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有奖举报
食品安全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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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巨大威胁。
为了更好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食品安全管理局近日发布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此举旨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一新制度的具体内容和作用。
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背景食品安全是国家人民生活重要的组成部分,而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困扰。
为了更加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管理局决定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内容根据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行食品安全违法举报,只要举报真实有效,经核实属实,就有机会获得一定的奖励。
具体奖励金额将根据举报案件的严重程度、社会影响力等进行评定,以奖励举报者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三、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作用1. 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将增加监管部门的举报渠道,拓宽信息来源,有助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覆盖面和深度。
公众通过举报的方式,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2. 提高公众参与度食品安全是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重要问题,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推行,能够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通过向公众发放奖金,不仅能够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还能够让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食品安全问题,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
3.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面临更大的监管压力,这将促使他们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加强管理,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同时,该制度也对违法经营者形成威慑,减少日益增多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顺利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局将加强宣传推广工作。
通过媒体渠道、官方网站等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正确的举报方式和注意事项,提高公众的举报成功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86baa48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1d.png)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深市监规〔2012〕3号 [内容纠错] 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调动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积极性,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提高举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积极性,明确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发放和申领程序,根据《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深食安委〔2012〕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落实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深食安办〔2012〕4号),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局依照法定职责查处下列违法行为的,按照《办法》及本实施细则予以奖励:(一)在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加工、运输、销售活动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成品,或者在市场内发生的向禽畜及禽畜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四)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的;(五)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六)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七)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八)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九)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品油销售的;(十)本局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经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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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督办或者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举报案件。
对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以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果的发生,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县食安办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政策制定、监督指导、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负责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受理的举报奖励资金审定和支付。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受理、核实、查处、反馈、奖励通知发放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林业部门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公安部门负责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举报奖励;县财政部门负责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的保障工作。
粮食局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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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暨粮食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暨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用粮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各类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向粮食部门举报危害食品安全暨粮食质量安全的活动,且举报情况经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查证属实的人员。
第三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制度。
第四条举报下列危害食品安全暨粮食质量安全活动的,属于本制度奖励范围:(一)应取得而未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从事粮食购销、储存等活动的;(二)应建立而未建立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安全责任体系或未固定专门科室、明确工作人员的粮食收储企业;(三)未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的收储企业;(四)未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及出库检验制度的收储企业;(五)粮食入库后未落实“一符三专四落实”的;(六)未按照“一、三、七”查仓制度,对库存粮食进行粮温、水分、虫情检查和储存品质检测的;(七)未做好储粮药剂保管和使用记录或未按规定使用储粮药剂的;(八)其他危害食品安全暨粮食质量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认定为举报有功人员并申领举报奖励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认定事实完全清楚,已亲自并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二)认定有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三)尚未对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四)有部分物证,但未经过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后经查证属实的。
第六条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和造成的损失情况,一次性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一)所举报的情况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奖励100元。
食品安全违法举报奖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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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违法举报奖励方法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创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及其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受理、督办或者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发生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第三条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区农林水、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及其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明确举报的受理范围。
第四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途径包括:(一)来人举报;(二)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举报;(三)信函举报;(四)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移交的由个人举报立案查处的案件;(五)其它途径。
第五条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及其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不得推诿拒绝,属于本办法规定第二条范围的,应当详细记录举报的相关情况;对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举报,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并移送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告知举报人。
第六条举报下列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一)种植、养殖、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二)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三)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四)经营应当检疫却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国外进口食品的;(五)销售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六)其它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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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条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案件受理程序,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登记,立案调查,制作有年度编号的受理文书,查处结果要及时向县食安委办和举报人通报。
二级举报及奖励: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经查证,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按该案货值的3%及以下给予奖励。
三级举报及奖励: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相符,按该案货值的2%及以下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奖Leabharlann 程序:(一)实名举报案件处理后,县食安委办应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后,县食安委办应在30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作出奖励决定的,应在决定后5日内通知举报人;作出不予奖励决定的,应在决定后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食安委办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创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x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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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鼓励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2225号)、《辽宁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辽食安委发202214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食安办及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市本级受理、督办或者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垂直管理部门全系统亦适用。
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工作之便利用他人举报信息进行举报,或者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受理食品安全举报、依法调查处理、申领举报奖励等,举报奖励申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奖励行为负主要责任。
市食安办负责举报奖励的审-1-核、奖金发放、监督、信息披露等工作事宜。
第四条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并查证属实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三)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四)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经定点非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五)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六)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包括非法收集、加工、经营、使用“地沟油”和非法生产、经营、使用三聚氰胺以及含有三聚氰胺的食品和饲料等的;(七)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八)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九)其他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
莱西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政策问答
![莱西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政策问答](https://img.taocdn.com/s3/m/883de60eeff9aef8941e0617.png)
莱西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政策问答学校:班级:姓名: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为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问题,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我市专门制定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公布了有奖举报电话。
一、有奖举报的受理部门有哪些?食安办举报电话:88405736(工作时间)、88412345;受理范围:各类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及食品安全执法监管部门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
公安局举报电话:88468482(工作时间)、110;受理范围: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农业局举报电话:88474122;受理范围: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
卫生局受理电话:88408111(工作时间)、88484209;受理范围:餐具集中消毒单位不符合卫生规范等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31、88436508;受理范围:在餐饮服务环节,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故意使用“非食用油”或不明来源食用油的。
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88400233;受理范围:食品摊贩违规占路经营行为(无举报奖金)。
服务业发展局举报电话:88405521;受理范围:生猪私屠滥宰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88483863;受理范围: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未经检疫、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生产经营兽药饲料添加剂或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
水产局举报电话:88483272;受理范围:水产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使用添加剂的。
工商局举报电话:88473858;受理范围:在流通消费环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非法销售“非食用油”;在食用油中掺假或将“非食用油”冒充食用油销售的。
质监局举报电话:12365、88433867;受理范围:在生产加工环节,非法使用或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非法将“非食用油”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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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并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该制度为举报者提供奖励,以鼓励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2. 目标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目标如下:- 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和敏感性- 增加食品违法举报的数量和质量- 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3. 奖励标准根据食品违法举报的重要性和效果,奖励标准如下:- 提供线索:按照提供的食品安全举报线索的可信度和重要程度,给予相应奖励。
- 协助取证:如果举报者能够协助有关部门取证并取得重要证据,将给予更高额的奖励。
4. 奖励方式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方式如下:- 奖金:根据举报的重要性和协助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 荣誉证书:表彰优秀举报者,并颁发荣誉证书。
5. 奖励申请与评审举报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在线提交举报申请。
申请的评审流程如下:-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会进行初步审核,并调查核实相关线索。
- 经过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估,确定奖励金额和奖励方式。
6. 政策宣传与培训为了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了解和参与度,政府将制定以下政策:- 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册等渠道,向公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重要性和奖励标准。
- 培训举报者:为有意进行食品安全举报的人员提供培训和指导,提高举报质量和协助能力。
7. 监督与反馈为保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监督与反馈:-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奖励申请和评审流程,并保障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 反馈机制:向举报者及时反馈奖励申请结果,并接受被举报企业的解释和答复。
8. 改进与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应不断改进和完善:- 定期评估:定期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进行评估和调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改进。
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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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举报投诉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如果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者遭遇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拨打相关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供大家参考: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3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关于食品安全的举报投诉。
如果您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可以拨打12331进行举报投诉。
2. 卫生健康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20。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也设立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相关问题的举报投诉。
如果您在食用食品后出现食物中毒等健康问题,或者发现餐饮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以拨打12320进行举报投诉。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是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之一,对于食品市场的经营和管理负有监督责任。
如果您发现食品市场存在假冒伪劣食品、价格欺诈等问题,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4. 公安机关举报投诉电话,110。
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也是相关部门之一。
如果您发现食品安全领域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拨打110报警进行举报。
5. 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各地政府也设立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接受民众的举报投诉。
如果您对食品安全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可以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和举报。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积极举报投诉,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民众的举报投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fab16b13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54.png)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8.30•【文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4年第37号•【施行日期】2024.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4年第37号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内部举报人实名举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奖励,适用本公告。
二、本公告所称“内部举报人”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统称企业)的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
内部人员,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以及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开举报奖励有关规定,畅通举报渠道,并指导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内部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内部举报人举报后,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内部举报人是否立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案件调查工作需要,征得内部举报人同意后,邀请其协助调查。
五、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
奖励资金来源、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管理办法
![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2df7f5a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b5.png)
举报人权益保障
举报人信息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奖励及时兑现:确保举报奖励的及时兑现,激发公众参与积极性
保护举报人免受报复: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确保举报人的安全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举报奖励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法律责任追究
举报人伪造证据、故意捏造事实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因举报行为受到人身安全威胁的法律保障 举报人因举报行为受到财产损失的补偿机制 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泄露的法律责任追究
信息
举报内容需详 细描述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 提供相关证据
材料
举报人需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 举报申请,逾
期不予受理
奖励申请需经 过审核、审批 等程序,最终 确定奖励金额
监督机构与职责
• 监督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 • 职责:负责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管理制度,保障有奖举报工作的
关证明材料
奖励发放时间标准
奖励发放时间:自举报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特殊情况处理:如举报事项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标准的,应在查处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办 理奖励手续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奖金
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奖励申请流程标准
举报人需提供 真实姓名、身 份证号码、联 系方式等个人
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有明确的 证据支持
举报内容真实有效
举报内容需提供详细的证据材料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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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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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
举报人提供证据充足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https://img.taocdn.com/s3/m/b2ddd55d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a6.png)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是国家的责任,也是每个人的权益。
为了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各级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建立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让大家了解并利用这些渠道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维权。
一、市民举报电话市民举报电话是各级政府建立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重要渠道之一。
通过拨打市民举报电话,您可以随时将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及时举报和投诉。
各级政府聘请专业人员接听电话,对每个举报进行认真记录和分析,以便迅速响应并解决问题。
市民举报电话的号码通常可以在政府网站、报纸、宣传栏等渠道上找到。
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除了市民举报电话外,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也是投诉举报的重要机构。
它们负责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如果您发现了涉及到食品安全的问题,可以直接拨打相关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
他们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同样,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可以通过政府机构或相关网站获得。
三、网络举报平台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举报平台成为了一种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
通过访问政府机构官方网站或专门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您可以在线提交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据。
这种方式不仅方便快捷,而且可以保留完整的举报记录,方便后续的跟踪和处理。
当然,在使用网络举报平台时,确保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以方便相关部门与您联系。
四、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专业组织。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消费者协会扮演着监督和维权的角色。
如果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咨询并提交投诉。
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建议,协助您解决问题,并将问题反馈给相关政府部门。
消费者协会的联系方式可以通过网上查询或相关媒体获得。
五、媒体曝光如果您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经过正常的投诉举报渠道无法解决,或者觉得问题需要得到更大的关注和声音,媒体曝光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3bc7e98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87.png)
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一、背景为了加强山东省的食品安全管理,发现和制止食品安全问题,激励公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在此制定了《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内的个人和组织。
三、举报内容举报对象为涉及山东省食品安全的违法和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或添加剂;- 食品生产过程不符合卫生标准;- 食品配送环节存在问题;- 食品标签虚假或误导消费者;- 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提供的相关证据和情况,对成功举报的个人或组织给予以下奖励:1. 举报涉及的违法所得金额超过10万元,奖励金额为举报所得金额的10%;2. 举报涉及的违法所得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奖励金额为举报所得金额的5%;3. 举报涉及的违法所得金额不足1万元,但举报行为质量较高且举报内容属实,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4. 若举报经核实属实且能提供有效证据,但涉及的违法所得金额较低或无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表彰。
五、奖励申请1. 奖励申请人应填写《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2. 奖励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举报情况和进行奖励发放;3. 奖励申请材料应提交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奖励发放1. 奖励发放由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2. 奖励金额将在核实举报情况后,通过银行转账等形式直接发放给举报人。
七、保密和保护1. 对参与举报的个人和组织保证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2. 对参与举报的个人和组织进行法律保护,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和诋毁。
八、法律责任如果举报内容不实或恶意捏造,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为《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条款和细则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完善。
全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全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https://img.taocdn.com/s3/m/2fcfa09c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bf.png)
全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之一。
全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的设立,旨在让广大消费者能够及时、便捷地举报食品安全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将介绍全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全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是12331。
这是一个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无论您身处何地,只要拨打这个号码,就能够进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
这一举措的实施,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一个非常便捷的途径,让他们能够随时随地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全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的设立,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一个及时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的渠道。
一旦接到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就能够立即采取行动,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因此,全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不可小觑,它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再次,我们要强调的是,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是每个人的责任。
无论是生产者、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该对食品安全负起应有的责任。
如果发现有人违法违规,妨害食品安全,我们应该勇敢站出来,拨打全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让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要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穿得舒心。
全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的设立,正是为了让我们能够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共同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
总之,全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的设立,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一举报渠道,让食品安全问题无处遁形,让违法违规者无处藏身。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共同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放心食用食品,共同分享健康和幸福。
希望全国各地的消费者能够认真对待食品安全问题,积极举报食品安全问题,让我们共同守护食品安全,共同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奖](https://img.taocdn.com/s3/m/e528a10d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08.png)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奖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仍然存在一些不法商人和企业为了牟利而从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为了保障大众的饮食安全,守护公民的身体健康,相关部门纷纷推出食品安全举报有奖政策,呼吁民众积极参与,发挥监督的作用,共同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一、背景介绍食品安全举报有奖政策,是政府部门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通过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鼓励他们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涉嫌违法的食品经营者,以便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护公众的饮食健康。
二、食品安全举报的意义食品安全举报有奖政策的实施,对于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效监督食品市场。
通过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可以扩大监督的力量,从而使不法企业无处遁形。
举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形成舆论压力,推动食品行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其次,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举报有奖政策的推出,使涉嫌违法的食品经营者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对于一些投机取巧或者以次充好的企业来说,经济利益的诱惑往往是他们违法行为的动力。
而食品安全举报有奖政策的推行,则大大加大了违法者的风险成本,降低了他们违法行为的发生频率,进一步保障民众的饮食安全。
三、食品安全举报有奖政策的运行机制食品安全举报有奖政策是一项具体的制度设计,它需要明确的运行机制来保证其有效性。
首先,相关部门应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其个人和财产安全。
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保护,避免遭受任何形式的报复和打击。
其次,食品安全举报应设置多种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
包括电话举报、网络举报、邮寄举报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并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举报事项。
此外,食品安全举报应公开透明,相关部门应及时发布举报处理情况,让举报人了解到自己的举报行为所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激发公众的热情和积极性。
食品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食品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0536770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85.png)
食品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引言食品安全是社会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影响着公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食品行业的合规运营,建立一个有效的食品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是必要的。
背景食品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是指通过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的举报工作。
这一制度能够提供必要的激励,帮助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目的食品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在于:- 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增加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和效果;- 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 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
实施方式食品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奖励机制:设立奖励基金,全社会共同出资,用于奖励有效的食品安全隐患举报。
2. 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的隐患严重程度和给予的帮助,确定奖励金额的不同档次,并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
3. 举报途径:建立多样化的举报途径,例如热线电话、在线平台等,提供便捷的举报方式。
4. 保护措施:为举报人提供举报信息的保密及个人安全的保护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 奖励评定:举报信息需经过专业机构的核实,确保准确性和有效性。
对于有效举报,及时给予相应的奖励。
效果评估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应建立对其效果的评估机制。
通过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提高制度的运行效率。
结论食品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建立对提升食品行业的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制度框架,落实制度细则,积极宣传和推广,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以上为简要描述,食品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需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
首设安全举报有奖制度范文(3篇)
![首设安全举报有奖制度范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2ee2c24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04.png)
首设安全举报有奖制度范文食品安全有奖____实质上是公民具体行使宪法赋予的民主监督权,实现公民民主监督的方式。
核心价值,就在于将政府监督和公民的民主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创造了依靠群众参与、监督、表达的制度机制,从而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基于食品安全社会背景的复杂性及传统行政手段的局限性乃至纰漏。
更凸显了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有奖____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有奖____制度,不仅能有效保护____者的合法利益,还能震慑违法者,让违法者感到自己时刻在公众的监督之下,减少违法的几率。
它既是一项措施,一种手段,更是一种机制。
一、建立食品安全有奖____制度是维护公民正当权益的重要法律行为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有检举他人违法犯罪的义务。
因此,食品安全____不仅是一项宪法上的政治权利、自由权利,也是一项法律义务。
____人既享有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他人违法犯罪情况的权利,同时对其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也承担着保证义务,否则就必须对其____行为对他人造成的利益贬损承担责任。
这种法律制度安排,固然是出于发动群众参与对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赋予公民对违法犯罪行为的____权,保障和促进宪法中“主权在民”原则的落实。
食品安全有奖____,正是公民为维____律尊严,为有力惩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正大光明的方式,通过专门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而使正义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是通过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二、建立食品安全有奖____制度是促进社会民主的一种重要政治行为首先,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社会,人民是权力的主体。
为了克服公共权力运行偏离轨道而发生变异,必须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监督。
食品安全有奖____制度的建立完善,就是从社会方面对权力运行过程加强监督的重要方面,开辟了一条公民政治参与、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
其次,食品安全____制度有利于群众迅捷、畅通地进行利益表达,从而有利于疏导、化解不稳定因素,有力促进新形势下的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安全举报流程
![食品安全举报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419c91b7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85.png)
食品安全举报流程一、食品安全举报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对于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例如食品添加剂超标、使用劣质原料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食品安全举报成为一种重要的方式。
二、食品安全举报的对象食品安全举报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生产企业:主要针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如使用劣质原料、生产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等;2.食品销售企业:主要针对销售过程中的问题,如销售过期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等;3.监管部门:主要针对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或者不力,如对违法违规企业的监管不到位等。
三、食品安全举报的渠道1.12331食品安全举报电话: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是最直接、快捷的举报渠道。
拨打该电话,可以将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反映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渠道:每个地区都有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将问题反映给当地的监管部门。
3.互联网举报平台:现在很多地方都设立了食品安全举报平台,举报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举报信息,方便快捷。
四、食品安全举报的流程1.收集相关证据:在举报前,举报人需要收集一些相关证据,例如购买凭证、食品包装、照片、视频等,以便证明举报的真实性。
2.选择举报渠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举报渠道,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或者互联网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3.填写举报信息:根据举报渠道的要求,填写完整的举报信息,包括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对象的相关情况、举报问题的具体描述等。
4.提交举报材料:将填写好的举报信息及相关证据提交给举报渠道,可以通过传真、快递或者在线提交等方式进行。
5.举报受理:举报渠道收到举报材料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举报内容真实可信。
审核通过后,将受理该举报,并将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6.调查处理:相关部门会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包括抽检食品样品、核实举报信息、追踪销售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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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城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受理的食品安全举报案件。
第三条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案件的奖励。
第四条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食品安全举报中心,负责本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及奖励资金发放等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受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举报线索。
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含畜牧、水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行政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受理食品安全举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等举报途径,方便公众举报。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来人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七条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五)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六)无证无照,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仿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经营食品的;
(七)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条食品安全举报中心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举报后,应当立即受理,详细记录相关内容,不得推诿拒绝。
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
范围的举报,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举报移交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九条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条举报内容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属实,且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移送司法机关受理的,应当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第十一条调查属实的食品安全举报分为3个类别:
(一)一类举报。
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积极协助现场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二类举报。
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证据材料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三类举报。
提供查办线索,但未对违法事实进行核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第十二条举报奖励金额依据举报所属类别、涉案货值金额确定。
(一)一类举报案件,按该案件货值的5%至10%计算;
(二)二类举报案件,按该案件货值的3%至5%计算;
(三)三类举报案件,按该案件货值的1%至3%计算;
(四)无涉案货物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举报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100元至1000元奖励。
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第十三条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按举报奖励额度的上限进行奖励。
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违法事实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事实的,按同一案件奖励。
第十五条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案件承办单位应当自作出处罚决定或移送司法机关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涉案货值和奖励标准予以认定,填写《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申报表》,提出奖励意见和具体金额,向原受理单位的本级食品安全举报中心申报。
(二)食品安全举报中心收到举报奖励申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举报奖励意见和具体金额的审核,并报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通知举报人到食品安全举报中心领取奖金。
(三)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食品安全举报中心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当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逾期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据实核拨,专款专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
门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定期检查举报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向本级财政部门通报。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
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下列举报案件不适用本办法:
(一)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
(二)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三)属申诉案件的举报。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举报中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食品安全举报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