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内部退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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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内部退养的有关规定

为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精简、高效的管理目标,医院将根据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对部分符合条件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内部退养。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非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勤人员、执行科员工资的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男性 45 周岁以上,女性 40 周岁以上。

三、内退程序 1、本人申请。9 月 15 日前,职工个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向院办公室提交内退申请书。 2、单位审核。9 月 16 至 9 月 20 日,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同意内退的人员名单。 3、办理手续。9 月 21—9 月 30 日,办理内退手续,进行工作交接,并兑现内退工资。

四、待遇及管理

1、工龄为 20 年以下的,按现有工资总额的 60%发给。

2、工龄满 20 年不满 25 年的,按现有工资总额的 65%发给。

3、工龄满25 年不满 30 年的,按现有工资总额的 70%发给。

4、工龄满 30 年以上的,按现有工资总额的 75%发给。

5、办理内退但未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以前,内退职工可与在职职工一样办理晋升、每年的正常增加薪级等,增加的工资额按比例计算到内退工资额中。正式退休以后,根据市人事局审批的退休工资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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