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省市政工程协会: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浙质安监〔2002〕3号)同时作废。
附件:《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生态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四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当地(设区市含义乌以及县、市、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征得设区市主管部门同意后,二个月内向省市政行业协会送达备案表和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接受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在当地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终止后,竣工验收前,经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推荐,向省市政行业协会申领参选证书(见附件二)。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
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省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参选工程较多的设区市(含义乌)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等负责人担任。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和实际效果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两种.在浙江省内所有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开展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并向当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单位和市政行业协会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在备案的基础上填报省市政标化工地参选表(见附件二)和编制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第四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省市政行业协会在每次评审会议之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人员由省市政行业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的专家组成,由各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和市政行业协会推荐,专家库人员应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倍。
第七条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建筑业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例环保、治安、卫生、交通等)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浙建管[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通知(浙建管〔2009〕42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在企业申请、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初审申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资料进行了审查。
经评委会评审,迪凯国际商务中心等200项工程被评为“2009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附后),现予公布。
对获得“2009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主承建企业,授予证书和奖杯,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告。
希望获奖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更大的成绩。
同时希望全省建筑业企业学习先进,多创标化,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附件:2009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2009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杭州市1、工程名称:迪凯国际商务中心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钱良根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建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钱勇参建单位: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工程名称:浙能第二大厦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陈一鸣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张灏3、工程名称:金基•晓庐一标段金基•晓庐二标段金基•晓庐三标段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级)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陈光余金宝奇张向中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甲级)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赵立南节连斌4、工程名称:新加坡杭州科技园软件工厂一期工程1号楼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吕正良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游小平5、工程名称: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实训楼(北楼)施工单位及资质: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童志红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王缠良6、工程名称:天亿商城(杭政储出【2006】17号地块)施工单位及资质:杭州天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郑义德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省省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陈国法7、工程名称:阿里巴巴杭州软件生产基地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陈宝荣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甲级)项目总监:金健8、工程名称:杭州广播电视中心一期工程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陈文虎监理单位及资质:武汉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钟生顺参建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浙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工程名称:华成国际发展大厦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华成建设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廖宜平监理单位及资质:杭州信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江想法参建单位:浙江华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10、工程名称:省机关后勤经济发展中心业务综合楼施工单位及资质: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方美财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吴小富11、工程名称:东方商务会馆施工单位及资质: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吕伟生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荣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邱增武12、工程名称:理想国际大厦施工单位及资质:杭州华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级)项目负责人:金红华监理单位及资质: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吴逸群13、工程名称:东冠•恒鑫大厦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东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徐文森监理单位及资质: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谢德贵14、工程名称:杭州之江国家度假区R21-10、R21-11地块一期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何邦顺监理单位及资质: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吕艳斌15、工程名称:浙江教育考试大厦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何建光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曹冬兵16、工程名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综合楼施工单位及资质: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骆绍叶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建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顾耀龙17、工程名称:钱江新城28号地块2#楼及会所工程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三丰建设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赵建国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李建军18、工程名称:金沙港旅游文化村整合改造项目Ⅱ、Ⅲ期施工单位及资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徐勤民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杨松19、工程名称:浙江卓信科技软件生产基地工程施工单位及资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俞丽芳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质安建筑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崔晓锋20、工程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门急诊楼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及资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蒋超民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胡新参建单位:浙江华汇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1、工程名称:杭州天际大厦施工单位及资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徐发进监理单位及资质:杭州之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朱志春22、工程名称:中国湿地博物馆西溪旅游服务中心悦榕庄酒店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级)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严琦陈金龙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甲级)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贺德银袁任生参建单位:浙江中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3、工程名称:浙江省体育局体训中心综合训练馆浙江省体育局体育运动训练中心竞技体育馆工程施工单位及资质: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级)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王永敏陈萍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金桂明24、工程名称:大华西溪风情住宅及配套用房综合楼工程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马祖强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张刚军25、工程名称:西溪人家一期工程58#楼、59#楼、62#楼、63#楼、66#楼施工单位及资质:杭州兴宇建设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俞天荣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张刚军26、工程名称:桐庐县电力生产调度大楼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谢云根监理单位及资质:杭州诚信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徐文根27、工程名称:东杭大厦施工单位及资质: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符春尧监理单位及资质:杭州之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苏廷全28、工程名称:生产综合办公楼(中南建设大厦)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徐友忠监理单位及资质:杭州之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沈庆铮29、工程名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筹)新校区学生宿舍2#楼、食堂及后勤服务用房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学生宿舍3#、4#楼施工单位及资质: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冯胜富裴金荣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级)浙江中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李志赵兴贤30、工程名称:邵逸夫医院医技诊疗中心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李祖廖监理单位及资质: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傅刚辉参建单位: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31、工程名称:绿城•丽江公寓B地块二、三标段绿城•丽江公寓B地块一标段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杰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级)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胡云亮唐虎泉监理单位及资质: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甲级)杭州信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熊菊媛禄晓东张文欣32、工程名称:西湖文化广场D区高层商务楼及地下室工程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级)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陆向阳陆优民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刘通达参建单位: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33、工程名称:24﹟地块(城市芯宇)Ⅰ标段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施金宝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黄增加34、工程名称: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医疗综合楼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俞宏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国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罗才兴35、工程名称:杭州市公路管理中心综合楼和路政大队业务用房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李会安监理单位及资质:杭州中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徐登攀参建单位: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6、工程名称:杭州市大浒弄地块配套小学工程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徐福林监理单位及资质:杭州之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陈宜37、工程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大楼工程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华成建设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郑永孝监理单位及资质:北京中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严永强参建单位:浙江天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8、工程名称:江南摩卡二期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级)项目负责人:马仲光监理单位及资质:杭州之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叶旺春39、工程名称:江干文体中心二期主体育场施工单位及资质: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芮秀华监理单位及资质: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王万荣宁波市40、工程名称:宁波市中医院迁建工程施工单位及资质: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曹定植监理单位及资质: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朱吉明41、工程名称:天润商座施工单位及资质: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张翔监理单位及资质:宁波公正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陈明参建单位: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42、工程名称:金海大酒店施工单位及资质: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龚崇照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邹建华43、工程名称:万盛商务大厦施工单位及资质: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孟国荣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费锡柏44、工程名称:宁波东部新城中心商务区B-4商务楼工程施工单位及资质: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朱越明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周国富45、工程名称:名汇东方(新天地南侧1#地块)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项友法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甲级)项目总监:杨红波46、工程名称:江北姚江新都施工单位及资质: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蒋伟平监理单位及资质:江阴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周云泉47、工程名称:爱伊美办公大楼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朱祥茂监理单位及资质:宁波诚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刘国兴48、工程名称:慈溪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黄先频监理单位及资质: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姜保虎49、工程名称:象山城东市场工程施工单位及资质: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柴维东监理单位及资质:上海三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程文新50、工程名称:东部新城B-2地块施工单位及资质: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许晓颖监理单位及资质:宁波市斯正建设监理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张岭参建单位: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51、工程名称:宁波市俊鸿置业有限公司商务楼施工单位及资质: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何跃明监理单位及资质:宁波市京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唐友辉52、工程名称:银亿上上城Ⅱ标段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胡敏磊监理单位及资质: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龚贤江53、工程名称:东部新城中心商务区B-8地块商务楼项目I标段施工单位及资质: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郑义博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卓军54、工程名称:雷虎(宁波)科技有限公司NB新厂(一)期工程施工单位及资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吴孝良监理单位及资质: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任刚55、工程名称:宁波香格里拉大酒店施工单位及资质: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李昌顺监理单位及资质: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许祥芳56、工程名称:宁波院士路移动通信枢纽大楼施工单位及资质: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曹剑民监理单位及资质:上海华申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宋建华57、工程名称:宁波真汉子大厦工程施工单位及资质: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王祝耿监理单位及资质:冶金部宁波勘察研究院宁勘工程监理中心(甲级)项目总监:张吕通58、工程名称:杉杉国际商务大厦施工单位及资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张益堂监理单位及资质:宁波诚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刘国兴59、工程名称:宁波市港航服务中心施工单位及资质:宁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孙青山监理单位及资质: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周世波60、工程名称:明一综合商务大楼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项友法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杜海章61、工程名称:宁波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施工单位及资质: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张权平监理单位及资质: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张筠62、工程名称:姚江医院综合用房施工单位及资质: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钟卫监理单位及资质: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张小路63、工程名称:宁波帮博物馆工程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盛黎麟监理单位及资质:宁波城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吴文飞参建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安装有限公司温州市64、工程名称:海港大厦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杨剑明监理单位及资质:温州市华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刘连利65、工程名称:温州移动通信指挥生产大厦施工单位及资质: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何跃进监理单位及资质:上海华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康爱国66、工程名称:温州人行大厦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王承翼监理单位及资质:温州市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郑传灵67、工程名称:嘉鸿商务广场施工单位及资质: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潘一中监理单位及资质:温州市华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曹荣文68、工程名称:乐清市人民医院综合大楼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邵祖强监理单位及资质:温州市华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瞿定勇69、工程名称:乐清市新聚丰圆大酒店(综合楼)施工单位及资质: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顾建辉监理单位及资质:乐清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闵志刚70、工程名称:兰普电气有限公司A#厂房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中乐建设有限公司(二级)项目负责人:陈成权监理单位及资质:乐清市建设工程监理事务所(乙级)项目总监:刘光耀71、工程名称:乐清市丽都•华庭住宅小区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何军监理单位及资质:乐清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刘君邦72、工程名称:洞头星级宾馆、产权式酒店(金海湾大酒店)施工单位及资质: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张晓武监理单位及资质:温州市华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刘忠洪73、工程名称:永嘉县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施工单位及资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吴海德监理单位及资质:河南省长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张波74、工程名称:瑞安市开发区1#地块开发项目(银都花园)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程国荣监理单位及资质:温州市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陶方利75、工程名称:信河街C区安置房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裘洪明监理单位及资质:温州浙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谷铁川76、工程名称:温州市第二十六中学1#2#教学楼、综合楼、行政楼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广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陈有平监理单位及资质: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刘学龙77、工程名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及法官进修学院大楼施工单位及资质: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柳广林监理单位及资质:温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钱成78、工程名称:乐清市金世天豪大酒店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级)项目负责人:赵冬文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桑利宁79、工程名称:平阳县府前路E-10地块施工单位及资质: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庄敦淦监理单位及资质:上海康舒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虞又红绍兴市80、工程名称:兰苑小区(1-3#、5#)楼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宏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级)项目负责人:周侠炯监理单位及资质:嵊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丙级)项目总监:张贤祥81、工程名称:大通东方名都工程购物中心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朱灿华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田明82、工程名称:中国轻纺城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戴振华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建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李维权83、工程名称:诸暨市中裕工贸大唐假日酒店施工单位及资质:凯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项目负责人:陈伟波监理单位及资质:杭州广厦建筑监理有限公司(甲级)项目总监:袁大龙84、工程名称:浙江袜业二期办公楼工程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万润建设有限公司(二级)。
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7月15日浙江省城乡建设厅浙建施[1993]139号文件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有本省辖区内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企业都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保部门安全检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各项经济承包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
第五条总分包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有双方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内容。
第六条企业招用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工区(或工程队)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及时做好记录和签名。
并建立安全教育卡。
第七条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
第八条工人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
第九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较全面、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大型或特殊工程应有单独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并有明确的电气防火要求。
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性强,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作较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局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须履行签字手续。
考试合格后,持证上操作证二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操作证二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中小型机械操作工,企业可自行组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一年内有效。
第十四条企业界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抓住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并有时间要求。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应有局面记录,检查后履行签字手续,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发整改通知单,并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第十六条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安全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并有考核措施和记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浙江省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浙江省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责任1.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建筑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安全问题。
三、工地准备1.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工地勘察和安全评估,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2.建筑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工地入口标志、安全警示牌等。
工地内应将施工区域、危险区域等明确划定并标明警示标志。
3.建筑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围挡、警示标志、紧急疏散通道等。
四、管理章程1.施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勤于检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及时做出记录。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立即纠正并汇报给项目负责人。
2.建筑工地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的工序和时间安排,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保障1.建筑工地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室,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控人员。
安全监控人员应全天候对工地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等突发情况的处理办法。
同时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六、奖惩措施1.对严重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秀的建筑工地,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其他工地学习。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2023年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
2023年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工地的安全标准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工地,包括新建工地、扩建工地、改建工地等。
第三条工地施工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施工过程的文明。
第二章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第四条工地施工方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要求,并将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五条工地施工方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绳索、消防器材等。
第六条施工工地应当设立安全标志,并按照规定标志的位置和方式设置,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控设备,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九条工地施工方应当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要求,并将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条工地施工方应当划定施工区域,确保施工区域内的秩序和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封闭施工网,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和碎屑飞溅。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合理规划和使用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宿舍等,保障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四章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由相关部门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第十五条工地施工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工地施工方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一、引言
建筑施工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财产。
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浙江省制定了建筑安全文
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目的、
内容和要求。
二、目的
该管理办法旨在推动浙江省建筑施工工地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管理,提升施工工地的安全和文明水平,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减少事故发生率,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
1. 工地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工地环境整洁、无隐患。
(2)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工地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和整改。
2. 工地文明施工
(1)建立工地文明管理制度,规范工人的行为规范,如禁止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
(2)加强对工人的文明宣传和教育,提高工人的文明素质,培养工人的文明施工习惯。
(3)营造良好的工地文明环境,定期进行工地清洁和整修,保持工地的整洁和良好形象。
3. 工地标准化管理
(1)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工地施工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推行现代工程施工管理模式,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第四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前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等文件。
考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
第五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推荐,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三)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四)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七)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八)已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 T1116-2015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坑;5脚手架;6模板支撑架;7高处作业;8施工用电;9施工升降机;10塔式起重机;11起重吊装;12施工机具;13高处作业吊蓝;14文明施工;15临时建筑;16环境保护;17消防等共十七章内容。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兰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叶军献章陶钟刘玉涛方旭慧周可为林杰华季定珠陈国良杨李宏伟陈安军李骞赵敬法沈申镕金小忠龚建锋洪剑成戴新国韩文广吴笑元孙惠祥傅国君曹辉涛岑冲迪王宪清刑国燃王浩炼辛诚友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2安全生产责任制3.3技术管理责任制3.4安全检查3.5安全教育3.6特种作业人员3.7安全标志3.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3.9应急预案4基坑4.1一般规定4.2支护结构4.3土方开挖4.4降排水4.5坑边荷载控制4.6基坑监测4.7应急处置4.8作业环境5脚手架5.1一般规定5.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5.3门式钢管脚手架5.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5.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5.6满堂脚手架5.7悬挑式脚手架5.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9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6模板支撑架6.1一般规定6.2构造要求6.3安装6.4拆除6.5检查验收及使用6.6监测7高处作业7.1一般规定7.2安全帽7.3安全网7.4安全带7.5楼梯口防护7.6电梯井口防护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7.8通道口防护7.9临边防护8施工用电8.1一般规定8.2外电防护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4配电箱、开关箱8.5现场照明8.6配电线路8.7电器装置8.8变配电装置9施工升降机9.1一般规定9.2安全装置9.3基础及导轨架9.4吊笼9.5安装、拆卸及验收9.6使用管理9.7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8电气与避雷10塔式起重机10.1一般规定11.2安全装置10.3信息标识10.4基础10.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0.6安装、拆卸及验收10.7使用管理10.8电气与避雷11起重吊装11.1一般规定11.2超重设备使用12施工机具12.1一般规定12.2常用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吊篮13.1一般规定13.2安全装置13.3安全防护13.4安装与拆卸13.5安装验收13.6使用管理14文明施工14.1一般规定14.2现场围挡14.3封闭管理14.4施工场地14.5材料堆放1314.6施工现场标牌14.7保健急救14.8综合治理15临时建筑15.1一般规定15.2办公用房15.3生活用房16环境保护16.1一般规定16.2扬尘控制16.3噪声控制16.4光污染控制16.5水污染控制16.6固体废弃物控制17消防17.1一般规定17.2在建工程防火17.3临时用房防火1总则1.0.1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防范和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 T1116-2015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坑;5脚手架;6模板支撑架;7高处作业;8施工用电;9施工升降机;10塔式起重机;11起重吊装;12施工机具;13高处作业吊蓝;14文明施工;15临时建筑;16环境保护;17消防等共十七章内容。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兰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叶军献章陶钟刘玉涛方旭慧周可为林杰华季定珠陈国良杨李宏伟陈安军李骞赵敬法沈申镕金小忠龚建锋洪剑成戴新国韩文广吴笑元孙惠祥傅国君曹辉涛岑冲迪王宪清刑国燃王浩炼辛诚友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2安全生产责任制3.3技术管理责任制3.4安全检查3.5安全教育3.6特种作业人员3.7安全标志3.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3.9应急预案4基坑4.1一般规定4.2支护结构4.3土方开挖4.4降排水4.5坑边荷载控制4.6基坑监测4.7应急处置4.8作业环境5脚手架5.1一般规定5.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5.3门式钢管脚手架5.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5.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5.6满堂脚手架5.7悬挑式脚手架5.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9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6模板支撑架6.1一般规定6.2构造要求6.3安装6.4拆除6.5检查验收及使用6.6监测7高处作业7.1一般规定7.2安全帽7.3安全网7.4安全带7.5楼梯口防护7.6电梯井口防护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7.8通道口防护7.9临边防护8施工用电8.1一般规定8.2外电防护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4配电箱、开关箱8.5现场照明8.6配电线路8.7电器装置8.8变配电装置9施工升降机9.1一般规定9.2安全装置9.3基础及导轨架9.4吊笼9.5安装、拆卸及验收9.6使用管理9.7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8电气与避雷10塔式起重机10.1一般规定11.2安全装置10.3信息标识10.4基础10.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0.6安装、拆卸及验收10.7使用管理10.8电气与避雷11起重吊装11.1一般规定11.2超重设备使用12施工机具12.1一般规定12.2常用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吊篮13.1一般规定13.2安全装置13.3安全防护13.4安装与拆卸13.5安装验收13.6使用管理14文明施工14.1一般规定14.2现场围挡14.3封闭管理14.4施工场地14.5材料堆放1314.6施工现场标牌14.7保健急救14.8综合治理15临时建筑15.1一般规定15.2办公用房15.3生活用房16环境保护16.1一般规定16.2扬尘控制16.3噪声控制16.4光污染控制16.5水污染控制16.6固体废弃物控制17消防17.1一般规定17.2在建工程防火17.3临时用房防火1总则1.0.1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防范和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 T1116-2015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坑;5脚手架;6模板支撑架;7高处作业;8施工用电;9施工升降机;10塔式起重机;11起重吊装;12施工机具;13高处作业吊蓝;14文明施工;15临时建筑;16环境保护;17消防等共十七章内容。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兰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叶军献章陶钟刘玉涛方旭慧周可为林杰华季定珠陈国良杨李宏伟陈安军李骞赵敬法沈申镕金小忠龚建锋洪剑成戴新国韩文广吴笑元孙惠祥傅国君曹辉涛岑冲迪王宪清刑国燃王浩炼辛诚友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2安全生产责任制3.3技术管理责任制3.4安全检查3.5安全教育3.6特种作业人员3.7安全标志3.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3.9应急预案4基坑4.1一般规定4.2支护结构4.3土方开挖4.4降排水4.5坑边荷载控制4.6基坑监测4.7应急处置4.8作业环境5脚手架5.1一般规定5.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5.3门式钢管脚手架5.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5.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5.6满堂脚手架5.7悬挑式脚手架5.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9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6模板支撑架6.1一般规定6.2构造要求6.3安装6.4拆除6.5检查验收及使用6.6监测7高处作业7.1一般规定7.2安全帽7.3安全网7.4安全带7.5楼梯口防护7.6电梯井口防护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7.8通道口防护7.9临边防护8施工用电8.1一般规定8.2外电防护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4配电箱、开关箱8.5现场照明8.6配电线路8.7电器装置8.8变配电装置9施工升降机9.1一般规定9.2安全装置9.3基础及导轨架9.4吊笼9.5安装、拆卸及验收9.6使用管理9.7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8电气与避雷10塔式起重机10.1一般规定11.2安全装置10.3信息标识10.4基础10.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0.6安装、拆卸及验收10.7使用管理10.8电气与避雷11起重吊装11.1一般规定11.2超重设备使用12施工机具12.1一般规定12.2常用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吊篮13.1一般规定13.2安全装置13.3安全防护13.4安装与拆卸13.5安装验收13.6使用管理14文明施工14.1一般规定14.2现场围挡14.3封闭管理14.4施工场地14.5材料堆放1314.6施工现场标牌14.7保健急救14.8综合治理15临时建筑15.1一般规定15.2办公用房15.3生活用房16环境保护16.1一般规定16.2扬尘控制16.3噪声控制16.4光污染控制16.5水污染控制16.6固体废弃物控制17消防17.1一般规定17.2在建工程防火17.3临时用房防火1总则1.0.1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防范和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7月15日浙江省城乡建设厅浙建施[1993]139号文件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有本省辖区内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企业都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保部门安全检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各项经济承包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第五条总分包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有双方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内容。
第六条企业招用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工区(或工程队)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及时做好记录和签名。
并建立安全教育卡。
第七条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
第八条工人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第九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较全面、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大型或特殊工程应有单独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并有明确的电气防火要求。
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性强,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盖章.第十一条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作较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局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须履行签字手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操作证二年内有效.第十二条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操作证二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中小型机械操作工,企业可自行组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一年内有效。
第十四条企业界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抓住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并有时间要求。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应有局面记录,检查后履行签字手续,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发整改通知单,并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第十六条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安全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并有考核措施和记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附件一: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备案表(编号:)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制填表说明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主承建单位在报送参选表时,须同时提供:(一)参选工程申请表一式二份;(二)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三)《创建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专项方案》一份。
方案内容必须包括申报项目建设的所有工地的内容(即含总包、分包及业主单独发包的本项目施工单位创建标准化工地的举措)。
参选工程申报单位情况参选工程概况注:可另加附页附件三: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名单汇总表填报单位(公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记录表(第次评价)注:可另加页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制填表说明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工程三阶段评分结果按市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评定的结果填写,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4、工程所在地市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应对该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个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报单位情况工程概况附件六: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标化参选证书发放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xx建筑安全xx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浙江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管理,提高创建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级示范工地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示范工地的评审.第五条省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省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申报第八条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省级示范工地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符合上述规模的项目均可申请列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以下简称“参选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1)一式四份;(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三)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式一份;(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式一份(复印件)。
第十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第十一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参选工程通过网络报送的方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 T1116-2015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坑;5脚手架;6模板支撑架;7高处作业;8施工用电;9施工升降机;10塔式起重机;11起重吊装;12施工机具;13高处作业吊蓝;14文明施工;15临时建筑;16环境保护;17消防等共十七章内容。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兰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叶军献章陶钟刘玉涛方旭慧周可为林杰华季定珠陈国良杨李宏伟陈安军李骞赵敬法沈申镕金小忠龚建锋洪剑成戴新国韩文广吴笑元孙惠祥傅国君曹辉涛岑冲迪王宪清刑国燃王浩炼辛诚友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2安全生产责任制3.3技术管理责任制3.4安全检查3.5安全教育3.6特种作业人员3.7安全标志3.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3.9应急预案4基坑4.1一般规定4.2支护结构4.3土方开挖4.4降排水4.5坑边荷载控制4.6基坑监测4.7应急处置4.8作业环境5脚手架5.1一般规定5.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5.3门式钢管脚手架5.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5.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5.6满堂脚手架5.7悬挑式脚手架5.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9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6模板支撑架6.1一般规定6.2构造要求6.3安装6.4拆除6.5检查验收及使用6.6监测7高处作业7.1一般规定7.2安全帽7.3安全网7.4安全带7.5楼梯口防护7.6电梯井口防护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7.8通道口防护7.9临边防护8施工用电8.1一般规定8.2外电防护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4配电箱、开关箱8.5现场照明8.6配电线路8.7电器装置8.8变配电装置9施工升降机9.1一般规定9.2安全装置9.3基础及导轨架9.4吊笼9.5安装、拆卸及验收9.6使用管理9.7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8电气与避雷10塔式起重机10.1一般规定11.2安全装置10.3信息标识10.4基础10.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0.6安装、拆卸及验收10.7使用管理10.8电气与避雷11起重吊装11.1一般规定11.2超重设备使用12施工机具12.1一般规定12.2常用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吊篮13.1一般规定13.2安全装置13.3安全防护13.4安装与拆卸13.5安装验收13.6使用管理14文明施工14.1一般规定14.2现场围挡14.3封闭管理14.4施工场地14.5材料堆放1314.6施工现场标牌14.7保健急救14.8综合治理15临时建筑15.1一般规定15.2办公用房15.3生活用房16环境保护16.1一般规定16.2扬尘控制16.3噪声控制16.4光污染控制16.5水污染控制16.6固体废弃物控制17消防17.1一般规定17.2在建工程防火17.3临时用房防火1总则1.0.1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防范和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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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管理办法
转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现将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二○○五年八月二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建建〔〕41号 ( 8月1日 )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省市政工程协会: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浙质安监〔〕3号)同时作废。
附件:《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 ]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
(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
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
(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安工程量在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
(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
(十一)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它建设工程;
(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八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建筑业企业;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四)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
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 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米);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九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