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所有教师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条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观念,形成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确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教学思想。
第五条爱岗敬业,遵守教学纪律,恪守学术规范,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
开展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自觉为人师表。
注重言表风范,加强人格修养,维护教师形象,坚持以身作则。
廉洁从教,作风正派,言传身教,严于律己,乐于奉献。
第三章任课资格第七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修养和职业道德,具有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的业务能力,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
外聘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效果优良的高校教师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
第八条新教师开课或教师开新课,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
(二)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拟开课程的教案,填写《大学开设新课程申请表》,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1节课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主任批准,学院领导审定认可后报教务处备案。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近年来,高校的教学质量备受关注。
教师作为教育教学的主要实施者,其教学工作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发展潜力。
因此,规范高校教师的教学工作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从教师教学态度、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学生评价等多个方面阐述高校教师教学工作的规范。
1. 教师教学态度高校教师应具备正确的教学态度和教育理念。
教师要对教育事业怀有热爱和强烈的使命感,将学生的发展放在第一位,倡导平等和尊重,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
同时,教师还应注重专业素养的提升,不断追求教学的创新。
2. 课程设计教师在进行课程设计时,要站在学生的角度思考问题。
首先,要确立课程目标,明确教学任务和学习内容。
其次,在课程设置方面应注意系统性、完整性和层次性,使学生能够逐步掌握知识和技能。
最后,要合理安排教学时间,避免过分压缩或冗余。
3. 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学科性质,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灵活运用讲授、讨论、实验等多种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思维深度和灵活性。
同时,还应倡导学生自主学习,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4. 学习环境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课堂氛围应积极向上,气氛活跃,让学生感到亲切和舒适。
教师应注重与学生的互动,充分关注学生的学习需要和个性差异。
5. 个性化辅导高校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的辅导。
教师可以通过课后辅导、个别辅导和小组辅导等方式,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个性化辅导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6. 激发学生兴趣教师在教学中应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可以通过生动有趣的案例、实践教学、故事讲解等方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同时,也应鼓励学生提问和思考,促进思维的活跃。
7. 学生评价学生的评价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非常重要。
教师应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改进。
同时,还应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评价自己的学习情况,促进学生的自我认知和成长。
大学教师教务工作规范
大学教师教务工作规范一、教务工作的重要性教务工作是大学教师的一项重要任务,它涉及到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务工作的规范化与有效性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和学校声誉。
因此,大学教师应该认识到教务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其中。
二、课程设计与教学活动的合理性大学教师在开展教务工作时,首先要对课程设计和教学活动进行合理规划。
课程设计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并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教学活动应注重启发式教学和互动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三、考试与评价的公正与公开教务工作还包括考试与评价。
大学教师应当制定公正的考试制度,确保评价标准明确,并在评价结果公布前与学生进行沟通。
同时,教师也应当及时为学生提供反馈和建议,帮助他们提升学习成绩和能力。
四、教材选择与使用的科学与规范教务工作中,教师还需要选择和使用合适的教材。
教材的选择应该符合课程目标和学生需求,内容科学、严谨,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教师在使用教材时,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进行灵活调整,使教学效果最大化。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多样与创新教学工作中,教师要善于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以满足学生的不同学习需求。
教师可以采用讲解、讨论、实践等多种教学方法,利用多媒体教学、在线教育等先进技术手段,促进学生的主动学习和创新思维。
六、教与学的良好互动与沟通教师应当与学生保持良好的互动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教师可以通过讲座、答疑等形式与学生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学习困难和需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并提升学习成效。
同时,教师还应与同行进行教学经验交流,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七、教师教育与培训的参与与实践教师教育与培训是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有效途径。
大学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学习和更新教学理念和方法。
同时,教师还应将所学所思所悟付诸实践,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教学方式。
八、课堂纪律与教学秩序的维护教务工作还需要教师维护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修养,强化教师岗位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校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
教学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
教师是高等学校形成教育教学能力的决定因素,是承担和实现这一任务的主体。
教师也是最重要的教学资源,是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益、促进教学改的生力军。
第二章师德修养第三条爱国守法,敬业爱生。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忠诚教育事业,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终身学习,甘于奉献。
关爱学生,严格、公正,做学生良师益友,不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教书育人,严谨治学。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弘扬科学,追求真理,教学相长,精益求精,团结合作,协同创新,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诚实守信,恪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五条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勇担社会责任,传播优秀文化,热心公益,服务大众。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清廉从教,以身作则。
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教学资格第六条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每年选聘进校的新任教师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组织的岗前培训,系统学习《高等教育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教育心理学》等课程,掌握教育科学基本理论,了解教学规律,明确教师的职责与义务,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学等各项工作;应在一年内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新任教师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拟开课程课程标准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了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和掌握一定的教学参考书及其它参考资料,并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讲稿,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章节,进行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院长(系主任)审定,取得任课资格。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引言概述: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管理制度是学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师教学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对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教师教学行为规范1.1 课前准备:教师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并对所需教学材料进行准备。
1.2 课堂管理:教师应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学生的学习环境安全和谐。
同时,教师应注重学生的参与和互动,积极引导学生思考和提问。
1.3 课后反思:教师应及时对教学过程进行反思和总结,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同时,教师还应与学生进行交流和反馈,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应和意见。
二、教学方法规范2.1 多元化教学方法:教师应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求,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讲授、讨论、实验、案例分析等,以提高教学效果。
2.2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师应通过生动有趣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学习动力。
2.3 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师应灵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如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提升教学效果和学生的信息素养。
三、教学内容规范3.1 教学内容的科学性:教师应根据学科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确保教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2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教师应将教学内容进行合理组织和安排,形成系统的知识结构,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
3.3 教学内容的创新性:教师应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关注学科的最新发展和研究成果,使学生接触到前沿的知识和思想。
四、教学评价规范4.1 客观公正评价:教师应采用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避免主观偏见和歧视。
4.2 多元化评价方式:教师应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如考试、作业、实验报告、小组讨论等,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发展。
4.3 反馈与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生提供评价反馈和学习指导,帮助学生发现问题、改进学习方法,促进学生的进步和成长。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品德、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不做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事。
2.严于律己,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全面关心和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和帮助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3.认真学习、研究教育科学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改革教学内容。
5.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要求履行教师职责。
二、教师任课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教学过程中的规范要求(一)备课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选定教材和参考书,认真撰写教案和讲稿,精心设计教学,科学合理地选择与安排教学内容,正确处理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的衔接。
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状况,明确各章节教学重点和难点。
2.开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认真编制课程教学方案和教案,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等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对课程进度和各个教学环节作出具体安排,保证教学质量。
3.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根据教学要求科学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4.拟定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做好学生自学指导准备。
(二)课堂教学1.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
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
教师进入课堂要注重仪表,衣冠整洁,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
2.教师应全面、系统地介绍学科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学习方法,讲解要生动,要有重点和难点。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各项教学任务的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教学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制定本规范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开展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秉持“童心母爱”的为师真谛,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本、专科教学的教师。
第二章教师的任课第六条承担课程讲授任务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担任教学任务,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对开设课程有一定研究,提交该门课程的教案或教学大纲,并通过试讲,效果良好,其工作量按学校相关规定确定。
开设校级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具备讲师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对开设课程有一定研究,提交教学大纲、学校审核通过后方能开课。
外聘兼课教师须具有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具有高级职称,特殊专业可以放宽至中级职称。
第七条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及布置、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八条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院系下达,无特殊原因,教师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应教学任务。
第九条教师初次开课或开设新课应符合下列条件:新进教师完整地参加过岗前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
开课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学院青年教师初次开课/开新课评审表》,由所在院系组织审查其教学大纲和教案,并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确认已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一、教师形象要规范作为教育者,教师首先应该具备良好的教师形象。
教师应该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穿着整洁,干净利落。
教师应该言行举止得体,不应该有不雅举止或不文明言谈。
教师在课堂上应该保持威严,以身作则,做到言传身教。
二、教学准备要充分教师在上课前应该认真备课,熟悉教材和教学内容。
教师应该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安排。
教师应该准备教学工具和教学素材,以便能够生动地展示教学内容。
教师应该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课程的完成。
三、教学方法要多样化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教师应该灵活运用讲授、讨论、实验、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教师应该注重启发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课堂管理要严格教师应该保持课堂纪律,确保课堂秩序良好。
教师应该及时关注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教师应该对学生进行评价和激励,鼓励学生发言和参与课堂活动。
五、评价要客观公正教师在评价学生时应该客观、公正和全面。
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进步。
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给予不同学生不同的评价和鼓励。
六、沟通交流要及时有效七、关注学生发展要全面教师应该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仅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
教师应该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教师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
总之,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保持良好的形象,充分准备教学内容,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严格管理课堂,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及时有效地沟通交流,全面关注学生发展。
只有遵守这些规范要求,教师才能够提高教学质量,对学生的成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大学老师工作制度规范
大学老师工作制度规范一、引言大学老师作为高等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发展的重任。
为了提高大学老师的工作质量,规范其工作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规范体系,是保障大学老师充分发挥作用、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
二、工作职责1. 教学任务大学老师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认真组织课堂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积极参与课程建设,进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学效果。
指导学生进行课程设计、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 科研任务大学老师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申报科研项目,撰写科研报告,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推动学科发展。
指导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创新意识。
3. 社会服务大学老师应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发挥专业优势,为社会提供咨询、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
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4. 学术交流大学老师应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与其他高校及研究机构开展合作,促进学术资源共享,提高学校学术地位。
5. 人才培养大学老师应关注学生成长,关心学生心理健康,为学生提供人生指导和职业规划建议。
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三、工作规范1. 职业道德大学老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谨治学,诚实守信,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尊重学生权益,严守教育教学纪律,不得有学术不端、师德失范行为。
2. 教学规范大学老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活动,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
注重课堂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 科研规范大学老师应遵守科研伦理,严谨治学,诚实守信,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合理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数据真实可靠,提高科研成果质量。
4. 考核评价大学老师的工作考核评价应注重过程和结果相结合,突出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绩。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教师课堂教学工作的质量和内涵,保障课堂教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序性,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大学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须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得在课堂教学中发表违反宪法、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论,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第三条教师应遵守上课纪律,须按时上下课,不得擅自调停课。
授课时应保持仪表端庄,服饰整洁,言谈得体,声音洪亮,无特殊情况应站立授课。
教师采用中文授课时须用普通话,用语规范,板书清晰易辨,上课时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
不得在课堂上进行与课程无关的推销、广告等行为。
第四条任课教师须认真对待课堂教学工作,努力提高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学进度表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动教学进度,不得擅自删减课程内容或添加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第五条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根据课程特点采取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推进课堂从知识课堂向能力课堂转变。
重视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同时,合理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效果。
第六条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详细介绍课程的性质、所用教材、与先修课程的关系,以及考勤、平时作业、实验、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等情况。
第七条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听课出勤情况等。
授课期间应严明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对学生迟到、早退、玩手机、打瞌睡等各类课堂违纪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教育。
对无故缺课超过规定限度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八条教师应重视学生对教学效果的评价和反馈,及时听取并采纳学生对改善课堂教学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学生的反馈及时调整优化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接受程度和满意度。
护理系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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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教师的修养一、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教师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严于律己,教风严谨。
三、教师要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严谨治学。
四、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教育思想,不断学习和接受先进教育观念,努力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开课与任课条件一、教师任课资格⒈教师岗位培训⑴35 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应参加相关的岗位培训班,学习《高等教育学》、《教育心里学》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课程,获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方能担任教学工作。
(2)每年新进校的教师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学1 / 5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了解教师的工作职责、义务及规范,经培训合格者方可受聘上岗。
2.对新开课教师或以往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拟安排课程教学任务时,教研室必须向系领导申报,说明其所具备的条件及教研室对保证教学质量所要采取的措施,经批准后方可予其以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⒈从校外聘请任课教师,至少应具备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其学历、职称、教学履历及评价等方面的材料应报送教学科以备查考。
2.对外聘教师的要求,原则上与正式教师相同。
三、教师开设新课条件⒈提出合格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计划、方案; 2.开设新课的教师应提前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教研室组织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认为已开课的基本要求,研究室主任批准后系领导,经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安排其承担该课程的讲授任务。
呼伦贝尔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呼伦贝尔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呼伦贝尔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之一,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为了适应呼盟实验区对呼大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建设一支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稳定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一、课堂教学第一条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
新开课教师(首次担任授课任务)实行试讲制度,并应符合以下条件:研究生毕业的教师:必须对拟开课程的有关教学环节在系或教研室指定的老教师指导下经实践训练后才能进入课堂授课(成人在职研究生毕业者除外)。
本科生毕业的教师:必须对拟开课程的有关教学环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实践训练多次后,经教研室组织试讲及综合考试合格,才可进入课堂授课。
专科生毕业的教师:一般不得任教。
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且对拟开课程的有关知识和教学环节熟练掌握,经系(室)组织试讲及综合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课堂授课。
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填写《教师工作手册》,写出教案,经系(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上课。
新教师要写出详细的讲稿,并经教研室审定。
对于外语、体育等课程采用开课见习制度。
其讲稿或教案应经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要随堂听课。
对于外单位调入的任课教师,需经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该课教师代表等人共同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组织试讲及综合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课。
第二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任务1. 不具备讲课能力者(包括不能驾驭教材);2. 对以开课程教学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3. 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本人不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4. 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第三条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
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大纲的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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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呼伦贝尔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之一,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为了适应呼盟实验区对呼大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建设一支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稳定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一、课堂教学第一条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
新开课教师(首次担任授课任务)实行试讲制度,并应符合以下条件:研究生毕业的教师:必须对拟开课程的有关教学环节在系或教研室指定的老教师指导下经实践训练后才能进入课堂授课(成人在职研究生毕业者除外)。
本科生毕业的教师:必须对拟开课程的有关教学环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实践训练多次后,经教研室组织试讲及综合考试合格,才可进入课堂授课。
专科生毕业的教师:一般不得任教。
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且对拟开课程的有关知识和教学环节熟练掌握,经系(室)组织试讲及综合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课堂授课。
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填写《教师工作手册》,写出教案,经系(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上课。
新教师要写出详细的讲稿,并经教研室审定。
对于外语、体育等课程采用开课见习制度。
其讲稿或教案应经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要随堂听课。
对于外单位调入的任课教师,需经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该课教师代表等人共同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组织试讲及综合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课。
第二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任务1. 不具备讲课能力者(包括不能驾驭教材);2. 对以开课程教学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3. 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本人不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4. 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第三条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
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大纲的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
需更动,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及系室讨论研究,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报教育厅备案。
如遇到课程没有教学大纲的情况,教师依据教学计划或有关文件自编教学大纲,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后,由教研室主任或系室主任认可后,由教务处批准报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各门课程均应优先选用统编的教材,必须另行选用的教材(讲义)者,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由教研室主任批准确定。
教材一经选定,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动。
第五条主讲教师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编写讲稿和教案,初次上课教师的讲稿和教案应经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审阅批准,备课必须做到:1. 明确本课程在知识体系中的地位作用,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具体的目的要求,确定每节讲授方法;2. 吃透教材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难点,分清主次;3. 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改革,反映最新成果。
第六条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自行调课、停课、私自请人代课、更换教室。
要重视学生的课堂考勤,作为考核学生品学情况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授课教师应衣着整洁、朴素端庄,不能奇装异服或蓬头垢面风纪不严走入课堂。
授课教师应自觉执行《学生教室规则》严格按课堂规范讲课,不经批准,不能落座讲课。
第八条授课教师应严肃认真地授课,做到:1. 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概念准确,切忌照本宣科;2. 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对重点、难点要讲深讲透,不能随意删减或采取回避态度;3. 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4. 语言生动,精练,深入浅出,不得擅自增加与本课程无关的内容;5. 板书整洁规范,切忌杂乱潦草;6. 语言文字规范,切忌使用地方方言;7. 教案内容要不断更新,不许持使用两年以上的旧教案进入课堂。
第九条任课教师应重视教学方法的研究和创新,正确有效的使用教具,并注重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十条主讲教师对与之相关的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上机实习课,需运用模型、插图、幻灯、电化等教学手段应提前提出要求,以便辅导教师及有关人员配合工作。
第十一条实验课教师在上课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对于所缺实验器皿、材料应提前报告系室主管领导。
二、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第十二条辅导答疑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知识的重要环节。
辅导答疑时数一般应为授课的二分之一左右,配有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也应参加一定量辅导答疑或批改作业,以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辅导教师要跟班听课,了解主讲教师的主讲思路及意图,掌握课程的重点难点,通过答疑,辅导教师要了解学生课堂学习效果,并向主讲教师反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辅导教师至少每半月向主讲教师汇报情况一次。
第十三条每门课程均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应紧密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作业分量要适当。
第十四条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要按各自系室作业要求全批全改或部分批改,教师批改作业应记入《教师工作手册》。
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给学生重做,对无故缺交的作业,教师应在期中考试前两周内督促学生补交。
三、实验、实习、设计第十五条实验课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找出规律,提高动手能力,进行科学实验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应从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出发,开出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实验项目,并保证实验课学时在教学计划中的恰当比例。
第十六条主讲教师必须掌握实验的内容、目的要求。
实验必须准备好实验指导书,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应做预备实验,充分估计到学生做实验时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检查实验设备、仪器及材料是否准备完好,实验中应向学生讲解本实验与其相应的理论课教学的联系与作用,严格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未经预习的学生不准做实验,要指导学生按操作规程和步骤正确进行操作,做好安全教育,培养学生严肃、严谨的科学作风。
实验后,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重做。
第十七条实验不单设的课程,实验考核及格者方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实验成绩应占该课程一定比例。
第十八条各类实习、毕业设计按呼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课程设计要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课程设计的内容要保证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课程设计进一步提高学生运算、制图、使用技术资料,编写报告等能力;课程设计教师应认真辅导。
设计完成以后应经指导教师认真批改、审核方可参加答辩。
答辩应由教研室组织不少于3人的答辩小组进行。
四、考核第二十条每门课程均应根据课程的内容和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以督促学生进一步复习巩固所学的知识,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二十一条课程考核按《呼伦贝尔大学课程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五、奖励及处罚第二十二条优秀教师成果奖。
对模范遵守本规范,在教书育人、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艺术、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系校评定,可授予系级或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特别优秀的校级教学成果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教师享受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的同等待遇。
系级、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十三条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分为表扬、记功、记大工、记特等功,授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颁发给获奖者证书、奖金等。
1. 凡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者记特等功一次,并给予物质奖励或奖金。
2. 凡获得部、区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者,记大功一次,并给予物质奖励或奖金。
3. 集体项目获奖者,记集体功。
4. 凡连续二年获校优秀教学奖的教师记功一次。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者,按教学事故处理1. 在教学过程中,公开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言论,事后做出深刻检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2. 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者;3. 上课迟到或漏课者;4. 监考不认真履行职责者;5. 考试成绩逾期不上缴者;6. 未经批准擅自减少课时者;7. 有其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者。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1. 在教学中公开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违背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经教育不改,且造成不良后果者;2. 无故旷课一次或监考不到者;3. 泄露试题或协同学生作弊者;4. 有其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第二十六条在一个学期内,发生教学事故一次者,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发生两次教学事故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相应的奖金,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不参与年度评优,发生三次以上教学事故或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扣发相应的奖金,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不能参与评优。
经常出现教学事故(四次以上)或严重教学事故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解聘相应职称,并调离教学岗位。
由于教学工作任务不足,教师应主动配合系室和有关单位由教务处协调借调到行政或教辅单位,以完成任务。
第二十七条每学年度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考核都一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六、说明第二十八条本规范适用呼大各部教师教学工作,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相符者,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解释权在教务处。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五日呼伦贝尔学院各类短训班教学管理暂行办法随着我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类短训班日益增多,为保证各类短训班的教学质量,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类短训班的开办一律由学院审批。
除学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办的短训班外,各系、室如果开办各类短训班,各系室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办班名称、时间、地点、学生及师资情况、收费标准。
报主管教学院长,同时报教务处备案,最后由学院审批。
二、学院开办的各类短训班由教务处负责招生及下发入学通知等事宜;各系、室开办的各类短训班由系、室负责招生及下发入学通知等事宜。
三、各类培训班学员接到入学通知书后,按入学须知要求的项目、时间到校报道,学院开办的短训班由学籍科负责接待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系室开办的短训班由各系、室负责接待报到,并于开学后第一周内到学籍科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学员不能按期报到,需事先写信向学院请假,请假不超过两周,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员报到事需一次交清全部学杂费和书费。
五、学员报到后,由办班系、事或学院委托的系、室负责组织上课,建立相应的学生组织,配备班主任。
六、各类短训班一经批准开班,必须向学院提交该班的教学计划,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同时报教务处备案,教学计划一经批准,不能随意改动。
七、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必须编写出教学大纲,由系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授课。
对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主管教师必须遵照执行。
八、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考查科目在制定教学计划时需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