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内部退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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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内部退养工资发放标准

待岗、内部退养工资发放标准

第一条内部退养工资发放标准
1、内部退养人员在退养期间,按照(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固定发系数+附加工资)发放月工资。

不再发放各种奖金与其它补贴,各种保险按照内退后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统一办理。

办理完内部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退出工作岗位。

2、公司原助理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现职人员,申请内部退养的,其待遇按照公司原助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离岗休息规定执行。

3、内部退休职工在到达正式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退休工资待遇按其公司退休工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条待岗工资发放标准
所有待岗人员的工资为月固定工资,统一按徐州市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徐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70%发放,(2003年徐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1130元),发放标准为800元/月,公司除按国家规定为待岗人员交纳法定保险外,待岗人员不再发放各项奖金及其它补贴。

待岗期满3年,仍未竞聘到公司相应岗位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该待岗人员内部退休或辞退。

医院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退出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医院员工退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退出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退出原因第四条医院员工退出原因包括:1. 因工作需要,医院调整岗位或撤销岗位;2. 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3. 员工因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工作;4. 员工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5. 员工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第三章退出程序第五条员工提出辞职申请:1. 员工应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辞职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批;3. 人力资源部在审批通过后,与员工签订辞职协议。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撤销岗位:1.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岗位或撤销岗位;2. 人力资源部提前通知员工,并安排面谈,了解员工意见;3. 面谈后,人力资源部根据面谈结果,制定调整方案;4. 调整方案经医院领导审批后,通知员工执行。

第七条员工因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工作:1. 员工因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2. 医院根据员工提供的证明,评估其健康状况;3. 人力资源部与员工协商,制定解决方案;4. 如协商无果,医院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员工退出手续。

第八条员工违反医院规章制度:1. 员工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2. 人力资源部根据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3. 处理意见经医院领导审批后,通知员工执行;4. 如员工不服处理意见,可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四章退出待遇第九条员工退出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条医院为员工提供以下退出待遇:1. 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医院的工龄、岗位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2.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3.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医院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医院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医院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退休是员工职业生涯的重要节点,或是终点。

医院为表示对即将退休员工的关怀,同时加强退休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休年龄
员工退休年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目前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国家规定办理。

二、退休手续办理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可由医院人力资源代为办理退休手续。

手续办理时间为退休当月。

员工根据人力资源办事员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办理退休手续。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行不办理退休手续,故意延误退休的,由员工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视为双方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三、退休返聘
员工已经退休的,医院一般不再留用。

员工办理完退休手续后,退休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为离院日期。

退休员工离院前,应到人力资源办理离院交接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如确因医院业务需要,对退休人员进行返聘的。

由人力资源与退休人员沟通,双方达成合意,并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与退休人员签订返聘劳务合同。

退休返聘劳务合同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退休慰问
员工退休时,由医院工会组织慰问,一般以赠送纪念品的方式进行。

每年年底或春节前夕,由医院综合办组织,邀请当年退休人员进行聚餐活动,以示关怀。

五、其他事宜
所有本院退休的员工,由人力资源建立退休人员档案。

员工退休后联系电话或地址如有变动,可联系医院人力资源及时更新,以方便联系。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职工内部退养管理规定(3篇)

职工内部退养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内部退养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正式职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退养,是指职工因达到一定年龄、身体条件等原因,企业同意其提前退休,按照企业内部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的行为。

第四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内部退养的相关政策,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内部退养条件第五条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内部退养:(一)男职工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且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至四级残疾,且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三)职工因企业调整、改革等原因,企业同意其内部退养;(四)其他经企业同意的内部退养情况。

第六条职工申请内部退养,应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一)内部退养申请表;(二)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三)劳动合同、工作年限证明;(四)病历、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内部退养待遇第七条内部退养职工享受以下待遇:(一)内部退养职工的月退休金按照其工龄和岗位工资计算,并按照国家规定逐年调整;(二)内部退养职工在内部退养期间,享受企业规定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三)内部退养职工在内部退养期间,享受企业规定的丧葬费、抚恤金等福利待遇;(四)内部退养职工在内部退养期间,企业应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得降低其待遇。

第八条内部退养职工的退休金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章内部退养程序第九条职工申请内部退养,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职工向企业提出内部退养申请;(二)企业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予以批准;(三)企业与职工签订内部退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企业为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包括办理退休手续、变更社会保险关系等。

第五章内部退养管理第十条企业应设立内部退养管理办公室,负责内部退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内部退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优化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内部退养行为,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但以下人员除外: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X年的员工。

2、因工伤或职业病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三、内部退养条件员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内部退养:1、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X年。

2、年龄达到X周岁及以上。

3、经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经企业批准。

四、内部退养待遇1、内部退养员工在退养期间,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费。

退养生活费标准按照本企业平均工资的X%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内部退养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企业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员工本人承担。

3、内部退养员工不再享受企业的奖金、福利等待遇。

五、办理程序1、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内部退养书面申请,并填写《内部退养申请表》。

2、所在部门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门。

3、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企业领导审批。

4、经批准内部退养的员工,与企业签订《内部退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内部退养相关手续,调整员工的工作状态和薪酬待遇。

六、内部退养人员的管理1、内部退养员工不再参与企业的日常工作,但应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企业定期对内部退养员工进行联系和关怀,了解其生活状况和需求。

3、内部退养员工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协议的解除和终止1、内部退养员工在退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部退养协议》自动终止,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内部退养员工在退养期间死亡的,《内部退养协议》自动终止,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企业因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内部退养协议》的,应提前X个月通知员工,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第一条退养管理的目的为了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员工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明确内部员工的退养管理制度,规范退养程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的退养管理事宜。

第三条退养条件1. 员工年满退休年龄,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或员工达到规定的退养年龄。

2. 员工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无法再从事已分配的工作。

3. 员工因工作或意外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

4. 其他通过相关程序被确诊为需要退养的特殊情况。

第四条退养申请和审批程序1. 员工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退养申请。

2.所在部门根据员工的情况,将退养申请转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3. 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符合退养条件,则将申请转交给企业领导层进行终审。

4. 企业领导层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员工的退养申请。

5. 企业领导层将退养申请的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第五条退养待遇和福利1. 符合退养条件的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退养金、养老金或者离休金待遇。

2. 企业将为退养员工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和心理辅导,以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3. 退养员工享受企业的相关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健康保险、休假等。

第六条退养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人力资源部门对全体员工的退养情况进行跟踪和统计,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报告。

2. 企业领导层对退养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完善管理办法。

第七条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企业将定期向员工宣传和解释本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并提供相关培训,以确保员工对退养管理制度的全面了解和正确应用。

第八条附则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领导层所有。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企业领导层批准。

3.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企业领导层具体规定并实施。

以上是关于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的内容,该办法旨在规范内部员工的退养程序,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内部退养有关问题解答

职工内部退养有关问题解答

职工内部退养有关问题解答人力资源处社会保险统筹中心职工内部退养有关问题解答一、内部退养有哪些条件?答:未能竞争上岗或自愿离岗的职工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内部退养的范围:1.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即:男满55周岁,女干部满50周岁,女工人满45周岁)的职工。

2.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45周岁,女工人年满40周岁。

3.年满45周岁,自愿按女工人办理退休和退养手续的女干部。

4.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

二、职工内部退养如何审批?答:符合条件、自愿内部退养的职工,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报名时间,提前向单位提出内部退养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学习文件情况以及个人态度等;基层单位初审同意的在《内部退养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报单位人力资源科;单位研究同意的,于每季度第二个月的下旬报油田;油田每季度审批办理一次职工内部退养工作。

三、内部退养生活费如何计算?答:凡批准内部退养的职工,内部退养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职工本人内部退养当月计算的养老金为基数按下列比例计发: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计发比例为95%;工龄已满30年,但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计发比例为60%。

内部退养职工直至正式退休前生活费计发比例不再随年龄变化进行调整。

油田已组织相关部门测算出符合内部退养条件人员内部退养生活费标准,请到单位人力资源科查阅。

四、内部退养期间有哪些福利待遇?答:内部退养职工参照离退休人员增加企业补贴标准调增生活费,水电气补贴按油田有关政策执行;内部退养职工不再参加在岗职工的工资调整,当退休人员按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调整养老金时,可按相应水平调整内部退养生活费;内部退养期间,住房和子女入托、入学、参军等待遇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

五、内部退养职工如何管理?答:经批准内部退养的职工,行政和工资关系转入勘探局或分公司,由各社区管理中心离退休职工管理站比照退休职工管理方式,对内部退养职工进行管理。

附属医院职工离岗退养管理办法

附属医院职工离岗退养管理办法

附属医院职工离岗退养管理办法1. 前言为了更好地管理附属医院职工离岗退养相关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附属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附属医院所有在职员工及其家属,其中离岗、退养职工的管理以及相关事宜的处置应严格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3. 离岗职工管理3.1 离岗审批1.离岗需要提前向所在科室汇报,并经过所在科室主管同意后,向相关部门提交离岗申请。

2.相关部门对离岗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经办人员需及时通知申请人。

3.2 离岗期间的福利1.离岗期间的工资按照相关深水级别表执行,具体标准见与之相应的管理条例。

2.离岗职工在离岗期间可以享受医保、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福利,但不享受职工借款等福利。

3.3 离岗期间的工作内容1.离岗职工应根据岗位情况,按照工作安排履行相关职责。

2.离岗职工在离岗期间需保持联络,与所在部门保持沟通。

3.4 离岗职工返岗1.离岗期限到期前,离岗职工需向所在部门提出返岗申请。

2.相关部门会根据工作安排及相关规定,决定返岗的时间和方式。

4. 退养职工管理4.1 退养审批1.退养需提前向所在科室汇报,并经过所在科室主管同意后,向相关部门提交退养申请。

2.相关部门对退养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经办人员需及时通知申请人。

4.2 退养期间的福利1.退养职工在退养期间可以享受医保、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福利,但不享受职工借款等福利。

2.退养期间的工资按照相关深水级别表执行,具体标准见与之相应的管理条例。

4.3 退养职工生活照顾1.退养职工的生活照顾由其家属及所在社区负责。

2.相关部门可以组织职工定期探视,关心职工的生活状况。

4.4 退养职工去世处理1.如果退养职工去世,家属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2.相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处理遗体时为家属提供帮助和便利。

5. 管理办法的执行1.所有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条例执行。

2.对于职工离岗、退养等相关事宜的处理,应事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

医院人员福利及离退休管理规定

医院人员福利及离退休管理规定

医院人员福利及离退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员福利待遇和离退休管理工作,提高医院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创造力,保障医院人员合法权益,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的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返聘人员等。

第二章人员福利第三条医院人员享受以下福利待遇:1.月薪收入:医院依照人员的岗位级别和工作年限确定相应的薪酬水平,并定时发放。

2.五险一金:医院为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按规定供应住房公积金。

3.节日福利:医院将依据不同节日发放相应的福利,如节日补贴、礼品等。

4.带薪年假:医院依据人员工作年限和岗位级别供应相应的带薪年假,以便人员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调整。

5.人身保险:医院为人员购买人身保险,确保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安全。

6.健康体检:医院定期为人员供应免费的健康体检。

7.培训进修:医院鼓舞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和进修,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8.其他福利:医院还会依据实际情况适时供应其他福利,如住房补贴、交通津贴等。

第四条医院将依据贡献和表现予以优秀人员嘉奖,如奖金、荣誉称呼等。

第五条医院鼓舞人员自主创新和提升本领,设立科研基金、教育基金等,支持人员参加科研项目和学术沟通。

第三章离退休管理第六条医院人员实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相关规定,可以申请离休或退休。

第七条离休和退休人员享受以下待遇:1.养老金:医院依据人员在职期间的缴费情况和工作年限,为离休和退休人员供应相应的养老金,确保其基本生活。

2.医疗保障:离休和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在医院内享受优惠的医疗服务。

3.社会保障:离休和退休人员享受社保待遇,包含住房保障、失业保险等。

4.节日福利:离休和退休人员享受医院发放的节日福利。

第八条离休人员可以连续参加社会活动,也可以选择返聘工作,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九条离休和退休人员享有与在职人员一样的医疗条件,可享受医院内优质的医疗资源。

第十条离休和退休人员需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医院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附属医院职工离岗退养管理办法

附属医院职工离岗退养管理办法

附属医院职工离岗退养管理办法总则为维护附属医院职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附属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附属医院职工离岗退养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附属医院所有职工的离岗退养管理工作。

离岗管理离岗种类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2.因病或非本人原因,提前终止工作的职工;3.其他规定离职的职工。

离岗手续1.申请离岗:职工应当在离岗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离岗申请,附带相关证明材料;2.离岗审批:单位应当在收到职工申请后,按照规定审批并决定具体离岗日期;3.离岗通知:单位应当在职工离岗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职工离岗的具体时间和工资结算办法。

离岗待遇1.已经交纳养老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养老金;2.未交纳养老保险:发放一次性补偿金。

退养管理退养种类1.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2.因病或非本人原因,需提前退休的职工;3.辞职并办理退养手续的职工。

退养申请1.职工应当在退休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退养申请,附带相关证明材料;2.单位应当在收到职工申请后,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退养待遇1.已经交纳养老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养老金;2.未交纳养老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补偿金。

异议和申诉1.职工在接到离岗通知或退养待遇的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单位提出;2.单位应当在接到职工异议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3.如职工不满意,可向上一级单位或有关部门申诉。

附则本办法由附属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本办法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职工内部退养规定

职工内部退养规定

职工内部退养规定职工内部退养规定一、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职工内部退养行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规定。

二、退养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不分男女、年龄、工龄。

三、退养条件1. 年满60周岁的员工可以申请内部退养,但需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

2. 未满60周岁但年龄在55至60周岁之间的员工,可根据工作需求和个人意愿申请退养。

需在公司连续工作满25年。

3. 退养申请需提前6个月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并经过审核。

四、退养待遇1. 内部退养员工享受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2. 内部退养员工可继续保留原有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福利,但需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3. 内部退养员工享受带薪年假,每年按照公司规定的年假天数给予。

4. 内部退养员工不具备再就业权和工作机会。

五、内部退养程序1. 内部退养员工需提前6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上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

2. 人力资源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结果。

3. 审批通过的内部退养员工将与人力资源部签订退养合同,明确退养待遇和义务。

4. 内部退养员工需在公司正式退养前完成交接工作,并交还公司财务、设备等相关物品。

5. 内部退养员工正式退养后,享受退养待遇,不得再从事公司相关工作。

六、退养违约责任1. 内部退养员工如在退养后继续从事公司相关工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内部退养员工如私自离职后再次申请内部退养,将被视为故意逃避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规定对于退养员工的表彰、奖励等事宜,公司将特别设立奖励体系,在一定条件下予以嘉奖,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

八、附则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公司职工内部退养规定的内容,旨在为公司员工提供一个完善的内部退养制度,保障员工的退养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鼓励员工在合适的时机选择内部退养,为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幸福保驾护航。

内部退养规章制度最新规定

内部退养规章制度最新规定

内部退养规章制度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退养行为,保障员工权益,加强组织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凡接受本单位委聘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内部退养是指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规定退休条件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正式工作,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一种行为。

第四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各类职工的内部退养行为。

第五条本规章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退养管理制度,明确内部退养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职工内部退养的行为。

第七条职工对于内部退养,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申请和审核,不得私自行动。

第八条职工申请内部退养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过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九条内部退养的申请条件包括:(一)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规定的退休条件;(二)工作表现符合单位要求,无不当行为;(三)能够保证日常生活有足够的经济支持;(四)同意遵守本单位相关规定。

第十条职工申请内部退养应当提前向单位提交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审核程序第十一条职工提交内部退养申请后,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查,审核职工的申请材料及符合条件情况。

第十二条审核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单位领导应当在接到审核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权利义务第十四条内部退养的职工,在离开工作岗位后仍享有下列权利:(一)办理相关退休手续,领取应有的退休金;(二)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障待遇;(三)接受单位的关怀和帮助。

第十五条内部退养的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二)按时接受单位相关安排的体检等工作;(三)定期向单位报告个人情况,保持联系。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退养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内部退养职工的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内部退养的职工进行生活调查,了解职工的生活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职工内部退养制度

职工内部退养制度

职工内部退养制度一、退养条件公司中层正职以下人员(含中层正职),原则上实行退养,确因工作需要留用的,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领导申请,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留用。

具体条件如下:1、男职工年满55周岁。

2、女职工年满45周岁,其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的办理退养的时间为满50周岁。

二、退养待遇1、退养时以岗位工资、保留工资、年功工资及各项补贴作为退养费,取消浮动工资、津贴,不发放奖金。

2、退养后如遇企业调整在岗职工工资标准时,工资不再变动,其个人工资标准一律封定在退养之月。

3、退养后企业和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龄连续计算至正常退休。

退养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按当时国家规定的退休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4、退养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在办理退养手续后,即可支取。

5、退养职工不再享受在职时的各项劳保、福利待遇。

三、退养手续的办理实行每年度办理两次的办法:当年6月30日以前达到退养年龄者在上年的11月15日至12月1日办理;6月30日以后达到退养年龄者,在当年的5月15日至6月1日办理。

退养职工的出生日期、工作岗位等信息由各公司人事企管部根据档案记载确定。

四、提前退养的审批与待遇1、男职工年满5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女职工年满45周岁,生产、服务岗位女职工年满40周岁,可办理提前退养。

提前退养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到人事企管部办理审批手续。

因工作需要不宜办理提前退养的,不予审批。

2、提前一年退养的职工(即距法定退休年龄6年,以下同)退养费按正常退养待遇的80%支付,提前一年以上二年以内退养职工退养费按正常退养待遇的70%支付,提前二年以上三年以内退养职工退养费按正常退养待遇的60%支付,提前三年以上五年以内退养职工退养费按正常退养待遇的50%支付,其它待遇不变。

提前退养的职工待达到退养年龄时,退养费标准一次性恢复到正常退养待遇。

五、若公司需要召回退养职工时,退养职工必须及时返回公司,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内退待遇,召回待遇按照召回后所从事工作岗位执行。

职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6篇

职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6篇

职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一、引言退养是指职工在达到一定年龄或工龄后,根据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通过申请并经批准,可以选择退休或提前离职,并享受相关退养待遇的制度。

为了规范职工内部退养管理,保障退养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内部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和合同制员工。

三、退养条件职工申请退养应满足以下条件:1.年龄条件:职工年满55周岁,或者达到享受国家法定退休待遇年龄的条件。

2.工龄条件:职工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

3.职工身体状况:职工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退休标准。

四、退养程序1.提出申请:职工在满足退养条件后,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退养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账户信息等。

2.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核实职工的退养条件是否满足。

同时,人力资源部门将协调职工所在部门进行排班和人员调整工作,确保职工退养后,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3.审批程序:经过初步审核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将申请材料上报到公司领导层进行审批。

领导层将按照公司政策和相关法规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4.通知职工:职工的退养申请经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将与申请人进行确认,并通知职工退休的具体时间,以及退养待遇的发放方式和时间等相关事宜。

5.办理离职手续:职工确认退休后,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清算工资、离职手续办理等。

五、退养待遇1.养老金:符合退养条件的职工将根据国家和公司相关政策享受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的发放将根据个人的工龄、工资、缴纳社保的时间等因素进行计算。

2.福利待遇:职工享受退养后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补贴、退休金发放、免费体检等。

具体待遇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调整和发放。

3.再就业安置:职工退休后,公司将提供相应的再就业安置服务,协助退养职工重新就业或创业。

六、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构:公司将设立退养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退养流程、待遇发放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监督情况反馈的问题。

医院职工内部退养的有关规定

医院职工内部退养的有关规定

医院职工内部退养的有关规定
医院职工内部退养的有关规定
为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精简、高效的管理目标,医院将根据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对部分符合条件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内部退养。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非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勤人员、执行科员工资的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男性 45 周岁以上,女性 40 周岁以上。

三、内退程序 1、本人申请。

9 月 15 日前,职工个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向院办公室提交内退申请书。

2、单位审核。

9 月 16 至 9 月 20 日,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同意内退的人员名单。

3、办理手续。

9 月21—9 月30 日,办理内退手续,进行工作交接,并兑现内退工资。

四、待遇及管理
1、工龄为 20 年以下的,按现有工资总额的 60%发给。

2、工龄满 20 年不满 25 年的,按现有工资总额的 65%发给。

3、工龄满25 年不满 30 年的,按现有工资总额的 70%发给。

4、工龄满 30 年以上的,按现有工资总额的 75%发给。

5、办理内退但未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以前,内退职工可与在职职工一样办理晋升、每年的正常增加薪级等,增加的工资额按比例计算到内退工资额中。

正式退休以后,根据市人事局审批的退休工资待遇执行。

医院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退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医院员工退休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在编员工。

第三条医院员工退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员工退休管理工作,包括退休申请、审批、退休手续办理、退休待遇落实等。

第二章退休条件第五条员工退休年龄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应办理退休手续。

第七条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医院批准,可以延期退休。

第八条员工因病或因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医院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第三章退休申请和审批第九条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退休申请。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对退休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报医院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退休申请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章退休手续办理第十二条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退休申请表等。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四条退休手续办理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将退休证明文件送达员工。

第五章退休待遇第十五条退休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包括退休金、医疗保险等。

第十六条医院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为退休员工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退休员工可以参加医院组织的退休员工活动,享受医院提供的退休员工福利。

第六章退休员工管理第十八条退休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形象。

第十九条医院定期组织退休员工活动,关心退休员工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第二十条医院建立退休员工档案,记录退休员工基本信息、退休手续办理情况等。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员工退休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医院员工退休管理而制定的。

医院职工退休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退休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职工退休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职工。

三、退休条件1.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四、退休手续办理1.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时,应向所在部门提出退休申请,填写《职工退休申请表》;2. 部门负责人对职工退休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医院人力资源部门;3. 人力资源部门对退休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4.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等;5. 人力资源部门为退休职工办理退休证,并协助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手续。

五、退休待遇1. 退休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2. 退休职工退休金按月发放,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确定;3. 退休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4. 退休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如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

六、监督与检查1.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退休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确保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2. 职工有权对退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医院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3. 医院定期对退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院__退休管理制度

医院__退休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退休管理工作,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特殊情况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三、退休条件1. 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

2. 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 职工因其他特殊情况,经医院领导批准办理退休手续。

四、退休程序1.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时,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退休申请。

2. 人力资源部对退休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医院领导批准。

3. 人力资源部办理退休手续,包括计算退休待遇、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开具退休证明等。

4. 退休人员办理完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将其列入退休人员名单,并建立退休人员档案。

五、退休待遇1. 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退休金待遇,由财务部按月发放。

2. 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医院为其购买医疗保险。

3. 退休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退休人员管理1. 人力资源部负责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退休待遇的核算、发放,退休人员档案的管理等。

2. 退休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形象。

3. 退休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医院发展。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退休人员关爱措施1. 定期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关心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

2. 为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服务,关心退休人员的心理健康。

3. 积极开展退休人员文化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生活。

4. 建立退休人员联系制度,及时了解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本制度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关心退休人员的身心健康,促进医院与退休人员的和谐发展。

希望全体职工共同努力,共同维护我院退休管理工作。

大学附属医院职工离岗退养管理办法

大学附属医院职工离岗退养管理办法

大学附属医院职工离岗退养管理办法大学附属医院职工离岗退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优化职工队伍结构,配合医院定编定岗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259号文)和《zz大学教职工离岗退养暂行办法》(中大人事[2005]13号文)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岗退养即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是指职工达到一定年龄或有其他特殊原因,并具备相应的工作年限,不适应现有的工作岗位;或实行定编定岗后未被现有科室聘任,院内其他科室亦无法安排工作;或由于科室改制,医院不存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不再安排工作,退出工作岗位在家休养。

第三条离岗退养期限为医院批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至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

离岗退养期满按医院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条离岗退养职工在离岗退养期间享受离岗退养待遇,不再享受在岗职工的待遇。

第五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医院正式编制职工。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离岗退养:㈠属干部身份的职工,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属工人身份的职工,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

连续工龄达到三十年,或连续工龄达到二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㈡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因工致残或患病难以坚持正常工作,并已连续病休达三年以上的人员,经广东省劳动鉴定部门鉴定确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㈢因定编定岗或改制未能获聘用的职工(被医院解聘、辞退者除外),其年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申请离岗退养由本人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职工离岗退养申请表》,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根据规定签署意见,上报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院长书记办公会审批,批准后由人事部门与获准离岗退养的职工签订《zz一院职工离岗退养协议书》。

第八条离岗退养职工从批准的次月起享受离岗退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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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内部退养的有关规定
为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精简、高效的管理目标,医院将根据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对部分符合条件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内部退养。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非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勤人员、执行科员工资的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男性 45 周岁以上,女性 40 周岁以上。

三、内退程序 1、本人申请。

9 月 15 日前,职工个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向院办公室提交内退申请书。

2、单位审核。

9 月 16 至 9 月 20 日,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同意内退的人员名单。

3、办理手续。

9 月 21—9 月 30 日,办理内退手续,进行工作交接,并兑现内退工资。

四、待遇及管理
1、工龄为 20 年以下的,按现有工资总额的 60%发给。

2、工龄满 20 年不满 25 年的,按现有工资总额的 65%发给。

3、工龄满25 年不满 30 年的,按现有工资总额的 70%发给。

4、工龄满 30 年以上的,按现有工资总额的 75%发给。

5、办理内退但未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以前,内退职工可与在职职工一样办理晋升、每年的正常增加薪级等,增加的工资额按比例计算到内退工资额中。

正式退休以后,根据市人事局审批的退休工资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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