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寿险),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人保)为主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
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亿元。
主要经营人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人身再保险和投资业务。
历史蕴含价值1949年10月20日,经中央政府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成立,由此开创了包括首先在内的新中国保险事业。
作为新中国保险事业的创始者,中国人保与共和国同生共长,是新中国保险史上最厚重的一部分。
2005年11月,中国人保在长时间分业经营以后,又全面恢复了寿险业务。
杰出的国字品牌中国人保走过了6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国人保是中国公众对保险的第一联想,是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上的杰出品牌形象代言,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唯一国内保险合作伙伴、2010年上海世博会全球唯一保险合作伙伴和2010年广州亚运会保险合作伙伴。
2009年度,中国人保入选《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371位,公司在“金贝奖”评选中,当选2008年度“最佳设计与创新团队”2009年度“最佳风险控制团队”。
2009年8月18日,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评为“新中国60周年60个杰出品牌,”2010年公司先后被中央权威媒体评为“2009年中国十大最值得信赖的保险公司”,“2009年最具成长性保险品牌,”“2009年成长最快的企业,”“2009年最具潜力的保险公司。
”雄厚的发展实力人保寿险资本强大,目前注册资本亿元,国有控股80%,偿付能力充足率232%。
总资产规模超过1400亿元。
公司拥有健全的分销渠道和服务网络,拥有32个省市自治区、253个地市、1262个县市区,6万多家银行网点设有销售服务机构,满足广大客户全方位的保险需求。
全新的经营理念中国人保寿险以“规模效益化”为指导,确立了“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战略。
明确了“有利于客户,有利于销售人员,有利于基层”的产品开发原则,以人为本,和谐奋进,创造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经营之路。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收费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21[1].6.16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收费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21[1].6.1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收费业务管理办法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收费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续期业务各项工作,特制定《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收费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凡公司有关期交保单续期收费的事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期交是指交费频率为“趸交”之外的定期交费频率,包括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总公司客户服务部设专职续期管理岗,负责续期收费的流程和风险管理;二级机构运营部设专职或者兼职续期岗,负责续期收费各项规定的落实和推动;保单服务人员负责为客户提供具体的续期服务。
第四条总公司客户服务部续期管理岗职责: 1、制定并维护续期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2、建立并维护续期收费业务应用系统;3、开拓并维护续期收费渠道,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4、机构续期业务的指导和效果追踪;5、检查机构续期作业质量,有效管控业务风险;6、执行公司各项业务制度,持续改进续期收费体系; 7、制定机构续期指标考核标准;8、制定续期收费推动方案,有效推动收费进度及指标达成; 9、建立续期报表、报告的制作和报送体系,搭建续期数据信息平台;第 1 页共 9 页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收费业务管理办法10、分析考核指标,撰写全系统业务分析报告。
第五条二级机构运营部续期岗职责:1、执行并宣导续期业务制度,搭建续期收费业务体系;2、开拓并维护续期收费渠道,建立便捷的收费体系;3、督导并检查三级机构续期作业质量,防范业务风险,持续改进业务流程;4、制定续期推动方案,有效推动续期收费进度及指标达成;5、逐步建立和完善本机构续期数据信息传递体系,及时、准确的传递业务数据;6、续期收费信息的追踪、记录、备份;7、续期各种信函的寄发、效果追踪,以及续期退信的管理;8、每月定期制作并下发续期应收及应收未收清单,督促续期收费进度; 9、制作续期业务统计报表,督导并及时追踪续期收费进度; 10、撰写续期业务分析报告;11、其它与续期收费业务相关事项的处理。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候立辉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候立辉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6【案件字号】(2021)黑09民终3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国军汤文光迟丽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候立辉;吕红江【当事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候立辉吕红江【当事人-个人】候立辉吕红江【当事人-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温泉黑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温泉黑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温泉【代理律所】黑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被告】候立辉;吕红江【本院观点】因被上诉人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的问题没有异议,对该组证据予以确认。
被上诉人吕红江驾驶的黑KT××某某号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应对黑KT××某某号车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另行起诉开庭审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吕红江驾驶的黑KT××某某号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应对黑KT××某某号车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黑KT××某某号车在上诉人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及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二审中提供证据证明其已与肇事车辆投保人孟祥玲、事故中全损车辆车主候立辉达成了《保险车辆一次性赔付协议书》,该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肇事车辆投保人孟祥玲及事故中全损车辆车主候立辉共同给保险公司签署了《转款说明》,保险公司已按协议实际履行完毕。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等身体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等身体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27【案件字号】(2021)鲁02民终110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好栋于水清衣洁【审理法官】张好栋于水清衣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某珍【当事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某珍【当事人-个人】张某珍【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迟大国山东传习律师事务所;于磊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文尧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迟大国山东传习律师事务所于磊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文尧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迟大国于磊文尧【代理律所】山东传习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身体权纠纷。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合同约定鉴定意见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认定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身体权纠纷。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审判决确认上诉人承担补偿责任是否正确。
本案中,上诉人公司组织保险代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结束后,被上诉人在培训结业典礼现场进行表演时不慎滑倒致伤。
一审判决根据本次培训活动性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被上诉人损害后果以及活动受益情况,认定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上诉人基于受益一方,适当给予被上诉人一定补偿并无不当。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塞支公司与王丽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塞支公司与王丽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4【案件字号】(2021)陕06民终4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海龙樊宁李欣南【审理法官】周海龙樊宁李欣南【文书类型】其他文书【当事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塞支公司;王丽【当事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塞支公司王丽【当事人-个人】王丽【当事人-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塞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海秀陕西尚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海秀陕西尚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海秀【代理律所】陕西尚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塞支公司【被告】王丽【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塞支公司与被上诉人王丽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2、上诉人是否需向被上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及二倍工资。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新证据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0-23 15:32:5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塞支公司与王丽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6民终440号(2021)陕06民终44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塞支公司,住址:延安市安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0663。
负责人:李青春,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京涛、韩一鸣,(实习),陕西嘉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秀,陕西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塞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丽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20)陕0603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2021年人寿保险公司总结表彰暨开门红启动大会发言材料
人寿保险公司201*年总结表彰暨201*年开门红启动大会发言材料进位争先奋力崛起总经理在JY支公司201*年总结暨201*年开门红启动大会上的讲话(201*年12月22日)尊敬的分公司总、同志们、伙伴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同全司上下各团队伙伴、各部门员工一道,庆祝201*年业务发展、管理革新进程中的累累硕果,回顾JY国寿一年来的荣誉之路,瞻望JY公司又一年的美好前景。
201*年,是我们面临压力而选择了攻艰克难的一年,面对挑战而选择了开疆拓土的一年。
在绵阳市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关注关怀下,在全体员工伙伴的精诚协作、奋力拼搏下,截止12月-日,JY公司实现总保费-亿元,其中新单期交-万元,十年以上期交-万元,趸交保费-亿元,短险-万元,续期-万元。
其中新单期交同比增长-%,趸交保费同比增长-%,短险保费同比增长-%,总保费同比增长-%。
实现了又好又快、科学增效的良好发展局面。
满怀胜利者的豪迈,成功者的喜悦,我们将在这里总结过去、表彰先进,传承品质、开启未来,共同吹响201*年开门红战役的集结号。
善于总结才能促进业务发展,善于规划才能开创美好明天,回首201*年,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优良传统,抢抓发展机遇,在继承中创新、在开拓中进取,以求真务实的营销精神践行国寿理念,以恪尽职守的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能,以与时俱进的创新思维加强队伍建设、实现主业扩张,主要做好了一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坚持与时俱进,创新行销模式,业务发展更具扩张力。
传承“坚忍不拔、开拓创新”的优秀传统,坚持“事以人兴,绩以才显”的治司方略。
201*年,我们继续坚持“优化险种结构,提升内涵价值”的经营方针,务求路线不动摇、业务不盲从、发展不跟风。
其中,十年期保费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开辟了一条从传承到创造,从创造到创业、从创业到创富的光辉历程。
保险是一个充满竞争的行业,营销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
为了打好这场恢弘战役,我们提前规划、强调落实,并针对保险市场的最新变化,以及201*年全年保费收入的总体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周密部署。
李恒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恒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5【案件字号】(2021)鲁09民终18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毕经纶李莹邢友峰【审理法官】毕经纶李莹邢友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恒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当事人】李恒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当事人-个人】李恒宇【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恒宇【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本院观点】关于李恒宇主张的欠款问题,系由其主张的佣金奖励(激励方案、产品营销费用)、未报销费用、用于营销活动的礼品费用组成,经审查李恒宇一审提交的证据,上述费用主要体现在由其个人自行制作的明细中,该明细除两份有相关人员签字(赵娜、赵冬)外,其余均无相关人员签字,李恒宇未提交其他充分证据予以佐证,本院对其证明力不予确认。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明力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李恒宇一审时提交了电话会议录音,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虽质证认为无法核实录音中发言人的身份,但李恒宇提交的文字记录中已记载了相关人员姓名,且二审中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对上述人员在其公司均有任职经历并无异议,其应有能力核实电话会议是否召开、相关人员是否发言等事实,但其并未予以核实,应承担不利后果,本院对该录音的真实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关于该录音的合法性问题,李恒宇通过录音方式进行取证,取证方式并未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关于该录音属于偷录,不具有合法性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对该录音的合法性予以确认。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李爱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李爱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9【案件字号】(2021)晋07民终1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俊段锋胡庆刚【审理法官】许俊段锋胡庆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李爱平;晋中云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李爱平晋中云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爱平【当事人-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晋中云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被告】李爱平;晋中云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第一,对于上诉人所述李爱平可能重复理赔一节,因被上诉人李爱平二审中提交了医疗费票据原件,故,对上诉人此一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第二,对于李爱平挂床与否及相应费用的扣除问题,一审已经认定李爱平存在挂床,那么除了一审已经扣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其余住院床位费及住院期间护士护理费也应当作出相应扣除。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证据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本院审理查明,李爱平住院期间床位费为2200.5元,护理费为728元,且经查阅其长期医嘱,其住院期间均为二级护理,其余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第一,对于上诉人所述李爱平可能重复理赔一节,因被上诉人李爱平二审中提交了医疗费票据原件,故,对上诉人此一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第二,对于李爱平挂床与否及相应费用的扣除问题,一审已经认定李爱平存在挂床,那么除了一审已经扣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其余住院床位费及住院期间护士护理费也应当作出相应扣除。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崔振法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崔振法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4【案件字号】(2021)豫05民终22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闫学海赵红艳江松涛【审理法官】闫学海赵红艳江松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崔振法;王亮亮【当事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崔振法王亮亮【当事人-个人】崔振法王亮亮【当事人-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侯黎媛河南同享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侯黎媛河南同享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侯黎媛【代理律所】河南同享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被告】崔振法;王亮亮【本院观点】根据案涉国寿通泰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7版)条款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合同期间,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本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可以看出,上诉人并未明确将车辆停驶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排除在其保险责任之外,故本案事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案涉国寿通泰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7版)条款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合同期间,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本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可以看出,上诉人并未明确将车辆停驶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排除在其保险责任之外,故本案事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上诉人主张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为其保险责任,与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不符,且明显属于减轻其责任的条款。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吕时依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吕时依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24【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142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高贵邓青菁张清波【审理法官】高贵邓青菁张清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时依【当事人】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时依【当事人-个人】吕时依【当事人-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福来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孟琦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福来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孟琦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福来孟琦【代理律所】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吕时依【本院观点】综合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人寿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吕时依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关联性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综合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人寿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吕时依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人寿保险公司认可降低了吕时依的基本工资,其虽上诉主张吕时依在收到薪酬告知书以后继续为公司工作,双方劳动合同已构成变更,故不存在工资差额,但其并未就双方就薪资变更协商一致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且根据吕时依提交的电子邮件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知吕时依在薪资标准降低后向人寿保险公司提出了异议,故人寿保险公司主张双方劳动合同已变更的上诉意见,缺乏依据,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吕时依以人寿保险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符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乃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乃任
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17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1〕448号
•【施行日期】2021.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乃任职资格
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1〕448号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拟任总经理助理李乃任职资格的请示》(上海人寿发〔2021〕15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乃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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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第一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第二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简版) 第三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xx年版). 第四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多相关范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奉节支公司简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控股的全国性商业寿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其前身是创立于___10月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分设于1996年2月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1月经 ___批准的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xx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同年12月17日及18日分别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
在中国保险市场居领先地位。
截止到xx年,中国人寿已经在全国各省份及重点城市共设立了36家分公司。
公司是提供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国有独资的 ___最大的专业化商业寿险公司,隶属 ___领导,已有50多年的悠久历史,规模最大,客户最多,覆盖最广。
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 ___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
中国人寿占全国寿险市场57%的市场份额,销售网络分布广泛,遍及全国,共设有县以上4800多个分支机构,建立城乡代理网点52500个,另有兼业代理机构1xx个,聘用个人代理人员88万余人。
公司遍布全国的广泛分销网络由个人代理人、直销人员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提供个人人寿保险、意外险及健康险等产品和服务。
截至xx年6月30日,拥有超过10554万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1.5亿份个人和团体意外险及短期健康险保单,拥有和管理的有效长期寿险保单超过1.2亿份。
到xx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220.52亿元,总资产达到15846.11亿元,可运用资金超过12200亿元。
在著名财经杂志《财富》评选的xx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以营业总收入排名第290位,成为我国内地首家进入全球500强保险企业。
此后连续8年荣获“全球500强企业”称号,其中xx年以570.19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位居118位,在xx年的基础上上升了15位。
在短短8年的时间内上升了172位,令全球保险业震惊。
在著名金融杂志《欧洲货币》组织进行的 xx年度亚洲企业评选中,中国人寿被评为亚洲最好的保险公司。
xx年9月1日,在《亚洲金融》评选的亚洲寿险公司50强中,中国人寿排名第一。
由世界品牌实验室和世界经济论坛共同举办的第二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评选中,中国人寿品牌价值从xx年的人民币427.67亿元上升至xx年人民币486.67亿元,是我国保险行业的第一品牌,并名列我国最具价值品牌前十位。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被巴菲特杂志、世界企业竞争力实验室、世界经济学人联合评为xx年(第七届)中国上市公司100强,排名第12位。
中国人寿奉节支公司简介总之,无论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其下辖的奉节支公司,均是在全国和奉节建司最久、规模最大、实力最优、网络最广,人员最多、寿险业务专业化程度最高的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精减版 xx年1月25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寿险),是经___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人保)为主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
公司总部设在北京,资本实力135.52亿元,公司总资产规模超过1860亿元。
主要经营人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人身再保险和投资业务。
中国人保是中国公众对保险的第一联想,是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上的杰出品牌形象代表,是xx年北京奥运会唯一国内保险合作伙伴、xx年上海世博会全球唯一保险合作伙伴和xx年广州亚运会保险合作伙伴,xx年度,中国人保入选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371位。
人保寿险董事长吴焰、总裁李良温双双入选“xx中国保险十大年度人物”、xx年度“新中国60年保险业60大人物”,公司在第二届、第三届“金贝奖”金融理财产品评选中,当选xx年度“最佳设计与创新团队”、xx年度“最佳风险控制团队”。
在xx年8月18日由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中央媒体组织的“新中国成立60周年——推动中国经济、影响民众生活的60个品牌”大型评选活动中,中国人保寿险被评为“新中国60周年60个杰出品牌”,成为保险行业中唯一当选企业。
xx年,公司先后被中央权威媒体评为“xx年中国十大最值得信赖的保险公司”、“xx年最具成长性保险品牌”、“xx 1年度成长最快企业”、“ xx年最具潜力的保险公司”、“浙商最信赖的保险公司”、“xx年度最具成长性寿险公司”、“xx年度网友最信赖的保险公司”、“xx年度保险业最佳成长品牌”、“xx 年度保险营销创新奖”等荣誉称号。
xx年1月,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产品凭借强劲的市场竞争力、以客为尊的开发理念和富含价值的理财特色一举夺得“xx中国十大最佳理财产品”桂冠。
xx年3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大众理财年会”颁奖典礼上,公司“人保寿险和谐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荣获“xx年度最具价值创新型保险”大奖。
xx年,公司保费收入531亿元,继续保持行业第6位,同比增长76%,增速在大中型保险公司中位居第一。
xx年,公司保费收入845亿元,同比增长60%,资产规模突破1860亿元,是近年来市场上业务发展最快、成长性最好的寿险公司。
近年来,中国人保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开展了广泛的慈善公益活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先后赢得了“中华慈善奖”、“中国公益50强”、“中国民生行动先锋”、“人民社会责任奖”、“金融行业卓越贡献奖”、“xx第五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志愿服务贡献奖”、“金融社会责任奖”等荣誉称号,在“xx中国慈善排行榜”中位列前茅。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
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历史悠久】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 ___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走过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
xx年12月17和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并创造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
xx年1月9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国内a股上市,自此公司成为国内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实力雄厚】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淀,中国人寿拥有比肩全球的雄厚实力。
截至xx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八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
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单位,截至xx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14,105.79亿元,位居国内寿险行业榜首。
【品牌卓越】通过长期持续的品牌建设,中国人寿跻身世界知名强势品牌行列,品牌价值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中国人寿积极推进“行业品牌向社会品牌”、“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知名品牌向杰出品牌”转变的品牌战略,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的金融保险品牌。
根据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xx年(第八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国人寿蝉联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第5位,品牌价值超千亿元,达人民币1035.51亿元。
【专业领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寿险行业始终保持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
公司拥有强大的产品研发与创新能力,不断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内涵。
公司的投资运作高度专业化,是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公司致力于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体系,依托先进it技术培育公司一流的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
公司厚积薄发的竞争优势在市场上占据先机,市场份额连年第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个人及团体提供人寿、意外和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生存、养老、疾病、医疗、身故、残疾等多种保障范围,全面满足客户在人身保险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需求。
截至xx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约1.29亿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秉持“专业、真诚、感动、超越”的服务理念,依托覆盖全国城乡的服务网络,致力于为社会最广泛的大众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专业高效的95519客户服务专线、安全快捷的企业互联网站、70.6万名保险营销员、1.42万余名团险销售人员、9.7万个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代理网点及4.4万名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人员使本公司成为客户身边最近的寿险服务商。
公司运用国际领先的信息技术,拓展电话、网络、邮件等电子化销售渠道,满足了客户对保险产品多渠道的购买需求。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行“机制引才、制度用才、培训育才、环境留才”的人才强司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理念,着力培养素质优良、与国际一流寿险公司需要相匹配的员工队伍。
【公益事业】“撒播爱心、造福社会”是中国人寿永恒的价值理念,公司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责无旁贷地担当起企业社会责任,立志成为优秀的企业公民。
xx年全年公司累计对外捐款5675万元。
【重要荣誉】《福布斯》(“forbes”)xx年“全球上市公司xx强”第90位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全球500 强企业”第41位《亚洲金融》(“financeasia”)xx年度“最佳公司治理奖”、“亚洲利润最高100名企业”《财富》中文版“中国上市公司500 强排行榜”第6位 xx年度中国“信誉企业”认证“最高荣誉大奖”《21世纪经济报道》“亚洲保险业竞争力排名”(不含日本、马来西亚)第1名,“亚洲最佳保险公司奖”新浪金麒麟论坛“年度最佳保险公司大奖” xx年第七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奖”【前景展望】本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准确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合理规避市场风险,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本公司企业公民形象和品牌美誉度,努力做到“效益最好、形象最佳、回报最大”,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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