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7356.002FDA检查员指导手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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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检查员指导手册CP 7356.002:药品生产检查程序

目录

对现场报告的要求 (35)

第一部分背景 (36)

第二部分执行 (36)

2.1.目的 (36)

2.2.策略 (36)

2.2.1.对生产企业两年一度的检查(包括重新包装商、合同实验室等) (36)

2.2.2.系统性检查 (37)

2.2.3.对原料药及制剂生产的系统性检查计划 (38)

2.2.3.1.质量系统 (38)

2.2.3.2.厂房设施与设备系统 (38)

2.2.3.3.物料系统 (38)

2.2.3.4.生产系统 (38)

2.2.3.5.包装和贴签系统 (38)

2.2.3.6.实验室控制系统 (39)

2.3.程序管理指导 (39)

2.3.1.定义 (39)

2.3.1.1.监督性检查 (39)

2.3.1.2.达标检查 (40)

2.3.1.3.受控状态 (40)

2.3.1.4.药品工艺 (40)

2.3.1.5.药品生产检查 (41)

第三部分检查 (41)

3.1.检查活动 (41)

3.1.1.总则 (41)

3.1.2.检查方法 (42)

3.1.2.1.全面性检查的选择 (43)

3.1.2.2. 简略性检查的选择 (43)

3.1.2.3.综合性检查围 (43)

3.1.3.系统性检查围 (43)

3.1.3.1.质量系统 (44)

3.1.3.2. 厂房设施与设备系统 (44)

3.1.3.3.物料系统 (45)

3.1.3.4.生产系统 (46)

3.1.3.5.包装和贴签系统 (47)

3.1.3.6.实验室控制系统 (48)

3.1.4.取样 (49)

3.1.5.检查组组成 (49)

3.1.6.报告 (49)

第四部分分析 (50)

第五部分法律性/行政性策略 (50)

5.1.质量系统 (51)

5.2.厂房设施和设备 (51)

5.3.物料系统 (51)

5.4.生产系统 (52)

5.5.包装和贴签系统 (52)

5.6.实验室控制系统 (52)

对现场报告的要求

作为法律行动的一部分,所有针对因在执行cGMP方面有缺陷而采取的检查,均要向药品评价和研究中心的达标办公室呈交一份现场检查报告(EIR)。对所有已签发了警告信的检查,要向生产和产品质量处,案件管理和指导组(HFD-325)交一份该信的电子版。

本程序提供了评估符合CGMP要求程度的指南。一旦地区分局意识到该程序所产生的检查、分析或其它信息会影响到FDA对相关企业新药的批准,地区分局应立即参照现行的FACTS程序报告这些信息。包括编写OAI通告和撤销该通告。

要求各地区分局按照这份修订后的检查程序进行所有的GMP检查。

第一部分背景

FDA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原料药及制剂生产、销售的所有方面进行相应的法律监管以确保这些产品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501(a)(2)(B)的要求。FDA已开发出了两项基本策略:

1)通过对企业的检查,包括采集和分析相关样品,来进行评估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包装、检测和储存的条件和方法,

2) 通过一系列监督活动如从销售渠道抽取和分析样品来监督原料和制剂的质量。

制定本监督程序是为了给实施第一项策略提供指导。如果企业的操作一直处于受控状态的话本程序所覆盖的从生产到销售企业的所有产品的质量就会持续稳定。制剂监督程序(CP 7356.008)为后一个策略提供指导。

因为认识到两年一度的检查中不能对所有企业的所有系统和所有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本程序中的检查指南是为了使常规监督能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它也为随后监督提供所需的指导。

第二部分执行

2.1目的

本程序所涉及的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将消费者接触劣药的机会降至最低。

在本程序下,所进行的检查、样品抽取与分析,和随后采取的法律或行政措施都是为了:

1)判定被检查的企业是否按照相应的cGMP要求运行;为采取行动防止劣药进入市场以及将劣药从市场中去除,并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措施提供证据。

2) 为决定是否批准某企业的新药申请提供cGMP评估意见。

3) 为接受检查中的企业提供法规达标水平的信息输入。

4) 延伸FDA在判定药品生产符合cGMP方面的专业化水平,也是FDA cGMP政策和指导性文件的继续。

2.2策略

2.2.1.对生产企业两年一度的检查(包括重新包装商、合同实验室等)

药品是通过许多种物理性的操作将各成分和容器,封口材料等组成的一种可以销售的产品。药品生产企业的各种活动可以组成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系统化的操作和活动。控

制所有这些系统就能有助于确保企业生产出安全、有效,符合应有的质量和纯度特征的药品。

每两年一度的检查要按照下列程序来进行:

1)减少劣药进入市场的危险;

2)增强企业与FDA之间的沟通;

3) 对企业部的生产操作提供及时的评估;

4)为FDA与企业之间就企业符合GMP要求的持续情况提供有序的反馈渠道。

该程序适用于所有的药品生产运作。

目前,FDA没有足够的资源在每一次对每个生产企业的检查中,对cGMP的各个方面进行审核。产品分类检查法覆盖围可以从对数量少的特殊产品检查到对那一类中所有产品的检查。本程序建立了一套系统性的方法来进一步将对产品的检查延伸到对该企业的全面评估。在两年一度的检查中,按照FACTS中所规定的对每一类产品检查所作的报告提供了最广泛的资源利用方法。两年一度的产品档案的更新是不能说明企业符合cGMP 的。

这样做可加快评估的进程,缩短申批时间,并响应了1997年颁布的FDA现代化法案(FDAMA)。这将使得批准前检查/检查性检查和批准后的审计性检查能专注处理相关事宜。

该检查是一种对2个或多个系统进行的审计性检查,质量系统是强制性的检查容。检查中对要检查系统数量的选择取决于检查的目的。由各地区分局决定的是检查最少量的系统还是数量更多的系统,而这应能为全面判定是否符合CGMP要求提供相应依据。

2.2.2. 系统性检查

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及对结果的报告应按照本监督程序中的系统性方法来进行。按系统进行检查,而不是按产品检查,能够提高检查的效率,因为系统通常包含多种产品。每两年一度的检查都将能判定所有的产品是否符合/不符合要求。检查围应能代表该企业所生产的所有的产品。因为对企业所进行的多次检查不必覆盖所有的产品,这样就能实现高效率。由于能随时得到更新了的所有产品的信息就能避免对申请批准的拖延。

通过选择特定的例,每个系统所包含的围会非常详细,这样系统性检查的结果就能够反映出系统每种产品的受控状态。如果系统是适当的,则该企业所有产品也就是合格的。例如,一个企业处理物料的方式(即,接收、取样、测试、接受,等)对所有产品的都是一样的。检查员没有必要去检查所有产品的物料系统。对生产系统也一样,对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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