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讲义04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4章
第二节 儒法合流与封建法制的发展
一、立法思想
二、立法概况
三、法律形式
一、立法思想的重大变化
(一)汉初的黄老无为思想 (二)西汉中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一)汉初的黄老无为思想
“无为而治”
“与民休息”
“宽省刑罚”
曹参: “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汉令既明, 今陛下垂拱,参与守职,遵而不失,
不亦可乎?”
曹参继萧何为相国后,整天喝酒不 问国事,面对惠帝的责备他回答说 高皇帝(刘邦)和 萧何丞相平定 天下,法令严明,现在陛下你只需 无为而治,臣等只需谨守职责,遵 从高祖所定的典章制度而不违失, 这就可以了。
萧规曹随,成语,萧何创立了规章制 度,死后,曹参做了宰相,仍照着实 行。比喻按照前任的成规办事。
董仲舒: 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
二、立法概况
(一)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二)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
(三)东汉时期的立法活动
(一)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1.“约法三章”与父老约,法三章耳;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2.《九章律》 盗、贼、囚、捕、杂、具、户、兴、 厩 3.《傍章》 18 篇
(二)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
三、民事法律
四、经济法律
一、行政法律制度
(一)皇权的加强与中枢体制的变化 (二)地方行政体制 (三)职官管理制度 (四)监察制度
(一)皇权的加强与中枢体制的变化
1.维护皇权至尊的行政法律制度 (1)系统阐述“君权神授”思想
(2)皇帝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又是国高最高
权力的行使者。
(3)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军事权集于
《《《《《《《《《 金爵效复田置收告贼 布律律律律吏律律律 律》》》》律》》》 》 》 《《《《《《《《《 秩兴傅赐关均杂捕盗 律律律律市输律律律 》》》》律律》》》 》》 《《《《《《《《《 史徭置户行传钱亡具 律律后律书食律律律 》》律》律律》》》 》 》》
中国法制史司法制度ppt课件
• 4.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 为了避免因诉讼影响农业生产,唐律规定, 在每年三月三十日至十月一日的农忙季节, 官府不得受理涉及田宅,婚姻,债务等方面 的民事诉讼; 宋朝则专门定有“务限法”,规定有关民事 诉讼仅在农历十月一日至次年正月三十一日 的四个月内受理,最晚可延至三月三十日; 清朝也规定,地方司法机关在每年四月一日 至七月三十日间,除重大犯罪外,一般户婚, 田土细事,概不受理。
• 3、邀车驾 邀车驾即冤抑者直接拦截皇帝的车驾以申诉。我 国历史上唐、宋、元、明等朝代均有可以邀车驾 方式直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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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级管辖
• (一)中国古代的审级管辖 中国古代司法审级管辖制度在唐代之前相对简 单,通常只分地方与中央两级管辖。 奴隶社会夏、商和周,一般民事和轻微的刑事案 由称作“士”的地方司法官审理,重案与疑案 则上报中央司法官审理。 秦、汉及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兼理司法的地方 行政长官郡守、县令或州牧,可自行判决一般 民、刑案件,但重大或疑难案件则须报中央廷 尉审理,并由皇帝最后裁决。
• 第四,所有死刑案件经反复审、核后,最终 由皇帝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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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据制度
(一)西周的证据制度 • 中国古代自西周起就强调审判要有事实依
据,西周主要证据来源包括: 第一,口供。口供是西周审案之首要证据。 为了求得口供并保证口供的真实性,西 周允许采用刑讯手段逼取口供;为了准 确地把握口供,西周采取“五听”审讯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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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得出中国古代审级管辖的基本特点:
• 第一,所有一般民事案件均由基层司法机关 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 第二,所有刑事案件基本都由基层司法机关 审理,但只能对笞、杖等轻微刑事案作生效 判决,徒刑以上案必须送上级司法审判机关 复审或复核才能生效。
中国法制史讲义(全)
导论第一编上古部分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第二章主要立法活动第三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民事法律制度第五章司法制度第二编中古部分第六章主要立法活动第七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八章民事法律制度第九章职官制度第十章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司法、监察制度第三编近代部分第十二章清末变法修律第十三章宪政与宪法第十四章行政法律制度第十五章民商法律制度第十六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十七章司法制度总复习导论一研究对象(是什么)(一)《中国法制史》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
1、“中国历史”指我国的从法律产生时起到新中国成立时止的一段历史时期。
分为上古、中古、近代三大时期。
2、法制史只研究“法律制度”,而不包括军制、田制、服制或考试制度。
3、具体包括法律的起源、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的历史发展线索1、三大时期➢上古三代即夏商周和春秋时期---中国法制开始形成时期➢战国与中古即自秦至清的封建社会---中国法制发展与成熟时期➢近代即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近代法制2、两次转折➢春秋战国➢清末3、六种类型➢奴隶制法制➢封建制法制(地主阶级)➢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清末、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农民政权法制(太平天国)➢南京临时政府之资产阶级法制➢新民主主义法制[注意] a. 此六种类型基本表现中国法制随历史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过程.b. 对各种类型不宜简单以“好坏”做出评价,应了解当时必然性.c. 历史不容割断。
中国历史是五大文明中从不间断的唯一一个。
中国法制不同类型一脉相承,不应割断。
新中国成立时,将国民党之《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等行动已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
当时的法学研究成果或研究方法(如习惯调查)至今仍值得学习。
(三)中国传统法制重要特征➢礼法结合➢阶级性(不平等)➢家族本位的伦理法制➢制定法与判例法结合➢无讼是求二学习《法制史》的意义(为什么)(一)一般意义的“读史”之意义1、培根名言: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演算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道德使人高尚,逻辑修辞使人善辩。
2010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第一章古代法治史(4)
2010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第⼀章古代法治史(4) 第⼀章中国古代法制史(魏晋南北朝法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1.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 (1)《魏律》 鉴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称为《魏律》或《曹魏律》。
新律对秦汉旧律有较⼤改⾰: ⾸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 其次,将“⼋议”制度正式列⼊法典; 第三,进⼀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步。
【记忆⼝诀】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议此时⼊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2)《晋律》 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诏颁《晋律》,⼜称《泰始律》。
《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精简法律条⽂,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
《晋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同时对刑法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向迈了⼀⼤步。
在《晋律》颁布的同时,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法经验,经晋武帝批准颁⾏,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
故《晋律》亦称“张杜律”。
【记忆⼝诀】 司马代魏西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创。
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此律还名张杜律。
(3)《北魏律》。
北魏统治者吸收汉晋⽴法成果,采诸家法典之长,经过综合⽐较,“取精⽤宏”,修成《北魏律》20篇,成当时的法典。
(关键词记忆:取精⽤宏;20篇) (4)《北齐律》。
《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炼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起着承先启后的作⽤,对封建后世的⽴法影响深远。
【记忆⼝诀】 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期型,篇⽬⼀共⼗⼆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恶。
自考《中国法制史》知识点(4)
第四章封建制后期(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节法制指导思想 ⼀、元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附会汉法。
其法律总的倾向是遵⽤汉法,但⼜保持了明显的民族⾊彩。
以附会汉法为⽴法的指导思想,在沿⽤蒙古习惯法的同时,⼤量参照唐宋之制,建⽴了具有特⾊的法律体系。
2、分⽽治之。
按民族及地域的不同,将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各级僧侣都享有法律上的特权,使元朝法律的不平等性更加突出。
⼆、明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刑乱国⽤重典。
2、重典治吏。
明朝重典治国包括治吏和治民两个⽅⾯,⽽侧重点⼜在治吏。
三、清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这⼀思想的内涵在于⾸先要全⾯理解、吸收以明律为代表的汉族法律⽂化、法律制度,然后再根据满族⾃⾝的特点及清朝社会的现实,制定出⼀套既能体系儒家传统⽂化的基本精神,⼜适合清朝政治统治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
2、尚德缓刑。
第⼆节⽴法活动 ⼀、元朝⽴法概况 1、元朝第⼀部成⽂法典《⾄元新格》 2、体例模仿唐宋旧律的法典《⼤元通制》元英宗⾄治三年(公元1323年)修订了⼀部较为完备的法典——⼤元通制。
这部法典共⼆千多条,分制诏、条格、断例、别类四部分;其篇⽬仿唐宋旧律分为名例、卫禁、职制、祭令等20篇。
较为全⾯地反映了元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3、地⽅政府纂辑的法令法规汇编:元典章 其全称为《⼤元圣政国朝典章》。
这是当时地⽅政府对⾄元以来到英宗⾄治时期约五⼗年时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的圣旨条例的汇编。
⼆、明朝⽴法概况 1、⼤明律。
改唐宋旧律的传统,形成了以名例、吏、户、礼、兵、刑、⼯等七篇为构架的格局。
与明朝取消宰相制度,强化六部职能的体制变⾰相适应的。
表明了法律与政治制度戚戚相关的联系。
2、明《⼤诰》其主要内容为惩治⾂民各种典型犯罪的案例及朱元章发布的训词诫令,是明朝具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和案例,充分体现了重典治世的思想。
3、编例。
明朝例分为两类,⼀种是作为判案依据的典型判例,⼀种是单⾏成例。
《中国法制史》讲义
中国法制史讲义主要教材:《中国法制史(第二版)》,马志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2月版。
参考教材:1,《中国法制史(第三版)》,曾宪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11月版。
2,《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
第一章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以及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本章重点:1,中国法律起源的历史途径与基本特征。
2,夏商两代的法制指导思想。
3,夏商两代的刑法适用制度。
4,西周“明德慎刑”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内容。
5,西周的刑罚适用制度。
6, 西周宗法体制下的行政管理体制。
本章难点:殷彝以德配天吕刑三赦之法三宥之法五听五过之疵傅别质剂圜土之制世卿世禄制本章考点:1,中国法律起源具体有哪些学说?(15年复试题)2,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什么?与夏商相比有哪些变化和意义?3,周代礼与刑的关系如何?4,试论述西周的婚姻制度的内容。
(14年复试题)5,论述西周“礼”的内涵。
(15年复试题)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关于法律的起源问题的不同理论学说和思想认识。
1,古代神权法思想认为,德礼刑政起源于“天意”和“神道”。
2,道家老庄学派认为,法起源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
《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3,宋代理学家认为法起源于“理”,亦即宇宙绝对精神。
朱熹:“法者,天下之理”4,以荀子为代表的性恶论认为,法起源于惩恶扬善的需要。
5,法家认为,法起源于定分止争的需要。
《管子》:“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两条历史途径1,刑始于兵。
刑最初起源于军事战争,“大刑用甲兵”。
2,礼源于祭祀。
礼起源于祭祀活动中形成的某些宗教礼仪制度和伦理道德规范。
3,“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和刑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两个重要渊源。
三,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中国法制史-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劳役刑
(3)隶臣、隶妾, 即罚作官府奴婢。 “男子为隶臣, 女子为隶妾。” (4)司寇、候, 即强制犯人在边 地伺察寇盗,警 戒敌情。
铁钳和铁轾
耻辱刑
(1)髡刑,即强 制剃除鬓发胡须 (2)耐刑,即强 制剃除鬓毛胡须 而保留头发,故 轻于髡刑。耐字 本作耏。
阿房宫复原图
身份刑
(1)废刑,即废除官籍,开除公职, 终身不得重新叙用。 (2)夺爵,即削夺爵位,剥夺其特 权地位。
(二)婚姻制度 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须经官府 登记备案;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而 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仍坚持男尊女卑原则,夫妻关系处 于不平等地位,秦律就规定了一些 维护夫权支配地位的罪名。 秦朝还注重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
二、民事法律内容
(三)家庭关系 首先,秦律仍维护 父权家长制,严 惩不孝罪。 其次,秦律对子女 卑幼殴打尊长的 行为,处罚较汉 朝以后各代要轻
(一)刑罚体系
耻辱刑是带有羞辱性质的刑罚。
身份刑即剥夺违法者官职爵位等身
份地位的刑罚。 财产刑即罚没财产之类的处罚。 流放刑是强制被流放者迁徙到指定 地区,不准擅自迁返原处的刑罚, 包括迁、徙、谪等不同刑名。
劳役刑
(1)城旦、舂。男犯 为城旦,主要服筑 城等苦役;女犯为 舂,主要服舂米等 杂役。 (2)鬼薪、白粲càn。 男犯为鬼薪,主要 为宗庙砍柴供祭祀 等使用;女犯为白 粲,主要为宗庙择 米供祭祀等使用。 刑舂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告诉与受理
告诉
官吏代表国家 控告起讼(公诉)
当事人 直接控告呈诉 (自诉)“辞者辞廷”
“公室告”
“非公室告”
(二)调查取证与查封财产
“爰书”笔录
“封守” 当时的法医检验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讲义(共63页)64页word文档
法律硕士考前串讲: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三辟之兴,皆叔世也。
例题:《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
”(2019年法硕联考题)A 商刑B 汤刑C 吕刑D 九刑2、奴隶制五刑奴隶社会五种法定刑:墨、劓、剕、宫、大辟。
◆墨刑又称黥[qíng]刑、黥面,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对犯人的身体状况实际影响不大,但脸上的刺青会令犯人失去尊严。
既是刻人肌肤的具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
墨刑是奴隶制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劓[yì]刑,《周礼·秋官·司刑》郑康成注:“劓,截其鼻也。
”劓最早见于甲骨文,从刀从自,“自”是鼻的古字,象征用刀割鼻,也就是劓刑。
劓刑重于墨刑,而轻于剕(刖)刑。
劓刑在周代适用的范围甚广,史称周初“劓罪五百”,至穆王时增至千条。
春秋战国时期,劓刑仍被沿用。
◆剕[fèi]刑,砍去受刑人手或足的重刑。
砍足曰剕,砍手曰刖[yuè]。
砍去膝盖骨,叫膑[bìn]刑,。
《殷墟书契前编》中有字,象征一人拿锯锯断另一人的足。
可见殷代已有此刑。
《国语·鲁语》载:“中刑用刀锯”。
韦昭注:“割劓用刀,断截用锯。
”又《汉书·刑法志》颜师古注引韦昭曰:“锯,刖刑也。
”◆“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
宫刑又称蚕室、腐刑、阴刑和椓刑,这些不同的名称都反映出这一刑罚的残酷。
一般人在受宫刑以后,因创口极易感染中风,若要苟全一命,须留在似蚕室一般的密室中,在不见风与阳光的环境里蹲上百日,创口才能愈合。
宫刑又称腐刑,这是因为,对受害者来说,不但肉体痛苦,而且心灵受辱,从此像一株腐朽之木,有杆但不能结实。
《中国法制史》讲授提纲
《中国法制史》讲授提纲《中国法制史》绪论一、《中国法制史》的性质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三、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四、怎样学习《中国法制史》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讲述,以期解决《中国法制史》是什么、学什么、为什么学、怎样学等基础性问题。
一、《中国法制史》的性质1、《中国法制史》的概念(1)什么是历史(2)什么是中国法制史(3)什么是《中国法制史》2、《中国法制史》的性质(1)历史学的分支、专门的制度史,具有过去性和专门性。
(2)法学的三级学科、基础课程,具有综合性和基础性。
(3)法学与历史学的交叉学科,具有交叉性。
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1、奴隶制法制时期夏:奴隶制法制的产生时期商:奴隶制法制的早期发展时期西周:奴隶制法制的成熟和完备时期2、封建法制时期春秋:奴隶制法制的解体时期战国:封建法制的形成时期秦汉:封建法制的确立巩固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封建法制的演进时期隋唐:封建法制的完备时期宋元明清(中初期):封建法制的强化专制统治时期太平天国:农民政权改良法制时期3、法制近代化时期清末:法制近代化的开始时期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建立资产阶级法制的尝试时期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近代法制基本形成时期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近代法制初步发展时期人民民主政权时期:近代民主法制创立和发展时期4、近代中国对大陆法系的选择的原因(1)相近的国家主义观念(中央集权的观念)(2)相近的法典编纂观念(成文法的观念)(3)相近的思维方式(演绎思维)(4)相近的审判方式(职权主义)5、法制现代化的主要标志(1)在宪法中确认法治原则、人权原则和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2)在刑法中确认罪行法定原则(3)在刑事诉讼法中确认无罪推定原则(4)在民法中确认意思自治原则(5)在行政法中确认依法行政原则(6)在经济法中确认法治经济原则(7)制定国家赔偿法,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三、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一)中华法系的概念1、法系的概念2、中华法系的概念(二)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1、法律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1)王法(2)专制法、集权法(3)德治法2、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强调维护纲纪伦常(1)伦理法(2)礼法(3)特权法(4)义务法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礼、智、信。
中国法制史讲义(新大纲,第一编)
1、“以法为本”,“唯法为治” 以法为本” 唯法为治” 2、“一其宪令”,“布之百姓” 一其宪令” 布之百姓” 3、“信赏必罚”,“法不阿贵” 信赏必罚” 法不阿贵” 4、“严刑重罚”,“以刑去刑” 严刑重罚” 以刑去刑” 三、法、势、术结合的思想
儒家的法律思想 一、孔子的法律思想 (一)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 (二)“礼治” 礼治” 德主刑辅” 以德去刑” (三) “德主刑辅”和“以德去刑” 人治” (四)“人治”
3、式——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 ——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 案件的准则以及书写审讯笔录等法律文 书程式的法律文件。 封诊式》。 书程式的法律文件。如《封诊式》。 4、法律答问——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 法律答问——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 官吏对律令所做的权威性解释, 官吏对律令所做的权威性解释,与一般 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能力。 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能力。 5、程、课、廷行事
第二章 中华法系的立法思想 与主要法典 初建时期( 第一节 初建时期(秦、汉)
一、秦汉法制指导思想 (一)秦代 (二)汉代 1、汉初至文景时期 黄老思想” “黄老思想” 2、汉武帝以后 德主刑辅” 礼法并用” “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儒家思想
韩非子的法律思想
一、“法治”理论的人性论基础 法治” 人民众而货财寡” “人民众而货财寡”的人口论 欲利自为” “欲利自为”的人性论 法治” 二、 “法治”的要求
中国早期“ 二、中国早期“刑”、“法”、“律”的 内涵 及演变 《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 说文解字》: 》:“ 刑也,平之如水, 从水,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灋 廌
獬豸
《说文》:律,“均布也。”段玉裁注: 说文》:律 均布也。 段玉裁注: 》: 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 曰均布也。 曰均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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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国时期的宪法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续表
二、天坛宪草
三、袁记约法
四、贿选宪法
五、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例题·单选题】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1-1-21)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
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
[答疑编号50670520210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选项A错误。
《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属于宪法性文件,而不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选项B错误。
《临时约法》虽然设立临时大总统职位,但采行责任内阁制,由内阁行使行政实权,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选项C正确。
《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选项D错误。
《临时约法》采取的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即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立。
1947的《中华民国宪法》采用了五权分立原则。
【例题·单选题】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汇与碰撞。
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0-1-14)
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
C.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
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
[答疑编号50670520210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清末主要修律内容。
选项B说法错误。
《大清新刑律》抛弃
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
唯一内容。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A.《重大信条十九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答疑编号50670520210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钦定宪法大纲》。
选项B正确。
《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
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例题·多选题】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实施《中华民国宪法》。
下列哪些是对这部宪法的正确表述?()(03-1-35)
A.该法规定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制度
B.该法的基本精神沿袭《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
C.该法体现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立法原则
D.该法确立的政权体制既不是内阁制,也不是总统制
[答疑编号506705202104]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中华民国宪法》。
选项C错误。
《中华民国宪法》的特点之一就是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
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
1948年颁布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更趋具体和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