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损坏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物品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强化物品管理责任制,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1. 公司对物品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的宗旨,要
求各部门做好本部门物品的保管和维护。
2. 对于放在公共部位的办公用具、用品等,需要各部门共同做好维护工作。
3. 对在工作中使用或保管不当,疏忽大意等主观因素造成公司物件的损坏,公
司按物品价值和损坏情况酌情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者予以赔偿及罚款。
4. 以下物品如有损坏,处以50-500元罚款:
办公行政桌、椅、储物柜、展示柜、告示板、报夹、电话机、碎纸机、吸尘器、饮水机、厨房设备及厨具用品、餐具、茶具及可固定物品等;损坏物品可以维修的,维修费用当事人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根据物品价值比例进行赔偿。
5. 以下物品如有损坏,处以500-1000元罚款:
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商务设备、投影机、点钞机、考勤机、电视机、空调、风扇、微波炉、电冰箱、装饰画、鱼缸、落地钟等;
损坏物品可以维修的,维修费用当事人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根据物品价值比例进行赔偿。
6. 对于员工在工作中确实出于无意损坏物品的,物品价值轻微的,公司对当事
人作出口头警告的处罚;对物品价值较高、贵重,且存在疏忽大意的,公司给予书面警告的处罚;并按照公司《员工奖罚制度》标准执行。
7. 如故意损坏公司贵重物品,公司将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除对当事人进行处
罚与赔偿外,公司保留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 公司制订本条例的宗旨是加强所有员工的责任心,提高员工自身素养,做到
爱护公司财物。
9. 本条例范围适于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员工。
10.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必要时由公司进行修改。
博源中专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全体师生必须遵照勤俭办学的方针,对所使用设备、物品
严格管理,损坏公物必须赔偿。为了培养广大师生员工“公物人人爱,人人爱公物”得习惯,教育并防止发生损坏公物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着谁使用(管理)、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现对学校公物和设备管理责任划分如下:
(1)办公室的电脑桌、椅、沙发、衣架、柜子、玻璃、门等,由使用的部门(个人)负责管理。教职工因工作调出应及时和后勤保管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学校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2)给教职工宿舍配备的物品由使用者负责管理。
(3)学生宿舍的床(包括床板)、柜子、桌橙、灯、玻璃、墙壁、地面、窗帘、门、窗等设施,由后勤处负责。
(4)教室的桌凳、灯、开关、玻璃、门窗以及墙壁、黑板由使用该教室的班级负责。(5)计算机房和实训室技能训练设备和设施由使用专业部门负责管理。(6)食堂中的餐桌、炊具和机械设备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二、学校公共财产受到非自然损坏,都必须分别不同情况给予赔偿。
(1)公物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得,教室内、宿舍内及各班级负责得责任区(包干区)得公物损坏,由班级先负责赔偿,查清后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处罚。
(2)赔偿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形式。现金赔偿款由管理者开具赔偿缴款单,到学校会计室交纳赔偿款;实物赔偿由损坏者在限期内负责修好,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得,原则上在两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3)赔偿款应在三天内交清,逾期不交者从重处理。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得,应当天缴清赔偿款,当天确有困难得,应有适当物品作抵押(或找本校师生担保)。逾期不缴者担保人承担赔偿。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
①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②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③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三、公物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四、损坏公物要主动向班主任或责任部门报告,要勇于承担责任。
五、学期结束后,没有公物损坏或损坏极少得班级、办公室,学校将给予一定得奖励。六、后勤处要对各班损坏公物得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得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七、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项设施的非自然损坏。
博源中专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全体师生必须遵照勤俭办学的方针,对所使用设备、物品
严格管理,损坏公物必须赔偿。为了培养广大师生员工“公物人人爱,人人爱公物”得习惯,教育并防止发生损坏公物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着谁使用(管理)、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现对学校公物和设备
管理责任划分如下:
(1)办公室的电脑桌、椅、沙发、衣架、柜子、玻璃、门等,由使用的部门(个人)负责管理。教职工因工作调出应及时和后勤保管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学校不
予办理调动手续。
(2)给教职工宿舍配备的物品由使用者负责管理。
(3)学生宿舍的床(包括床板)、柜子、桌橙、灯、玻璃、墙壁、地面、窗帘、门、窗等设施,由后勤处负责。
(4)教室的桌凳、灯、开关、玻璃、门窗以及墙壁、黑板由使用该教室的班级负责。(5)计算机房和实训室技能训练设备和设施由使用专业部门负责管理。(6)食堂中的餐桌、炊具和机械设备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二、学校公共财产受到非自然损坏,都必须分别不同情况给予赔偿。
(1)公物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得,教室内、宿舍内及
各班级负责得责任区(包干区)得公物损坏,由班级先负责赔偿,查清后再由损坏者
承担。并视实情,从重处罚。
(2)赔偿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形式。现金赔偿款由管理者开具赔偿缴款单,到
学校会计室交纳赔偿款;实物赔偿由损坏者在限期内负责修好,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
理得,原则上在两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3)赔偿款应在三天内交清,逾期不交者从重处理。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得,应
当天缴清赔偿款,当天确有困难得,应有适当物品作抵押(或找本校师生担保)。逾
期不缴者担保人承担赔偿。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
①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②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③有人
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三、公物确属自
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四、损坏公物要主动向班主任或责任部门报告,要勇于承担责任。
五、学期结束后,没有公物损坏或损坏极少得班级、办公室,学校将给予一定得奖励。六、后勤处要对各班损坏公物得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得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七、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项设施的非自然损坏。博源中专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
度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全体师生必须遵照勤俭办学的方针,对所使用设备、物品
严格管理,损坏公物必须赔偿。为了培养广大师生员工“公物人人爱,人人爱公物”得习惯,教育并防止发生损坏公物现象,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