持续发展的设备系统
标准层效果图
Typical floor view
东西向剖面1
East West Section 1
证券公司深港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公司深港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模版一、前言为保护证券公司深港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证券公司深港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证券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交所”、“港交所”)深港通股票通道开展证券交易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三、定义1.证券公司: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包括具有证券经营业务资格的券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
2.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4.深港通股票通道:是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实现深港两地上市公司资金互通和投资者互通的证券交易机制。
5.投资者:指在深港通股票通道上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6.经纪业务:指证券公司代投资者进行买卖证券的业务。
7.个人投资者:指通过个人名义持有证券账户并在深港通股票通道上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
8.机构投资者:指通过机构名义持有证券账户并在深港通股票通道上进行证券交易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9.适当性管理:指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投资风险评估和产品匹配,以确保证券公司提供的证券服务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相适应的管理。
四、适当性管理原则1.以投资者为中心: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强化证券公司的“知您”的服务理念。
2.风险匹配:将证券服务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和投资目标相匹配。
3.风险提醒:在所提供的证券服务中,对各产品的风险予以明确、准确的提示与提醒,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4.投资者选择:认真研究投资者的资产、收入、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等投资者个人情况和市场环境,针对投资者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证券服务和产品,供投资者选择。
深港通实施方案内容
深港通实施方案内容深港通实施方案。
深港通实施方案是指深港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具体操作方案。
深港通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之间的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正式启动,为两地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渠道,也有助于加强两地金融市场的合作与交流,推动更多的资本、技术和人才在深港两地之间的流动。
深港通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交易规则。
深港通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之间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等。
在深港通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投资者可以更加便利地进行跨境投资交易,享受更加便利的交易服务。
二、资金流通。
深港通实施方案中规定了深港两地之间资金的流通方式和规则,包括资金的划转、结算等。
通过深港通实施方案,投资者可以更加便捷地进行跨境资金的流通,降低资金流通的成本和风险。
三、信息披露。
深港通实施方案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在信息披露方面要保持高度透明和一致性,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到准确、完整的市场信息。
这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深港两地市场的信心,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监管合作。
深港通实施方案中还包括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之间的监管合作机制,包括信息共享、监管协助等。
这有助于加强深港两地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共同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深港通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深港两地的金融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深港通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助于提升深港两地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到深港两地的金融市场中来,推动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另一方面,深港通实施方案的出台也有助于促进深港两地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加强两地金融市场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深港两地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深港通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深港两地的金融市场、投资者以及监管部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深港通实施方案的实施将为深港两地的金融市场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也将为深港两地的金融市场合作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修订对照表
票风险警示板。
交所主板和上交所上市
的公司。
删除(十八)项。
(十一)会员:指取得本所
(十一)会员:指 一)项中“会员”的释义;修订(十
普通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取得本所会员资格的证 六)(十七)项“H 股”“A+H 股”释义,
(十六)H 股:指境内注册 券经营机构。
明确 H 股为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股票;
的公司发行并在联交所上市的
(十六)H 股:指 删除(十八)项,并对后续项目顺序
股票。
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并 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十七)A+H 股上市公司: 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股
指在境内注册,其股票同时在本 票。
所和联交所或者同时在上交所
(十七)A+H 股上
和联交所上市的公司。
市公司:指在境内注册,
(十八)上交所风险警示 其股票同时在联交所主
板:指上交所设立的上市公司股 板和本所或者同时在联
(一)在本所上市的 A 股被 的,不纳入港股通股票:
实施风险警示、被本所暂停上市
(一)本所或上海
或者进入退市整理期的 A+H 股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的相应 H 股;
“上交所”)上市 A 股为
(二)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 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风险 理股票或者暂停上市股
警示板交易或者被上交所暂停 票的 A+H 股上市公司的
上市的 A+H 股上市公பைடு நூலகம்的相应 H 相应 H 股;
股;
(二)在联交所以
(三)在联交所以港币以外 港币以外货币报价交易
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
的股票;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开展港股通业务,为切实履行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个股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鉴于港股通特殊的投资标的、业务规则、资金性质,公司将港股通业务认定为中高风险业务品种,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
同时须严格执行“港股通客户适当性综合评估”,在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诚信状况、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引导客户充分了解港股市场特性,审慎参与港股通交易。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部经纪业务客户,投资者应当根据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及其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港股通交易。
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责任。
第二章港股通业务适当性管理组织保障第四条公司由经纪业务事业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营业部实施开展港股通业务适当性管理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第五条营业部总经理作为本营业部适当性管理的直接负责人,根据经纪业务事业部统一部署负责具体组织本营业部开展港股通业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经纪业务事业部港股通业务适当性管理职责(1)负责制定并完善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明确港股通业务客户准入条件与标准;(2)负责制定港股通客户适当性管理流程;(3)面向营业部进行港股通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培训;(4)指导并监督营业部有效开展港股通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5)指导营业部持续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第七条营业部港股通业务适当性管理职责(1)根据公司总部指导与要求,认真落实港股通客户适当性管理各项工作;(2)负责对港股通客户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3)负责对港股通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4)负责向港股通客户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第三章客户适当性管理内容第一节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内容第八条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应当符合港股通业务相关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条件。
02港股通业务方案介绍(仅供学习 以交易所正式文件为准)
限制港股通服务
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上交所可限制港股通部分个股服务或全部港股通服务。
限制方式可为不可买卖、或可卖不可买。
交易日
由两地交易所在开通之前或下一个交易年度开始之前协商,并制定交易历。
基本原则是只有当两地市场都可进行正常交易和结算的交易日,才被定为“港股通” 交易日。
具体交易历的确定:中国结算。
• 沪港通框架协议 • 上交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操 作指引
积极意义
有利于扩大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 放
有利于提振市场对蓝筹股的信心,为 境外资金投资A股市场提供便利
沪港通
有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 项下可兑换的进程
有利于深化两地金融合作,增强两地 资本市场的整体实力,提高服务水平, 丰富交易品种,提升两地市场的国际 竞争力
投资港交所的股票 缴纳投资者赔偿征 费(双边0.002%)
保护香港投 资者
香港投资者
香港证券投资 者赔偿基金
ATS规定,投资境 外的香港投资者不 受其保护
不保护香港 投资者
其他相关限制
港股通都不允许投资者裸卖空;
港股通暂不纳入融资融券标的;
不得在联交所以外的场所撮合交易; 不参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外交易(类似于A股大宗交易)。
行情
目前,双方初步考虑互换一档行情。
如果本所转发内地券商的香 港一档行情,内地券商将仅 可供内部使用或提供给交易 客户,不得发布于其他公开 渠道。
本所提供相应模板。
交易货币
交易货币
境内投资者买卖香港证券市场的股票,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作为支付货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港币
内地投资者
内地券商
中国结算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开展港股通业务,为切实履行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个股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鉴于港股通特殊的投资标的、业务规则、资金性质,公司将港股通业务认定为中高风险业务品种,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
同时须严格执行“港股通客户适当性综合评估”,在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诚信状况、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引导客户充分了解港股市场特性,审慎参与港股通交易。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部经纪业务客户,投资者应当根据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及其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港股通交易。
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责任。
第二章港股通业务适当性管理组织保障第四条公司由经纪业务事业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营业部实施开展港股通业务适当性管理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第五条营业部总经理作为本营业部适当性管理的直接负责人,根据经纪业务事业部统一部署负责具体组织本营业部开展港股通业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经纪业务事业部港股通业务适当性管理职责(1)负责制定并完善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明确港股通业务客户准入条件与标准;(2)负责制定港股通客户适当性管理流程;(3)面向营业部进行港股通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培训;(4)指导并监督营业部有效开展港股通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5)指导营业部持续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第七条营业部港股通业务适当性管理职责(1)根据公司总部指导与要求,认真落实港股通客户适当性管理各项工作;(2)负责对港股通客户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3)负责对港股通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4)负责向港股通客户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第三章客户适当性管理内容第一节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内容第八条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应当符合港股通业务相关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条件。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结算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港股通业务,防范结算业务风险,保障公司港股通业务安全高效率运行,依据有关《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及规定,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交所港股通业务的有关结算业务。
港股通结算业务主要工作包括:账户管理、清算交收、资金划付、公司行为处理以及结算风险控制等内容。
第三条港股通业务指投资者委托公司,经由**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上交所SPV”),向*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在一定额度内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的股票。
第四条港股通业务以港币报价,人民币收付。
第五条港股通业务税收和收费由中国结算**分公司依照联交所和*结算税费和收费标准代为征收。
投资者买卖联交所港股通股票,依照**场参加主体的规定支付有关费用和税收,涉及双边税收安排的依照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投资者办理港股通业务时,应委托及授权公司办理港股通的交易、登记结算以及其他与港股通业务关于的事项,并应充份知晓、认可并同意遵守港股通业务的交易、登记结算等事宜的有关安排。
第七条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
详细交易日安排将在上交所指定网站公布。
本办法中所有涉及交易日或交收日都是指港股通的交易日或交收日。
(如:T+2日交收,指T日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收日)。
第八条港股通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投资者的港股指定交易关系与该投资者沪A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关系相同。
对于存在有未履行交收的证券账户,以及当天有交易的证券账户,当天不得申报撤销指定。
第九条港股通业务暂且不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第十条港股通业务的交易实行T+2日净额担保交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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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与风险 管理 事中风险管理 事中风险管理人 员设置 人员隔离
隔离与利益冲突防范
业务信息隔离
利益冲突防范 合规检查与报告
合规考核及违规处罚
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会计核算 相关会计科目设置 科目设置的运用 总体架构 建设要点 技术实现
技术实现 建设部署 运维管理 港股通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港股通客户委托协议 港股通客户交易风险揭示书 港股通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相关制度 港股通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 港股通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办法 港股通业务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港股通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港股通业务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客服中心 交易部、客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服中心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信息技术部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信息技术部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信息技术部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交易部 交易部 交易部 交易部 交易部 交易部 交易部 交易部 交易部 交易部 交易部 交易部 交易部 交易部 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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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部 交易部 Βιβλιοθήκη 易部 交易部按照时间优先原则逐笔使用额度 当日额度余额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使用完毕的,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 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单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单申报;此后在开市前时段结束 前,已被接受的买单申报撤销,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的,深交所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恢复接受后续的买单申报;当日额度余额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结束时 或者持续交易时段使用完毕的,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 买单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单申报;在上述时段停止接受买单申报的,当日不再 恢复 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按照额度披露间隔时间,定时将当日额度余额发送给 券商,由券商展示给投资者 按照中国结算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公司关于客户准入的规则 针对港股通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特征,深入、全面地开展港股通业务宣传,确保 客户在参与港股通业务前,堂握港股诵业务规则,充分了解港股诵业务风险及 风险控制措施,提高投资者风险鉴别能力 对总部和营业部从事港股通业务岗位的员工进行培训,包括视频、开办现场培 训学习班、考试等方式;确定培训进度和课时指标 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客户档案保存方式、年限、存放规则,电 子扫描需上传于数据库 建立客户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问题 客户回访的责任落实;确定回访内容和回访形式 明确业务差错处理原则及流程 异常情况的报告制度;异常情况的分类;异常情况处理制度与内部流程;责任 部门与人员的确定;客户通知与安抚工作;后续工作与跟踪回访 制定宣传计划,印制宣传材料,安排专职推广人员,对客户进行沟通,宣传推 广港股通业务;制定媒体支持计划;公司网站更新关于港股通业务相关内容; 营业网点宣传 港股通结算业务主要工作包括:账户管理、结算参与人管理、清算交收、资金 划付以及结算风险控制等内容 1、公司负责结算的部门;2、工作的主要职责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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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当日有效,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不接受夜市委托 开盘价:港股通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开市前时段的对盘价格。开市前时 段未产生开盘价的,当日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收盘价:按持续交易时段最后一分钟内五个按盘价的中位数计算。系统由下午3 时59分整开始每隔15秒录取股份暗盘价一次,一共摄取五个按盘价 不得为港股通交易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联交所提供的免费互换一档(最优买卖盘)行情,覆盖港股通证券范围(含可 买卖证券和单卖证券)。同时,深交所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未经联交所同 意,不得将联交所许可其使用的交易信息提供给其客户之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使用,也不得予以传播。对于港交所联交所发布的五档或十档等实时行情,内 地投资者可以按照商业惯例获取相关信息 中国结算在开市前提供当日交易参考汇率(包括港币人民币买入价、港币人民 币卖出价); 中国结算当日确定清算汇率,并在T+2日按此汇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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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个股涨跌幅限制。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整手买卖指令:证券代码、订单类型(竞价限价订单或增强限价订单)、买卖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方向、以港币计价的申报价格和数量 碎股买卖指令: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仅卖)、以港币计价的申报价格和数量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申报检查:不允许卖空;买入订单申报金额满足每日额度控制要求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申报限制: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不同价位的股票,最小报价单位不同;交 易单位(整手股数):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股票的交易单位。申报最大限制: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每个买卖盘手数上限为3000手,每个买卖盘股数上限为99,999,999 不可更改,必须先撤单再申报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港股通业务方案参
一级目录 总则 二级目录 港股通业务整体设计原则 港股通经纪业务规划 港股通业务相关决策授权体系 组织架构 港股通部门职责及分工 港股通人员配备及岗位设置 港股通总体实施计划 业务制度制定及实施计划 投资者教育计划 实施计划 业务培训计划 开发计划 技术系统计划 测试计划 上线计划 港股通业务申请 业务受理 客户身份审核 客户资质审核 港股通经纪业务规程 客户业务受理规 程 风险测评及风险揭示 风险揭示书等签署 业务权限开通 港股通交易 客户资料档案管理 资金业务规程 交易业务规程 港股通概述 标的选择标准 港股通股票范围 标的调整方式 交易日 存管、资金存取 委托业务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券公司港股通业务方案参考模板(内容分工)
要求 按照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进行设计 描述经纪开展港股通业务的可行性、必要性 建立业务决策授权体系 明确港股通推进工作相关部门及各部门的职责,包括经纪、结算、财务、信息 技术、风控、合规等,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港股通业务制度与流程的建设、 日常管理、风险控制、系统建设、财务核算、清算交收、财务管理等几个方面 明确各部门针对港股通配备的专门岗位相应的岗位职责 制定港股通各阶段实施计划 制定业务制度及业务具体实施的工作计划 制定投资者教育计划;对目标客户进行需求分析 制定业务培训计划 制定技术系统开发计划 制定测试环境下的工作计划 制定正式上线工作计划 与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签订协议,并经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可具备 相应的技术能力方可参加港股通业务;建立技术系统、风控管理系统、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及投资者交易行为管理,并建立有关的纠纷处理机制 营业部对申请开通港股通业务的投资做好事前投资者教育,详细介绍港股通业 务相关知识,并揭示风险;与投资者充分沟通,了解投资者具体情况 审核身份证明材料和提供的其他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审核内容:资产规模、风险承受能力、对港股通的认知程度等 制定风险测评标准,对投资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向客户充分揭示港股通业 务的风险 港股通业务风险揭示书等文本签署,确保合规规范 建立复核机制;相关档案材料入库保存 受理客户交易订单方式,包括交易系统、交易软件、现场交易、网上交易、电 话交易等 港股通业务档案管理基本要求,保存时间不少于20年 明确港股通资金业务规程 明确港股通交易业务规程,其中包括港股通交易的交易费用收取标准 业务定义 港股通标的选择以交易所公布为准,投资者仅可买卖在标的范围内股票 证券标的名单以交易所调整为准,调整后的名单将向市场公布,被调入的股票 可买卖,被调出的股票可卖不可买 仅在深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港股通结算安排时,才定为“港股通”交 易日;具体交易日安排将在深交所网站公布 港股交易时间为上午9:00 —12:00,下午13:00 —16:10。其中,上午9:00 —9:30 为 开市前时段,下午16:00-16:10为收市竞价时段。另外:下午12:30-13:00为取消交 易时段。其中,开市前时段内, 9:00-9:15 为输入买卖盘时段,港股通投资者通 过竞价限价盘申报,并可以取消订单; 9:15-9:20 为对盘前时段,港股通投资者 不可在该时段内申报或者取消订单; 9:20- 9:28 为对盘时段, 9:28-9:30 为暂停时 段,这两个时段均不可输入委托,亦不可取消。16:00-16:01为暂停时段;16:0116:06为输入买卖盘时段;16:06-16:08为不可取消时段;16:08-16:10为随机收市 沿用香港市场的代码、简称和名称 整手买卖指令:开市前时段仅允许输入竞价限价盘;持续交易时段仅允许申报 增强限价盘,且增强限价盘不可附加“全数执行或立刻取消”指令 碎股买卖指令:仅提供限价盘一种交易指令,且仅可卖出,不可买入 需完成工作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原方案已涵盖,需检查完善 负责部门 交易部 交易部 交易部 交易部 交易部 交易部 交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