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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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历来是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危害国家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影响社会的稳定,已成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命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屡有发生,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笔者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做以下探讨,以便把握这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进一步做好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一、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已经由明转暗,由高层主管人员向基层具体工作人员、由特殊群体向一般群体发展,作案手段更加诡秘,隐蔽性更强,人员更广泛。

(二)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现象。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为谋取各自利益,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弄虚作假,其做法五花八门,有的提供假资质、结盟投标、哄抬或压低标价;有的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转包或肢解

分包,从中谋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主要体现在:施工方用行贿手段收买有关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收受贿赂以后,放任施工方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通过事先贿赂验收人员,使验收人员在验收时走马观花。其结果是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三)从工程变更设计之机中渔利。近几年,随着各地反腐败力度的逐步加大和重点工程项目里预防腐败措施的不断完善,工程上的钱”难捞”了,于是很多人把目光投向容易得手的工程变更。根据有关调查的情况看,现在的一些建设工程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存在变更项目。其表现形式是:在变更工程设计的过程中,明减暗加,多报虚报工程量,追加工程投资,提高合同造价,谋取非法利益行为视而不见,置国家集体利益而不顾。施工单位为增加工程量、提高合同造价,谋取非法利润,采用多报、虚报变更设计项目的方法,然后通过行贿的手段,去打通工程监理、业主等审批环节,以获得变更的立项审批;个别工程监理及业主人员为了获得个人非法收入,故意放松关口,乱允诺、乱建议、乱签批,变更设计项目。现在许多工程建设项目都超过了工程概算,出现这种情况,大多都是由于大量变更设计,追加投资太多等原

因造成的。通过变更工程设计、追加工程投资,以从中谋利,已成为目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手段。

二、产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成因

(一)暗箱操作、缺少透明、虚假招标、逃避监管。国家对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当前工程建设中,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建设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方式不规范,出现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现象,我行我素的状况依然存在。使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经常出现建设单位不执行法定程序,进行虚假招投标。如,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有的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有的表明倾向,度身招标;有的将工程定为”献礼工程”,以工期紧而指定施工单位。还有,施工单位不正当竞争。如挂靠高资质企业,骗取中标;收买相关人员合谋中标;组成临时联盟围标串标;中标后将工程分包、转包;还有些建设单位与投标人勾结将标底泄密,实行”暗箱操作”,搞虚假招投标。等等。这些本身就是滥用职权的腐败问题,其中自然存在肮脏的权钱交易。

(二)缺乏有效监督,处罚力度不够。当前,对建筑工程的监督主要是工程质量监督,对工程的廉政、廉洁情况一般都是”事后”才得到监督。这种事后监督,会错失将腐败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的时机,有的重大损失根本就无法挽回。在处罚方面,由于腐败分子与建筑商、承包商进行内外

勾结,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行政处罚,只要建设单位没意见,质检部门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多是罚罚款而已;构成了刑事犯罪,他们也会缔结攻守同盟,使得这些”一对一”的私下交易行为的证据难以取得,导致案件流产。

三、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具体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犯罪,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破坏了投资环境,阻碍了招商引资和城市建设工作健康发展,更给工程的质量留下隐患,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市场的和谐稳定,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因而防范工作尤其必要,要遏制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只有从职务犯罪产生的内因和外因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多管齐下,彻底铲除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一切主客观条件,使其主观上不想腐败、客观上不能腐败、监督上不让腐败,才能有效地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一)开展专项工程全程同步预防

1、加强对招标投标阶段的同步预防。招标投标是职务犯罪的多发部位,如建设单位暗箱操作,违规肢解工程;施工单位行贿项目法人代表和定标的评委,违法中标;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规避招标,”近水楼台先得月”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屡禁不止,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屡有发生。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项目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的招标、评标、定标的现场监督,确保招标投标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同步预防。在以往某些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通过拉拢腐蚀手段谋取不合法利益,行贿工程主管人员、监理人员、项目法人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在中标后又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成为引发具有行业性的窝案串案的源头。检察机关要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严加约束施工单位提高合同履约能力,着眼于向强化管理要效益,遏制项目经理职务犯罪。

3、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同步预防。工程监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检察机关要加强预防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搞幕后交易,被拉拢腐蚀,遏制监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4、加强对工程变更设计环节的同步预防。在工程实施中常发生大量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使变更设计成为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要实施严格的工程变更设计管理规定,按程序规范办事,堵塞漏洞,预防职务犯罪。

(二)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利用领导现场讲课、典型案例、听广播、观看录像、宣传栏、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工程管理人员的进行廉政教育。要求工程管理人员,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遵纪守法,积极参与预防犯罪活动,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气氛。

(三)加大工程监督的力度和加强对变更工程管理,层层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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