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施工工器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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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施工工器具管理

规定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供电所施工工器具管理制度

1. 施工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工器具室要干燥、通风良好,并保持整洁,要有必要的工器具架(柜)。

2. 工器具应按配置标准喝实际需要进行配备,保证配备足够,工器具室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工器具。

3. 工器具应编号、分类存放,建立健全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实施定置管理。

4. 工器具应每月进行一次外观检查、保养和维护,每年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对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进行另外封存,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补充完备。

5. 工器具出入库必须有领用单,对领取的工器具的名称、数量、领取时间以及用途登记清楚,领用单要有领用人、负责人签字。工器具使用完后要及时交回,专责人要对交回的工器具进行核对和检查,并如实记录,收交双方要签字。

6. 每月月底将本月领用单装订汇总并存档。

7. 供电所长变动时,工器具应具有书面的交接手续,帐、卡、物相符,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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