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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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印鉴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印鉴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印鉴管理办法
公司印鉴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发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部门章等按照公司规定刻制的印鉴。
二、印鉴的刻制和启用:
公司和子公司设立,名称更改、业务需要或原印章磨损变形需刻制印章的,应由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刻制印鉴,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各类印鉴在办理启用新印章手续后正式启用。
三、印鉴的保管
(一)印鉴保管部门和责任人
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印鉴保管人员要求责任心强,熟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人员。印鉴的使用需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确定。
3、印鉴保管人员为印鉴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印鉴的存放
印鉴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随用随取,保证安全;印鉴保管人员如因出差、事假或其它事由离岗,应经总经理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后,委托公司符合保管条件的另一人保管。
如印鉴存放地点有不安全因素的,或属于临时场所的,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移存其它安全地点。
四、印鉴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印鉴管理人员用印时,应审核用印审批单和需要用印的资料,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亲自用印,盖出的印章要压字、端正、清晰、美观、位置适当。未按规定办理用印审批手续或使用印章与落款名称不一致的,不得用印。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白纸上等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地方用印。
原则上印鉴不能带离公司使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带的,须填写《印鉴领用登记表》,经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带。借用人承诺严格遵守印鉴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授权范围用印,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并补办用印手续。
五、印鉴使用审批办法及权限
(一)公章
凡需加盖公章的,用印部门应详细填写用印审批单,逐项填写用印时间、事由、份数、经办人和用印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公章使用审批权限如下:
1、出差或联系工作需开具介绍信、且不涉及经济责任和授权内容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以公司名义下发、出具的文件、公函、资料等由办公室审核,总经理签发。
3、每月定期报送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由总经理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4、办理工商证照、上报各部门和单位的资料,由相关部门审核,再报经总经理审批。
5、其它用印,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审批,如不能确定的,由印鉴管理人员根据内容报公司相关负责人确定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盖章。
(二)合同专用章
公司经营活动中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应统一使用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按“公司办理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程序执行。
(三)财务印鉴
财务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等。其用印审批程序参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程序执行。法定代表人印鉴使用由法定代表人审批,或口头、书面受权财务部按规定管理使用。
六、印鉴的销毁和移交
因单位名称发生变化、原印鉴磨损变形及其它原因需废止使用的印鉴,统一交公司封存保管。需要销毁的印鉴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印鉴销毁表,经办公室审定报董事长审批后按规定要求销毁,销毁人、监销人应在表上签名;印鉴移交一般采取封存旧印章,另刻新印章的办法,以便分清责任。
印鉴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辞职离岗等原因变动时,要办法书面印鉴移交手续,分清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