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个不准 五个严禁
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五不准
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五不准第一篇: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五不准中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不准规定1、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2、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的任何帐册。
5、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工资或其他报酬。
中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新的五不准规定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廉政建设.法律法规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为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中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所属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的领导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委派到其他企业的领导人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委派、任命、招聘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上述单位批准执行职务的领导人员。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八不准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八不准
一、不准借职务之便,插手任何单位的任何工程。
二、不准借工作之便,为亲朋好友提供供货渠道。
三、不准在招投标工作中为任何投标单位和个人有任何暗示或干扰招投标程序。
四、不准收受和索取业务活动中任何形式的好处和回扣。
五、不准用公款处理应由个人负担的一切费用。
六、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提拔和无原则的使用自己的亲朋好友或使其在自己单位成为特殊职工。
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让亲朋好友在自己所管辖的单位经营或承包工程和摊点。
八、不准借审批检查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有限公司纪委监察处。
2020年 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五不准
XX有限公司MS-CARE-01社会责任及EHS手册(1.0版)制订:审批:2020-1-1发布2020-1-1实施廉政建设. 法律法规-1-中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不准规定1、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2、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的任何帐册。
5、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工资或其他报酬。
中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新的五不准规定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廉政建设. 法律法规-2-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为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中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所属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的领导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委派到其他企业的领导人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委派、任命、招聘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上述单位批准执行职务的领导人员。
党员的17个不准5个严禁5个一律
党员的“17个不准5个严禁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5个严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17个不准”: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2、不准贿赂代表;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
附:“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五个严禁”一、严禁拉票贿选。
二、严禁买官卖官。
三、严禁跑官要官。
四、严禁违规用人。
五、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二、不准贿赂代表。
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四、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五、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六、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七、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八、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九、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十、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十二、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三、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十四、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十五、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十六、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十七、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一、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二、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三、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11-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重申和制定以下五个严禁。
一、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人事安排和案件查办,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严禁近亲属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三、严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四、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五、严禁违规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先行采取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原岗位、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措施。
查实后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黄石市公安局“十不准”》一、不准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
对违反者不得隐瞒,不查不报,降格处理。
二、不准违反接处警有关规定。
不得有警不接,接警不出,出警不处,处警不公。
三、不准违反财经纪律。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私立收费项目和标准,自制收费票据,私设“小金库”。
四、不准执法创收,为钱办案。
严禁下达和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
严禁乱罚款、乱摊派、乱求援。
五、不准公权私用,谋取私利。
严禁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或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人,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以警察职权为亲友经商提供任何方便条件。
六、不准违反警用车辆管理规定。
不得公车私用,开无牌车、套牌车、报废车、扣押车、特权车。
不得非公务需要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和公娱场所门前。
七、不准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不得在执法活动中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
八、不准违反文明规范执法有关规定。
严禁刑讯逼供,虐待在押人员;不得未经审批跨警种、跨辖区办案,粗暴检查行业场所,随意扰民。
九、不准违反窗口服务有关规定。
不得缺岗、脱岗、串岗,对办事群众“冷、硬、横、推”,伤害群众感情;不得违规办理证照。
“四大纪律”、“八项注意”要求及“五不许”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注意”
要求及“五不许”
“四大纪律”指: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中央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八项注意”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五不许”: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
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
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不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和其他消费卡。
三、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四、不准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
五、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六、不准包养情妇、利益输送、利益共同体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八、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干预和插手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公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打着自己的旗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十、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获取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密切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以上就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十不准,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能够保持公正、公平,避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廉政准则》“八禁止52个不准”详细解读
《廉政准则》“八禁止52个不准”详细解读(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的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谋私利。
在这方面,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做的是好的,是能够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
但也有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甚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这一禁止包含了6个“不准”:一是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现在,腐败分子以借为名受贿的行为越来越多,有事先写好借条但借条放在自己身边备用的,有觉察形势比较紧张临时补写借条的,有的以借为名长期占用房屋、汽车并不打算归还的,等等,这些都应引起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
二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现在,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的标的物,往往已经超出了传统的“钱物”的界限和范畴,开始向非财产性利益延伸,包括旅游、健身、唱歌、按摩等休闲行为。
同时,这种标的物是与领导干部执行公务相关的,与正常执行公务相冲突的,比如要受行政处罚的一方请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吃饭、送礼,致使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开罚款的时候少一点、处罚得轻一点,这就是禁止的。
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警惕拉拢腐蚀的新型手法,只要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隐患的,无论是有形的小意思、还是无形的小活动,都要明加鉴别、坚决拒绝。
三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代表的是党和国家形象,行使的是公共职权,在这些活动中,不得接受额外的利益。
这里,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各类商品的提货单,银行的汇票、本票、支票,还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等。
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是购物卡、加油卡、消费卡等等。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廉政准则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八个禁止: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52个不准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七: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八: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九、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十、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二十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二十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二十九、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三十、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十一、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三十二、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三十三、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三十四、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三十五、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三十六、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三十七、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三十八、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十九、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十、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四十一、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四十二、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四十三、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四十四、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十五、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四十六、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四十七、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四十八、不准虚报工作业绩四十九、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五十、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十一、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五十二、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5。
“八项规定”“五严禁”、“十不准”总结
“八项规定”“五严禁”、“十不准”总结自2012年党中央发布“八项规定”以来,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得到了广泛贯彻和落实。
其中,“五严禁”和“十不准”又是“八项规定”的辅助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本文旨在对“八项规定”、“五严禁”和“十不准”做一个总结和探讨。
一、“八项规定”对减少公款消费和防止“四风”使用公车特别是特权车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廉洁自律:这一条规定要求“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并宣示了“庸俗化现象”的严重性。
确保领导干部遵循廉洁自律原则,不仅方便了群众,也更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
2. 一律不许公款购买烟酒等特产:这一规定对减少公款消费、杜绝“四风”使用公车特别是特权车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
3. 一律不许公款送礼:禁止公款送礼,更加严格地限制了干部们的收受礼品、支付赠礼费用等各种形式的公款消费,能够避免产生官商交易、权钱交易等不良现象。
4. 饮食限定:强调领导干部要与群众同吃同住,并规定领导干部工作餐不得超过三道菜一汤。
这样既减少了浪费,又增加了大众对官僚主义的抵制力度。
5. 公车使用:党中央规定,一律不准公车私人使用,典型的限制“四风”的一个方面。
此外,领导干部私家车、公车、企业车及配司机等都必须使用环保牌照车籍。
6. 减少会议数量:在压缩人员、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的开支上,这一项规定有效限制了会议的频繁召开,改善了组织形式。
7. 全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克服公款吃喝、过劳歇宿等问题。
8. 严格管控家居生活:党中央要求领导干部实行“家风正”、生活简朴”的理念,好做一个廉洁自律的先锋模范。
二、“五严禁”与“十不准”的重点1. 反对违规超标准、超周期、超期限用公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会议学术活动、出国(境)考察等随后产生出来的“走私托运”等突发事件。
2. 反对以公务名义追逐私利:严禁在公务活动、政策实施等过程中出现“承诺代偿”“先行打折”等现象。
中纪委、中组部“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的换届纪律
中纪委、中组部“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的换届纪律“五个严禁”一、严禁拉票贿选。
二、严禁买官卖官。
三、严禁跑官要官。
四、严禁违规用人。
五、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二、不准贿赂代表。
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四、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五、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六、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七、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八、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九、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十、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十二、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三、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十四、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十五、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十六、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十七、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一、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二、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三、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四严禁十六不准
四严禁十六不准
(一)严禁违反工作纪律
1.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2.不准擅自串岗、脱岗,扎堆聊天、打牌下棋;
3.不准在办公场所上网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炒股等;
4.不准有事不请假,外出不报告。
(二)严禁违反公务接待规定
1.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2.不准酗酒滋事,发生与身份不符的行为;
3.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
4.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标准接待。
(三)严禁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1.不准接受与职权和执业有关系的礼品、礼金、土特产、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2.不准以借为名占用与职权和执业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3.不准接受与职权和执业有关系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4.不准参与赌博或提供赌博场所。
(四)严禁违反职业纪律
1.不准在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以及违规介绍医疗服务收取提成、私自收费;2.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
3.不准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4.不准漠视群众需求,态度蛮横,推诿扯皮。
中纪委、中组部“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的换届纪律
“五个严禁”一、严禁拉票贿选。
二、严禁买官卖官。
三、严禁跑官要官。
四、严禁违规用人。
五、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二、不准贿赂代表。
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四、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五、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六、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七、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八、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九、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十、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十二、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三、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十四、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十五、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十六、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十七、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一、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二、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三、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四个严禁和五条禁令
巫山消防大队“条令条例学习月” 巫山消防大队“条令条例学习月”
二、《由“五条禁令”想到 五条禁令” 的》
巫山消防大队“条令条例学习月” 巫山消防大队“条令条例学习月”
三、《宋文博》 宋文博》
巫山消防大队“条令条例学习月” 巫山消防大队“条令条例学习月”
巫山消防大队“条令条例学习月” 巫山消防大队“条令条例学习月”
巫山消防大队“条令条例学习月” 巫山消防大队“条令条例学习月”
二、《四个严禁》的内容 四个严禁》
违反上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给予行政 记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 记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法机关处理;对不适宜在部队工作 的责令退出现役; 的责令退出现役;对负有领导责任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巫山消防大队“条令条例学习月” 巫山消防大队“条令条例学习月”
二、《四个严禁》的内容 四个严禁》
二、严禁干部及其配偶、子 严禁干部及其配偶、 女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 女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 推销消防产品。 推销消防产品。
巫山消防大队“条令条例学习月” 巫山消防大队“条令条例学习月”
巫山消防大队“条令条例学习月” 巫山消防大队“条令条例学习月”
结 束 语
公安消防部队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 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坚定信心,坚强决心, 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坚定信心,坚强决心, 坚持不懈。我们深信,有各级党组织的正 坚持不懈。我们深信, 确领导,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确领导,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有 全体消防官兵的自觉行动, 全体消防官兵的自觉行动,公安消防部队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定会取得更 大的成绩。 大的成绩。
巫山消防大队“条令条例学习月” 巫山消防大队“条令条例学习月”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要五不要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要五不要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要五不要”准则一、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二、《准则》的内容(一)要清正履职,不要滥用职权要正确行使权力,廉正履行职责,不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禁止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禁止未经上级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禁止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禁止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禁止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禁止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参与经营、有经济业务往来。
(二)要遵规守矩,不要徇私枉法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决议,不要违规越矩,徇私枉法。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插手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转让、项目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发包、企业营销等经营活动;禁止违反规定办理企业重组改制、投融资担保、产权交易等事项;禁止违反规定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禁止违反规定兼职取酬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禁止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禁止违反规定借本人或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敛财;禁止授意、指使下属人员违反财会、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禁止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禁止违反规定公款旅游;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拿原则送人情、做交易,封官许愿,行贿受贿;禁止为自己或他人提拔调动找关系、打招呼、搞串联,“跑官要官”;禁止在干部提拔考察中隐瞒事实,泄露组织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七不准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七不准
人民网北京7月15日电中央纪委近日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七不准”要求,规定如下:
一、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二、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五、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七、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个不准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
1、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私利;
2、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3、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已的旗号以权谋私。
五个严禁
1、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3、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4、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5、严禁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
廉政建设四个严格控制四个坚决制止
四个严格控制
1、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
2、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
3、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
4、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
四个坚决制止
1、坚决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
2、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
4、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