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前病人血液标本采集送检和接收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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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前病人血液标本采集、送检和接收登记制度

一、输血前病人血液标本的采集:

1、当病人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配血标本需用EDTA抗凝剂抗凝。

二、标本送检:临床科室必须由医护人员或经过培训专业人员(护工)送标本,家属或其他非医护人员不得送标本。

三、标本接收登记:

1、标本送到输血科后由送标本人在《输血标本接收登记本》上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送标本人签名及送到时间(具体到某时某分)。

2、输血科接收标本时,必须核对与输血申请单上病人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是否一致,核查无误后接收人签名,并编号。若有错误或不清楚者,记录于《不合格申请单和标本登记本》,并立即通知临床科室,由科室哌医护人员来确认并改正后方可接收。

3、标本拒收准则:

(1)标签空白的标本(试管上未标明病人姓名或科室、床号)。

(2)由医护人员(病人或其家属)送达的标本。

(3)交叉配血单上未填写安全者,如输血前检查、血型等(急诊例外)。

(4)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标本溶血(溶血性贫血除外)。

(5)拒收标本一律不退回科室,要求重新抽取标本。

四、其它:

1、保存期超过输血前3天的标本不能用于交叉配血。

2、输血科接收标本后应根据急诊、治疗、手术备用、预约特殊血进行分类存放,分别处理。

3、实验完结后,所有标本(病人和献血员)置2~6℃冰箱内专用标本盒内保存,发血后的标本保留7天后方可丢弃。

4、废弃标本装入黄色塑料袋由专人送医院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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