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G-10底盘测功机检验台期间核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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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ACCG-10底盘测功机检验台处于检定合格状态,在其检定有效期内应对该设备进行期间核查,为规范该项核查,制定本方法。
2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对ACCG-10底盘测功机检验台在两次检定期间进行期间核查。
3引用标准
本方法应按照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进行修订。
JJF1221 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用底盘测功机校准规范
4技术要求
4.1扭力示值误差:±1.0%;重复性误差:1.0%;
进回程误差:±1.0%
4.2速度示值误差:±0.5%
5期间核查方法
5.1环境条件
5.1.1温度:0~40℃。
5.1.2相对湿度:≤85%。
5.1.3电源电压:220V±22V。
5.1.4核查应在周围无影响检测的污染、振动、噪音、电磁干扰的环境下进行。
5.2量具和工具
核查用量具和工具如下表所示:
量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3转速示值误差的核查
5.3.1将装有传感器的主滚筒的外侧一端边缘擦拭干净,贴上反光膜;将转速表的受光器对准反光膜。
5.3.2引车员驾驶车辆沿引导线垂直、将驱动轮缓慢驶上检验台,左右车轮应尽量对称靠近举升器的中部,停稳车辆。
5.3.3打开第四工位机电源,计算机自动运行进入WINDOWS操作界面,打开“设备管理器”中“举升下降”按钮,举升器下降,在其与车轮完全脱离后,再在非驱动轮轮胎前垫三角木;对于前轮驱动的车辆,还必须拉手制动器;车辆前方及驱动轮两旁不准站立人员。打开“设备标定”程序,选择“车速”,设置“端口”和“波特率”,按“打开串口”按钮,选择“取标定后数据”。
5.3.4启动车辆,车轮带动检验台滚筒转动,稳步加速,达到规定的测试点40km/h时稳住车速,在“车速”窗口中显示检验台示值,同时将检验台示值V i和转速表的示值n i记录在HDCJ/CX29-JL(02)《期间核查记录》中。重复三次,
按下列公式计算每次的速度示值误差。
δi=[V i×106/(60×π×D×n i)-1]×100%
式中:δi—检验台第i次的示值误差,i=1,2,3;
V i—检验台第i次的车速示值,km/h;
D—检验台主滚筒标称外径,mm ;
π—圆周率;
n i—转速仪第i次的示值,r/min。
将三次的示值误差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核查值,应符合4.1的规定。5.4转矩示值误差的核查
5.4.1在检定前,安装好专用杠杆,先使测功装置处于平衡状态。衡量其是否处于平衡状态的方式是:使专用杠杆与锁紧机构脱开后,在制动器轴线两侧(平衡重块或力臂杠杆上)分别施加不大于1个分度值的力矩,使其定于均能向施加力矩的方向自由的摆动。
5.4.2测功装置的指示装置调零,施加转矩至上限值后卸除转矩,检查其指
示装置的回零情况,并重新调零。
5.4.3在规定的测量范围内,对首次检定或后续检定的测功装置检定点不少
于8点,对使用中检验的测功装置检定点不少于5点,各点应大致均匀分
布。然后沿预扭方向(如顺时针),按检定点逐级施加转矩至上限值,在逐
级卸除转矩,分别读取进程和回程,过程中的转矩示值,记录在
HDCJ/CX29-JL(02)《期间核查记录》中。此过程重复进行至少3次。每次
检定后指示装置的回零误差应满足4.1的要求。用相同的方法检定反方向
的转矩示值。
注:加、卸转矩应平稳,加载中不能有卸载,卸载中不能有加载。
5.4.4转矩值按以下公式计算:M=F×L
式中:M-----实际转矩值或计算得到的转矩值,Nm;
F-----力值砝码的重力,N;
L-----专用杠杆的力臂长度实测值,m。
每一个检定点的转矩示值误差W F、指示重复性R F和示值进回程差H F分别
按以下公式计算;
W F=T1-M/T u×100%FS R F=T max-T min/T u×100%FS
H F=T2-T1/T u×100%FS 式中:T1-----进行中3次转矩示值的算术平均值,Nm;
T2-----回程中3次转矩示值的算术平均值,Nm;
T max、T min-----进行中3次转矩示值的最大值和最小值,Nm。
检定结果均应符合表4.1 的要求。
6期间核查的时间安排
在正常情况下,期间核查在一个检定周期之间六个月进行一次;设备
维修后应及时进行核查。
7相关质量记录
HDCJ/CX29-JL(02) 《期间核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