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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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委员会:E傕制度
黄梅县人民医院关于调整药事管理与
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科室、眼科分院: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何峰
常务副主任:宛鹏程
副主任:喻为人汪义雄任弘委员:王玲周巍方梅英
王斌石成虎白亮
雷龙刘燕晴张昆胡胜先戴立东钱晓斌
陈赟石李金余亚伟张广超
叶林朋沈慧琴钱小娟黄佳林
和临床合理使用行使监管和指导作用,并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如下机构:
一、药剂科:下设办公室、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临床药学室、药品质量监
察室、制剂室、ADR、MDR监测报告室
主任:戴立东
副主任:雷龙
、法律法规、制度与职责落实教育宣传监督工作小组
组长:喻为人
成员:戴立东钱晓斌方梅英陈赟刘燕晴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医院药品采购供应
三、医院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制定工作小组组长:胡胜先
成员:王玲戴立东张昆雷龙沈慧琴黄佳林
四、临床合理用药监测、评估、督导工作小组
组长:喻为人
成员:钱晓斌戴立东陈赞石李金余亚伟
五、用药风险分析、评估和不良反应、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小组组长:宛鹏程
成员:周巍戴立东石李金叶林朋张广超
六、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监测、评价、督导工作小组组长:胡胜先
成员:戴立东陈赞刘燕晴钱小娟石李金
七、特殊管理药品安全应用监测、督导工作小组组长:汪义雄
成员:白亮张广超方梅英雷龙钱晓斌
八、药品遴选、新药申购、药品品种供应企业调整研究审核工作小组组长:宛鹏程
成员:戴立东雷龙陈赞石李金张昆
九、国家基本药物宣传教育、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宛鹏程
成员:钱晓斌王斌雷龙方梅英陈赞
附:黄梅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黄梅县人民医院
2016 年3 月9 日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架构图
法律法规、制度与职责落实教育宣传监督工作小组 组长:喻为人 成员:戴立东 钱晓斌 方梅英 陈赟刘燕晴 特殊管理药品安全应用监测、督导工作小组 组长:汪义雄 成员:白 亮 张广超 方梅英 雷龙钱晓斌 药品遴选、新药申购、药品品种供应企业调整研究审核工作小组 组长:宛鹏程 成员:戴立东 雷龙陈赟石李金 张昆 >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
委员会
主 常务 任:何峰
F 副主任:宛鹏程
副 主任: :喻为人 汪义雄 任弘
胡胜先 戴立东 钱晓斌
委 员: :王玲 周巍 方梅英
陈赟 石李金 余亚伟
张广超 王斌 石成虎
白亮 叶林朋 沈慧琴
钱小娟 黄佳林 雷龙
刘燕晴 张昆
>医院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制定工作小组 组长:胡胜先 成员:王 玲 戴立东 张 昆雷龙 沈慧琴 黄佳林 > 临床合理用药监测、评估、督导工作小组 组长:喻为人 成员:钱晓斌 戴立东 陈赟石李金 余亚伟 用药风险分析、评估和不良反应、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小组 组长:宛鹏程 成员:周 巍戴立东石李金叶林朋 张广超 >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监测、评价、督导工作小组 组长:胡胜先 成员:戴立东 陈赟刘燕晴 钱小娟 石李金 药剂科 主任:戴立东 副主任:雷 龙
国家基本药物宣传教育、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工作小组
>
组长:宛鹏程
成员:钱晓斌王斌雷龙方梅英陈赟
附件:黄梅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黄梅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精神,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二条设立主任一名,由医院院长担任。
第三条设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分管药学副院长担任。
第四条设委员若干人,由医务科长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成立后,其组成人员由院长审批签发聘书。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并向全院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推广应用临床用药指南,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第八条审定本院药品申购计划,由主任委员签字生效,由药学科执行;根据本院医疗范围和专业设置,制(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
第九条组织专业人员评价新老药品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提出淘汰药品品种的建议。
第十条定期组织检查全院药品质量,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国内外赠送药品及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支持临床药学及新药临床研究工作,指导和协助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
第十二条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及时调查本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与药物使用相关的医疗事故,提出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讨论和决定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确定和调整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
第十五条药剂科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药剂科办公室。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药事管理委员会,遇重大问题由主任委员决定,适时召开。
第五章常设机构
第十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内容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医院药事委员会。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1、为加强对医院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院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黄梅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规范。药事管理是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