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细则(2018版)
大学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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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开拓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他们到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年在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参评毕业生的10%。
第三条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能够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
4.在校期间获得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和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2次(含2次)以上,其中至少获得校“优秀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1次。
第四条签约“西部计划”、或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毕业生,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审核,可以直接获评“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评选程序
1.各学院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确定初评名单;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评,初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组织填写《XX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原则上每年5月底完成评选工作。
第六条奖励办法
1.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校统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优秀模板3套)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优秀模板3套)](https://img.taocdn.com/s3/m/fc0cfdc3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b736d5d.png)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优秀模板3套)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1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凡具有我校订式学籍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本科生:1.在校期间三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第四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背校纪校规行为。
(二)专科生:1.在校期间两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第三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实习)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背校纪校规行为。
三、评选及嘉奖办法:1.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系)研究,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推荐人数控制在4%以内,优秀毕业生的批准人数控制在3%以内。
3.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张榜公布,审批表纳入学生档案,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
4.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2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图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身心健康;2.优秀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的7次日常行为考评等级必须为“良”(含良)以上,其中至罕见4次为“优”,成绩排名在本年级的前40%以内,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曾获校级荣誉称号或者在学科专业、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领域有突出成果和表现;3.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曾获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的品学兼优毕业生优先考虑。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3cf57e3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0f.png)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已经成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
优秀毕业生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首先,学术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首要标准。
学术成绩是学生在学业方面的表现,是学生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的体现。
优秀毕业生应该有良好的学习态度,能够主动学习,独立思考,并且在各项学科中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其次,社会实践能力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之一。
社会实践是学生实践能力的体现,是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的能力。
优秀毕业生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并且能够与他人良好地合作。
再次,优秀毕业生应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创新能力是指学生能够独立思考,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
实践能力是指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活动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优秀毕业生应该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和实践意识,能够主动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并且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创新。
最后,优秀毕业生还应该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能力。
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体现,也是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之一。
优秀毕业生应该能够与他人良好地沟通和合作,能够有效地与他人协作解决问题,并且能够在团队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总之,评选优秀毕业生应该综合考察学生的学术成绩、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能力。
只有具备全面素质的学生才能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和发展。
学校评选优秀毕业生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学生自觉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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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该如何制定呢?下文是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欢迎阅读!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一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本科生:1.在校期间三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第四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专科生:1.在校期间两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第三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实习)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1.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系)研究,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推荐人数控制在4%以内,优秀毕业生的批准人数控制在3%以内。
3.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张榜公布,审批表归入学生档案,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
4.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二为认真抓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今年学校继续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
一、评选条件1、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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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Xx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1.参评学生在符合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实行量化打分。
2.量化指标由思想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和附加分五个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3.思想素质占10分,以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为准(三个年度思想素质平均分×10%)。
4.智力素质占50分,以全部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为准(全部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50%)。
5.能力素质占20分,由各类个人获奖(以证书为准)和担任学生干部两部分组成,所有集体奖项均不纳入。
获奖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四个级别。
分值如下表(多个奖项分数可累加):注:国家奖学金证书按国家级优胜奖计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针对经济贫困生所以不纳入计分;省、市、院级三好、优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班长、优秀团支书、优秀志愿者等按相应级别一等奖计分。
担任学生干部分值如下:(1)院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10′/年;学生会副主席:9′/年;部长(社团会长、公寓长、校卫队队长):7′/年;副部长(社团副会长、楼层长校卫队副队长):5′/年;干事(校卫队成员):3′/年。
(2)系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7′/年;学生会副主席:6′/年;部长:5′/年;副部长:3′/年;干事:2′/年。
(3)班干部班长(团支书):5′/年;班委(团支部委员):3′/年寝室长:1′/年。
以上两项总得分×20%为该学生能力素质分。
6.身体素质5分,以体育成绩为准(大一、大二四学期体育成绩平均分×5%)。
7.附加分(不超过15分)。
(1)非英语专业公共英语六级证书加5分;(2)非英语专业公共英语四级证书加3分;(3)英语专业专业八级证书加5分;(4)计算机四级证书加5分;(5)计算机三级证书加3分;(6)非计算机专业获计算机二级证书加2分;(7)非计算机专业获计算机一级证书加1分(8)获“五星级”寝室,寝室成员每次加1分;(9)获“四星级”寝室,寝室成员每次加0.5分;(10)其它国家认可的各类资格证书每个加1分;(11)中共党员加2分,获党校结业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
大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大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6a053c6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8a.png)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进一步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20%,省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突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二、评选程序1、各系(院)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同时评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中确定。
2、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及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确定后,各系(院)要张榜公示,公示时间3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组织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系院及毕业生档案内各存一份),所在系(院)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系(院)党总支公章。
4、评选结果(按照各专业先后排序)形成书面材料,加盖系(院)党总支公章,连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总结和《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
5、优秀毕业生初选结果报经学院审核批准,予以表彰。
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按规定上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审批。
四、工作要求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
各系(院)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民主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实施“阳光操作”,让每一名毕业生了解并参与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对于不符合评选程序和要求、弄虚作假的,收回优秀毕业生评选指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优秀毕业生评比细则
![优秀毕业生评比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8c4fdbdf18583d04864599a.png)
优秀毕业生评比细则根据《优秀毕业生评比细则》,为了做好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加透明度,特制定如下细则:一、德育成绩⒈任职得分一类干部:校分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公寓自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公寓自治委员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公寓楼长;院分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部长(含部长)以上学生干部;院学生党务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党务中心部长(含部长)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助理班主任或新生辅导员。
二类干部:班团委员校院学生会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校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公寓自治委员会副部长院学生党务管理中心副部长公寓层长、社团负责人各系学生党支部委员、各系党章学习小组组长。
⒉荣誉得分国家级三好学生、特殊荣誉:8分;省级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十佳大学生、省级优秀团干部、省级优秀团员、省级特殊荣誉:6分;市优秀团干部、市优秀团员、市级特殊荣誉、校十佳大学生:4分;(同一学年内本项荣誉得分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学生组织优秀干部、优秀楼层长:3分/次;由学校选拔参加省市志愿服务获得优秀志愿者:2分/次;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2分;(不累计加分)校工作积极分子、学习积极分子:1分/次;校级通报表扬:1分/次(通报表扬须在校内公开表扬);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团干部、院优秀团员:1.5分/次;院工作积极分子、院学习积极分子:0.5分/次。
⒊在最后一学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的,一般期刊0.5分/篇,二级核心期刊2分/篇,被EI收录的论文4分/篇,被SCI收录的论文6分/篇(说明: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的按0.5系数计分)。
(第二作者减半计分)学生第一作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6分/项,获得授权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2分/项。
排名第二:3分/项;排名第三及以下:1分;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项:注:(1)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2)以团队形式参赛的,每个同学的加分额度等于对应等级加分标准/参赛学生人数。
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例
![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7c7f913e453610661ed9f46b.png)
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例
第一条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毕业生成长成才,成为适应市场经
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拓展型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至少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以上荣誉称号,每年综合测评排名全班30%以内,
并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
1、英语等级考试中本科生通过六级,专科生通过四级。
2、在省级以上竞赛中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者、集体获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指前一、
二名);
学生
3、正式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4、技术成果成功转化者。
第三条申报程序:
1、按评比条件将候选人名单和材料送至学生处;
2、评选材料必须附有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获奖证书原件及各系党总支负责人的审核推
荐意见;
3、在毕业生考试中如有补考者,将取消获奖资格。
第四条表彰方式:
在毕业典礼上对获奖者给予隆重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条例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实施。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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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是学校对毕业生进行评定的一项重要标准,也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一种充分肯定。
那么,什么样的毕业生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首先,学业成绩是评定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直接反映了他们在专业知识学习上的水平和能力。
优秀毕业生应当是在专业课程学习中成绩优异,综合排名靠前的学生。
他们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能够熟练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评定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之一。
毕业生在校期间是否参与科研项目、是否发表过学术论文、是否获得过科研成果奖励等都是评定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
优秀毕业生应当是在科研方面有所建树,能够独立思考、独立设计实验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此外,实践能力也是评定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之一。
毕业生在校期间是否参与过社会实践活动、是否参与过创新创业项目、是否获得过实践成果奖励等都是评定实践能力的重要依据。
优秀毕业生应当是在实践方面有所建树,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最后,综合素质也是评定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之一。
毕业生在校期间是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是否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是否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等都是评定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
优秀毕业生应当是在综合素质方面有所建树,能够在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总之,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定体系,需要全面考量学生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表现出色的学生,才能够被评定为优秀毕业生。
希望广大毕业生能够以此为目标,努力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成为社会需要的优秀人才。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727f1cc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48.png)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第一篇: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评选标准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行为文明,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各科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第二篇: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
女,1991年10月29日出生于*********,2011年12月25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共预备党员。
该同学2010年9月录入我院水工10-3班学习。
现任我院第十二学生党支部书记兼本班团支部书记,曾任学生会办公室副主任,大一在广播站编辑部做干事。
三年多以来,在我院获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也得到了大家的肯定。
思想方面:该生在思想上积极主动要求进步,大一刚入学之际就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认真参加培训,在总结交流会上踊跃参加交流讨论,顺利通过了院党委组织的党史基础知识结业考试。
并在之后以正式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接受同学的监督,组织班里积极分子同自己写思想总结。
于2011年12月25日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此期间,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政治素养。
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并坚持在学院的带领之下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政策、方针,并及时关注党和国家的动态,联系实际按时递交思想汇报,将自身各个阶段的思想汇报给党组织。
除此之外,在校园,她为人诚实守信、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生活作风正派。
在校园外,她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社会道德感,以及良好的个人素养。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3a8b08e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5e.png)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为深入挖掘和培养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校园氛围,引导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本年度学校继续对表现突出的毕业生进行表彰。
评选条件
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活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道德品格;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毕业设计和论文取得阶段性成果;
身体健康,意志坚韧,具有拼搏精神;
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研究生申报者需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高于平均水平。
评选范围与比例
评选对象为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学生,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人数的10%。
评选与奖励办法
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下而上进行评选,认真做好评优材料的收集、审查和备案工作;
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学习成绩优良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也可参评,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对在二三线城市国防航天单位就业的优秀毕业生,学院应积极宣传。
评选工作流程
1. 各学院根据评优细则确定候选人;
2. 候选人填写申报表;
3. 学院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有效;
4. 上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并在学院内公示候选人名单;
5. 学校审核,公示评优结果,授予荣誉证书。
其他说明
各学院需严格按照评优细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选工作;
评选结果公示后,如毕业生出现不合格情况或违规行为,将撤销荣誉称号。
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_规章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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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专业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课平均成绩在全班前25%以内。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注重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本科生至少四次、专接本及专科生至少两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态度端正,能服从国家需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1.在校期间因违纪而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2.在校期间有一门以上课程成绩绩点在2以下者;3.在择业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表现不好者;4.本科学生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表彰办法1.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各专业的评定数应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0%以内。
2.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装入个人档案,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可获得学校一次性奖励。
(3)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与三好学生同等对待。
三、组织领导及评定办法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学院由党总支(党委)组织领导,学校由学生处(部)归口管理。
2.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本、专科毕业生。
3.优秀毕业生的评定由各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本班实际情况组织全班同学民主评议、推荐,确定本班候选人,报学院党总支(党委)审议。
4.各学院党总支(党委)按规定的条件和比例,审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组织填写《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附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送学生处(部)。
5.学生处(部)对各学院报送的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全面衡量,并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6.学生处(部)负责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及奖励。
四、时间安排根据毕业班的实际情况,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于每年二月下旬开始,至三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1.二月下旬,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有关材料的收集和评议推荐工作,确定各班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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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是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学生学习、品德、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评价。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学校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选标准,下面将就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学业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的学业成绩反映了其学习的水平和能力,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
在评选优秀毕业生时,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指标进行评定,以此来反映学生在学业方面的优秀表现。
其次,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学生的品德、能力、素养等方面的表现同样需要得到重视。
在评选过程中,学校可以通过学生的社会实践、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来综合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以此来全面展现学生的优秀品质。
此外,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指标。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研奖励等方面来评定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以此来反映学生在科研方面的突出表现。
最后,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习表现同样需要得到重视。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评价等方面来评定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习表现,以此来全面展现学生在实践方面的优秀表现。
总而言之,评选优秀毕业生需要综合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实习表现等方面的表现。
学校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选标准,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希望学校能够根据以上标准,全面评定学生的优秀表现,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导和帮助。
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68b0a2633687e21ae45a923.png)
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发挥优秀毕业生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创新创业、努力成才,培养具有“坚守朴实、追求崇高”特质的优秀淮师人,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比例和人数1.评选范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和人数:毕业生数的10%。
二、评选条件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在科学研究、创新创业、专业竞赛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此类毕业生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3.英语、计算机水平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和江苏省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符合学校授予学位的有关要求;4.在校期间必修课程考试优秀率60%以上,其它科目合格以上,且每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二等或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5.普通话水平要求:师范类学生必须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小教文、中文专业学生不低于二级甲等),非师范类文科专业学生不低于三级甲等;6.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优秀。
三、评选要求1.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质量,宁缺毋滥,规范及时。
2.评选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各学院初审,按比例推荐公示后报送,学校统一审定、公示、发文表彰。
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使评比真正发挥激励和教育的作用。
3.报送时间:请将《淮阴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档,学院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2)纸质档,于6月1日下午5:00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档通过电子办公发送至周以杰老师站内信。
四、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各学院由党委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2018年5月17日附件1淮阴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学院年月2、请用A4纸打印填写,一式两份。
【学生管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学生管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12f0c54d1f34693dbef3eba.png)
【学生管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促进我校优良学风,激励学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对象及名额评选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并获得学位的本科生。
评选名额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第二条评选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品德良好,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二)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所有学年总成绩的平均分排在前30%以内(排名范围由各学院根据专业设置情况自行决定),并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四)本评选开始时,已缴清全部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三条评选办法(一)为全面考察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评选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奖积分排名的方式进行。
获奖积分为以下项目之和:1.每获得一次校级一等奖学金加3分;每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奖学金加2分;每获得一次校级三等奖学金加1分;每获得一次校级单项奖学金加1分;2.每获得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加3分;3.每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加5分;每获得一次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加4分;4.获得国际级、国家级专业类竞赛或学术、文化活动奖项,每项最多加5分;获得省级及以下级别专业类竞赛或学术、文化活动奖项,每项最多加4分。
此类奖项认定标准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决定。
(二)符合“评选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者,可优先考虑:1.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在专业领域内有特殊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2.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江苏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
第四条评选程序(一)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组织工作;(二)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和专转本毕业生的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按照“第二条”和“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分开认定;(三)符合参评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及相关书面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四)各二级学院对《评审表》审核完成后,拟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人选,经公示后报学务部汇总,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五)学务部对各二级学院名单进行复核、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798139f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c4.png)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一、学业成绩优异。
学业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首要标准之一。
优秀毕业生应当在学业上取得优异的成绩,表现出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深刻理解和掌握。
他们应当在各门课程中取得高分,展现出对知识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此外,他们还应当在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如发表优秀的学术论文、参与学术竞赛并获奖等。
二、综合素质突出。
优秀毕业生应当具备较为突出的综合素质,包括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等。
他们应当表现出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社会实践经验丰富。
优秀毕业生应当在校园内外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实习实践等。
他们应当在社会实践中展现出较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此外,他们还应当在社会实践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展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科研能力突出。
优秀毕业生应当在科研方面表现出突出的能力和成就。
他们应当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他们还应当在科研活动中表现出扎实的科学基础知识和较高的科研素养,为科研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五、综合评定。
最终评选优秀毕业生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标准,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评选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结果真实可信。
同时,评选工作应当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办学特色相结合,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育人理念。
综上所述,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定过程,需要全面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只有全面、公正地评价学生的表现,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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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关于开展“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细则(2018版)
为积极响应“努力将学校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世界一流大学”这一总体发展目标,实现研究生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和谐发展,引导毕业生合理就业,培育学生“志存高远”的人生成长意识、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毕业研究生积极投身到国家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到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根据沪交内(学)【2013】77号文《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继续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关于开展“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细则(2018版)》。
一、评选范围
申请对象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本专业全日制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包括定向、委培、自筹研究生)。
港澳台学生及国外留学生不参加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可以参加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评选条件参照校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
二、评选名额
市优秀毕业生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校优秀毕业生数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
本专业推荐评选名额以当年度学校下拨名额为准。
三、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参评校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硕士生要求学位课平均级点原则上在3.0及以上,非学位课程成绩优秀;博士生要求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
7、参评市优秀毕业生,在达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学生在科研、发表学术论文质量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对到重点引导单位就业或世界一流大学继续深造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组织
1、成立本中心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中心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科研科相关领导、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7-9人任委员,评审委员会挂靠在科研科。
2、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回避、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宁缺毋滥,杜绝弄虚作假,须按照本评选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科研科保存优毕生评审资料。
3、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发展中心会负责对本中心的评审细则、评审经过及评审结果考核,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五、评选程序
1、申请者应如实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表》,并将其与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本中心评审委员会。
个人信息需如实填写,发现虚假情况,取消本人的评审资格,已获得公示确认的,收回证书及奖励。
2、中心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优秀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答辩,经集体讨论、无记名投票后确定评审结果。
中心评审委员会将本专业拟推荐学生名单报请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审核,并在本中心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发展中心核实,核实通过后的评选名单在校就业网上公布,接受一周的评议,如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并由主管校领导同意签发,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批准。
3、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中心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4、对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中心公示阶段向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本中心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校公示阶段向校学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发展中心提请裁决。
七、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八、其它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本中心科研科负责解释。
2、申请人的支撑材料中涉及的论文、奖项等成果须为本人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且第一完成单位必须署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
3、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毕业生,如不能按时完成学业或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及有关奖励。
4、对未能正常毕业的被推荐人,须上报市教委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