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示范文本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烟雾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访问人员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第一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作业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审批。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审查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准备、作业程序、作业环境控制、作业人员保护等内容。
第三条作业准备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准备、清理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作业程序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协调配合要求等。
第五条作业环境控制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保护包括: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控制火源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进行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讲座,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施工动火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过程中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和电热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动火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动火作业应按照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申请、审批和备案。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和方案编制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和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动火作业方案。
第九条风险评估应涵盖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现场环境、条件和现有设施的检查和评估。
(二)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和其他事故的概率和后果分析。
(三)动火作业期间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设计和评估。
第十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具体任务和作业地点。
(二)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材料和工具。
(三)动火作业的时间安排和施工工艺。
(四)动火作业期间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方案应经过责任单位审批,并在作业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予以公示。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应由专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制定作业计划,指派专门负责人,并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应建立作业指挥部,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期间,应建立现场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动火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指定岗位和权限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期间,应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和领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事故发生。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作业、切割作业、明火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应切实履行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且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明确动火的范围、限制条件、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在的火源、易燃物品和可燃气体等,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周边警戒区,且必须进行合理的区域封锁和标识,以防他人误入或接近作业区域。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提前通知所在部门及周边的其他部门,并获得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使用消防器材,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作业区域的通风良好,定期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垃圾,确保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期间,不得烟雾以及使用开火明火的电焊机,严禁使用明火进行损伤物体的破坏。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一人一炉一桶”的原则,严禁多人共用焊炉和焊桶,防止炉、桶漏疏伤人。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先定火位、后装火枪”的操作顺序,严禁在使用火枪前先点燃明火。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且必须戴上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行为,防范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工地、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割氧焊、热熔接等方式进行的火焰工作,包括烧烤、焊接、切割、拆除、修理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动火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设备、安全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承办单位或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证书,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评估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材料、作业人员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限、设备选择、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其了解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应急措施等,并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应由作业负责人亲自监督,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进行实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整理和清理,保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恢复正常生产或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应进行安全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所有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安全责任制度: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采取一岗双责制度,即动火作业负责人负整个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员作为实施监管单位负责监管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监督检查制度:公司将对全公司的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每一次动火作业都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第五条紧急救援应急预案: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动火作业紧急救援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职责,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确保突发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动火作业前,相关人员需进行全员培训,掌握基本的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作业地点一定要经过专业人员的查验,确保作业地点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需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并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需明确作业人员的分工及相互之间的协作关系。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发现可能存在的隐患并及时解决。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具体操作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负责人需向作业人员传达作业计划、作业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保每个人都理解和遵守。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需检查作业设备和消防器材的功能性和完好性。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和防爆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期间,严禁吸烟、玩火、乱扔物品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器材操作人员,并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备。
第四章动火作业后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整理,消除留存的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总结发布安全管理经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将动火记录进行整理和存档,供后续分析和参考。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二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1 目的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动火作业的范围:2.1.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1.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2.1.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2.1.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1.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 编制依据AQ3022-____《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____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4释义4.1特级动火作业4.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的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4.1.2在20:____至次日8:____期间的一级动火作业;4.1.3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4.1.4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4.2.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4.2.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区);4.2.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2.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4.2.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____米以内的区域);4.2.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4.2.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4.2.8厂区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企业员工、承包单位人员以及其他进入本单位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火源进行的焊、切、烧、灼等带有明火或者易燃、可燃物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究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为动火作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知本制度的内容和事项。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需其中一方先出示动火作业审批申请,包括动火区域和时间,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并推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检查和监督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本次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控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动火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动火操作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技术知识,了解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并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对其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培训,并明确其在动火作业中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三条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动火作业符合规定。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动火作业审批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作业,不得超时作业以及超区域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检查,清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当确保现场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消防安全员的配置。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正常操作。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措施和操作方案,并按照操作方案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节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和细化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节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组织与管理第一节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1. 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是指对动火作业负有组织、指挥和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2. 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相关法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做好动火作业的组织和管理。
3. 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
第二节动火作业的许可证1. 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应事先向相关部门报备动火作业的计划,并获得动火作业的许可证。
2. 动火作业的许可证应包括以下内容:动火作业地点,动火时间,动火目的,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名单。
第三节动火作业的前期准备1. 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应对动火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清理,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2. 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作业参与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操作与监控第一节动火作业的操作1. 动火作业的操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2.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设备和工具的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或使用。
第二节动火作业的监控1. 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动火作业进行监控,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2.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定期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排除潜在安全隐患。
第四章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第一节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应制定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指导原则。
2. 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事故的报警、疏散、灭火、救护等各个环节的应对措施。
第二节火灾事故的应急演练1. 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应定期组织火灾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或其他热源进行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打磨、高温加热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五条本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本单位设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3. 负责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程操作;5. 组织动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2. 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发现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4. 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作业计划,确定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操作人员;2.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评估,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3. 确定动火作业所需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4.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5. 进行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控制第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员工的监督和控制,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监督和控制措施包括:1.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2.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督促和指导,确保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4. 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督促和强化,确保其遵守安全规定;5.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条件。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一、概述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明火容器、明火装置进行的焊接、切割、烘烤、熔炼等作业行为。
动火作业不仅需要技术操作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细则。
二、安全管理责任1. 项目管理人员应对动火作业安全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
2.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动火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作业程序。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提前进行动火作业计划编制,明确动火的目的、范围和时间。
2. 确保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已经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
3. 申请动火作业的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许可范围进行操作。
4. 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 验证动火作业所需的消防设施与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6. 设置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附近人员注意到动火作业的进行。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在动火作业区域内设置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灭火器,并保持其有效性。
2. 在动火作业区域内设置足够数量和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并保持其有效性。
3. 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如焊接帽、工作服、手套、工作鞋等。
4. 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按照作业程序,正确使用焊接电源、切割设备等工具,并负责日常的设备检查与维护。
5. 操作人员应严禁使用明火和明火设备进行非工作性质的活动,如煮饭、烤火等。
6.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7.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五、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将易燃物品及垃圾清理干净。
2. 关闭动火作业区域内使用的所有开关,确保电源和气源切断。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职工、外聘人员及合同工等。
第三条动火活动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烧烤、明火制作、明火试验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依法申请许可,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动火安全操作流程。
第六条动火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动火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须定期参加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动火安全意识及应急手段。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在执行动火作业前,必须了解火源种类、数量、温度、燃烧条件、动火现场情况等,确保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符合实际情况。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告知、申请、审批、检查”的原则,确保动火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清理,防止火灾隐患。
第二章动火设备及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设备损坏或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动火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未经许可私自使用设备。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灭火器等相应的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第十四条动火现场必须设置隔离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动火现场应设立显著的安全提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动火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
第十七条动火现场不得存放易燃物品,避免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在动火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九条在需要进行高温作业时,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防止灼伤。
第三章动火操作程序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向单位上报动火计划,并经过安全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现场勘察,确定动火位置、作业条件、防护措施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1目的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动火作业的范围:2.1.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1.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2.1.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2.1.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1.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编制依据AQ3022-____《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____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SH3505《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4释义4.1特级动火作业4.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的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4.1.2在20:____至次日8:____期间的一级动火作业;4.1.3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4.1.4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4.2.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4.2.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区);4.2.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2.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4.2.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____米以内的区域);4.2.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4.2.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4.2.8厂区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模版(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为了完成某项任务或工作,使用明火、电火花、冷火、高温或其它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火源进行的作业。
包括焊接、切割、打磨、喷漆、烧毁等与明火或其它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火源密切相关的作业。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规划和组织第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计划》,明确动火作业的目的、范围、方法、手段、材料、时间、地点等内容,并由事业部门批准。
第五条动火作业计划应明确动火作业组织人员、责任人、动火负责人及作业人员的职责,确保各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第六条动火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编制动火作业计划,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将其通知作业人员。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防护措施,包括消防设备、阻燃材料、防火罩等,确保动火作业不会引起火灾。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排查,清除可燃物、易燃物、可燃气体及其它火源。
第九条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第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建立阻止外人入内的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专用的防护装备。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操作习惯,不能随意操作,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组织人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动火作业的应急预案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应急预案应经过事业部门批准,并在作业前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急预案应明确各岗位的任务和责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应急预案应明确调度指挥部的地点和成员,并配备专门的通信设备,确保能够及时沟通信息。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活动中进行火源引入、使用明火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证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个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施工、生产等领域。
2.涉及到特殊作业环境或作业内容的动火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门管理制度。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三条责任归属1.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动火作业活动的执行。
2.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动火作业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动火作业活动。
3.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条权限划分1.安全生产部门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提供作业资质证件和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
2.部门主管有权对本部门的动火作业进行管理,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
3.作业人员有权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并有权终止或拒绝执行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火作业计划1.进行动火作业前,应编制动火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动火人员、安全措施等。
2.动火作业计划应提前报备安全生产部门,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人员资质要求1.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件,包括动火作业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2.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证件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安全保证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火灾隐患、可燃物储存、消防设施等。
2.根据动火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包括使用防火小工具、设置警戒线、提供灭火器材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风险的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的一切动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烧烤、点状燃烧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指以明火、线火、电火或其他方法产生火焰、火花、火药、静电火花、火炮等火源,用于加热、熔炼、焊接、切割、点燃等各种作业过程。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合理有效。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预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六条动火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责任和权限。
第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年满18周岁的身份;(二)具有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资质;(三)熟悉动火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四)熟悉所负责区域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八条动火作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动火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管理,制定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和审批,确保作业场所及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三)组织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期间人员的安全;(四)指导作业人员合理使用施工设备,做好用火安全;(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整改隐患。
第九条动火作业执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资质;(二)熟悉动火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三)熟悉作业区域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十条动火作业执行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在动火作业现场执行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令;(二)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三)合理使用施工设备,确保用火安全;(四)及时报告作业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分析作业风险,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气焊、电焊、喷涂作业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实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由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做到“四到位”,即资料、人员、设备和措施到位。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资料管理第六条进行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收集动火作业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包括作业计划、作业班组人员名单、动火许可证等。
第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程序,申请动火许可证,并提交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第八条动火许可证应在作业现场显眼位置悬挂,未经许可证人员严禁进入动火作业区域。
第九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编制动火作业计划并报批。
作业计划应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动火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数量及责任分工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明确动火作业范围内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少危险。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人员管理第十一条进行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静电鞋等。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应与其它非动火作业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切勿与非作业人员发生冲突或争执。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应服从动火作业负责人的管理和指挥,不得擅自改变动火作业计划。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现场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拆除、改变或暂停安全设施。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设备管理第十六条进行动火作业的设备应经过检查和试验,保证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进行动火作业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设备严禁使用。
第十八条进行动火作业的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模版(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模版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建设、维修、保养等活动中,为使各项任务得以顺利实施而进行的所有直接与火源或可能产生高温、高能量的工作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个大致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模版,供参考使用。
一、安全责任与组织管理1.1 安全责任1.1.1 公司分管领导为动火作业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并能够独立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权力。
1.1.2 动火作业负责人为具体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能够独立行使现场安全管理权力。
1.2 组织管理1.2.1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
1.2.2 每个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一名动火作业负责人及其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1.2.3 动火作业前,应当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组织召开动火作业安全会议,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业流程、作业条件要求等。
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1 安全风险评估2.1.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公司应当成立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对动火作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2.1.2 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区域的环境状况、防火设施是否完备、动火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动火作业工具和设备的安全性能等。
2.1.3 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审查确认。
2.2 动火作业方案2.2.1 动火作业前应当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作业流程、作业条件要求等。
2.2.2 动火作业方案应当符合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明确动火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动火作业工具和设备的使用规范等。
2.2.3 动火作业方案应当经过动火作业负责人的审查确认,并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动火作业会议时进行详细的审查讲解。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是指在火源明确的前提下,对动火作业过程中的防火措施、工作责任、安全培训以及事故应急等进行全方位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明火烹饪,焚烧垃圾,焊接切割等。
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由XX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2. 指派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组织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
4. 检查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措施。
5. 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责任由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编制动火作业安全计划。
2. 负责组织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3. 监督动火作业过程中的防火措施的实施情况。
4. 督促动火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 协助应急组织处理动火作业事故。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检查动火作业现场周围的环境,清除易燃物品。
2. 确认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是否完善。
3. 确认动火作业所使用的器材是否正常运转。
4. 检查动火作业现场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便于使用。
第七条动火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防火措施:1. 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监督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2. 确保动火现场的传导介质无火源。
3.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的非动火区域进行临时隔离。
4. 禁止在动火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具备以下知识和技能:1. 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 灭火逃生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3. 防范火灾的基本知识。
4.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应急组织,包括但不限于:1. 确定动火作业现场的应急逃生通道。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范本(二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防范和消除动火作业中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制度第二条动火工作涉及到废气、有毒气体等处理、焚烧等有害因素和作业安全措施的需要,由作业安全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安全监督人等具体负责、实施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考核第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动火证,并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了解动火作业流程、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并持续更新知识技能。
第四章动火作业程序第四条动火作业前,需要申请动火许可,并提前告知周围人员,做好现场警示和安全防范措施。
具体动火操作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确保动火过程安全。
第五章火源的控制与防护第五条在动火作业中,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和隔离火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必要时,可以采取降低火灾发生概率的措施,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和器材。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六条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保证现场环境的安全和无隐患,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记录和整改。
第七章应急处理措施第七条动火作业中如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保持紧急通报与救援处置的畅通。
第八章监督与奖惩第八条对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实行奖惩并通报处理结果。
第九章附则第九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对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
以上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的大致内容,供参考使用。
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动火作业行为,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工具、设备进行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三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通常是用于指导和管理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一份文件或文件集合。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的示例: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工作场所。
2. 安全责任和义务2.1 企业负责人应制定动火作业的管理细则,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2 动火作业人员应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安全要求,并按照细则的规定执行。
2.3 所有人员都有责任遵守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3.2 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并采取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
3.3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并保证其工作正常。
4. 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4.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风良好。
4.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4.3 动火现场必须配置灭火设备,并保持其有效性。
4.4 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并确保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5. 动火作业后的安全控制5.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填写相关的动火作业记录。
5.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5.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回收和妥善存放使用过的化学品和废弃物。
6. 教育和培训6.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6.2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违章责任和处罚7.1 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7.2 对于因动火作业引发的事故和损失,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以上是一份典型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的示例,实际细则的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企业和工作场所的需求进行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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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 动火作业的范围:2.1.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1.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2.1.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2.1.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1.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 编制依据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4 释义4.1特级动火作业4.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的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4.1.2 在20:00至次日8:00期间的一级动火作业;4.1.3 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4.1.4 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4.2.1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4.2.2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区);4.2.3 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2.4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4.2.5 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4.2.6 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4.2.7 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4.2.8 厂区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4.3.1 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4.3.2 厂区外的系统管网;4.3.3 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4.3.4 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4.3.5生产装置区、罐区内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绿化带等;4.3.6 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4.4三级动火作业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动火。
4.5固定动火区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
在二级以上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区。
4.6“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
4.7 五大纪律指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和施工纪律。
4.8 《动火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动火票”。
5 职责5.1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负责特级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核。
5.2 化验中心负责安全动火的采样分析,并对分析检测数据准确性负责。
5.3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5.4.1 作业人员职责a) 动火作业人员(电焊、气割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动火作业;b)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c) 动火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d) 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e)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火种,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5.4.2 监护人员职责a) 动火监护人应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对动火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b) 动火监护人应佩戴看火专用标志,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c) 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d) 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或违反“五大纪律”的,有权收回动火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e) 动火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5.4.3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a) 负责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b) 负责动火分析申请。
5.4.4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动火票上签署意见(特级动火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5 申请单位负责人或领导.5.火2收。
必须到现场了解动火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动火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特级动火票必须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批)6 要求6.1 管理原则6.1 .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票,作业涉及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确因生产需要进行动火的需要提高一个动火等级。
6.1.3 特级、一级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但每天作业前应对条件进行确认;三级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120小时,但每天作业前应对条件进行确认;固定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1个月。
6.1.4动火作业涉及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5特级动火作业需编制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6.2 管理内容6.2.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a)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b)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级动火处理。
c) 盲断点的选取应本着与作业点最近的原则,液体物料宜用水洗或低压蒸汽清洗,氮气置换要选好置换路径,不留死角;应尽量避免直接向大气释放置换气体,不得已时,应选好放空点,避免对人员造成伤害。
d) 动火作业前,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e)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f)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g)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h) 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i)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j)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k)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l)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m) 电焊机回路线应直接接于焊接本体,严禁搭接在具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或管道上,二次线(把线)绝缘必须良好。
n) 动火过程中能够对空的人孔、手孔、法兰连接、低排或高排应全部打开。
o) 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采取安全措施后,且化验分析合格方可继续动火。
p) 一张动火票只限用于一处动火点(一般情况10米作业范围内同一平面且同一作业内容的动火可以作为一处动火点),不得用以多处动火点;需要同时进行多处动火作业的,每一处动火点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动火票。
全面停工检修期间15米范围内不影响视线时可按照一处动火处理。
q)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2.2 特级动火管理特级动火作业在符合6.2.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 动火作业前,所属单位应通知生产调度及有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d)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e)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2.3 在受限空间内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a)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