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保障机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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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保障机制探析
闫爱敏《人民论坛》(2009年第24期)
【摘要】大学生作为高校的主体和服务的对象,拥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但商业化和大众化时代的大学教育冲击了大学生管理的自主性。提升和实现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需要政府、学校、学生和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持环境。
【关键词】管理参与权大学生自治保障机制
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理论依据
大学生文化与其它门类的文化一样具有本源性。地方办大学的治理选择,既受地方文化哲学传统的影响,也受教育发展状况的限制。一是基于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和形态所具有的区域文化相关性,形成了地方模式。二是在高校治理上突出地方产业需求,在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过程中,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各类经济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使得教育从一个更宏大的视角和更宽阔的视域确认了教育活动的各个主体。但是,商业化扩张导致当前大学纵向治理开始发生变化,甚至已经成为一种大学生文化的横向扩张,及治理体系与教育体系的错位。因此,我们提出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理论依据:
以社会认同理论为依据。社会认同理论是由Tajfel和Turner等人提出的,对群体行为做出了新的解释,并成为群体关系研究中最有影响的理论。社会认同理论产生于对群体间行为的解释,它认为个体对群体的认同是群体行为的基础。新近的研究也为社会认同理论提供了一定的证据。社会认同理论是欧洲心理学本土化的重要成果,对社会心理学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它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以生活教育理论为根据。生活教育理论是陶行知提出和倡导的,“生活即教育”是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的核心。陶行知先生的“生活教育”理论提出,“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生活即教育”的基本含义是:第一,“生活即教育”是人类社会本来就有的,自人类生活
产生开始便有生活教育,生活教育随着人类生活的变化而变化。第二,“生活即教育”与人类社会现实中的种种生活是相应的,生活教育就是在生活中受教育,教育在种种生活中进行。第三,“生活即教育”是一种终身教育,与人生共始终的教育。
以建构主义理论为依托。建构主义理论知识不是对现实世界绝对正确的表达,知识不是结构,不可以套用;学习者不是空着脑子走进教室的,在以往的生活、学习和交往活动中,他们逐步形成了自己对各种现象的理解和看法,学习者具有利用现有知识经验进行智力推论的潜能;学习不简单是知识由外到内的转移和传递,而是学习者主动建构自己知识经验的过程。
依托融合教育理论。融合教育是指向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士提供机会,让他们能够全面参与社会上各式各样的活动,包括教育、就业、消费、娱乐、社区及家庭教育。
基于经济社会与文化相关的历史和现状,地方高等教育得到进一步深化,强调“把成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树立地方大学生“成才选择权”的主流意识,以及地方高等教育批判精神的张扬。我们也可以说,大众化时代的大学教育客观上提升了大众的“大学发烧”群体和教育消费群体,同时,也冲击了大学的文化领域和治理体系。
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保障机制
大学生自治受本地区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环境要素的约束,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大学也不能囿于地域的制约,而是一种历史模式的迁移,那就必须发展高等教育。对于大学生的治理选择,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地方发展问题,涵盖高校学生思政党建工作的几乎所有部分,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为建立区域高等教育“一体化”模式的探索提供了初步的经验。这很好体现了2005年9月1日教育部颁布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提出学校应支持和保障大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现代商业模式催生现代大学生治理制度。大学生治理——从社会进程角度看,人的解放和自由隐藏在人类意识的能力中。个人建立起来的意义领域是自由世界不可缺少的前提条
件,自由与主体性密不可分。一种区域经济与全球化时代的对接,一种社会精英、文化精英与大众化接受、大众化传播相互对话的文化模式,它要求大学生面向发展的问题,还要与社会发展价值取向、法治取向、权力取向保持高度的认同感。在国外,许多国家在法律法规里对学生参与学校各种委员会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大学教育的个人价值指认。《高等教育法》总则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市场化改革以来,大学生开始关注现实中市场的中介性质,也就是说,在现实世界当中,商业是通过利益身份,确立自己的利益位置的。大学成为一种由政府、社会、企业、部门、个人等多个维度构成的“实体”,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人才,教育又是学校和学生双向的、互动的管理过程,学生代表在参与管理过程中把最丰富的、最真实的信息反馈给学校,所以,各种委员会有必要吸收一定比例的学生代表(应该包含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重新赋予大学以自治的教育属性。
市场扩张下真理的获得,必然要通过人的历史变迁,因此大学被赋予了历史性的维度。大学积极参与人的认同而全面地介入人的特性,不仅是文化整合,而且也“看到”了不同的内容意义。而大学真理,无疑就是在时间和情形变迁中、在接受的历史差异内,回归人的本体,回归源文化。就大学而言,他对深度的商业文化体验和人文深度的表示,也就越来越具有文化价值导向的作用。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大部分的学生在学生治理权力上,还多少受到教育与政治意识的影响,那么90年代越来越多的学生则以更为直接、更为深刻的市场方式,将大学精神放置于更广泛的领域,籍以反映和表达对生存、对社会、对历史诸因素理性而批判的反思。
现代职业开拓了大学生广泛的社会参与途径。大学生的社会选择与社会职业模式是辩证的、动态的,不仅区域文化影响办学模式和治理选择,大学也在影响区域文化变迁,从而构成治理模式的支撑环境。探索“大学生治理”精神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是试图回答何为一种新的适应社会的大学生品格。既然如此,在这种市场资本的模式下,人应当怎样确认自己
的本土身份,就需要我们探索现代社会模式的规范和治理。大学生治理建构在以民营企业需求为主的大众形态的职业体系,大学社会治理体系相对平衡。但在大学生治理上,我们往往存在着结构性失衡和错位的现象。因此,大学应转变自己的定位,通过完善相应的治理制度,构造和谐的治理环境,协调用人单位、高校与毕业生之间的关系,在大学生治理上发挥服务的功能。从本土模式看,产业集聚确认大学模式和身份,把个人决策和人的社会行为上升为一种文化模式,通过教育,建立一种联动机制。这样,大学生精神就成为社会的传统,构成一种行为道德和文化默契。
参与管理,实质是一个由“大协作观”引领的“大教育观”的概念,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是依照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有关学生申诉权的规定而建立起来的。2005年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由于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和学籍处理结果关系到学生的评奖评优、升学就业及至日后发展等切身利益,因此在第一款外,第二款又明确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也就是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学生代表,这是硬性规定,学生代表可以通过参与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工作,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加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更有利于化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因此,大学生自治必然是一个开放的合作、协作、服务体系。
大学生个性文化打造大学生自治和参与管理的风貌。个性具有社会精神生产的一面,体现着观念文化。随着社会进步,人们渐渐弱化意识形态对其生活的干扰。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领域,人们追求自由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人们逐渐认识到,应该消除自己作为单个人的片面存在,而将自己自觉地融于群体之中。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支配人思想和行为的不仅仅是某些原则,而且包括理智逻辑或情感逻辑。这是人们生活的新原则,也是消费的新原则。大学精神,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生存状态已经成为一个短暂独立的过程,而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