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河南农村产权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农村产权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河南省是中国中部省份,农村占地面积较大,农民人口众多。
在农村产权改革方面,河南省一直在不断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城乡发展差距的拉大,农村产权问题依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地运行,激发农村经济活力,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1. 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3. 加强农村资产产权保护,提高农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4. 构建健全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产权流通和有效利用。
三、实施方案。
1.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农民依法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
3. 加强对农村资产产权的保护,建立健全农村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4. 支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促进农村产权流通和有效利用,推动农村产权经济发展。
四、保障措施。
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对农村产权的司法保护。
2. 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产权意识,促进农村产权改革的顺利实施。
五、结语。
河南农村产权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地运行,激发农村经济活力,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全省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朋友共同努力,积极配合,确保农村产权改革的顺利实施,为河南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摘编)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就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1.重大意义(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
2.总体要求(3)指导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4)基本原则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党的领导。
(5)改革目标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3.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6)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各省级政府要对清产核资工作作出统一安排,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7)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经贸委、计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我们制定了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附件: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范围一全省地方国有含国有控股,下同企业,原则上均应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可按照主辅分离的原则,首先对其子公司、分公司及辅助资产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二、改革形式三整体出让.对经评估后资产大于负债的企业,可由受让方买断净资产,承担原企业全部债务.对负债大于资产或资债相抵为零的企业,经主要债权人认可,可由受让方以承担企业债务的方式获得企业产权.四分拆出让.对企业规模相对较大,难以整体出让的企业,可将企业资产进行分拆出让.五股份制改造.对适宜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可由经营者和企业职工共同入股全部购买或部分购买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六股权出让.对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份,可采取向社会法人或其他自然人出让、变卖等办法予以减持.七破产.对长期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资源枯竭的矿山及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闭破产.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破产;其他企业按照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破产.八其他改制形式.三、资产处置九改制企业资产或股权出让前,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让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场确定价格;经批准确需以协议价出让的,应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价格.购买方一次性付清价款的,可给予一定的优惠;一次性付清价款确有困难的,可按产权隶属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后在l—3年内付清,未付清价款部分的股权须在原国有资产持有单位办理抵押或担保.购买方未付清价款以前,无权处置企业资产,确需处置的,须经原产权持有人同意.十应收账款的处理企业改制前发生的3年以上应收账款,在改制时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3年以内的应收帐款确已形成呆坏帐的,也可按规定进行核销.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实行帐销债留,新企业继续保留追索权,收回的资金仍为原资产所有者所有.为调动新企业索债积极性,原产权持有人可按一定比例将实际收回资金奖励新企业.十一房产的处理l.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改制前已售公有住房资金在落实企业应缴纳的配比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已售公有住房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后,全部返还企业.2.按房改政策规定发生的职工房改住房成本价与购建房价的差额,由企业在改制前从当年的损益中解决.3.职工住房不列入评估范围,其水、电等公共设施改造后移交相关部门.4.企业改制时对凡交清购房款、但尚未办理完房改手续的职工,由房改、房管、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发放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改制企业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为欠发工资处理.十二无形资产的处理.改制企业的字号、商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原则上按规定进行评估作价,由产权所有者交新企业使用.十三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企业改制时,由企业所办的学校、医院等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移交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或另设实体.改制或破产企业的生活类资产移交当地房管部门管理.十四企业工会资产的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四、土地处置十五新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划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原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十六改制企业占用的原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十七工业生产类企业原划拨土地需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受让方应一次性缴清宗地地价20—40%的土地出让金.其他企业原划拨土地需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受让方应一次性缴清宗地地价40—60%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期满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也可采取签定短期出让合同、到期续签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十八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须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租,改变原合同规定使用条件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十九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合法抵押的除外不进入破产财产,由同级政府收回,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处置,所获土地收益优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五、债务处理二十银行债务处理1、企业改制时,应及时征求债权银行的意见.2、对整体出让的企业,有净资产和资债相等的,由新企业出资收购净资产,并全额承担原企业的债务.3、对分拆出让的企业,要合理确定银行债务的分割比例,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4、对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有净资产或资债相等的,由新企业全额承担老企业的债务.二十一其它债务处理l、企业账面反映的应付工资、职工集资、医药费等款项的余额,经审计确属应付未付的,优先进行清偿或视同负债处理.2、在改制时,原企业职工集资款或内部职工股经职工同意,可转为新企业的股本;也可按实际出资额折算为债务,从企业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扣除,由新企业负责清退.3、资不抵债的企业改制时,其所欠的税款,原则上由改制后企业承担,纳税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实行暂缓征收.二十二安置职工后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以承债方式取得产权进行改制的,其负值部分,可计入新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按规定进行冲抵.也可在一定年限内由同级财政用该企业上缴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弥补.六、职工安置二十三企业改制时,原企业要依法与职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规范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区别不同情况,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二十四经济补偿金原则上用现金支付.原企业职工由新企业重新聘用的,可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将其转作新企业的股本或债权.二十五内退职工的安置.企业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包括符合该条件、改制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和未办理内退手续的在岗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退休手续.这一期间的生活费可按最低不低于当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期间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和应发放的生活费,可从改制企业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一次扣除,交新企业,用于这部分费用的支出.二十六工伤职工含职业病患者的安置.对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1—4级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安置.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的企业职工不含破产企业,破产企业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解除劳动关系,其伤残抚恤金从原企业的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扣除,交改制后的企业经营,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发放到法定退休年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的,经本人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在发给一次性安置费的同时,另行增加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十七经济补偿金和职工安置费用的来源.企业净资产优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部分用划拨土地处置收益安置职工;处置土地收益仍不足以安置职工的,不足部分可从同级政府改革专项资金中予以弥补.改制企业安置职工后,划拨土地处置收益仍有剩余的,全部交当地政府作改革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其它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二十八改制企业必须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七、社会保险二十九企业改制时,历年所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可从企业资产变现中全额清偿,也可从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一次性扣除,交新企业经营,由新企业负责上缴.一次缴纳确有困难的,由新企业制定分期补缴计划,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补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三十改制企业的离退休职工、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伤残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按有关规定,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扣除的资产由改制后的企业经营,用于上述人员今后专项费用的支出.净资产不足的部分,从企业的有效资产中划出抵缴.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按同级政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执行.八、股权设置三十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鼓励改制后企业员工持股、经营管理层控股、经营者持大股.国有中小企业净资产提倡全部由受让方买断,实现国有资产全部退出.三十二对改制为国有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从改制后的企业总股本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国有股设置股份期权;也可用部分国有股对有较大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者和其他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三十三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可将已作必要扣除后的净资产按评估价折成股份,根据责任大小全部或部分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科技骨干和其他员工出售.出售时可按一定比例配售购股.未支付现金的股份,持股者拥有收益权和表决权,无所有权、继承权和转让权.赊股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期间收益用于还配股款.三十四对改制为国有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允许改制后企业技术人员的非职务技术发明成果参与收益分配,在企业增资扩股时,非职务技术发明成果和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可视其价值作价入股.非职务技术成果作价的金额须经股东会协商同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九、基本程序三十五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主要程序:l.审计和资产评估.企业拟改制时,企业产权持有人应先对企业进行审计,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界定企业的实有资本数额.2.拟定实施方案.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由产权持有人组织企业拟定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就债权债务、资产剥离、安置职工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后,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公司报同级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或政府授权机构审批.3.企业根据审批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十、政策环境三十六降低企业改革成本l.在企业改革过程中所需办理的工商、税务变更登记及水电、土地、房产、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过户手续,除证照工本费外的收费一律免缴;改制企业未发生现金流量的资产过户,可不视为交易行为;企业出售、拍卖、破产等在省地方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按商业广告收费标准的l/3收取;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上缴省部分,不再上缴,由地方政府按规定使用.2.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其他收费,按省政府体改办、省计委、经贸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整顿与规范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收费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十七省设立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来源主要由省属国有企业产权或控股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资产变现等收益、中央或地方财政有关补助等渠道筹集.主要用于补助省属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和弥补社保资金的不足等,由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各省辖市也应建立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支付所属企业必要的改革成本.三十八各级政府和经贸、财政、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有关办法,简化、规范有关办事程序.三十九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做好改制企业党、团及工会等组织关系、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及职工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四十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省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所在地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各地可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
产权改革的实施方案
产权改革的实施方案产权改革是指对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制的财产权利进行调整和变革的过程,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建立健全产权保护体系。
产权保护是产权改革的重中之重。
我们将加强立法工作,完善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切实维护各类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健全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确保产权纠纷能够依法及时有效解决。
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
我们将通过引入民间资本、推动股权多元化等方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稳定增收的重要保障。
我们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流转、土地确权登记等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发展动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五、加强产权改革宣传教育。
产权改革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广泛的社会共识和支持。
我们将加强产权改革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解释产权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产权改革,共同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六、建立健全产权监管机制。
产权监管是产权改革的重要环节,是保障产权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我们将建立健全产权监管机制,加强对产权交易、转让、抵押等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类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产权改革的组织领导。
产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我们将加强对产权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产权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024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2024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引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一环,对于实现农村产权明晰、权益保障以及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保障改革的有效推进和农民的切实利益。
本文将围绕2024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展开阐述,重点涵盖实施原则、实施步骤和政策保障三大部分。
【正文】一、实施原则1. 全面性。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要覆盖全国范围,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2. 合法性。
清产核资工作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合规进行,确保改革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公正性。
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要确保公平公正,在农民之间实现权益的合理分配。
4. 创新性。
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清产核资效率,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发展。
二、实施步骤1. 建立清产核资机构。
在各地设立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统筹协调清产核资事宜。
2. 确定清产核资对象。
依照相关规定,确定需要清产核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明确清产核资的范围和进度。
3. 开展数据调查和核算。
通过开展数据调查和核算,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状况和产权结构,形成基础数据。
4. 制定清产核资方案。
根据基础数据,制定清产核资方案,明确清产核资的具体内容、目标和时间节点。
5. 实施清产核资。
按照清产核资方案,进行具体的清产核资工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进行确认和登记。
6. 资产权属调整和公示。
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进行资产权属调整,确保产权信息真实准确,并进行公示,接受农民监督。
7. 实施政策保障。
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政策保障,确保改革实施的顺利进行。
三、政策保障1. 完善产权保护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保护机制,加强产权保护力度,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产,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
为此,本指导意见旨在规范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行为和管理,促进资源的有序利用和保护。
一、基本原则1. 保护自然资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加强整体规划,根据资源的特性、特点、类别、分布和利用需求,进行科学合理配置和管理。
2. 推进市场化改革,强化资源配置功能。
依法保障产权,构建产权划分、交易、保护和利用的机制,完善资源交易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
3. 按照公益性原则,合理分配资源利益。
坚持公平分配,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处理争议,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
4. 加强法制建设,创新管理方式。
完善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5. 推进改革创新,促进科技进步。
鼓励科技创新,完善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及相关管理制度,推动资源创新、转型升级,助力经济可持续增长。
二、制度体系1. 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明确自然资源产权的公有、私有和共有属性,构建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权利关系等相关制度。
加强合同、证明和登记手续,确保权利合法、清晰、有序。
2. 促进资源交易市场的发展。
建立资源交易市场体系,构建集中竞价、公开挂牌、多元化交易的机制,推动自然资源的交易和流转。
健全资源交易规则与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和纠纷处理的制度。
3. 完善自然资源的管理制度。
加强自然资源的基础调查与监测,完善资源评估、核查、查封、保护和修复等制度。
推进自然资源的公开透明,完善信息公开、信用评价、监察检查等机制。
健全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加强部门间协作,促进资源综合治理。
4. 健全自然资源的法律制度。
完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加强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强化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增强自然资源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11•【字号】宁委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8〕30号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32号)精神,统筹落实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拓展试验任务,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运行机制,维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围绕农村改革“确权、赋能、搞活”的总体思路,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归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任务,以集体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固化、赋予股份权能、发展集体经济、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等为主要内容,大力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改革动力。
全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基本原则一是把握正确方向。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是坚守政策底线。
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和农民财产权益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激活农村集体内生发展动力,为实现美丽乡村和构建和谐XX奠定发展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农民自愿和民主决策的原则。
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对改革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后,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二)坚持依规操作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将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严格遵守的规定,规范程序、阳光运作,在乡(镇)指导下严格按程序依规推进改革工作。
(三)坚持因村制宜和分类指导的原则。
各乡(镇)根据各村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认知等方面存在的差异,—1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选择最适宜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原则。
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护好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权,保持农村集体资产良好运转,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目标任务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集体所有、农民共有”的特殊经济组织,全面落实农民对集体收益享有的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形成有效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的治理体系。
四、范围及时间辖区XX个行政村,依村情有序推进,于XXXX年底前全部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五、实施步骤(一)组织发动(XXXX年X-X月)X.组织动员。
《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为了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不断提升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现将文件解读如下: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委认真研究并征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制定过程按照省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委牵头起草《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
我委对国家文件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商请各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起草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措施逐项落实到责任部门,按照各部门的反馈意见与各部门研究协商,并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总体构架包括三大部分、十二个方面、三十四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提出我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包括十个方面重点任务、28条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包括国有资产产权保护、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4条措施。
二是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包括完善产权保护地方法规、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2条措施。
三是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包括依法处理历史产权纠纷案件、健全执法纠错和责任追究程序2条措施。
四是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包括严格规范强制措施使用、完善涉案财物审查和管理机制2条措施。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经贸委、计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二○○三年四月三十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范围(一)全省地方国有(含国有控股,下同)企业,原则上均应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可按照主辅分离的原则,首先对其子公司、分公司及辅助资产实施产权制度改革。
二、改革形式(三)整体出让。
对经评估后资产大于负债的企业,可由受让方买断净资产,承担原企业全部债务。
对负债大于资产或资债相抵为零的企业,经主要债权人认可,可由受让方以承担企业债务的方式获得企业产权。
(四)分拆出让。
对企业规模相对较大,难以整体出让的企业,可将企业资产进行分拆出让。
(五)股份制改造。
对适宜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可由经营者和企业职工共同入股全部购买或部分购买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
(六)股权出让。
对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份,可采取向社会法人或其他自然人出让、变卖等办法予以减持。
(七)破产。
对长期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资源枯竭的矿山及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闭破产。
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破产;其他企业按照《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破产。
(八)其他改制形式。
三、资产处置(九)改制企业资产或股权出让前,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让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场确定价格;经批准确需以协议价出让的,应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价格。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绍政办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2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精神,深入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快实现“四个率先”主题主线,化解制约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划刚性不足、产权不清晰、布局不合理、维护管理难等问题,推进新时期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一)全市域分层次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以人防工程产权国有化为改革突破口,建立所有权归属明晰、使用权流转有序、经营权灵活自主,战备、社会、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创新模式。
(二)强化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在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供应环节落实人防建设指标,确保总量落实、点位落地、功能完备。
(三)推进人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通过规划引领、重点项目建设、易地建设费使用监管等,加快人防工程高质量建设步伐,更好服务绍兴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1.坚持权责一致,构建人防工程所有权明晰的产权归属机制。
2022年1月1日起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经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明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产权为国有。
国有人防工程的产权统一登记至各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开发办指定的国有全资公司。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滨海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开发办,各区、县〔市〕政府)2.坚持战备优先,创新人防工程管理维护机制。
产权改革实施方案
产权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产权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产权改革的核心是要完善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的产权保护体系,推动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增长潜力的释放。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的产权改革方案至关重要。
二、总体目标。
产权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产权制度,完善产权保护体系,促进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增长潜力的释放。
具体包括:1. 建立健全的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类产权的界定和保护范围;2. 完善产权保护机制,提高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效果;3. 推动国有资产的有效保值增值,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4. 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促进民营经济和外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1. 完善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的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是产权改革的基础。
要加强对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不同领域产权的立法工作,明确各类产权的界定和保护范围,保障各类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 提高产权保护力度和效果。
加大对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提高产权纠纷解决效率。
同时,加强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产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保护,推动国有资产的有效保值增值。
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4. 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
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外资企业的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同时,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防范各类经济风险。
四、保障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产权保护力度;2. 建立健全的产权保护机制,提高产权保护效果;3.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保护,推动国有资产的有效保值增值;4.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和监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预期效果。
通过产权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预期可以取得以下效果:1. 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产权保护更加有力;2.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果明显,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和竞争力得到提升;3.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态势更加明显。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19•【字号】中办发〔2019〕25号•【施行日期】2020.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19日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办发〔2019〕2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以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为目标,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立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初步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的“权、责、利”关系;到2025年年底,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全面提升我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保护力度.二、主要任务(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1.落实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修改山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完善并推广省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开展经营权入股、抵押,总结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省农业农村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2.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继续深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3.探索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题研究,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2024年年底前)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据不同矿种、不同勘查阶段地质工作规律,合理延长探矿权有效期及延续、保留期限.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分类设定采矿权有效期及延续期限.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5.开展矿产资源资产使用权相关问题研究,依法明确采矿权抵押权能;研究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机制.(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6.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明确权能,允许流转和抵押.在完成永济市、盐湖区、万荣县、云州区等四个县 (市、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全省11个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 2021年年底前)7.理顺水域滩涂养殖的权利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取水权与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采矿权的关系. (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年底前)(二)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8.待国家明确委托省级和市 (地)级政府代理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后,研究制定山西省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9.建立健全我省统一规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配合中央调整地方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并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10.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确权,依法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明确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增强对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经营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自然资源资产享有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扩大试点范围,按期保质完成改革任务,切实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确保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农户手中.开展新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使完成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尽快领到“身份证”.(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11.保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自然资源资产、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 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12.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构建科学、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黑名单”和退出机制,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规范.建立统一权威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信息发XXX共享机制.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林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3.开展省级层面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统计,试编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牵头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4.建立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掌握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开展自然资源全覆盖动态遥感监测,监测结果用于年度变更调查、年度督察与执法以及各类年度考核等.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林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5.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基础,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调查和专项调查,掌握重要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为区域经济发展编制规划、制定政策提供基础数据.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林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四)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16.重点推进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省直重点国有林区、国有苗圃、湿地、草地、河湖重要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清晰界定我省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林草局;完成时限:2024年年底前)17.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三维立体调查登记模式试点.围绕探索解决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中的难点问题,选择典型性、代表性矿区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广泛研究和实践总结,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标准规范与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18.建立健全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要求,持续提高增量数据接入质量,推进城镇地区存量登记数据更新汇交;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不动产登记与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资源等专项调查的信息联动,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五)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19.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要求,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高标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健全规划刚性管控体制,实现自然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综合高效利用.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20.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工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中科学统筹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21.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国土空间实施统一管控,强化对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脆弱带等区域的重点保护.(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2.积极预防、及时制止破坏自然资源资产行为,强化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研究建立相关制度机制,加强考核监管,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林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3.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使履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义务的权利主体能够通过市场化机制获得合理补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4.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制度,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林草局;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25.鼓励政府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扩大自然生态空间,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探索各类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吸引多元化主体参与.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6.出台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到2020年年底初步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重点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生态功能重要的公益性自然资源资产,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序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自然保护区“三区变两区”.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7.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捕捞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等合理退出问题.核查清理各级自然保护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内矿业权;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和分类处置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六)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28.深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按要求落实山西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加快出台我省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和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29.认真总结我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进一步规范、完善和调整与竞争性出让相关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方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30.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完善竞争出让方式和程序,出台我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持续推进我省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晋城市开展部分煤层气矿业权审批试点,制定“三气”综合开发试点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31.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着力改变分割管理、全面开发的状况,实施对流域水资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管.(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2.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资产审核制度,建立我省自然资源等级价体系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和产业准入政策,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选择使用权人的重要因素并纳入出让合同;完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完成时限:2024年年底前)33.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市场规则,出台我省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我省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信用体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流转顺畅、交易安全、利用高效.(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七)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34.深化“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在太原市、忻州市探索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机制;大力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推动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5.坚持谁破坏、谁补偿原则,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和压覆矿产的占用补偿制度,严格占用条件,提高补偿标准;探索建立基于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产权交易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有偿压覆制度.(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36.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出台相应配套实施办法,落实和完善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由责任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对责任人灭失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权由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修复工作.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7.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产权安排,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研究出台激励社会资本投入历史遗留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相关政策措施;编制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38.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 (牵头单位:省审计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9.建立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制度,接受权力机关监督.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数据库,提升监督管理效能.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40.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通过检察法律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检察机关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得设置壁垒和障碍,营造共促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省检察院,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41.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督察执法体制,逐步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自然资源督察制度体系,加强督察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领域重大违法案件.(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九)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体系42.根据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制定完善我省相关实施办法.根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程,配合国家开展修订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43.全面落实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法律制度,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协同审判机制.适时公布严重侵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典型案例.(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44.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多元化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保障措施(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有序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建立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省市联动,加强跟踪督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地生效.(二)开展试点探索,总结提炼经验.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试点工作,及时跟进制定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积极学习借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深入开展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三)积极宣传引导,营造改革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系统阐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我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出统 一 安 排 , 从2 0 1 7 年开始 , 按 照 时 间
服从 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 , 力争用 3年
左 右 时 间 基本 完成 。
( 七) 明确集体 资产所有权。 在清产
核资基础 上 , 把农村集 体资产 的所有权 确权到不 同层级 的农村 集体经 济组织 四、 由点及面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 产权制度改革 ( 九) 有序推进 经营性 资产股份 合
经济发展活 力, 引领 农 民逐 步 实 现共 同 富 裕 具 有 深 远 历 史意 义 。
二、 总体要求
( 三) 指导思想。 全 面贯 彻党 的 _ 卜 八 大和 十八 届 了 中 、 四中 、 五中 、 六 中全 会
续增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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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 法 律 政 策 底线 。坚持 农 民
( 二) 农村 集体 产权制度 改革是 维 护农 民合法权益 、 增 加农民财产性 收入
份 占有 、 收益 、 有 偿 退 及 抵 押 、 担保 、 继承权改革试点。 建 立 集 体 资 产 股权 登 记制度 , 记载 农 村 集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持
处理好村党组织 、 村 民委员 会和农村 集 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 十三 ) 维 护农村 集体经 济组织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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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 重 农 民 群众 意愿 。 发 挥 农 民
主体作 用 , 支持农 民创新创造 , 把选 择
权交给农 民, 确保农 民知情权 、 参与权 、 表达权 、 监 督权 , 真正让农 民成为改 革
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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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和集体 统一经营 的经营性 资产 以
及现金 、 债权债务等, 查 实存 量 、 价值 和
使 用 情 况 ,做 到 账 证 相 符 和账 实 相符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7•【字号】湖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2〕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化全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创新推动人防工程资产运作和维护管理新模式,促进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融合,依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防办〔2019〕13号)相关要求,结合湖州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新目标、新定位,以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社会、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效能,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为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作出新贡献。
二、改革目标以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产权国有为基础,大力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创建所有权归属明晰、使用权流转有序、经营权灵活自主、监管规范有力的人防工程管理新模式。
2022年上半年,完成全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总体框架搭建。
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制度体系、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等改革各类事项,形成规划科学、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维护落实、转换可靠、监督有力的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创新管理体系,为我市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提供坚实人防保障。
三、主要任务(一)坚持以战领建,完善规划引领和融合机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关于推进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关于推进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09•【字号】•【施行日期】201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关于推进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奉贤区关于推进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奉贤区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11月9日奉贤区关于推进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探索完善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70号)以及《关于本市开展乡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4〕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我区开展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镇级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物质基础,涉及农民利益。
开展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面临新问题的需要,是发展生产力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通过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权份额,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内在活力,提高管理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明确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本市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工作的相关精神,以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积极发展为主要内容,建立镇集体经济合作社,让农民成为经济合作社成员,充分享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实现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化、产权明晰化、管理信息化、制度规范化、监督多元化”。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文:----------------------------------------------------------------------------------------------------------------------------------------------------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县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4〕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的要求,在对基层企业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拟对全县16家国有粮食企业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具体意见如下:一、改革的基本原则1.坚持有利于发展的原则。
要通过改革促进粮食流通市场安全稳定,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促进我县粮食事业健康发展。
2.坚持依法实施、规范运作的原则。
要不断提高改革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努力保全国有资产、减少流失,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运作。
3.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的原则。
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保证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4.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要最大限度的妥善处理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解决现实问题。
5.坚持统筹安排的原则。
要统筹考虑企业债务、资产、人员安置等各种因素,坚持统一处理。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通过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理顺粮食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既实行市场化经营,又能够实现宏观调控,确保我县粮食流通市场安全稳定。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一、背景分析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发展状况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够完善、贫困程度较高等方面。
因此,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行至关重要。
二、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护和发展集体经济,增强农民的发展动力和获得感。
2.原则:(1)坚持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重要一环,要坚持集体经济发展的主体地位,不动摇集体所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
(2)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政府要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顺利进行。
(3)坚持科学决策和稳步推进。
应当基于对农村发展的科学认识,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的制度安排,稳步推进进程。
(4)坚持协商和民主决策。
涉及的农民利益较大,要注重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协商和民主决策的方式,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的重点任务1.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1)拓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渠道。
鼓励和引导村集体进行建设用地收益权、流转权等资源入市交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制度。
推进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明确集体经济使用权和收益权,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护。
(3)推进集体产权多元化。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多元产业,鼓励村集体控股企业的发展,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收益水平。
2.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机制(1)建立农民集体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加强对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和监管,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2)加强农民权益维权培训和宣传。
加强对农民权益维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3)建立健全农民群众举报投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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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古马镇委员会
古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做好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切实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化、等值化发展战略,深化农村土地、林木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市场化,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
目标任务:到2011年末,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100%。
②林地、林木确权登记颁证完成100%。
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100%.④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颁证完成50%。
⑤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各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认真搞好登记和确权
发证等项具体工作。
(一)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
(二)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依法保障农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突破、分步实施。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的基本程序,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三、改革重点
(一)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1、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由县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造册,核发所有权证书。
由国土和林业部门分别负责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
2、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由县人民政府对使用人合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造册,核发使用权证书。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乡镇企业占地等)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及使用权证书核发管理工作。
(二)开展农村林地、林权确权登记工作。
林业部门负
责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权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及权证的补发、核准工作。
(三)开展农村承包土地(果树)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由县委农工委负责农户承包土地(果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果树)承包经营权证的补发、核准工作。
(四)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
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登记管理制度。
由住建部门制定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对合法取得的农村房屋登记造册,确认农村房屋所有权,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五)开展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确权工作。
由水务部门负责,对农村水利设施进行登记和所有权界定,核发所有权证。
(六)开展农村村级集体“三资”的清产核资和监管机制建设。
由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对村级现有资金、资产、资源开展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和所有权界定,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和管理使用制度,健全监管机制。
(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由农牧部门牵头,协调林业、国土、住建等部门在现有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扩大职能,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制定农村产权流转配套办法、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基本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机制,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
企业占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产权的有序流转。
(八)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工作。
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遵守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支持和鼓励采取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科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年限应与同用途的国有土地一致。
农村房屋产权流转的范围包括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主要包括农民自建房屋、乡镇企业房屋、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房屋。
农村房屋产权自由流转,包括买卖、赠与、作价入股、抵押、租赁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落实责任,明确目标。
(二)搞好宣传动员培训。
各村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要通过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深入浅出学习改革的意义和目的,激励群众主动参与。
(三)加强督导与检查验收。
镇成立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定期调
度加强督导与检查验收,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古马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2011年3月10日附件:
古马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彦平
副组长:马艳红马瑞青
成员:解东林
尚汉庭
杨大民
2011年3月10日
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毕业论文致谢词
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
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
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三年来我们真心相待,和睦共处,不是兄弟胜是兄弟!正是一路上有你们我的求学生涯才不会感到孤独,马上就要各奔前程了,希望(,请保留此标记。
)你们有好的前途,失败不要灰心,你的背后还有汽修0932班这个大家庭!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你们生我养我,纵有三世也无法回报你们,要离开你们出去工作了,我在心里默默的祝福你们平安健康,我不会让你们失望的,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的。
致谢词2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我的学校,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老师从选题指导、论文框架到细节修改,都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
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
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才完成的
感谢所有授我以业的老师,没有这些年知识的积淀,我没有这么大的动力和信心完成这篇论文。
感恩之余,诚恳地请各位老师对我的论文
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
谨以此致谢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开学自我介绍范文:首先,我想说“荣幸”,因为茫茫人海由不相识到相识实在是人生一大幸事,更希望能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能够与大家成为好同学,好朋友。
其次我要说“幸运”,因为在短暂的私下接触我感觉我们班的同学都很优秀,值得我学习的地方很多,我相信我们班一定将是团结、向上、努力请保留此标记。
)的班集体。
最后我要说“加油”衷心地祝愿我们班的同学也包括我在内通过三年的努力学习最后都能够考入我们自己理想中的大学,为老师争光、为家长争光,更是为了我们自己未来美好生活和个人价值,加油。
哦,对了,我的名字叫“***”,希望大家能记住我,因为被别人记住是一件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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