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损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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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品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强化物品管理责任制,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1. 公司对物品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的宗旨,要

求各部门做好本部门物品的保管和维护。

2. 对于放在公共部位的办公用具、用品等,需要各部门共同做好维护工作。

3. 对在工作中使用或保管不当,疏忽大意等主观因素造成公司物件的损坏,公

司按物品价值和损坏情况酌情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者予以赔偿及罚款。

4. 以下物品如有损坏,处以50-500元罚款:

办公行政桌、椅、储物柜、展示柜、告示板、报夹、电话机、碎纸机、吸尘器、饮水机、厨房设备及厨具用品、餐具、茶具及可固定物品等;损坏物品可以维修的,维修费用当事人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根据物品价值比例进行赔偿。

5. 以下物品如有损坏,处以500-1000元罚款:

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商务设备、投影机、点钞机、考勤机、电视机、空调、风扇、微波炉、电冰箱、装饰画、鱼缸、落地钟等;

损坏物品可以维修的,维修费用当事人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根据物品价值比例进行赔偿。

6. 对于员工在工作中确实出于无意损坏物品的,物品价值轻微的,公司对当事

人作出口头警告的处罚;对物品价值较高、贵重,且存在疏忽大意的,公司给予书面警告的处罚;并按照公司《员工奖罚制度》标准执行。

7. 如故意损坏公司贵重物品,公司将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除对当事人进行处

罚与赔偿外,公司保留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 公司制订本条例的宗旨是加强所有员工的责任心,提高员工自身素养,做到

爱护公司财物。

9. 本条例范围适于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员工。

10.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必要时由公司进行修改。

博源中专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全体师生必须遵照勤俭办学的方针,对所使用设备、物品

严格管理,损坏公物必须赔偿。为了培养广大师生员工“公物人人爱,人人爱公物”得习惯,教育并防止发生损坏公物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着谁使用(管理)、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现对学校公物和设备管理责任划分如下:

(1)办公室的电脑桌、椅、沙发、衣架、柜子、玻璃、门等,由使用的部门(个人)负责管理。教职工因工作调出应及时和后勤保管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学校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2)给教职工宿舍配备的物品由使用者负责管理。

(3)学生宿舍的床(包括床板)、柜子、桌橙、灯、玻璃、墙壁、地面、窗帘、门、窗等设施,由后勤处负责。

(4)教室的桌凳、灯、开关、玻璃、门窗以及墙壁、黑板由使用该教室的班级负责。(5)计算机房和实训室技能训练设备和设施由使用专业部门负责管理。(6)食堂中的餐桌、炊具和机械设备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二、学校公共财产受到非自然损坏,都必须分别不同情况给予赔偿。

(1)公物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得,教室内、宿舍内及各班级负责得责任区(包干区)得公物损坏,由班级先负责赔偿,查清后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处罚。

(2)赔偿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形式。现金赔偿款由管理者开具赔偿缴款单,到学校会计室交纳赔偿款;实物赔偿由损坏者在限期内负责修好,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得,原则上在两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3)赔偿款应在三天内交清,逾期不交者从重处理。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得,应当天缴清赔偿款,当天确有困难得,应有适当物品作抵押(或找本校师生担保)。逾期不缴者担保人承担赔偿。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

①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②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③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三、公物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四、损坏公物要主动向班主任或责任部门报告,要勇于承担责任。

五、学期结束后,没有公物损坏或损坏极少得班级、办公室,学校将给予一定得奖励。六、后勤处要对各班损坏公物得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得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七、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项设施的非自然损坏。

博源中专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全体师生必须遵照勤俭办学的方针,对所使用设备、物品

严格管理,损坏公物必须赔偿。为了培养广大师生员工“公物人人爱,人人爱公物”得习惯,教育并防止发生损坏公物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着谁使用(管理)、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现对学校公物和设备

管理责任划分如下:

(1)办公室的电脑桌、椅、沙发、衣架、柜子、玻璃、门等,由使用的部门(个人)负责管理。教职工因工作调出应及时和后勤保管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学校不

予办理调动手续。

(2)给教职工宿舍配备的物品由使用者负责管理。

(3)学生宿舍的床(包括床板)、柜子、桌橙、灯、玻璃、墙壁、地面、窗帘、门、窗等设施,由后勤处负责。

(4)教室的桌凳、灯、开关、玻璃、门窗以及墙壁、黑板由使用该教室的班级负责。(5)计算机房和实训室技能训练设备和设施由使用专业部门负责管理。(6)食堂中的餐桌、炊具和机械设备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二、学校公共财产受到非自然损坏,都必须分别不同情况给予赔偿。

(1)公物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得,教室内、宿舍内及

各班级负责得责任区(包干区)得公物损坏,由班级先负责赔偿,查清后再由损坏者

承担。并视实情,从重处罚。

(2)赔偿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形式。现金赔偿款由管理者开具赔偿缴款单,到

学校会计室交纳赔偿款;实物赔偿由损坏者在限期内负责修好,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

理得,原则上在两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3)赔偿款应在三天内交清,逾期不交者从重处理。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得,应

当天缴清赔偿款,当天确有困难得,应有适当物品作抵押(或找本校师生担保)。逾

期不缴者担保人承担赔偿。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

①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②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③有人

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三、公物确属自

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四、损坏公物要主动向班主任或责任部门报告,要勇于承担责任。

五、学期结束后,没有公物损坏或损坏极少得班级、办公室,学校将给予一定得奖励。六、后勤处要对各班损坏公物得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得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七、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项设施的非自然损坏。博源中专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全体师生必须遵照勤俭办学的方针,对所使用设备、物品

严格管理,损坏公物必须赔偿。为了培养广大师生员工“公物人人爱,人人爱公物”得习惯,教育并防止发生损坏公物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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