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作者:周柏林曹忠鲁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1年第05期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大量发生,商业贿赂已成为“潜规则”,“豆腐渣工程”、“首长工程”、“形象工程”、“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等现象也已成这种“潜规则”运作的病态反映。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必须予以打击,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一、工程建设领域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工程建设如火如荼,但由于利益驱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权钱交易明显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权钱交易明显。
国家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权力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掌握规划审批、工程发包、企业资质审批、司法处置等权力,以权谋私;行贿者通过贿赂取得工程承包、规划许可、企业资质等市场准入资格和市场竞争优势,以钱博利,工程建设成为行贿、受贿市场的“中介”。
如潼南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新生受贿案中,谭新生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建筑商邓某顺利在该县城北购物中心项目上中标,后邓某把价值20万元的门面以8万元的低价卖给了谭新生,谭新生获利12万元。
(二)发案环节广泛从基建工程的立项审批、土地征用、发包承包、招标投标、项目的预决算、设备的采购、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都有可能滋生违法犯罪。
1.规划审批环节。
规划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规划审批中,有的规划部门利用审批权收受贿赂,为开发承包商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开方便之门。
如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受贿案。
某开发公司希望将其开发的小区容积率调高,变更部分房屋的功能。
就找到蒋勇的情人唐某,唐某遂找到蒋勇,蒋勇亲自出面给某区规划分局领导打招呼,通过将勇的帮助,该公司容积率从2.9调高到3.2,增加建筑面积20000多方,该公司支付蒋勇和唐某125万元。
建设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司法制度论文-法学论文
建设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司法制度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一、2009 年以来某区建设系统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2009 年以来,合肥市某区检察院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案件10 件11 人,均为贿赂案件,其中受贿案7 件8 人,行贿案 3 件3 人,大案 6 件 6 人,要案 2 件2 人.这些案件中,经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8 人,判处缓刑的3 人.二、建设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通过对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权钱交易普遍,贿额与工程造价成正比在该院查办的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基本上都是贿赂犯罪,如该院近几年查办的均是受贿、行贿案.工程建设中立项审批、招投标和承发包、监理、材料设备采购、资金支付、工程验收等环节均有贿赂犯罪发生.问题主要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承发包、工程款支付款等环节上,用工程项目的发包权换取金钱,即所谓要投标先投钱,这已成为当前建设领域贿赂双方权钱交易的主要特征.而且,贿赂金额的多少几乎与工程的总造价成正比.( 二) 犯罪涉及环节广泛,窝案串案突出工程建设行业分工多,建设工期长,涉及的审批管理环节多,各个环节都可能发生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问题.行贿人为了取得工程,往往是多头送礼,因而形成了以工程项目为轴线的行贿受贿关系.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在传统的一对一贿赂犯罪之外,窝案、串案出现了上升的趋势,尤其是标的额较大的重点工程,牵扯制约环节较多,行贿犯罪分子往往是对决策者、主管者、具体办事者环节分别行贿,从而形成查出一件带出一串的现象.查办这类案件时,往往是抓住一个行贿人带出多个受贿人; 查办一个受贿人又带出多名行贿人.( 三) 犯罪隐蔽性强,作案手段多样化建筑行业的贿赂犯罪,作案手段、方式日趋狡猾.职务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不断变换作案手法.有的由配偶、子女、出面接受贿赂,一旦案发,佯装不知; 有的借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之机,大肆收受礼金、实物、有价证券; 有的以其亲属名义收受行贿人所送的公司干股; 有的以借款形式,掩盖索贿受贿; 有的将受贿的款物放在办公室,甚至将其中的少部分用于公务活动,掩盖其谋取私利的本质.还有的行贿人从长远利益出发,提前行贿,利用一切机会,进行感情投资,联络感情,如该院查办的刘某受贿案中,很多开发商利用刘某儿子结婚、母亲去世等机会,给刘某送去了数十万元.( 四) 犯罪主体多元化从查处的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既有主要领导干部,也有行业主管部门人员,既有工程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也有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还有村级基层组织主要干部.三、建设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破坏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后果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 利益驱动,建筑市场不规范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竞争十分激烈的产业.近些年,由于省市区对城市建设给予了政策上的优惠和资金上的扶持,投资基建工程和房地产开发成为可以获取高额利润的经济热点领域.建筑企业开花,建筑市场僧多粥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同时,建筑市场存在着许多不公开、不规范的行为,如应公开招投标的而不公开进行.企业为了在建筑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使企业能生存、发展、壮大、必然要采取各种办法甚至是不正当的手段与对手竞争.技术竞争、质量竞争、信誉竞争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变成了贿赂竞争,以致工程建筑领域贿赂之风恶性蔓延,成为贿赂犯罪的高发区.( 二) 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失去制约管理混乱、监督不力是导致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频发的重要原因.一是工程项目发包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一些单位和部门有法不依,对按规定应当招投标的工程却以种种理由不搞公开招标,而是采取议标的方式,暗箱操作,发包给利益关系人.二是工程验收走过场,监督制约徒有形式.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工程的综合评定,必须依法严格把关,但有的工程完工后,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敷衍了事.三是工程监理和工程管理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有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虽安排有人参与监理和管理,但是监理人员在承包老板金钱的惑下,对建设中的偷工减料行为视而不见,有的甚至同流合污,贪污受贿.( 三) 建设领域的工作人员法律观念淡薄部分建设领域的工作人员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有些涉案人员认为收钱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有些甚至认为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拿一点好处费、感谢费不是犯罪; 尤其是有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有关置若罔闻,将讨论和集体决定变成走过场,使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畅通无阻.( 四) 对行贿源头惩治力度不够,为贿赂犯罪埋下伏笔贿赂犯罪的源头在于行贿,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更加重视对受贿犯罪的打击,出于策略考虑,大多把行贿者看成受贿犯罪的证人,对其网开一面,一般情况是查得多处理得少,即使处理也比受贿人轻得多.因此,为贿赂犯罪埋下伏笔,那些为了承揽工程的行贿人更加有恃无恐地实施行贿犯罪.四、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 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工程建设实行六个公开一是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权公开.通过项目申报、审批的公开,防止偷报、私批、私建现象,通过公开同时让更多的建筑企业及早做好投标计划和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处于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二是招标环节公开,具体包括招标、投标、议标、决标四标环节公开.招标公开就是要按公开招标项目和信息、招标标准; 投标公开就是公开投标企业事业信息,接受资质监督,清除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建设企业或个人,让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参与到市场竞争; 议标公开,统一议标标准,防止多重标准、私下定标现象、同时通过及时公开议标环节还能防止议标过程中议标人为私利泄标并帮助投票人篡改投标标的和内容现象; 决标公开,就是当场公布投标结果,使决标环节透明化,保证招投标环节的公正.三是工程采购环节公开.通过公开采购物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定位,加强对采购环节监督,监督供应方供应的物质质量和价格的监督,重大采购仍要进行招投标程序公开进行.四是工程款划拨公开.防止建设不按合同规定,过早、过多或拖延工程款,以达到工程建设中从承建方为自己捞取私利.五是工程项目增减公开.防止一些承包方与发包方勾结在竞标中降低竞价,排挤他方后通过中标后增加项目为名增加工程造价,从而为已牟利.大的建设项目增加应当重新按招标程序发包.六是工程决算公开.防止决算人员在工程决算中做文章,虚列项目或虚加数额等,为自己谋得私利.通过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建立公平、公开、有序竞争平台,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防止暗箱操作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关系标、形式标和轮流陪标助标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使所有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能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自由竞争,净化工程建设市场环境,做到有效预防建设腐败.( 二) 加大工程建设监督力度,健全四个方面制约机制一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基本上包括,建设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督、审计和财务监督、以及本单位群众监督.通过内部监督,对重大决策、大型设备采购、建材产品采购、大项经费开支等实行事务公开制.二是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主管行政审批部门监督、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监督以及工程质量监测等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上级监督应形成立体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强对下属单位一把手落实监督措施.三是社会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三种途径的社会监督: 社会群众、相关业务单位、竞争单位监督机制.在社会监督中要全面畅通举报监督机制.四是司法监督.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特别是国家或地方重大工程,开展工程专项预防,即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同步的监督.( 三)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建设领域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使党员、干部永远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最根本的是要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要结合建设领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法纪廉政教育,特别是以案释法,加强惩治腐败案例宣传,利用展板、观看警示片、听取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从正反两个方面的宣传教育入手,开展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做到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主题教育,结合建设系统工作特点,举办专题讲座,营造浓厚的廉政教育氛围; 二是强化警示教育,通过腐败案例警戒党员干部吸取教训; 三是强化廉政文化建设,设立廉政文化室,为促进廉政建设提供宣传、学习场所; 四是强化一把手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进行思想信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 四) 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推行工程建设廉政准入制度检察机关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还要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的力度,特别是要坚决追究那些主动送、多次送、送多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贿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扭转对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打击不力的情况,形成强大的法律力,从源头上净化建筑市场.同时,在建设领域大力推行工程建设廉政准入制度,把向检察机关查询投标单位及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前的一项必经的程序,并将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作为对其资质、信誉度认定的一项重要依据,切实把好关口,为工程建设构筑职务犯罪的预防屏障.参考文献:[1]张志成,孙建民. 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J]. 经济与法,2010( 9) .[2]周锦尉. 一张伴随终身的白卡[EB/OL]. 中山市预防职务犯罪网,2010 -10 -8.[3]谢国仪. 给行贿者造一个黑名册[N]. 浙江日报,2003 -3 -25.。
浅析建筑领域犯罪及预防措施
浅析建筑领域犯罪及预防措施
建筑领域犯罪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装修、维修及管理等过程中发生
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包括偷盗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盗窃
施工工具,盗用施工资金,损坏建筑设备等。
建筑领域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建筑材料和设备器材价值
较高,容易引起犯罪分子的兴趣;二是建筑现场相对隐蔽,容易隐藏犯罪
行为;三是建筑工程资金往往较大,管理不善容易引发腐败问题;四是建
筑领域工作现场人员较多,管理困难,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建筑领域犯罪,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一是加强安全监管,建
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法规,加大对建筑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建立高效的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
工作人员的行为,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四是加强
与警方的合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分享情报信息,打通线索
通道,加大对犯罪分子的追击力度;五是加强与业主、业户的沟通,提高
他们的安全意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
在此基础上,还可以采取一些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建筑领域犯罪的预
防能力。
例如,可以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识别出异常人员;可以运用物联网技术对施工设备进行追踪和定位,减少
盗窃行为;可以利用无人机对建筑现场进行监控,发现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在建筑领域犯罪的预防工作中,应采取多种综合措施,从制度、人员、技术等多个方面加强管理,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犯罪的预防能力,
确保建筑行业的安全和有序发展。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现象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贪污受贿:在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等环节,一些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导致工程成本增加,质量下降,甚至影响工程进度和安全。
2. 虚假合同:一些工程建设企业为了获取项目和利润,采取编造虚假合同文件、违规操作等手段骗取施工批文,违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3. 滥用职权:一些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者和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加以查处,甚至包庇纵容,为违法分子提供保护伞。
4. 偷工减料: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一些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采取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等手段,从而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5. 违法违规:一些工程建设企业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违法操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利益驱使: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巨大的利益,一些人员为了私利不择手段,滥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2. 监管不力: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存在漏洞,一些监管人员工作不力,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得以蔓延。
3. 道德沦丧:一些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缺乏职业操守和道德观念,以权谋私,丧失了对职务的敬畏之心。
4. 利益链条较长: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从招投标到审批再到施工等环节的利益链条,一旦其中一环出现问题,就会引发更多的职务犯罪问题。
5. 法律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对于职务犯罪行为处罚不严,导致一些人员可以逍遥法外。
三、对策建议为了有效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和法律制度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2. 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务犯罪行为。
3. 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犯罪对策
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犯罪对策第一篇: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犯罪对策2011年继续学习论文浅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浅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黑龙江省2011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习心得浅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浅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前言:前言:近十年来,从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始终是党和政府坚决打击和遏制的重点对象。
但是,涉及建筑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却占总案件的比例有所上升。
是职务犯罪案件相对集中的行业。
本文通过自己在工作中能涉及的工作内容,对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剖析,掌握了建筑产品从立项到交付使用过程中职务犯罪易发生的犯罪手段、特点及规律,并提出了一点预防对策建议,从而能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认识,更好的干好本职工作。
从自己的工作范畴和性质,本人对以下建筑施工项目存在的犯罪现象进行剖析如下:一、土建施工环节工程土建施工环节是指从工程地基基础开始到项目基本建成的施工过程。
即土建、装潢、安装设备前的建筑量大、施工周期长,决定质量和造价的重要阶段。
该环节是主体工程的建设的重点,不但牵涉的资金量相对较大,而且管理上一不到位,质量隐患将潜伏于此。
该环节职务犯罪案件既有贪污贿赂犯罪,也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涉案主体多见管理部门人员、负责项目的管理人员等等。
(一)、犯罪手段及其特征1、故意将土方和工程交由个体户承包,从中收受贿赂;2、土方工程中,故意加大放坡系数,虚计土方量,从中收受贿赂;3、桩基施工中,利用钢管桩、混凝土预制桩等采购权,钻孔灌桩和打桩业务的发包权,从中收受贿赂;4、基础浇灌混凝土中,有意放纵承建单位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建材,降低材料规格等,从中收受贿赂;5、主体工程施工中,将本单位设备“无偿”提供给承建单位使用,或对承建单位使用设备的“要求”有求必应,从中收受贿赂;6、装饰工程施工中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故意虚报工程量,相互勾结侵吞差价或收受贿赂;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从中收受贿赂;8、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
试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试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及对策第一篇:试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及对策试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及对策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快速的发展也带来领域内腐败现象的不断滋生蔓延,导致工程建设领域成为我国职务犯罪的重灾区,并且呈现逐年上升之势。
为使这一突出问题得以妥善解决,针对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现状,研究该领域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寻求解决我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之可行办法。
一、铜川市王益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的现状2010年,按照高检院的指示,铜川市王益区检察院积极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反贪部门立案查办了多起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包括贪污案件2案5人,受贿案件2案2人,并且该四案七人犯罪事实具有一定关联性,属于典型的窝案、串案。
同时,结合近几年本区该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发现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率正逐年上升,并且呈现出易发、多发、集中爆发的趋势。
二、铜川市王益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查阅案卷材料,相关单位招投标及财务资料,走访调查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并对走访调查取得的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包合同审查和工程款划拨等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工程招投标不规范2009年,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五(试行)》的要求,购买安装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系统”软件,刻制了“查询行贿档案专用章”,对外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制,要求辖区内参加投标的法人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应当提前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等到预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将对投标人信息资料进行查询并结合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决定是否对其出具《铜川市王益区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资质证明》,未获得此证明的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 ) 四 暗箱操作 、 力寻租现 象普遍 , 少透 明度。虽 然对工 程 权 缺
建设 的管理 监督 出台 了一 系列 法律法 规 , 由于建 设市 场管理 机 但 制不健 全 、 管理方 式不规 范 , 出现 有法 不依 , 有章 不循现 象 。对 本 该公 开招投标 的工程 建设项 目, 采取 暗箱操 作 , 按规定 公开招 投 不 标 , 直接发 包; 而 或虽 然进行 招投标 , 但招标 人与投 标人 暗中勾 结, 使招投 标流 于形式 ; 或将工 程建 设项 目肢解 , 部分招 投标 , 部分 直 接发包 等等 , 缺少惩治和预 防职 务犯 罪的力度 不够 , 使恶 性蔓延 。在 工 致 程 建设领域职 务犯罪案件 中, 赂案件居 多 , 贿 举报率和 立案率过低 , 量刑偏 轻 , 行贿犯罪 的惩 处力度 不够 , 对 司法不 公 、 法不 严的现 执 象 时有 发生 。由于打击 不力 , 行贿犯 罪得 不到遏 制 , 又助长 了腐败 分 子 的贪 婪本 性 , 致使 工程 建设领 域 的职 务犯 罪恶性 蔓延 。 三、 工程 建设领域 预防职 务犯 罪 的预 防对 策 工程 建设 领域腐败 犯罪 , 严重败 坏 了党风 、 政风 , 坏 了投 资 破 环境, 阻碍 了招商 引资和 城市建 设工作健 康发 展 , 更给 工程 的质量 留下隐 患, 严重影 响了工程 建设 市场 的和 谐稳 定 , 不利 于市场 的健 康 发展 。因而 防范工 作尤其 必要 , 遏制和 预 防工程 建设 领域职 要 务 犯罪 , 笔者认 为应该 坚持标 本兼 治、 合治理 综 ( ) 强教 育 , 高思 想政 治觉悟 ; 强组 织领导 , 一 加 提 加 明确 责任 任务, 不断推进犯 罪预 防工作 深入开展 。 强思想 教育 、 加 强化 思想 防 范, 为广 大党员 和领导干 部筑起 坚 固的思想 防线 , 反腐倡廉 的 是 根 本措施 。 一步立 足检察 职 能, 进 不断 加强思 想政 治和法 治教育 。 结 合近年 查办 的职 务犯罪 , 为反面教材 积极开 展警示 教育 , 强 作 增 对 腐败 的辨别 能力 。始 终贯 穿党风廉 政教 育 , 建立 健全 干部廉 政 档 案、 推行 干部 定期” 廉” 述 和定期 交流 换 岗的制 度等 等 。 ( ) 范工程 建设招投 标的 管理 , 二 规 完善 相 关制度建设 , 不断建 立健 全惩 治和预 防工程 建设领 域职务 犯 罪的制度体 系。严格市 场 准入 制度 , 善工程 建设 的招 投标机 制 , 定有行 贿记录 的施工 企 完 确 业 不得投标 ,在签 订主合 同 的同时需签 订廉政 协议 。建筑 材料 设 备采 购机制 , 物资采 购要实 行公开招 投标 , 建立 严格 的采 购验收 机 制、 建立采 购回扣 的上交 、 登记 、 奖励制 度等 。建立 工程 建设 的质 量验 收机 制。严格按 照规划 要求 、 国家 标准进 行验 收 , 严把 工程质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制度原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制度原因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制度原因及预防对策我们对2004年以来全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制度建设的角度探讨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2004年以来我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2004年以来宝清县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林业、建设、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
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5件5人,挪用公款类案件4件4人,渎职侵权类案件1件1人。
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呈现出如下特点:1、从犯罪性质看,贿赂案件比例最高,权钱交易现象突出。
2、从犯罪主体看,领导干部是职务犯罪高发群体,其中一把手较多。
在我县检察机关2004年以来立案查处的10件职务犯罪案件中,担任发案单位、部门,或工程建设项目“一把手”的人员多,其他作案人员也大多担任单位的副职或重要管理职务。
工程建设领域中青年干部职务犯罪较为突出。
3、犯罪易发的环节多,如工程承揽、招投标、转分包、材料设备采购、质量监督与评审、财务管理、工程款支付、设计变更等。
其中又以工程承揽、招投标和工程款拨付三个环节发案率最高。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制度原因1、各项权力的行使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或制度不落实一是工程建设中的权责不明确,权力配置不科学。
主要体现为“一把手”独揽购销审批、工程发包和财务等多项大权,因此往往成为投标单位、施工单位重金贿赂的主要对象。
就是“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制约而产生职务犯罪的典型。
二是工程项目中的各个环节之间相互衔接的制度不够完善。
一个完整的工程往往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环节构成。
后一环节的进行以前一环节为基础,也是对前一环节完成情况的检验和监督。
三是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到位。
多数工程建设单位一把手当家说了算,同级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由于不能深入工程建设的具体环节,难以监督,单位干部职工因不知情,无法监督,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特点
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近年来,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案件的频率较高,一旦出现一件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随之牵出一连串的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在建筑工程中的大量出现,既影响到国家机关的声誉,又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如不及时加大对该类犯罪的预防措施和打击力度,泛滥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很有必要认真分析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案件的一些特点和形成原因,找出有效的预防该类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的特点1、时效性强,销赃快。
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往往是在一项或数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一旦结束,款项结算完毕,职务犯罪行为随之实施完毕,具有时效性。
犯罪分子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后,赃款赃物消化迅速,不留任何依据,消除隐患,事后无据可查,对查处该类案件带来较大的困难。
2、现金交易,数额大。
建筑工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除少数收受礼品和其它物质,多以收受现金方式,且涉案金额较大,少则上万元,多则几万、几十万元。
3、亲朋参与,充当第三者。
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虽有一一对应,双方直接交易的情形,但近年来出现了双方不直接见面或接触,犯罪交易通过第三者加入中间环节实施,有的是通过犯罪者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等,有的是通过好朋友转手完成。
如我院查处的周某受贿案中,周某在建筑工程中的两次收受贿赂的行为均是通过其妻子实现的。
一旦搭线或经手人不配合,将会给案件的查处带来诸多不利。
4、内外勾结,共同分赃。
建筑工程中出现了内外串通,分工“协作”,共同分赃的趋势。
即利用建筑工程中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派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内外勾结,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5、行贿次数多,一损俱损。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就会打湿鞋”。
长期从事建筑工程的人,由于时间长,经历的多,往往行贿后伴随而来的是事业上的“成功”,无数次的“成功”,必将引发更多的职务犯罪。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环节职务犯罪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环节职务犯罪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勘察和设计环节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其负责进行地质、水文、水资源、环境、设备、材料和工程测量等方面的勘察和设计工作。
然而,由于工程建设涉及的资金庞大、利益链条复杂,往往容易引发职务犯罪问题。
本文将从职务犯罪的类型、原因及预防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职务犯罪的类型较为复杂,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
其中,贪污受贿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职务犯罪类型。
在工程建设勘察和设计环节中,贪官污吏往往通过虚报工程量、骗取中标、索取回扣等手段获取私利,以满足个人利益追求。
同时,滥用职权也是一种常见的职务犯罪形式,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中违规操作、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勘察和设计,以谋求不当利益。
此外,挪用公款也是一种职务犯罪类型,往往涉及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侵占和挪用。
职务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腐败环境、制度缺陷和个人动机等方面的因素。
首先,腐败环境是职务犯罪的滋生土壤。
工程建设勘察和设计环节涉及的利益链条较长,往往需要通过行贿受贿等手段来获取更多利益。
其次,制度缺陷也是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制度漏洞较多,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再者,个人动机也是职务犯罪的重要驱动力。
个体利益追求、财富欲望、职务权力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工程建设勘察和设计环节的职务犯罪行为。
为了预防和打击工程建设勘察和设计环节的职务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采取综合对策。
首先,应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对工程建设勘察和设计环节的监督,建立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等组成的多元化监管机构,对勘察和设计进行全程监督。
其次,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
加大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职务犯罪分子,提高其违法犯罪成本和风险。
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
再者,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和规范。
试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
试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论文摘要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建设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不断滋生蔓延,日益严重,不仅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制约国家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而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本文对近年来发生的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职务犯罪建设工程预防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建设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
在城市面貌发生着日新月异变化的同时,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也不断滋生蔓延,日益严重,不仅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制约国家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而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本文对近年来发生的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一)串案和窝案突出随着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体系逐步健全,某些奸商仅仅依靠腐蚀个别人员,已经不能达到他们的目的,于是他们通过行贿多人以达到目的。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一种“群体化”的特征,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
(二)涉案对象多为建设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工程建设领域涵盖广泛,包括立项、招标、招标、采购、监理、审计等各种环节。
而各环节人员均有可能与不法商人发生权钱交易。
(三)权钱交易手段多样主要有4种类型:有的直接送钱送物;有的利用节假日以“友谊”的名义收送“红包”等;有的以高卖低买的形式受贿,行交易之名,做贿赂之事;甚至有的受贿人在收受贿赂后,与行贿人合作牟利。
(四)从犯罪主体来看涉案人员多为手握实权的一、二把手或掌握单位主要权力的人员,即有高级领导干部,也有小小的村官,既有政府机关的一把手,也有招投标领域的评标专家,发案单位既有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也有居委和高等院校。
被查处人多为单位一、二把手或在要害部门任职。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领域。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工程建设领域也存在着一些职务犯罪易发环节。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些易发环节,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首先,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一个易发环节是招投标过程。
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人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获取中标资格。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给工程建设领域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预防这种职务犯罪,我们可以建立健全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审查,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者,形成威慑。
其次,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工程质量问题也是一个易发环节。
一些不良分子可能会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低质量的材料和设备,以获取非法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工程质量,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
为了预防这种职务犯罪,我们可以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同时,加强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测,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此外,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也是一个易发环节。
一些工程项目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和资源,这就给了一些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腐败的机会。
他们可能通过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
为了预防这种职务犯罪,我们可以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审计,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同时,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洁和公正。
最后,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安全问题也是一个易发环节。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漏洞,进行破坏、盗窃等犯罪活动。
这种行为不仅危及工程项目的安全,也对社会治安构成了威胁。
为了预防这种职务犯罪,我们可以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加大对破坏、盗窃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主要包括招投标过程、工程质量问题、腐败问题和安全问题。
2020年(岗位职责)浅议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2)规范招投标和采购、验收、变更等行为,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对招标、采购、验收、变更等每一个环节都要设定一定的办理程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
(3)健全招投标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首先是加强对招标、采购、验收等环节的监督,保证各个环节按程序进行。其次是建立招投标工作责任制,人人都要有责任意识。从建设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到招标办工作人员、评委,根据每个人职务、职责、岗位和权限,制订严格的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和岗位纪律,明确处罚原则。
3、窝案、串案时有发生。除传统的“一对一”贿赂犯罪之外,窝案、串案又出现了上升的趋势,尤其是标的额较大的重点工程,牵扯制约环节较多,行贿犯罪分子往往是对决策者、主管者、具体办事人员(如财务人员、监理人员等)分别行贿,从而形成查出一件带出一串的现象。
4、借工程建设之机,侵占、私分工程建设款物问题严重。有些单位采取虚增工程量或虚报建材发票等手段,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从中侵占或私分建设资金。
4、经济利益的驱动,促使投标方、供货方大肆行贿。当今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项目相比,僧多粥少,面对竞争尤为激烈的建筑市场,相当一部分资质低下的建筑队伍为了获取利益,采取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加入竞标行列,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向建设单位主管人员以权钱交易的方法来承接工程项目。特别是那些外地生产厂家、销售商家、缺乏人际关系、地域关系,与当地企业相比,更没有什么优势,便采取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促销。
浅论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
浅论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摘要:当前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呈现出由明转暗,由高层管理人员向下层具体工作人员、由特殊向一般群体发展的态势,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在国家为了应对经济危机启动数万亿投资计划的背景下,如何预防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保障投资安全,是当务之急。
因此,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层面加强该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成为预防工作“保增长促发展,服务西安建设”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重点工程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对策一、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一)经济体制僵化,行政干预影响市场我国目前正处于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渡时期。
在新的运行模式没有完全确立,旧的运行模式尚未完全废除之际,根据社会学的一般原理,必定要有一个艰难的“磨合”过程,这种“磨合”往往会引发形形色色的问题,当然包括腐败的滋生。
第一是在当前的经济体制下,计划经济时期以权力来配置资源,以行政手段调整直至干预市场的情况客观存在,甚至在一定领域、范围和程度上行政权力起着决定性作用。
所以,在重点工程建设中这种权力最容易异化为膨胀的私权和私欲。
第二是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自我调控能力差,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中市场自主决定能力很低,没有形成良好有序的竞争态势。
(二)法律法规单一,市场行为规范不力《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规颁布后,相关的配套规定、解释迟迟没有下文,始终没有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而工程建设是根据其投资性质和行业类别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各行业、各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又分别制定一些便于操作管理的规章制度,难免具有地域、行业甚至部门特色。
这样,规章尺度的不统一,执法力度和水平的差异,很容易形成管理上的“漏洞”。
加之已出台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刚性条款,对部分违规违法行为至今没有纳入法律视野,缺乏有效制裁手段,导致违法的成本和风险过低,成为不法企业和个人谋求非法利益的捷径。
(三)管理体制弱化,权力滥用屡禁不止现有经济体制下,重点工程建设缺乏科学、规范、健全的管理体制,导致权力滥用屡禁不止,主要表现在:第一是第二是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权力配置过于集中。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调研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调研对策》重视,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本文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些探讨。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1、贿赂行为具有团体性和半公开性。
工程项目进入有形建设市场,实行招投标后,工程项目不是建设单位个别领导说了算,建设单位发包方的大部分权力转移到组织招投标的管理部门的手中,贿赂腐败的对象发生了变化,从集中个人变为多人。
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僧多粥少”,加上施工企业不同于工业型企业,不仅客户少,而且施工周期长,只要能承接一两项大型施工项目,就能满足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生产任务,就能救活一个企业,所以,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部分施工企业的领导使出浑身的解数,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项目攻关。
因此出现了“工程一立项,攻关紧跟上,确保君满意,成功才有望,一旦争到手,垫资也要上”的不正当现象。
如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发生的窝串案件中,涉及包工头张文艺行贿的就超过100万元,他从事工程包工头不到十年,成了千万富翁,正是靠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这种带有贿赂性质的“攻关”行为,已具有半公开性,成为人人皆知的“秘密”。
2、行贿和受贿数额较大。
由于一般建设工程造价少则几百万,多则数千万甚至数十亿元,企业为了拿到项目,不惜下大“赌注”。
在相互竞争中,水涨船高数额惊人,否则,怕出手太小气,起不了作用、还白白耗费了钱财和精力。
如广东省交通系统特大受贿窝案,涉嫌受贿人民币1282.69万元,港币149.6万元、美元2.1万元。
其中原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个人收受贿赂62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
3、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
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回扣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名目繁多,如劳务费、信息咨询费、茶水费等。
而且权钱交易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过去主要发生在建设单位发包、材料设备采购等几个重要环节,表现为送、收好处费、回扣等,实行招投标后则表现为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接受贿赂等。
上述现象大多数都是“一对一”的私下交易行为,有的还披着合法的外衣,隐蔽性较强。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一、引言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但也存在着职务犯罪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工程建设领域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二、易发环节1. 招投标环节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域。
一些不法份子可能通过行贿、内外勾结等手段,干扰招投标过程,使得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标,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2. 合同管理环节合同管理环节也是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一些工程项目可能存在合同虚假、超标变更、质量把关不严等问题,从而导致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3. 工程款支付环节工程款支付环节是职务犯罪的另一个易发环节。
一些项目负责人可能会虚报工程进度、虚构工程量等手段,以获取更多的工程款,从而实施职务犯罪行为。
三、预防对策1. 加强监管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管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举措。
建立健全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
2.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加强对合同的审查,确保合同真实、合法,严禁虚假合同的签订。
加强对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违规行为。
3. 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环节的财务管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建立健全的财务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和支付工程款项。
加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的监督,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抵制诱惑的能力。
5.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障。
鼓励泛博群众和从业人员积极参预职务犯罪的举报工作,提供举报渠道和保护措施,及时查处职务犯罪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主要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等环节。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 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断上马,工程投资不断增大。
但职务犯罪的苗头也不断显现,“工程上马,干部落马”、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
职务犯罪对重大工程的建设造成影响,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危害极大。
因此,认真分析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是摆在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也是惩治和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安全,服务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建设领域中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原因非常复杂,其根本原因是:一是权力的失控。
掌握权力的人,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缺乏自我约束,不能正确行使职权,导致违法犯罪出现;二是制度不健全,监督执行不到位,管理上出现了漏洞。
三是重大工程建设的环节比较多,包括项目的立项,用地审批、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材料采购、质量验收、工程的预决算等等,资金使用的项目繁杂,任何环节不注意,就会在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2 建设领域中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其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征用环节的贪污、渎职犯罪;二是建筑物拆迁环节的贪污、渎职犯罪;三是配套辅助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材料采购、配套工程决算和验收等諸多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依法履行职责,就会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发生埋下隐患。
3 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一是权钱交易现象突出,涉案金额大,贿赂案件比例最高: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三是从工程建设从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及工程款项、资金运作等具有环节成为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一个领域;四是共同贪污、合伙作案的情况较为普遍,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五是作案手段诡秘,隐蔽性更强;六是造成的后果严重。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特点、预防对策探析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李秀花近年来,随着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快速崛起,沿黄经济和生态移民工作的不断推进,大量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上马,呈现出一派蒸蒸日上的繁荣景象。
但遗憾的是在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中,少数干部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屡有发生,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等腐败现象。
据统计,2007年至2012年6月底,银川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84件579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83件144人,分别占立案总件数和总人数的21.61%和24.91%。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01件459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63件118人,分别占立贪污、贿赂案总件和总人数的20.93%和25.71%。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83件120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20件26人,分别占立渎职侵权案件总件数和总人数的24.10%和21.67%。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特点从查办的案件的情况看: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且犯罪对象的层次越来越高,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
㈠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 2007年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4件5人; 2008年立案侦查14件18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250%和260%;2009年立案侦查20件25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42.6%和38.89%;2010年立案侦查18件33人,同比件数下降,人数上升32%; 2011年立案侦查14件37人,同比件数下降28.57%,人数上升12.12%;2012年1-6月立案侦查6件14人件,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
㈡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2007年立案侦查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涉案总金额63.26万元;2008年上升到162万元;2009年达到了201.1万元;2010年涉案总金额已达到349.83万元,已接近前三年之和,2011年涉案金额为360.91万元,2012年1-6月涉案金额为11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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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历来是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危害国家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影响社会的稳定,已成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命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
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
“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屡有发生,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笔者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做以下探讨,以便把握这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进一步做好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一、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已经由明转暗,由高层主管人员向基层具体工作人员、由特殊群体向一般群体发展,作案手段更加诡秘,隐蔽性更强,人员更广泛。
(二)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现象。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为谋取各自利益,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弄虚作假,其做法五花八门,有的提供假资质、结盟投标、哄抬或压低标价;有的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转包或肢解
分包,从中谋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主要体现在:施工方用行贿手段收买有关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收受贿赂以后,放任施工方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通过事先贿赂验收人员,使验收人员在验收时走马观花。
其结果是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三)从工程变更设计之机中渔利。
近几年,随着各地反腐败力度的逐步加大和重点工程项目里预防腐败措施的不断完善,工程上的钱”难捞”了,于是很多人把目光投向容易得手的工程变更。
根据有关调查的情况看,现在的一些建设工程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存在变更项目。
其表现形式是:在变更工程设计的过程中,明减暗加,多报虚报工程量,追加工程投资,提高合同造价,谋取非法利益行为视而不见,置国家集体利益而不顾。
施工单位为增加工程量、提高合同造价,谋取非法利润,采用多报、虚报变更设计项目的方法,然后通过行贿的手段,去打通工程监理、业主等审批环节,以获得变更的立项审批;个别工程监理及业主人员为了获得个人非法收入,故意放松关口,乱允诺、乱建议、乱签批,变更设计项目。
现在许多工程建设项目都超过了工程概算,出现这种情况,大多都是由于大量变更设计,追加投资太多等原
因造成的。
通过变更工程设计、追加工程投资,以从中谋利,已成为目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手段。
二、产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成因
(一)暗箱操作、缺少透明、虚假招标、逃避监管。
国家对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当前工程建设中,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建设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方式不规范,出现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现象,我行我素的状况依然存在。
使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经常出现建设单位不执行法定程序,进行虚假招投标。
如,建设单位规避招标。
有的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有的表明倾向,度身招标;有的将工程定为”献礼工程”,以工期紧而指定施工单位。
还有,施工单位不正当竞争。
如挂靠高资质企业,骗取中标;收买相关人员合谋中标;组成临时联盟围标串标;中标后将工程分包、转包;还有些建设单位与投标人勾结将标底泄密,实行”暗箱操作”,搞虚假招投标。
等等。
这些本身就是滥用职权的腐败问题,其中自然存在肮脏的权钱交易。
(二)缺乏有效监督,处罚力度不够。
当前,对建筑工程的监督主要是工程质量监督,对工程的廉政、廉洁情况一般都是”事后”才得到监督。
这种事后监督,会错失将腐败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的时机,有的重大损失根本就无法挽回。
在处罚方面,由于腐败分子与建筑商、承包商进行内外
勾结,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行政处罚,只要建设单位没意见,质检部门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多是罚罚款而已;构成了刑事犯罪,他们也会缔结攻守同盟,使得这些”一对一”的私下交易行为的证据难以取得,导致案件流产。
三、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具体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犯罪,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破坏了投资环境,阻碍了招商引资和城市建设工作健康发展,更给工程的质量留下隐患,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市场的和谐稳定,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而防范工作尤其必要,要遏制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只有从职务犯罪产生的内因和外因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多管齐下,彻底铲除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一切主客观条件,使其主观上不想腐败、客观上不能腐败、监督上不让腐败,才能有效地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开展专项工程全程同步预防
1、加强对招标投标阶段的同步预防。
招标投标是职务犯罪的多发部位,如建设单位暗箱操作,违规肢解工程;施工单位行贿项目法人代表和定标的评委,违法中标;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规避招标,”近水楼台先得月”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屡禁不止,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屡有发生。
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项目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的招标、评标、定标的现场监督,确保招标投标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同步预防。
在以往某些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通过拉拢腐蚀手段谋取不合法利益,行贿工程主管人员、监理人员、项目法人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在中标后又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成为引发具有行业性的窝案串案的源头。
检察机关要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严加约束施工单位提高合同履约能力,着眼于向强化管理要效益,遏制项目经理职务犯罪。
3、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同步预防。
工程监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检察机关要加强预防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搞幕后交易,被拉拢腐蚀,遏制监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4、加强对工程变更设计环节的同步预防。
在工程实施中常发生大量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使变更设计成为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检察机关要实施严格的工程变更设计管理规定,按程序规范办事,堵塞漏洞,预防职务犯罪。
(二)广泛开展法制教育。
利用领导现场讲课、典型案例、听广播、观看录像、宣传栏、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工程管理人员的进行廉政教育。
要求工程管理人员,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遵纪守法,积极参与预防犯罪活动,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气氛。
(三)加大工程监督的力度和加强对变更工程管理,层层落
实责任制。
鉴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质。
制定一套严格的制度,经常组织对工程实际情况、工程进度、质量等实质性问题进行检查。
形成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系统,既可以防止少数人钻空子,又可从根本上解决约定不明,责权不清的问题。
可从根本上扼制犯罪的念头。
(四)加大对工程建设中的反腐败力度。
加强质量宣传教育,杜绝重点工程的转包、分包或拆包。
工程以质量为本,与有关单位共同抓好工程质量的宣传,认真剖析劣质工程产生的根源及危害,做到警钟长鸣,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推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和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各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促进各种监督机制发挥有效作用,规范工程参建单位、人员职务行为,是遏制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 纯洁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行为的重要途径,更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防止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发生,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维护工程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服务,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群众满意”的目标,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