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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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民企总部基地台湖项目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工程建设期间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活动的管理行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项目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创建一流安全施工工地,实现工程的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民企总部基地台湖项目部一工区为6#楼、7#楼、8#楼、9#、10#、11#、14#、15#、16#、18#厂房,二工区为17#、19#、20#、21#、22#、23#、24#、25#、26#、27#、28#厂房、地下室车库,三工区为29#、30#、31#、32#、33#、34#、35#、36#、37#厂房施工项目部。

3、过程描述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成立

3.1.1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项目部安全施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小组组长,或现场经理担任副组长,专职安全员担任小组监察员,项目部各职能人员、施工队长、队安全员担任小组成员。

3.1.2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在组建项目部时成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拆除。

3.2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3.2.1领导小组的职责:

(1)服从项目法人、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项目法人、监理有关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

(2)建立现场第一安全责任人为首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按照合同要求明确提出工程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并确保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正常运转。

(3)对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时,承包商负直接责任;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

(4)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操作性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到位。

(5)施工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实施中必须确保落实到位。

(6)负责经常性的内部安全检查,不定期、定期组织内部安全大检查工作,参加监理、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7)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按规定如实上报;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处理。

(8)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策划和管理。

(9)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作好环境保护工作。

3.2.2小组组长的职责:

(1)组长是安全领导小组活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对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开工,应临现场监督施工。

(5)按时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6)指导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

(7)负责本工程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8)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与整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在本工地施工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

(9)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10)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3.2.3小组副组长的职责:

(1)负责协助组长开展小组活动。

(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和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4)负责布置、检查、指导队(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队(班组)安全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5)组织编制本工地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和推行工作。

(7)参加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3.2.4 小组监察员的职责:

(1)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本工程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施工队整改。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参加本工程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应同时参与审查安全施工措施。

(5)协助组长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施工队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督促施工队加强安全建设。

(6)参加工地安全工作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7)参加业主、监理、公司和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8)督促并协助工程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9)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0)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提出对安全优秀施工队和个人的奖励意见。

(11)负责对分包单位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12)协助组长组织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 安全施工领导小组活动的时间、地点、组织人和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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