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任务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在医疗机构内部设立的,负责药品使用、管理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制定药品使用的相关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二、组织结构委员会由医院领导、药学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药剂师、护理人员等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制定药品使用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
3. 审核药品采购申请,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4. 监督药品的储存、分发和使用,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5. 收集和分析药品使用数据,为药品使用提供依据。
6. 监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7. 对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使用培训,提高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8. 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四、工作程序1. 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和审批。
2. 药品采购申请的审核和批准。
3. 药品储存、分发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4. 药品使用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5. 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
6. 药品使用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7. 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五、工作制度1. 委员会会议制度。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药品使用相关的事项。
会议应由主任召集,参会人员应包括委员会成员。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2. 报告制度。
委员会应定期向医院领导报告药品使用相关的工作情况,及时反映药品使用中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3. 培训制度。
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使用培训,提高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培训内容应包括药品的性质、用途、剂量、用法、不良反应等。
4. 监督制度。
委员会应加强对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药品使用中的问题,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5. 保密制度。
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药品使用相关的敏感信息。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六篇)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核准并监督本院的药物使用计划,新药采购计划须由主任委员签署后方可实施,由药剂科负责执行。
2、协调相关专业人员对院内新制剂进行审查。
3、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确保在会前一周将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
4、每季度安排一次委员会成员的随机抽查,评估临床医师的处方合格率,进行详细记录,并对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针对院内的重大医疗用药问题进行研究,进行临床用药分析,以促进合理用药的实践。
6、监督本院对《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政法规的执行情况,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7、规划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编制工作总结报告。
8、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及协调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9、在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时,决策须获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才能生效。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二)一、监督实施并管理医院药品事务1. 确立并执行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与《处方手册》的规范。
2. 审核医院新药采购申请,包括新制剂配制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3. 构建新药引进评审体系,明确医院新药引进标准,设立评审专家库,负责新药引进的专业评审工作。
4. 定期开展全院药物使用情况分析,组织专家团队评估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药品淘汰建议。
5. 严密监督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药品的使用与管理,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6. 强化药学教育与培训,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特别是加强对抗生素使用的管理。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1. 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 会议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必要时可由秘书受主任委托召集。
3. 会议前,秘书需准备充分资料并通知所有成员。
4. 参会人员需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议事与决策。
决策如需投票,则需实到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 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并形成会议纪要,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执行。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全面负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保障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药事管理委员会是负责药品管理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制订、实施和监督药品管理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药品审评、注册、监管和监测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专业、公正、高效、科学。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1. 负责制订和修订药事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2. 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审评、注册、监管和监测工作;3. 负责制定和修订药品质量标准,组织药品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4. 负责药品供应和配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5. 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事故的监测、上报和处理工作;6. 负责药品信息管理和药物合理使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7. 负责协调和解决药品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纠纷;8. 负责药品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权限包括:1. 制定和修订药事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2. 组织开展药品审评、注册、监管和监测工作;3. 制定和修订药品质量标准;4. 组织药品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5. 管理和监督药品供应和配送;6. 监测、上报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和事故;7. 宣传和培训药物合理使用;8. 协调和解决药品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纠纷。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第六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上级政府任命,副主任和委员由主任推荐并经上级政府批准任命。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助主任开展日常工作,具体职责由主任确定。
第八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流程主要包括:1. 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2. 制定和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3. 组织开展药品审评、注册、监管和监测工作;4. 管理和监督药品供应和配送;5. 监测、上报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和事故;6. 宣传和培训药物合理使用;7. 协调和解决药品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纠纷。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2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药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综合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药品的监管,提高药品质量和合理用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并应当严格遵守。
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第三条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的质量监管、注册管理、生产监督、流通管理、临床应用指导等相关工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严守机密,维护工作正常秩序。
第二章药品质量监管第五条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包括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药品抽样检验计划,按照规定对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抽样检验,并及时公布检验结果。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制度,及时收集和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药品安全使用。
第八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药品准入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新药、特殊用药等进行审批和注册,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九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许可审批条件,加强对许可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药品注册管理第十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开展药品注册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性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注册申报和审评制度,明确申报材料的要求和审评流程,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审查。
第十二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对药品注册申报进行评审和审查。
评审和审查的过程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注册申报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药品注册咨询和技术服务制度,提供注册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问题解答等服务,促进药品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引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是在医院内部设立的药事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医院药事管理政策,确保药品的采购、供应、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
药事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是确保药事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旨在阐述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决策机制和监督考核等方面。
二、组织结构药事委员会由医院领导、药学专家、临床科室代表、药剂科工作人员等组成。
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事宜。
药事委员会下设药事管理办公室,负责药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文件收发、会议组织、资料整理等。
三、职责分工药事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医院药事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审核药品采购计划和药品采购合同;监督药品采购、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处理;组织药学教育和培训;开展药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向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药事管理建议等。
四、工作程序药事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召开药事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策药事管理相关事宜;根据会议决议,药事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药事管理办公室定期向药事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药事委员会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以改进药事管理工作。
五、决策机制药事委员会的决策机制应遵循民主、科学、公正的原则。
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充分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
在紧急情况下,药事委员会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药事委员会的决策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不得违反伦理道德和医疗原则。
六、监督考核药事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药事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向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药事管理工作进展和成果。
药事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应作为医院药事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药事委员会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药事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
七、总结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是确保药事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五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审定本院用药计划,新药申购计划由主任委员签字生效,由药剂科执行。
2、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审核本院新制剂。
3、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会议前一周把会议内容通知各委员。
4、每季度组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样检查临床医师一天的用药处方,统计合格率,做好登记,检查一次毒麻精神药品的保管使用情况。
5、研究本院的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进行临床用药分析,指导合理用药。
6、督促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政法规的落实情况。
7、制定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及作出工作总结。
8、主任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和组织委员会的活动。
9、研究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时,应取得半数以上通过才生效。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二)一、绪论药事管理委员会是药品行业管理的重要组织,旨在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为了保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1. 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性。
2. 完善药品供应链管理,提高药品配送效率。
3. 组织培训和学习交流,提升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业务素质。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推动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职责1. 药品监管1.1 开展对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1.2 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药品市场动态。
1.3 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
1.4 参与药品市场抽检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合格率。
2. 药品供应链管理2.1 监督和指导药品配送企业,提高配送效率,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2.2 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认证和注册管理,促进规范经营。
2.3 推动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应用,加强药品追溯管理。
3. 人员培训和学习交流3.1 组织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业务能力。
3.2 鼓励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行业会议和研讨会,增强业务交流和合作。
4. 合作与协调4.1 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二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指医疗机构内设立的药事管理机构,负责药品管理、药品使用评审、药事政策制定等工作。
下面是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的一般内容:1. 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和选举: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药学、临床、护理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药政、财务、技术、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医院领导任命或选举产生。
2. 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本院药事管理的相关工作。
包括药品采购、配送、使用、贮存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药品使用评审、药店管理、药事政策制定等工作。
3. 委员会的会议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和决定相关药事管理的工作事项。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记录并保存会议纪要。
4. 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一般按照多数原则进行,核心决策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并最终决定。
重大事项的决策可能需要经过医院领导层的审批。
5. 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委员会应根据医院的要求和需要,向医院领导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药品使用情况、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数据和问题。
6. 委员会的监督和评估: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医院领导层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定期进行工作总结、评价和改进。
这只是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工作制度可能还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二)(一)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学科主任(任副主任委员)和各有关临床科室主任或有经验的医、药、护理人员(任委员)组成。
(二)职责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疗保险用药》和《otc药品》等相关目录,定期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每年一次)药品品种范围。
3、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和制剂,由药剂科提名,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
4、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是负责药事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和监督医院内药事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药事管理的顺利进行。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1. 药品采购: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2. 药品配送:负责药品的配送工作,确保医院内各个科室的药品需求得到满足。
3. 药品储存和保管:负责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4. 药物治疗监测:负责药物治疗监测工作,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用药问题。
5. 药品信息管理:负责药品信息的管理工作,包括药品的分类、编码、价格管理等。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包括:
1. 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药事管理中的问题。
2. 工作规范制度:制定和完善药事管理的工作规范,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药事管理工作流程。
3. 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对药品的采购、配送、储存等环节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4. 药物治疗监测制度:建立患者药物治疗监测档案,定期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评估和跟踪,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问题。
5. 考核评估制度:建立药事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委员会成员和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药事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能够提高药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药事委员工作制度

药事委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事委员工作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内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药事服务的质量。
第三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本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事管理相关规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药学专业人员的技术优势,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与合作,推动药事管理与临床诊疗的有机结合。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药学和临床科室负责人担任委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第六条药事管理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文件管理。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设立药事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药事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小组由药学部门和相关临床科室人员组成。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药事管理制度,监督实施情况,确保药事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审定药品采购计划,对药品采购进行监督,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三)制定和修订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及处方手册,监督药品的使用情况,合理控制药品费用。
(四)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效果,推动药物的合理使用,防止药物滥用。
(五)定期组织本科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六)负责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七)积极开展药事管理与临床诊疗相结合的研究,推动药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八)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药事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第九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药事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确定,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____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国家药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____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____年国家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工作,并对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权益、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工作报告等进行规范。
二、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和权益1. 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药品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和修改;审议药品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决策;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推动创新药物的研发和审批工作。
2. 委员会成员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享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享有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三、工作流程1. 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相关部门任命。
主席负责组织委员会的工作,代表委员会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2. 委员会设秘书处,由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协助主席履行职责。
3. 委员会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分解任务,科学安排时间节点。
4. 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策机制1. 委员会决策以会议形式进行,由主席组织召集。
会议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准备好相关资料。
2. 委员会决策以多数同意原则为基础,具体决策事项由主席根据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形成工作文件。
3. 重大决策事项需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委员会成员需共同签署决策文件。
五、工作报告1. 委员会每年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药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的结果等。
2. 委员会成员需按要求提交个人工作报告,总结个人工作情况和成果。
六、责任追究1. 委员会成员应妥善履行职责,按规定参与决策和工作,如有违纪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2. 对于工作不到位、违纪失职的委员会成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1.总则1.1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规定》等法规要求,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1.2 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及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药事委员会应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2.1.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2.1.2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委员7-10人,秘书1人,特邀委员若干人。
2.1.3 药事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小组、合理用药管理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处方点评专家组工作组。
工作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
组长一般由药事委员会委员兼任。
2.2 职责2.2.1 在医院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2.2.2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2.3 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2.2.4 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2.2.5 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2.2.6 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2.2.7 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2.2.8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的核心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为了规范委员会的工作,提高药事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委员会职责1. 制定和修订医院药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 负责医院药品采购、供应、调剂、制剂、经济管理、临床药学、科研工作及贯彻执行药政法规等方面的协调和指导。
3. 审核医院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 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新药引进规则,组织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 定期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 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 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医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8. 负责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处理与药事管理相关的事务。
三、委员会组成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医院药学部主任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2. 医院临床科室主任、药学专家、药剂科主任等担任委员。
3.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顾问。
四、委员会会议1.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副主任委员主持。
3. 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提出,也可以由委员提出。
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采取表决方式,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
4. 会议记录由记录员负责,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会议议题、讨论内容、表决结果等。
五、委员会工作程序1. 药品采购:药品采购前,由药剂科提出采购计划,经委员会审核后报医院领导审批。
2. 新药引进:新药引进前,由药剂科提出引进申请,经委员会审核后报医院领导审批。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是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的全院药品监督、检查、指导、咨询和管理机构。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生物制品领导小组、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和处方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下设的领导小组定期或根据情况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新增和淘汰药品品种及用药计划。
五、组织评价新药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研究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六、核定本院新制剂。
凡增加新的制剂,由药剂科提交该制剂的处方、制法、质量标准等资料经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方可申报生产。
七、督促检查全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政法规的落实情况。
八、监督和指导药剂科开展工作,评价药剂科服务临床医疗工作的质量。
九、药事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在药剂科,负责执行委员会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1、明确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概念。
2、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其它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制订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3、明确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4、审核购进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
5、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评审工作。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7、定期分析药物作用情况。
8、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及合理用药。
9、加强药品在各个使用环节上实施规范化管理。
药剂科质量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实行药房药库规范化质量建设。
2、建立药房药库的质量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析和改进工作,充分发挥其质量保证作用。
3、严格监测使用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相应措施的落实。
4、设立质量意见投诉箱或投诉电话,存在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析责任,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
5、对已发出的药品如有问题,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回药品,做好记录。
6、做好网上药品招标采购,执行新药购进审批制度,掌握物价政策和及时做好调价工作。
7、做到购进合理,使用合理,保证不出现人为药物发霉变质、过期等现象发生。
8、规范药房管理,继续创建放心药房。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医院完善药品管理工作。
2、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任务是依据上级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需求审定新药、基本用药、用药计划、修订基本用药目录,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本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法规的执行情况。
3、评定新药中,应按评审规则,充分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保证优质、廉价、高效的药品在临床使用。
4、药事委员会要带头抵制损害患者利益的现象,并自觉维护医院利益和声誉。
5、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厂方或公司的礼品。
现金、馈赠及未经许可的国内外药事活动,不得代表科室、药厂、公司或亲戚朋友的利益进行工作。
6、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药剂科,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四篇)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目的为树立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优良的药学技术服务,做好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三、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四、职责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由主要科室提出基本用药范围,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
根据应用情况,每季度修订一次。
增删品种不超过____%。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品种的资质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新药审批程序,组织评价新老药品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
5、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
6.定期检查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
评价新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____组织开展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
____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9.协调督促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10.监督检查我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处方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
要求药剂科对门诊和临床各科差错处方进行登记,及时转给有关科室,作为考核医生的依据之一。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内部的一个重要组织架构,负责医院药事管理的规划、协调和监督工作。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是保障其有效运作的基础,下面是一个关于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大致框架。
一、委员会组成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相关部门主任、药学服务人员和专家组成,医院领导为委员会主任,相关部门主任为副主任。
二、职责和权限1. 负责制定医院药事管理的政策、方案和标准,并监督实施;2. 审查并决定医院药品采购、配送、储存、使用等相关工作;3. 协调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药品管理工作,确保药品供应和使用的安全;4. 审核和监督医院内部药品使用的合理与安全,保证病患用药的质量;5. 组织开展药学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不足;6. 审查并批准医院药房、医疗用品库房的设置和管理;7. 推进和监督医院合理用药、临床用药规范化工作;8. 研究和处理药品供应和使用中的问题和纠纷;9. 讨论和研究药品和医疗设备的采购、更新和报废;10. 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事项。
三、会议制度1. 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2. 会议议程由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确定,包括药品供应、药物使用和药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3. 会议由主任主持,副主任负责协助会议的组织和实施;4. 会议记录由秘书记录并保存,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讨论内容等。
四、决策和执行1. 委员会的决策需要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才能生效;2. 委员会的决策需要及时落实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决策要求做好相关工作;3. 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事宜的落实。
五、职责和义务1. 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2. 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不得利用职务谋取非法利益;3. 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药事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工作能力;4. 委员会成员应当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医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6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组)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医院院长任主任,药学/临床专家任副主任。
设立由药学、医务、护理、检验、临床及感染科专家组成的合理用药监督小组。
一、建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基本原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具备相当的专业能力以及院方的委任。
需要医院管理部门强有力和明确的支持。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目标和职能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其实施;4、建立药品引进与淘汰评审、评价制度,并督导其实施;5、审核本机构申报的医疗机构新制剂和上市后药品临床观察;6、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
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品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7、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8、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9、编辑出版本机构药品信息通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三、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为加强信息交流构通,可建立“会议记要”形式。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医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法”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事委员会:E傕制度黄梅县人民医院关于调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各科室、眼科分院: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何峰常务副主任:宛鹏程副主任:喻为人汪义雄任弘委员:王玲周巍方梅英王斌石成虎白亮雷龙刘燕晴张昆胡胜先戴立东钱晓斌陈赟石李金余亚伟张广超叶林朋沈慧琴钱小娟黄佳林和临床合理使用行使监管和指导作用,并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如下机构:一、药剂科:下设办公室、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临床药学室、药品质量监察室、制剂室、ADR、MDR监测报告室主任:戴立东副主任:雷龙、法律法规、制度与职责落实教育宣传监督工作小组组长:喻为人成员:戴立东钱晓斌方梅英陈赟刘燕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医院药品采购供应三、医院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制定工作小组组长:胡胜先成员:王玲戴立东张昆雷龙沈慧琴黄佳林四、临床合理用药监测、评估、督导工作小组组长:喻为人成员:钱晓斌戴立东陈赞石李金余亚伟五、用药风险分析、评估和不良反应、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小组组长:宛鹏程成员:周巍戴立东石李金叶林朋张广超六、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监测、评价、督导工作小组组长:胡胜先成员:戴立东陈赞刘燕晴钱小娟石李金七、特殊管理药品安全应用监测、督导工作小组组长:汪义雄成员:白亮张广超方梅英雷龙钱晓斌八、药品遴选、新药申购、药品品种供应企业调整研究审核工作小组组长:宛鹏程成员:戴立东雷龙陈赞石李金张昆九、国家基本药物宣传教育、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宛鹏程成员:钱晓斌王斌雷龙方梅英陈赞附:黄梅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黄梅县人民医院2016 年3 月9 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架构图法律法规、制度与职责落实教育宣传监督工作小组 组长:喻为人 成员:戴立东 钱晓斌 方梅英 陈赟刘燕晴 特殊管理药品安全应用监测、督导工作小组 组长:汪义雄 成员:白 亮 张广超 方梅英 雷龙钱晓斌 药品遴选、新药申购、药品品种供应企业调整研究审核工作小组 组长:宛鹏程 成员:戴立东 雷龙陈赟石李金 张昆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 常务 任:何峰F 副主任:宛鹏程副 主任: :喻为人 汪义雄 任弘胡胜先 戴立东 钱晓斌委 员: :王玲 周巍 方梅英陈赟 石李金 余亚伟张广超 王斌 石成虎白亮 叶林朋 沈慧琴钱小娟 黄佳林 雷龙刘燕晴 张昆>医院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制定工作小组 组长:胡胜先 成员:王 玲 戴立东 张 昆雷龙 沈慧琴 黄佳林 > 临床合理用药监测、评估、督导工作小组 组长:喻为人 成员:钱晓斌 戴立东 陈赟石李金 余亚伟 用药风险分析、评估和不良反应、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小组 组长:宛鹏程 成员:周 巍戴立东石李金叶林朋 张广超 >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监测、评价、督导工作小组 组长:胡胜先 成员:戴立东 陈赟刘燕晴 钱小娟 石李金 药剂科 主任:戴立东 副主任:雷 龙国家基本药物宣传教育、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宛鹏程成员:钱晓斌王斌雷龙方梅英陈赟附件:黄梅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黄梅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精神,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二条设立主任一名,由医院院长担任。
第三条设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分管药学副院长担任。
第四条设委员若干人,由医务科长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成立后,其组成人员由院长审批签发聘书。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六条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
并向全院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推广应用临床用药指南,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第八条审定本院药品申购计划,由主任委员签字生效,由药学科执行;根据本院医疗范围和专业设置,制(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
第九条组织专业人员评价新老药品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提出淘汰药品品种的建议。
第十条定期组织检查全院药品质量,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国内外赠送药品及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支持临床药学及新药临床研究工作,指导和协助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
第十二条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及时调查本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与药物使用相关的医疗事故,提出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讨论和决定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确定和调整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
第十五条药剂科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药剂科办公室。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六条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药事管理委员会,遇重大问题由主任委员决定,适时召开。
第五章常设机构第十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内容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医院药事委员会。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1、为加强对医院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院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黄梅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规范。
药事管理是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本院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院应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剂科。
2、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行政管理、药学、临床医学和医院感染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2)确定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3)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4)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5)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8)负责本院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4、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院药事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本院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服务。
药剂科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药物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经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药剂科负责从合格的公司购进合格的药品。
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5、临床药学管理:临床药学工作应面向患者,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实行医药结合。
临床药师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建立重点患者药历,实施治疗药物监测,开展合理用药研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
其主要职责是:(1)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2)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3)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4)协助并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5)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6)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7)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6、药剂科负责本院的药品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7、对从事药品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的人员,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8、必须制定和执行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药品购进管理;药品验收管理;药品储存管理;药品养护陈列管理;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使用;有关人员培训;各项卫生管理等。
9、对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药剂科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不得购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超范围生产和经营的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医院采购药品时,必须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性,并索取以下资料:(1)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GMP 或GSP 证书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3)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4)合法票据。
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药剂科购进药品,必须执行检查验收制度,逐批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必须建立真实完整地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应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及验收结论等内容。
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 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11、储存药品应设置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与生活区、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12、药房、药库应配备保证药品质量的下列设施设备:(1)便于药品陈列摆放的设施设备;(2)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施设备;(3)避光、通风设备;(4)检测和调节温、湿度设备;(5)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6)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等设施。
13、储存药品,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要求,在常温、阴凉、冷藏和适宜的湿度条件下储存,防止药品污染、变质、失效。
其中常温为0 —30 C,阴凉为2 —20 C,冷藏为2 —10 C。
相对湿度保持在45% —75% 之间。
14、应做好药库和药房温、湿度的检测和管理。
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药房、药库温、湿度进行记录。
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调节并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