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级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四篇)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自觉遵守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进行工作和休假,并严格按照考勤规定进行考勤。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遵守机关内部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机关内部的秘密。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机关纪律检查和责任追究,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机关应加强对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第二章机关工作纪律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守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早退、不迟到、不旷工。
(二)遵守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遵守机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机关内部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机关的决策和工作安排。
(四)遵守机关纪律:遵守机关纪律,不得泄露机关内部的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遵守廉洁纪律: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收受贿赂,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六)遵守行为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有损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违反本章规定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以下考勤规定进行考勤:(一)上班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早退、不迟到。
(二)请假规定:请假应提前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请假,不得违规请假。
(三)考勤记录:工作人员应遵守考勤规定,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考勤记录。
(四)迟到早退:对于迟到和早退的情况,应按照规定计算考勤时间。
政府单位上班规章制度
政府单位上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单位上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务员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政府单位内所有公务员,工作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政府单位形象。
第四条政府单位应当加强上班管理,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五条公务员应当保守政府单位机密信息,不得私自泄露,对泄露机密信息的行为将受到追究责任。
第六条公务员不得擅自离岗,应按照规定权限和手续请假,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
第七条公务员应当做到上下级关系和谐,相互尊重,不得对领导人员进行不当言语和行为。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政府单位负责人,如有争议,由单位负责人最终解决。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考勤管理第九条公务员应按照政府单位规定工作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否则将受到处罚。
第十条工作日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下午5:00,每天工作8小时,中午休息1小时。
第十一条公务员工作时间应当全心全意为公务单位服务,不得私事公事,否则将受到处罚。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按照政府单位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签到,迟到早退者将扣除相应工资。
第十三条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公务员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岗。
请假需提交请假单。
第十四条如公务员因病需要请假,需提供病假条和医生证明,经单位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如公务员无故缺勤超过连续三天,单位将视其为辞职处理。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公务员应当遵守单位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私事公事,不得接受礼金礼物。
第十七条公务员应当保守政府单位机密信息,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反将受到纪律处理。
第十八条公务员须按照单位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越权处理事务。
第十九条公务员应当帮助同事,相互协作,不得互相推诿和责备,尊重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公务员应当对公共财产负责,不得挪用公款,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机关工作的顺畅和高效运转,规范工作纪律和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级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考勤管理。
三、工作纪律(一)工作时间1. 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5:30。
2. 工作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出勤,并且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 特殊情况下需要加班或调休的,应当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报备。
(二)工作岗位1.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乱跑,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2. 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单位的机密信息,防止泄露。
3. 工作人员应当尊重领导和同事,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工作纪律1. 工作人员应当服从领导的命令和管理,不得私自下达命令或做出决策。
2.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私用单位的财物或设备。
3.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纪律,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涉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四、考勤管理(一)考勤制度1. 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签到,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打卡签退。
考勤管理员应当及时核查考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2. 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当向主管领导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请假,并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报备。
3. 迟到、早退或旷工的工作人员,应当扣除相应的工资或奖金。
违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
(二)考勤记录1. 考勤管理员应当根据考勤打卡记录,及时记录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
2. 考勤记录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进行归档,方便查询和管理。
3. 考勤记录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五、生效与修订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本制度的修改和修订由本单位领导小组统一决定,并及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六、附则本制度中未涉及的事项,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领导小组所有。
机关工作纪律管理细则
3、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下扣200元,迟到、早退30~60分钟扣500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次。
4、上班时间串岗闲谈发现一次扣100元;上班时间逛商场、公共场所等发现一次扣200元。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严禁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等。
2、严禁上班时间串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干私活等。
三、加大检查惩处力度
1、实行定期检查与抽查、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纪律检查,检查采取现场逐人核对,查看录像监控,查阅考勤登记表、公务外出登记表、出差(含在外学习、培训等)审批单、请假审批单等方法。
机关工作纪律管理细则
为贯彻落实机关建设会议精神,培养良好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确保机关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细则。
一、严格遵守时间纪律
1、实行标准工作日制度。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处罚款项由检查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其工资中扣除。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到岗后即签到,未签者及代签者视为未到岗。
3、设立公务外出登记表,因公外出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在登记表上登记外出时间、原因及返回时间。
4、要严格按照《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人员要在请假审批单上详细标明请假原因、请假类别和请假时间。
5、上班时间发现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下棋、打牌、干私活的,一次扣500元。
6、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考勤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扣部门负责人500元。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遵守本制度是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二、工作纪律1. 工作时间机关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在工作时间内,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全身心投入工作,严禁私事干扰工作进程。
2. 工作任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并按照要求完成任务。
应严格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在工作中应尽量避免拖延和推脱责任。
3. 工作态度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对待工作应真心实意、勤勉负责,严禁敷衍塞责、怠工懒散。
4. 工作协作机关工作人员应加强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共同推进工作。
在工作中要积极沟通,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内耗和权力寻租。
5. 保密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保护国家、组织和他人的机密信息。
严禁私自泄露、传播机密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考勤管理1. 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上班,并如实记录出勤情况。
(1)考勤方式可采用刷卡、签到、指纹等形式。
(2)迟到早退一次,扣除一次考勤分;一天缺勤,扣除两次考勤分。
2. 请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填写相关请假申请表。
请假需符合有关规定,并应请假期间履行替班手续。
3. 加班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如需加班,应事先向上级汇报并填写相关加班申请表。
加班需符合工作需要,并应在事后补休等。
4. 考勤记录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应按时上报并进行审核。
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申请假期、加班等应有相应的审批记录。
5. 考勤奖惩(1)考勤优秀者可获得相关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休假等。
(2)对于迟到早退、缺勤等考勤不良行为,将予以扣除相应的薪资和奖励。
(3)恶意迟到早退、串假、旷工等严重考勤违纪行为,将按纪律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素质,确保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或者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二、录用与晋升第四条国家工作人员的录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晋升,应当依据岗位需求、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五)身体健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教育培训第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岗位培训、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完成培训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国家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采取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二)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三)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与纪律第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分:(一)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三)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五)其他违反国家工作人员纪律的行为。
第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受到处分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执行。
纪律规定管理制度
纪律规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组织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组织的所有成员,包括管理人员、员工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组织所有。
第二章组织纪律第五条全体成员应当维护组织的利益,服从组织决定,维护组织的统一。
第六条严禁对组织的财产、设备、资料等进行破坏、挑拨或私自擅用,如有违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在工作中,严禁出现违背工作纪律,损害组织利益的行为,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严禁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等行为,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全体成员应当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严禁在工作时间内进行无关的个人活动,如玩手机、上网、打游戏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警告、扣工资等处理。
第十一条在工作中,严禁推诿扯皮、拖延和拒不执行合理的工作安排,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要求每个成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制度,如有懈怠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工资等处理。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全体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的规章制度,严禁从事违法违纪的活动。
第十四条严禁进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如盗窃、诈骗、抢劫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严禁进行有碍风化的行为,如赌博、吸毒、聚众闹事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开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全体成员行为应当庄重大方,文明礼貌,严禁进行言语或者行为上的侮辱、挑衅、煽动等行为。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轻微违纪者,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者书面检查;(二)一般违纪者,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扣工资或者降职等处理;(三)严重违纪者,可以给予停职、开除等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机关单位正常秩序,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和机关单位规章制度。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勤奋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维护机关单位团结和谐。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九条工作人员实行每日签到制度,按时上下班。
第十条工作人员因故需请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天数。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单位规定执行。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惩与问责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工作人员权益保障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应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有权对机关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章工作人员培训与发展第二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关注工作人员个人发展,为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身素质。
xxx局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XXX局工作纪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效能作风建设,完善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保障XXX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肃工作纪律(一)严守规章制度。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自觉遵守考勤纪律,坚持上下班考勤签到制度。
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严格执行请、销假管理制度;严禁工作期间办私事和中途退岗办私事;严禁工作期间将孩子带至办公场所;严禁工作期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违者严肃处理;严禁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兼有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者(企业职工、个体和私营企业主)的双重身份,以停职或八小时以外时间等形式创办民营、私营企业、承包工程;强化安全管理,每天下班须关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电器设备,因违规操作或人为事故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赔偿损失;规范办公秩序、各类物品摆放,保持良好办公环境。
(二)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考勤要求(一)考勤签到。
考勤签到一律采用考勤机人脸打卡进行,严禁替代他人考勤打卡。
每个工作日共需上午、下午2次签到。
每个工作日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无请假说明或外出登记的,按迟到、早退1次处理。
1小时以上,无请假说明或外出登记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外出登记。
凡工作时间外出,应事先征得局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人的许可,于办公室外出登记表上记录日期、去向等外出信息。
若出现造假情况,均按擅自离岗处理。
三、请销假规定(一)请假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
按管理权限审批后,请假条由办公室备存。
机关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单位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单位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平、严格规范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发挥集体智慧,促进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四条机关单位的管理应以服务为宗旨,以效率为导向,以规范为基础,以制度为保障,全力推动机关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机关单位的管理应强化内部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保障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合理设置岗位,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遵循科学管理原则,依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职能部门和岗位。
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建立领导班子,明确领导职责,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合力。
第九条机关单位应设立综合办公室,协调各部门工作,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
第十条机关单位应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等组织,加强党的领导,保障职工权益。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实行科学决策制度,做出合理决策,促进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建立细致的工作计划,按月、季、年度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会议制度,召开必要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建立优质服务制度,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职工需求。
第十六条机关单位应建立考评制度,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价,激励鼓励优秀员工。
第四章纪律规定第十七条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不得违反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保守机密,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机关内部信息。
第十九条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不得懈怠拖延。
第二十条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端正工作态度,不得懈怠敷衍,不得拖延闲废。
第二十一条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不得擅自决定工作方向,不得私自处理工作。
机关工作纪律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促进效能建设,现将惠民县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遵守工作纪律的意识,并严格执行;第一条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促进机关建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第三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要严格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不找借口,不讲条件;第四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岗位纪律,因公外出或请假要及时填写工作动态登记簿;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及参与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五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上班和开会应提前到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聊天,空岗;第六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第七条工作人员严禁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杜绝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第八条工作人员要文明办公、热情服务;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服务对象,要热情接待,及时办理;对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说明;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不得推委、搪塞,更不能为难办事人员;第九条加强公车管理,禁止公车私用;严格工地用车管理,在工程结束或停工期间,一律不准以科室或指挥部名义租借社会车辆;第十条加强监督;局转变作风提速提效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下属单位、水利站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第十一条以前制度与此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十二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2015年11月18日。
机关工作纪律管理办法
机关工作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增强**机关内部管理和机关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护正常工作秩序,维持良好精神状态,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
按照《*******服务规范手册》和《************工作人员违背规章制度惩罚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机关全部干部员工。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三条工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作息时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无端旷工。
第四条工作期间不准占用工作电话私聊,不准上网聊天、打游戏、下载与工作无关内容。
第五条工作时刻要坚守职位,不准串岗聚众闲聊、嬉笑打闹,不准在办公楼内高声喧哗。
第六条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
第七条工作人员办理业务要坚持原则,遵纪遵法,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八条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守工作和组织秘密,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和涉密信息存储器具带回家或带往公开场合,避免失泄密行为发生。
第九条工作人员要维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对基层工作人员要认真、耐心服务,禁止顶撞、作对、侮辱其他工作员工。
第十条工作人员要珍惜公物,对办公设施、工作物品等要注意保养和保护。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外出要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经领导批准,方可外出。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要厉行节约,对办公用品、业务用纸等要严格控制,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行为礼仪第十三条工作期间必需着工装,佩带工号牌。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要坚持仪容、仪表美观、大方。
男同志不准蓄长发、不准剃光头、不准剪怪发、不准烫发、不准染杂色头发、不准蓄胡须、不准留长指甲;女同志要统一盘发、不得披发、不准染杂色头发、不准染杂色指甲、不准化浓妆、不准戴夸张首饰,不准穿拖鞋。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着装要干净、整洁、不准有褶皱。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要尊重领导,见到领导时,要站立、微笑问候。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接打工作电话要说“您好”,自报家门。
第十八条有领导参加的会议结束后,工作人员要起立,请领导先退场。
局管理规章制度
局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的管理工作,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局的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第三条我局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作风。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我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我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
第五条我局内设若干个职能科室,职能科室根据我局的工作需要设置,负责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我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下属单位,下属单位负责具体的工作实施,向我局负责。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七条我局的工作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程序进行,重大事项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我局应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条我局应加强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对工作的重要事项应当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结果。
第十条我局应加强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我局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财务管理规定,保证财务状况的透明和合法。
第十二条我局应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对财务支出进行审批,确保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我局应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章人事管理第十四条我局应加强人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公平公正地选拔和使用人才。
第十五条我局应建立健全人事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对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我局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六章保密和档案管理第十七条我局应加强保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保密规定,保护国家和工作的机密。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一、引言现代社会,机关单位作为国家干部人员工作的场所和组织形式,承担着重要的行政管理任务。
为了保障机关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建立健全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二、机关工作纪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做到守法从事工作,以身作则。
2.尊重领导、团结协作:机关工作人员应尊重上级领导,服从领导安排,保持良好的工作合作氛围,共同完成任务。
3.保护机关资料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妥善保管机关涉密资料,防止泄露出去,确保信息安全。
4.廉洁自律: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政法规,不得从事违规违纪行为,不得违规接受礼品和款待,以保持廉洁自律的形象。
5.严禁迟到早退: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6.禁止私自外出或长时间离岗: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或长时间离岗,以免影响工作进度。
三、考勤管理制度1.打卡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打卡,记录工作时间。
2.请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等,请假期限一周内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批准。
3.缺勤扣款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如因未请假而缺勤,将按照一定比例扣除当月工资。
4.迟到早退处罚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如在一个月内连续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将被扣罚当天工资,并记入个人档案。
5.加班管理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若需要加班,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得到批准。
6.考勤记录统计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将定期统计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结语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机关单位的高效运转和干部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升至关重要。
通过遵守工作纪律和规范考勤管理,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和机关单位的良好形象。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的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确保机关工作的有序进行。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模版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和派遣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考勤制度是机关工作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执行。
第五条考勤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午休时间为中午12:00至下午1:30。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勤规定参加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在考勤机上刷卡打卡,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勤的,应提前向直接领导请假并报备考勤管理员。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应按照机关请假制度的规定办理,核实后报备考勤管理员。
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或旷工的情况,按照机关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考勤管理,应按照机关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宜工作的,应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休假或调整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或外出办案时,应按照机关相关制度进行考勤管理。
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离岗期间需要请假的,应按照机关相关制度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相关规定,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和安排。
第十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机关工作信息。
第十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
第十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服务社会公众。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是机关对工作人员绩效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应与工作考核相结合。
某局上班纪律及工作制度
上班纪律及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纪律,规范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的行为,确保“治庸治懒提速增效”,使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
根据中央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工作(一)行政首长负责制。
局长领导本局行政、业务等全面工作。
局长不在局期间,由指定的局班子领导成员代理行使局长职责。
分管领导按照《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的通知》执行,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协调、督办、处理等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二)遇事处理报告制度。
各部门工作人员遇事处理不了,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各科室负责人遇事处理不了,向分管领导报告。
各分管领导遇事处理不了,向局长报告。
(三)首问责任制度。
凡是来我局办事人员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要对前来办事人员询问或反映问题负责。
1、对疑难问题当场不能答复的,应立即请示后答复。
对一时还不能答复的,应做好咨询记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限定时间答复。
2、在回答问题或办理事项时,要做到高效、耐心、周到、文明用语、优质服务。
决不能推诿不负责任,更不能与办事人争吵等。
(四)AB岗制度。
执行AB岗制度,顶岗人员具有同等工作职责,对前来办事人员不得以顶岗为借口推诿工作。
(五)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局纪检监察员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信访案件由纪检监察员登记汇总交局班子研究后统一答复。
1、接待群众来访要求。
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其申诉,认真记录,弄清其反映的问题和基本要求;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不得轻易表态,乱加承诺;要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接受信访人的钱物和吃请,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登记。
要认真登记来信访者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来信来访时间和主要内容。
3、分办。
信访办公室根据信访内容,按岗位职责分发给相关部门承办。
4、呈阅。
对涉及本局重大案件、违纪事件和其他重要问题,应立即呈送局领导阅批。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和处罚规定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和处罚规定机关工作纪律制度和处罚规定为了加强局机关工作作风纪律建设,倡导廉政勤政,遵章守纪新风,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办事效率,使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制度和规定:一、工作纪律制度1、严格遵守机关工作作息时间,按时签到,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得上网娱乐,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2、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会,会议期间手机调至震动或关机,不得剪指甲,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3、严格请销假制度。
因病、因事需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各股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的,经分管领导初审后报jú长批准。
凡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并及时告知办公室,请假手续送局办公室存档,严禁电话请假和事后补假。
年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4、各股室尤其是窗口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坚持做到微笑、热情、周到、快捷、满意。
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绝不允许推诿、拖拉、刁难;对确实不符合条件、不能及时办理或不在办理范围内的要耐心解释,说明理由和原因。
同时要努力树立自身和单位对外的良好形象。
接待群众要态度和气,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与群众发生争吵,更不能动手。
5、要坚持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窗口服务业务要熟练、准确、快捷,工作无差错、无漏洞。
bàn zhèng、交易等工作自受理之日起,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30个工作日发证;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20个工作日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发证;交易过户手续办理15个工作日完成;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完成;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完成;房地产评估,100万元以下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100万元以上的,15个工作日完成;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房屋测绘10个工作日完成;他项权证办理1个工作日。
《某局上班纪律及工作制度》
上班纪律及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纪律,规范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的行为,确保“治庸治懒提速增效”,使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
根据中央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工作(一)行政首长负责制。
局长领导本局行政、业务等全面工作。
局长不在局期间,由指定的局班子领导成员代理行使局长职责。
分管领导按照《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的通知》执行,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协调、督办、处理等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二)遇事处理报告制度。
各部门工作人员遇事处理不了,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各科室负责人遇事处理不了,向分管领导报告。
各分管领导遇事处理不了,向局长报告。
(三)首问责任制度。
凡是来我局办事人员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要对前来办事人员询问或反映问题负责。
1、对疑难问题当场不能答复的,应立即请示后答复。
对一时还不能答复的,应做好咨询记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限定时间答复。
2、在回答问题或办理事项时,要做到高效、耐心、周到、文明用语、优质服务。
决不能推诿不负责任,更不能与办事人争吵等。
(四)AB岗制度。
执行AB岗制度,顶岗人员具有同等工作职责,对前来办事人员不得以顶岗为借口推诿工作。
(五)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局纪检监察员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信访案件由纪检监察员登记汇总交局班子研究后统一答复。
1、接待群众来访要求。
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其申诉,认真记录,弄清其反映的问题和基本要求;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不得轻易表态,乱加承诺;要实事求是,秉公处理;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接受信访人的钱物和吃请,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登记。
要认真登记来信访者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来信来访时间和主要内容。
3、分办。
信访办公室根据信访内容,按岗位职责分发给相关部门承办。
4、呈阅。
对涉及本局重大案件、违纪事件和其他重要问题,应立即呈送局领导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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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xxx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一、严格xxx审批事项。
坚持政务公开,按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办事。
(一)不准违规决定定点xxx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资格审查事宜;
(二)不准违规核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擅自减免应缴纳的xxx保险费或者核销欠缴的xxx保险费。
二、严格社会保险标准制定。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
(三)不准违反保密规定泄露xxx保险事项评审评定专家名单,干预专家评审意见;
(四)不准违规决定基本xxx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xxx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等制定调整事宜;
(五)不准违规决定定点xxx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和协议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xxx(康复、辅助器具)费用结算标准。
三、严格xxx保险基金管理。
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六)不准私自或与他人串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拆借、套取xxx保险基金;
(七)不准违规干预或插手xxx保险补贴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严格xxx保险经办管理。
坚持落实内控制度,推进逐级授权、逐级审查和分段分岗专人负责制。
(八)不准弄虚作假,违规为超龄、虚假身份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相应的xxx保险,办理xxx保险登记;
(九)不准隐匿、滞压xxx保险费或将xxx保险费存入xxx保险基金专户之外的资金账户;
(十)不准擅自扩大xxx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增减xxx 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变更xxx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违反审批程序,在手续和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支付xxx保险基金;
(十一)不准虚列、虚报、虚增支付项目,或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诈手段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xxx保险基金支出。
五、严格xxx保险信息管理。
坚持分权制衡原则,科学设置信息系统用户权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十二)不准伪造、篡改、擅自销毁参保人xxx保险缴费记录、享受xxx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xxx保险数据资料;
(十三)不准违规外泄各类业务信息和重要数据;
(十四)不准在xxx保险信息管理政府采购过程中围标串标、明招暗定、以次充好、回避招标或利用其他手段谋取私利。
六、严格xxx保险监督管理。
坚持依规监督,依法处理。
(十五)不准接收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其他活动安排;
(十六)不准违规干预或插手监督检查项目和程序;
(十七)不准隐瞒xxx保险违法违规重要情况或案件线索,影响检查实施和问题处理;
(十八)不准擅自改变xxx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结论,违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