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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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呼伦贝尔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试行)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之一,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为了适应呼盟实验区对呼大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建设一支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稳定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一、课堂教学
第一条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新开课教师(首次担任授课任务)实行试讲制度,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研究生毕业的教师:必须对拟开课程的有关教学环节在系或教研室指定的老教师指导下经实践训练后才能进入课堂授课(成人在职研究生毕业者除外)。
本科生毕业的教师:必须对拟开课程的有关教学环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实践训练多次后,经教研室组织试讲及综合考试合格,才可进入课堂授课。
专科生毕业的教师:一般不得任教。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且对拟开课程的有关知识和教学环节熟练掌握,经系(室)组织试讲及综合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课堂授课。
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
要求,认真填写《教师工作手册》,写出教案,经系(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上课。新教师要写出详细的讲稿,并经教研室审定。
对于外语、体育等课程采用开课见习制度。其讲稿或教案应经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要随堂听课。
对于外单位调入的任课教师,需经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该课教师代表等人共同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组织试讲及综合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课。
第二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任务
1. 不具备讲课能力者(包括不能驾驭教材);
2. 对以开课程教学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3. 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本人不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4. 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第三条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大纲的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需更动,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及系室讨论研究,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报教育厅备案。
如遇到课程没有教学大纲的情况,教师依据教学计划或有关文件自编教学大纲,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后,由教研室主任或系室主任认可后,由教务处批准报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各门课程均应优先选用统编的教材,必须另行选用的教材(讲义)者,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由教研室主任批准确定。教材一经选定,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动。
第五条主讲教师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编写讲稿和教案,初次上课教师的讲稿和教案应经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审阅批准,备课必须做到:
1. 明确本课程在知识体系中的地位作用,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具体的目的要求,确定每节讲授方法;
2. 吃透教材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难点,分清主次;
3. 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改革,反映最新成果。
第六条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自行调课、停课、私自请人代课、更换教室。要重视学生的课堂考勤,作为考核学生品学情况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授课教师应衣着整洁、朴素端庄,不能奇装异服或蓬头垢面风纪不严走入课堂。
授课教师应自觉执行《学生教室规则》严格按课堂规范讲课,不经批准,不能落座讲课。
第八条授课教师应严肃认真地授课,做到:
1. 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概念准确,切忌照本宣科;
2. 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对重点、难点要讲深讲透,不能随意删减或采取回避态度;
3. 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4. 语言生动,精练,深入浅出,不得擅自增加与本课程无关的内容;
5. 板书整洁规范,切忌杂乱潦草;
6. 语言文字规范,切忌使用地方方言;
7. 教案内容要不断更新,不许持使用两年以上的旧教案进入课堂。
第九条任课教师应重视教学方法的研究和创新,正确有效的使用教具,并注重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十条主讲教师对与之相关的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上机实习课,需运用模型、插图、幻灯、电化等教学手段应提前提出要求,以便辅导教师及有关人员配合工作。
第十一条实验课教师在上课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对于所缺实验器皿、材料应提前报告系室主管领导。
二、辅导答疑,作业批改
第十二条辅导答疑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知识的重要环节。辅导答疑时数一般应为授课的二分之一左右,配有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也应参加一定量辅导答疑或批改作业,以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辅导教师要跟班听课,
了解主讲教师的主讲思路及意图,掌握课程的重点难点,通过答疑,辅导教师要了解学生课堂学习效果,并向主讲教师反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辅导教师至少每半月向主讲教师汇报情况一次。
第十三条每门课程均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应紧密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作业分量要适当。
第十四条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要按各自系室作业要求全批全改或部分批改,教师批改作业应记入《教师工作手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给学生重做,对无故缺交的作业,教师应在期中考试前两周内督促学生补交。
三、实验、实习、设计
第十五条实验课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找出规律,提高动手能力,进行科学实验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应从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出发,开出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实验项目,并保证实验课学时在教学计划中的恰当比例。
第十六条主讲教师必须掌握实验的内容、目的要求。实验必须准备好实验指导书,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应做预备实验,充分估计到学生做实验时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检查实验设备、仪器及材料是否准备完好,实验中应向学生讲解本实验与其相应的理论课教学的联系与作用,严格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未经预习的学生不准做实验,要指导学生按操作规程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