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在舆论监督中的权利与义务
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及其责任
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及其责任【摘要】新闻媒介是舆论监督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主体,新闻媒介在舆论监督中起着重要作用。
其具有采访权、知情权、公开报道权、监督权和批评权、人格权等权利。
当然其同样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笔者认为,只有当权利与义务平衡才能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也只有将舆论监督纳入法治化轨道,才有利于社会进步与发展。
【关键词】新闻媒介舆论监督权利责任法制化On the right of the news media and the responsibility of public opinionSummary:The media is essential in the public opinion is an important subject, in the opinion of the media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making. It has the right to interview, right, right of publicity, supervision and criticism, personality rights and other rights. Of course it also has a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 In my view, only when the balance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n order to play the role of media supervision, and only the public opinion into the orbit of rule of law, will contribute to social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Keywords:mass media supervision rights liability legal system目录摘要、关键词 ------------------------------------------------------------------------------------------------------------------- 1 Summary、Keywords -------------------------------------------------------------------------------------------------------- 2 引言 --------------------------------------------------------------------------------------------------------------------------------- 4一、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 ------------------------------------------------------------------------------------------------- 4二、新闻媒介在新闻舆论监督中享有的权利--------------------------------------------------------------------- 5(一)采访权 -------------------------------------------------------------------------------------------- 5 (二)知情权 -------------------------------------------------------------------------------------------- 6 (三)公开报道权 -------------------------------------------------------------------------------------- 6 (四)监督权和批评权 -------------------------------------------------------------------------------- 7 (五)人格权 -------------------------------------------------------------------------------------------- 7 三、新闻舆论监督的责任 ------------------------------------------------------------------------------------------------- 8(一)社会责任意识------------------------------------------------------------------------------------ 8 (二)专业责任——真实、客观地报道------------------------------------------------------------ 9 (三)法制责任——防范妨碍司法公正------------------------------------------------------------ 9 (四)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 --------------------------- 10 (五)维护公众利益的责任——保护公民的名誉和隐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记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记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作为一个记者,承担着媒体传播信息、监督社会的重要使命,其责任和义务是不可忽视的。
记者不仅要准确报道事实,还要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为公众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记者的责任和义务。
1. 传递真实信息记者的首要责任是传递真实的信息。
他们应该通过采访、调查等方式,获取可靠的事实,并以客观、准确的方式进行报道。
记者应该避免主观偏见和个人立场的介入,将事实真相呈现给公众。
只有通过传递真实信息,才能帮助公众了解事实、做出明智的决策。
2. 保护公众利益记者的义务之一是保护公众利益。
他们应该关注社会的热点问题、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议题,并通过报道揭示问题、引起公众关注。
记者应该勇于批评不公正的行为、揭露腐败和违法行为,为公众争取权益。
在这个过程中,记者需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利益团体的影响。
3. 尊重隐私和个人权利记者在报道过程中,应该尊重个人的隐私和权利。
他们应该遵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不侵犯他人的隐私,不进行诽谤或恶意报道。
记者在报道敏感话题时,应该权衡公众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确保报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保护记者的独立性记者的独立性是其责任和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应该追求独立的思考和报道,不受政治、商业或其他利益团体的干扰。
他们应该坚守专业道德,避免与权力和利益相关的关系,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只有独立的记者才能为公众提供真实、可信的信息,履行其监督社会的职责。
总结起来,记者的责任和义务是传递真实的信息,保护公众利益,尊重隐私和个人权利,以及保护记者的独立性。
这些责任和义务是记者作为媒体从业者应该始终坚守的原则,也是他们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基础。
通过履行这些责任和义务,记者才能在职场中展现出优秀的职业素养,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六章 新闻媒介及其采编人员的职能权利与义务
思考:你如何评价此案例中记者深入“虎穴”亲 历贩毒的“体验式采访”及其自首行为?
点评: 新闻记者不能为了偷拍偷录主动在新闻事件中扮 演角色,以此引诱采访对象违法或自己参与违法。 否则,不仅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严重的还 会触犯刑律。
一,新闻采编人员的采访权和编辑权
5. 新闻编辑权 编辑对新闻稿件的编辑权是指编辑对新闻信息进 行必要的取舍、删改和决定制作形式的业务权。 具体包括: 1、编辑有根据媒体方针组织报道、实施报道计划 的权利。即编辑有组织稿源、选稿、改稿等权利, 确保其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2、编辑有对稿件的配置权和对版面、节目时间的 安排权。即编辑可以按照一定的报道意图对稿件 进行组装与合编。 3、编辑有通过配评论、加按语等方式来表明编辑 部意见和思想倾向的权利。
解读:那些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 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 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 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其他人员,以及教 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 因为没有资格取得新闻记者证,也就不能 独立进行涉及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的新 闻采访活动,不能独立行使相关新闻采访 权。
总之,《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这一司法解释,对新闻传媒通过偷拍偷录 而获得的证据由绝对否定变为相对肯定, 是对新闻媒体特别是新闻记者采访行为的 间接规范。实际上,它弥补了新闻采访与 报道完全缺乏法律依据的尴尬,进而使偷 拍偷录这一隐性采访行为有条件地合法化。
(2)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南方某晚报一名颇有名气的记者在婚 后发现妻子在从事贩毒勾当,但他一不制止,二 不报告,忽发奇想,要利用这个关系“深入”贩 毒的“虎穴”去作一次“体验式采访”。在妻子 的安排下,他两次往返中缅边境,“亲历”了贩 毒的全过程,其中一次就带回毒品两公斤。虽然 他事先想好毒品是要送交公安机关的,但别人早 已把“货”提走了。他终于意识到自己已成为一 个事实上的贩毒者。经过一段时间的痛苦抉择, 他自首被公安局收押候审,他的妻子也被捕了。
论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论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1
报道客观公正是新闻工作者的根本义务。
新闻工作者需要在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最公正的原则报道客观真实的新闻,以公正的敏锐眼光和精准的鉴别眼光辨别新闻内容真实性和权威性。
新闻工作者有责任对自己所报道的新闻内容负责,对报道他人行为应当谨慎,不可报道谣言、虚假新闻,以免侵害他人权利。
同时,新闻工作者有义务严格遵守有关新闻报道纪律和惯例,以增强新闻可信度和力度。
新闻工作者有权利拒绝有关部门和个人安排的报道任务,如果这些任务有损于新闻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新闻工作者还有权利在报道中表达自己的主观观点和态度,但要做到报道全面、客观,言论不要脱离新闻事实,不得任意歪曲和歪曲报道主题。
新闻工作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平衡我们的权利与义务,我们能够更加客观的获取信息,传播准确的新闻,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媒体行业劳动明确记者和媒体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媒体行业劳动明确记者和媒体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在媒体行业中,记者和媒体机构都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记者作为信息传递的桥梁和社会观察者,需要秉持客观、公正和真实的原则,履行其职责。
而媒体机构则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记者能够有效地履行自己的任务。
本文将就记者和媒体机构在媒体行业中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论述。
一、记者的职责和义务1. 信息收集和报道记者的首要职责是收集信息并进行报道。
在这一过程中,记者应当确保所获取的信息来源真实可靠,并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记者应当尽量多方面、全面地收集信息,确保报道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2. 尊重事实和隐私权记者在报道过程中应当尊重事实,严禁制造和散布虚假信息。
他们应当注意保护被报道对象的隐私权,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在涉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方面,妥善处理信息披露问题。
3. 维护社会公正与人权记者作为社会的观察者,应当关注社会公正和人权问题。
他们应当关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揭露社会不公和不平等现象,并通过公开报道和社论发表对不当行为的批评和反思。
记者的职责是为公众利益服务,为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贡献。
4. 自身发展和道德标准记者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道德素质,增强自身的职业能力。
他们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
记者还应当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新闻报道技巧和伦理观念,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媒体机构的责任和义务1. 提供必要资源和平台媒体机构应当为记者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平台,包括新闻线索、采访对象、报道工具等。
他们应当保障记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支持。
媒体机构还应当鼓励记者的专业发展,并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
2. 进行编辑和审核媒体机构在记者提交稿件后,应当进行编辑和审核,确保报道的准确性和质量。
他们应当督促记者严格遵守事实,避免虚假和夸大的报道,同时对稿件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浅析新闻采访中记者的权利和义务
这个度,是记者需要注意的地方。 2 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利及非法侵害 新闻记者的采访行为是保障新闻传 播正常进行的基础,所以需要对新闻记 者的采访权利进行保护,在我国的相关 法律中,都有相关条文,能够从法律规 定的基本权利中推出,新闻记者的采访 权利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言论自由权。新闻记者作为 公民,享有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这是 毋庸置疑的,而新闻记者的采访属于正 常的询问和资料搜集,在不违反法律相 关规定的情况下,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利 归属于言论自由权,并且是言论自由的 具体化。 第二:监督权。监督权也是公民的 基本权利之一,新闻记者行使监督职能 是广大公民实现监督权的保障,新闻记 者能够代表大众发声,传递各阶层想表 达的意愿,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三:知情权。知情权是民众获取 民主的基本权利,新闻记者利用知情权 对相关事件进行采访也是合情合理,这 也是新闻记者采访权利的延伸。 除了以上几种基本的权利外,新闻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更需要注意以下几 个方面。首先就是人身权免遭侵害,如 果在采访过程中发生人身自由被限制, 采访器材等被损害的情况,记者有权利 向警察报警或向法院起诉相关责任人予 以赔偿。其次,自由采访被采访人和搜 集资料,当然有些内容需要得到采访人 139
对于新闻记者来说在采访过程中是否需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采访对象也是值得深思的地方但不管怎样新闻记者都需要明确自身的权利并合理地履行相关义务这不仅是对新闻记者专业能力的诉求也阐释记者的社会责任感只有在权利和义务两者达到动态平衡时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前景才能更加广阔
浅析新闻采访中记者的权利和义务
曹 冲
(作者单位:河南广播电视台)
THE FRONT-LINE
一线
的同意才能在电视或网络上播放。 新闻记者遭受的非法侵害主要包括: ①采访行为受阻,在采访过程中受到相关 人员的威胁恐吓、曝光身份等,破坏设备, 恶意阻挠记者的采访行为等,都是采访新 闻受阻的表现;②采访人受到伤害,新闻 记者采访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满足日常 工作需要等,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受到 了某些特定人员的报复使得采访人受到了 伤害,不管是心理上还是身体上,都属于 遭受非法侵害的范围。新闻记者受到非法 侵害,还跟我国缺少特定的法律法规、新 闻行业的影响力不足、民众的法律意识不 强等因素有关。 3 新闻记者履行的义务及过失行为 新闻记者有一定的采访权利,但相 应的也应当承担该有的义务,这些义务 不仅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 大众道德行为约束的一种要求,记者在 采访过程中应当将权利和义务结合,才 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我国新闻记者采访的义务。首先,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传播 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侵 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背社会良好风气的 内容。而记者正是传播新闻信息的主体
新闻学对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新闻学对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与义务新闻学作为一门学科,研究新闻传播的规律以及新闻媒体的角色和责任。
新闻媒体作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探讨新闻学对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并强调其重要性。
一、新闻学对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新闻学认为,作为舆论的监管者和传播者,新闻媒体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秉持事实真相、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社会责任。
首先,新闻媒体应当履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不偏不倚地展现事实真相,避免主观色彩的渲染和歪曲,以维护社会的公信力。
其次,新闻媒体应当注重关注社会热点和公共议题,及时报道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为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再次,新闻媒体应当批评监督政府和权力的行使,对社会问题和不公正现象进行揭露和曝光,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
二、新闻学对新闻媒体的社会义务除了社会责任外,新闻学还明确了新闻媒体的一些社会义务。
首先,新闻媒体应当保护公众的隐私权和人身安全,不得进行追逐报道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新闻媒体应当尊重新闻素材的来源,不进行不当发布和滥用的行为,保障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再次,新闻媒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诽谤、造谣等违法行为,不得散播虚假信息,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新闻学对新闻媒体社会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性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新闻媒体作为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传递信息、塑造舆论的重要职责,只有秉持客观公正、传递真实信息的原则,才能有效地引导公众舆论,推动社会的民主和法治。
其次,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的监督者,应当勇于揭示社会问题和权力滥用的现象,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改革。
再次,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是提升新闻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塑造行业良好形象,增强公众的信任。
综上所述,新闻学对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新闻媒体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履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关注社会热点和公共议题,批评监督政府和权力的行使,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民主发展。
媒体与舆论信息传播的权力与责任
媒体与舆论信息传播的权力与责任在当今社会,媒体是一个强大的力量,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传播渠道。
它能够传达信息、塑造舆论、引导社会风向,并对个人、社群和国家产生深远的影响。
然而,媒体的权力也伴随着巨大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媒体与舆论信息传播的权力与责任,并对其合理使用提出一些建议。
一、媒体的权力媒体作为一种传播工具,具有广泛的权力。
首先,媒体拥有新闻报道的权威性。
新闻媒体作为信息的中介,能够第一时间报道事件的发生和相关的背景信息,使公众获得真实、准确的资讯。
其次,媒体还具备舆论引导的能力。
通过报道的内容选择、侧重点的突出,媒体可以引导公众对特定事件的态度和观点,从而影响社会舆论。
最后,媒体具备社会监督和批评的功能。
作为第四权力,媒体可以通过调查报道、曝光丑闻等方式,监督政府和官员的行为,维护社会公正。
二、媒体的责任媒体权力的背后是巨大的责任。
首先,媒体应该坚守传播真实信息的责任。
在新闻报道中,媒体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避免夸大、误导或编造事实,以免给读者带来不实的认知。
其次,媒体应秉持公正平衡的原则。
媒体应当客观、公正地呈现不同的观点和声音,避免片面性报道导致舆论的偏见和误解。
此外,媒体还应尊重个人隐私和人权,避免以不负责任的方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使用媒体权力的建议为了合理使用媒体权力,媒体应遵循一些原则。
首先,媒体应该注重事实真相的核实。
在报道新闻时,媒体应当通过多渠道的信息收集和交叉验证,确保报道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其次,媒体应增强道德自律。
媒体工作者应该具备职业操守,不随意制造或散布谣言,遵循道德准则,为公众提供负责任的报道。
此外,媒体应增加对多元声音的报道。
多元化的观点和声音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媒体应对不同立场和思想进行尊重和关注,促进良性讨论。
总之,媒体作为权力的代表,既有权利也有责任。
通过传播信息、引导舆论和监督社会行为,媒体对社会的影响不可忽视。
在运用权力的同时,媒体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媒体的权力与记者的责任
媒体的权力与记者的责任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拥有着巨大的权力和影响力。
记者作为媒体的代表,承担着传递真实、客观信息的责任。
然而,这种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平衡并不容易达到,需要记者具备专业素养和道德觉悟。
一、权力的来源与作用媒体的权力源于其拥有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话语权。
记者通过采访、调查等手段获取信息,再通过报道将信息传递给公众。
这种权力使得记者能够影响公众的认知、态度和行为,对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媒体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监督和制衡政府、企业等权力机构,促使其更加透明和负责任。
记者的报道可以揭露腐败、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媒体也可以通过报道社会问题引起公众关注,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
二、记者的责任与义务记者作为媒体的代表,承担着传递真实、客观信息的责任。
首先,记者应当确保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他们需要通过多方核实信息的来源和可靠性,避免虚假新闻的传播,以免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伤害。
其次,记者应当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
在报道中,记者需要尊重个人的隐私权和企业的商业秘密,避免过度曝光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此外,记者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新闻伦理。
他们应当避免利用报道谋取私利,不得接受贿赂和利益输送。
记者应当坚守中立、客观的原则,避免个人偏见和政治立场对报道的影响。
三、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平衡是记者职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记者需要在权力的行使中保持自律和审慎,避免滥用权力和侵犯他人权益。
他们应当明确自己的职责,不以个人偏见和利益为导向,始终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
同时,媒体机构也应当加强对记者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内部机制,规范记者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记者更好地履行职责。
最后,公众也应当对媒体行使权力持有审慎的态度。
在接受媒体报道时,公众应当保持辨别力,不盲目接受信息,要通过多渠道获取信息,形成全面客观的判断。
总结起来,媒体的权力和记者的责任是密不可分的。
媒体的权力需要记者通过专业素养和道德觉悟来行使,以传递真实、客观的信息,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
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在当今社会,新闻工作者扮演着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通过报道和传播信息来引导公众意识和塑造社会观念。
然而,随着媒体环境的不断变化,新闻工作者面临着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责任的履行。
本文将探讨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在这个信息时代中保持公正和客观。
新闻工作者的权利1. 言论自由:作为信息传递者,新闻工作者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他们有权报道真相和揭露不公正或腐败的行为。
这种自由的体现是新闻工作者责任的基石。
2. 新闻报道独立:新闻工作者应该在没有外界压力的情况下开展其工作。
他们有权利遵循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而不受任何政治或经济力量的影响。
3. 保护个人隐私与安全:新闻工作者应该享受个人隐私和安全的保护。
他们有权不受到任何非法监视或骚扰的侵犯,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闻工作者的义务1. 诚实与客观报道:新闻工作者有责任提供真实、准确和客观的报道。
他们应该避免夸大事实或歪曲真相,以保持公正和可信度。
2. 尊重受访者权益:在采访过程中,新闻工作者应该尊重受访者的权益。
他们应该事先告知受访者关于采访目的和用途,并获得充分的知情同意。
3. 尊重多样性和反歧视:新闻工作者应该尊重多样性和平等原则,避免对任何群体或个人进行歧视。
他们有责任报道多元文化社会中的各种观点和声音。
4. 考虑公共利益:新闻工作者应该优先考虑公共利益。
他们应该权衡个人选择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以确保报道涉及重要问题,并将其作为改善社会的推动力。
如何保持公正和客观1. 多方求证:新闻工作者应该通过多方求证来确保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他们应该收集来自各种来源的信息,并进行独立调查以验证其真实性。
2. 避免利益冲突:新闻工作者应该避免与报道内容有利益冲突的情况。
他们应该保持独立性,防止与某些政治、商业或其他利益团体合作,以免影响报道的客观性。
3. 持续专业发展:新闻工作者应该致力于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我国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的权利与义务之定位
我国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的权利与义务之定位近年来,我国新闻记者由于采访报道卷入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据资料显示,在这些案件中新闻记者的败诉率为30%。
可见,新闻记者在采访报道中确实常有违法现象发生。
追本溯源,主要是他们还不知晓自身采访报道的权利和义务所致。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新闻法》,也没有一部专门界定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地位的法律法规,新闻记者采访报道时的权利和义务得不到明确的规范。
本文从其行业特性和社会要求出发,对此作一探讨,以期对今后我国的有关立法及新闻实践有所裨益。
我国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的权利定位现今新闻界都呼吁社会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尊重记者采访报道的权利,形成新闻工作的活跃局面。
但如何在法律上界定采访报道权,却莫衷一是。
作为一项法律权利,采访报道权是指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新闻记者在采访报道时所具有的权能。
它可以表现为新闻记者有权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新闻记者有权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出发,参照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的法律权利主要有:(一)合法采集新闻的权利即新闻记者有权在法律范围内自由接近新闻来源,多方采访、搜集新闻素材。
这是记者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并且与采访报道范围密不可分。
在采访报道范围之内,新闻记者享有充分的采集新闻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阻挠和干涉;当超出采访报道范围时,该权利只能有限地行使。
正是基于这一特征,该项权利被《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归入“可克减的权利和自由”。
对于采访报道范围的界定,目前我国法律上没有正面明确,只存在采访报道的禁区及限制规定,这些禁区和限制大多来源于公权和私权两个领域。
“公权”禁区、限制,主要指对于一些损害国家利益的领域,新闻记者不得“自由”采访报道。
例如,我国《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就规定了新闻记者不得涉足的领域。
“私权”禁区、限制,则是指一些损害公民、法人私人权利(如隐私权、名誉权等)的领域,新闻记者同样不可擅自采访报道。
浅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作用
浅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作用摘要:在信息化社会环境下,人们更加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由于新闻媒体具有公共性和公开性的特征,且传播范围广,能够针对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曝光,规范社会的行为向正确方向发展。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并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存在明显的差异,且只有舆论监督作用,利用社会舆论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
关键词: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作用;措施1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1.1新闻媒体的权利我国的法律规定了人民享有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这就使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可以说是党和国家赋予了新闻媒体的监督社会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民主的监督权利。
法律是保护各种权利的基础,新闻媒体要行使社会监督的权利必须有法律作为保障,所以我国的法律就明确的规定了新闻媒体拥有采访权,并且对社会上发生的各种事件具有知情权和实时公开报道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对于一些社会的黑暗面要履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这既是新闻媒体的权利也是义务。
采访权指新闻工作者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在任何公共空间搜集新闻信息并自主选择记录方式的权利,或新闻工作者有权要求法律规定有义务公布信息的采访对象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相关信息,不受他方外力非法地阻止和侵犯,媒体及记者的财产权、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凡是社会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新闻媒体都有采访权和知情权,然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布给人民,让人民具有获悉社会事件的权利。
新闻媒体的采访权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侧重点,一个就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这就明确了新闻媒体采访权的职责范围,要新闻媒体不能越界法律的红线。
另外一个是新闻媒体的采访对象可以自主的选择,采访的方式也是由自身决定,最重要的是新闻媒体对社会的违法犯罪具有监督的作用,这就决定了其采访权是受保护的,不会受到其他外力的干扰和阻止。
由于新闻媒体充当的正义的角色,在采访的过程中人身安全是最大的问题,这就要求社会各界要切实的保护新闻媒体的采访权。
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是通过对新闻事件采访,然后对其进行必要的整理和编辑,在通过媒体报道出来,让人们可以获知社会事件的真相,实现人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权利与义务
时代 发展 到今 天 ,新 闻媒 体监督 的 应 ,因此 新 闻舆论 监督 想要 真正 实 现 , 公开报道权是其前提条件。 主体 主要 有 报纸 、广播 、 电视 等 。通 过 媒体 报道 来表 达公众 以及 特定 对象 的想
法与 意见 ,从 而形成 一定 的舆 论 氛围 ,
的是 义务人 要依 据法 律要 求所 进行 的行 为 以及 不行 为 ,因此新 闻媒 体 除 了要 遵
摘
要 :人们所进行的社会 活动依 据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和义务 ,因此新 闻媒体要根 据法律来确定 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让新 闻
-
● ● ● ● _ ● _ ● _ ● ● ● ● ● ● ● ● ● ● ● ● ● ● ● ● ● ● _ ●● _● ●● ●● ●● ●- ● _ ● ● ● ● ● ● ● ● ● ● ● ● ● ● ● ● ● ● _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要遵 循一 定 的传播 活动规 律 以及法律 相 报道 评论 的处 理权 以及 广 告处理 权 ,其 义务 。新 闻舆论监督首先要以遵守 宪法 和 关规 范 ,表 明什 么是 应该 做 的 ,什 么是 中编辑方 向的决定权 有 版面安 排方 针 以 法律规范为第一准则 ,新 闻报道活动必须 依法进行 ,对需要进行监督 的舆论对象提 不应该做的 , 成 为人们行 为评断 的标准 , 及 内容编排方针等 。 编辑权 从某 种程 度上 体现 了媒 体人 出批评 ,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 因此 法律 法规 要对新 闻媒 体 的权利 和义 务要 明确 ,让新 闻媒体 的监督作 用可 以 作 为舆论 监督 的 主体 所 获得 的 自由表达 2 . 1 . 2 公 众 利益 以及 其他 人 民的合 意 志 的权 利 ,但 是媒 体人 并不 是需 要把 法利益不 能损 害的义务 。 充分发挥出来。 2 . 1 . 3 国家秘 密 必须 保 密 的 义务 。 1 拥有的权利 所有 的内容都 要报 道 出来 ,媒 体人 更 多
论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在舆论监督中的权利与义务
论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在舆论监督中的权利与义务唐光怀摘 要: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是舆论监督法律关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主体,其权利义务的划分直接关系到舆论监督法治化的成败。
知情权、采访权、报道权和人格权是其主要权利。
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司法独立,尊重公民、法人人格权、维护社会和谐是其主要义务。
关键词:新闻媒体;新闻记者;知情权;采访权;国家秘密;司法独立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07)6-123-03作 者:邵阳学院;湖南,邵阳,422000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介进行。
任何一位公民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即使完全正确也只是个别人的意见,是不能称为舆论的;只有经过传播,取得众多人的关注和认同,成为众多人的共识(社会集合意识),才能形成舆论,产生精神上、道义上的力量。
在形成舆论的过程中,新闻媒介具有关键性作用。
因此,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是舆论监督法律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主体,其权利义务的划分直接关系到舆论监督法治化的成败。
一、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的权利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开展的舆论监督,担负着守望环境、制约权力、保护民主的历史重任。
因此,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在舆论监督法律关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称的神圣的权利。
这些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知情权知情权一词作为特指一种权利主张的法学概念,是由美国新闻编辑肯特!库泊在1945年首次提出的。
1984年∀世界人权宣言#确定其为基本人权之一。
所谓知情权,又称知悉权、了解权,是指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包括对国家事务、社会信息和其他事务的了解。
它包括知政权、社会信息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法人信息知情权与法定知情权等内容。
一个民主国家应当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
公民有权知道他们应当知道的信息,而这种信息在现代社会则通常是来源于新闻媒体的传播。
新闻媒体是公众知情权的维护者和体现者,公众的知情权主要通过媒体而得到体现。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法律规定媒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法律规定媒体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重点
我国法律规定了媒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在保障媒体自由的同时,也要求媒体遵守一些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媒体的基本权利
1. :我国法律保障媒体的,允许媒体进行新闻报道、评论等对社会公共利益有益的表达。
2. 新闻报道权:媒体有权报道各类新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新闻。
3. 信息获取权:媒体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新闻信息,并作为公众的知情权传递给读者、观众和听众。
4. 投诉权和维权权益:媒体有权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和维权。
媒体的基本义务重点
1. 合法报道:媒体在进行报道时,应该尊重事实,保持真实性和客观性,确保报道的合法性。
2. 保护个人隐私:媒体在报道时,应当尊重公民的隐私权,避免对个人进行无关报道和侵犯隐私的行为。
3. 社会责任:媒体是公众的重要信息来源,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传递准确、公正、真实的信息,避免散布谣言等不当行为。
4. 维护公共利益:媒体在报道中应该坚守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推动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
总之,媒体作为信息传递和舆论监督的重要角色,享有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合法报道、保护个人隐私、承担社会责任和维护公共利益等。
只有媒体秉持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并根据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权的行使及社会责任
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真正解决一些现实 问题 。只有把握好报 性质、发展程度 、带来 的影 响等方面进行考虑 。例如:对于一
道的“度”,才 能使新 闻媒体更具影 响力,更具有公信力 。
些触犯法律法规 的事件 ,要从客观上报道事件 的真实情 况;对
在新闻媒 体进行舆 论监 督时 ,还应该抓住 问题的要害去 于一些 已经作出处理的事件 ,在进行报道时要 明确地表达 自
论监督作用越来越大,影 响面越来越广 ,新闻舆 论已经渗透到 设 ,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创造更好 的外部环境。
我们生活 的各个领域当 中。我们应该认识到新 闻媒体 量
督的重要作用 ,新闻媒体也应该正确行使其舆论监督权,使新
新 闻媒体要想利用其舆论监督权 ,真正尽到应尽社会责
为了更好地 行使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发挥新 闻媒体的
中居于一个重要 的地位 。新 闻舆 论监督是随着 人类文明的发 作用,应该为新 闻媒体舆论监督创造 良好的环境 ,同时加大舆
展而产 生的,是现代每 一个 民主 国家都存在的一种重要监督 论监 督 的 力 度 。
形式。新 闻媒体正确行使其舆论监 督权并尽到其在监督过程
进行报道 。作为一名记者 ,在对 问题进行报道 时,不能仅仅简 己的态度 。无 论是针对 哪类事件进行报道,新 闻舆论都要保
单地叙述事实 ,还要抓住 问题 的要害 ,对 问题从多角度进行 分 证客观 公正性 ,不 能对 事件 做出主观臆 断。新 闻报道要得到
析 ,对一些问题还 应该配图。事实的介绍加上犀利 的评论,再 人 民群众 的认可 ,只有得 到人 民群众 的认可才能在全社会发
用舆 论进行 监督不能成为一句空话,应该为新 闻媒体行
中的社会 责任在整个舆论监 督规 范化 、法 制化的进程 中起着 使舆论监督权创 设 良好的环境 。建 国以来,各届领导人都十
新闻舆论监督的使命与责任
新 闻舆论 监督 , 必须 以对 党和人 民 群众 高度 负责 的精 神 ,做 到实事求 是 ,
客 观 公 正 。没 有 调 查 ,就 没 有 发 言 权 。
对新 闻记 者来 说 ,要 确保 监督 的公正 性 ,不 仅需要进 行深入细 致的调查 , 认 真听取来 自不 同方 面的意见 , 掌握大量 的第一手 材料 ,而且要认真 的研究 , 透 过现象 , 抓住本 质 。不 带有主 观感 情色 彩, 不轻易 下结论 。当然 , 这并非说 , 监 督报 道没 有倾 向性 ,它不 但要 有 倾 向
间是 他的亲信 。 而真 正的 民工们 根本没
有领到工钱 。 报社 为此不得不更正道歉 。 如果编辑在发稿前 ,能想办法问问当事
凡 是构成侵权 的新 闻总有破 绽 , 只 要 编辑认真 审稿 , 仔细推敲 , 坚持审查核 对, 新闻侵权不是 不可避免 的。 拿不准的 话不说 , 拿不 准的地方不写 , 拿不准的稿 件不发 ,这对于新闻舆论监督 避免侵权 是行之有效 的办法。●
关 注 的话 题 。
新闻媒体 和新 闻工作者的神圣 职责。新 闻舆 论监 督与行政监督 、 法律监督不 同, 舆论 监督 不是 通过具体 的、带有强制性 的手段 实现的 ,而是通过舆论 的影 响力 来实 现的。报纸 、 广播 、 电视等大众传播 媒介 因覆 盖面广 、 传播速度快 、 公开程度
舌 , 展 新 闻舆 论 监 督 , 党 和人 民赋 予 开 是
母毫 孤 的实质是监督人们 的言行不违背党 的方
针政 策 , 不违反政府的工作 纪律 , 不脱离
( = 谢等 报社* 珠 西 法律法规 的轨道 。正是 由于舆论监督所 学 ※ 墨¥ 肩 负 的重要 使命和所 处的特殊 地位 , 新
新闻记者的权利记者的采访权知情权和言论自由
新闻记者的权利记者的采访权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新闻记者的权利:记者的采访权、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新闻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作为新闻传播的“中介者”,新闻记者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与使命。
记者作为信息的传递者和监督者,拥有一定的特权和权利,其中包括采访权、知情权和言论自由。
本文将围绕这三个方面,从法律、道德和职业角度分析新闻记者的权利及其重要性。
一、记者的采访权采访是新闻工作中最核心、最基本的环节之一。
记者的采访权即保障记者能够自由地进行新闻采访并取得相关信息的权利。
采访权的保障有助于实现新闻的公正、客观和多元。
采访权的行使应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层面来看,记者的采访权受到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权利,而记者作为公民之一,在新闻采访领域享有相应的权利。
法律如新闻采访权细则对采访权的行使做出了具体规范,包括在涉及个人隐私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从道德层面来看,记者的采访权应遵循新闻伦理的规范。
记者在采访中应坚持公正、真实、客观的原则,尊重被采访者的权益和隐私,避免一切不必要的侵犯。
记者应当遵循“采访自由、责任自负”的原则,不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来追求新闻报道。
二、记者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指记者作为新闻报道者,有权获取并传递信息给公众的权利。
新闻记者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拥有知情权是履行其职责的前提。
记者的知情权包括获取信息的权利,以及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的权利。
记者获取信息的权利受到信息公开的影响。
政府和其他机构应该主动公开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记者能够准确及时地掌握相关信息。
与此同时,记者自身也应具备获取信息的能力,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积极主动地获取信息。
记者收集和整理信息的权利则要求记者具备专业的素养和职业道德。
记者应当诚实守信地收集信息,严谨客观地整理和报道信息,避免主观性太强、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报道。
第六章 新闻媒介及其采编人员的职能权利与义务
四、新闻媒介及其采编人员的义务
1.新闻界应维护公民的新闻权利 新闻媒介及其采编人员是代表着公民在行 使新闻权利,虚假新闻、黄色新闻、滥播 广告等都是对公民新闻权利的侵犯。
2.新闻媒介应行使好自身的权利 一是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要不断加强自 身的权利意识,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是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正确处 理好新闻报道中“禁止”与“许可”的关 系; 三是要勇于为民说话,有效利用法律赋予 的权利。
(1)思考:没有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有 新闻采访权吗? (2)相关观点 新闻采访权来源于宪法对于表达自由的保 护,是公民依法可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并不为记者所特有。 记者证不过是新闻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 采访工作时使用的身份证明而已。
(3)进一步思考: 在现实中,没有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真 的能行使新闻采访权吗? 《新闻记者证管 理办法》的意义又体现在哪里呢?
一,新闻采编人员的采访权和编辑权
4、关于隐性采访的法律规范及案例分析
(1)关于隐性采访的法律规范 隐性采访现在可以利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关于新闻自由权、满足公民知情权和舆论 监督权的宪法规定,但民法、刑法等普遍 法在目前还无法对隐性采访进行规范。 企求用《新闻法》来规范隐性采访,可能 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我们的专业见习怎么办呢? 首先,尽量不要采访涉及国家和社会的公 共事务的敏感事件; 其次,要带好学校证明、学生证,并与有 关党政部门取得联系,请求协调或援助; 第三,要讲究运用新闻采访业务技巧。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于2005年9月 25日联合发布并于同日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 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新闻信 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 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 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 二款规定摘要:非新闻单位设立的互联网新闻信 息服务单位,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
有关权利与义务新闻评论
有关权利与义务新闻评论在当今社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日益受到重视,尤其在新闻评论领域更是如此。
权利与义务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
权利是指个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的利益,是个体对于社会、国家的要求和保障;而义务则是指个体对社会、国家、他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在新闻评论中,权利与义务的话题经常会成为焦点。
例如,当涉及到言论自由时,记者的权利是追求真相、报道事实,而相应的义务则是保持客观中立、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记者在报道新闻时,应该秉持事实真相,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地呈现事件的全貌,这是记者的职业操守,也是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另外,权利与义务在新闻评论中还体现在对社会问题的关注与批评中。
作为新闻评论人员,他们有权对社会现象、政治事件进行评论,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改进的建议,这是他们的权利;与此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客观公正地评论,不带有个人情绪或偏见,要有理有据,避免虚假报道或不负责任的言论,这是他们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新闻评论工作者的重要使命之一。
在报道中,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不泄露个人隐私,不进行人身攻击,保护被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这是他们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
新闻评论人员的权利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公众,他们的义务是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尊重社会规范,遵守法律法规,不触及道德底线,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是他们的社会责任。
总的来说,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也是新闻评论工作者的职业准则。
在新闻评论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只有在平衡中,新闻评论的价值才能得到最好的体现,社会的公共利益才能得到最好的维护。
因此,新闻评论人员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要牢记自己的义务,以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操守为指导,做到客观公正、言之有据,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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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在舆论监督中的权利与义务唐光怀摘 要: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是舆论监督法律关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主体,其权利义务的划分直接关系到舆论监督法治化的成败。
知情权、采访权、报道权和人格权是其主要权利。
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司法独立,尊重公民、法人人格权、维护社会和谐是其主要义务。
关键词:新闻媒体;新闻记者;知情权;采访权;国家秘密;司法独立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07)6-123-03作 者:邵阳学院;湖南,邵阳,422000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介进行。
任何一位公民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即使完全正确也只是个别人的意见,是不能称为舆论的;只有经过传播,取得众多人的关注和认同,成为众多人的共识(社会集合意识),才能形成舆论,产生精神上、道义上的力量。
在形成舆论的过程中,新闻媒介具有关键性作用。
因此,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是舆论监督法律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主体,其权利义务的划分直接关系到舆论监督法治化的成败。
一、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的权利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开展的舆论监督,担负着守望环境、制约权力、保护民主的历史重任。
因此,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在舆论监督法律关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称的神圣的权利。
这些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知情权知情权一词作为特指一种权利主张的法学概念,是由美国新闻编辑肯特!库泊在1945年首次提出的。
1984年∀世界人权宣言#确定其为基本人权之一。
所谓知情权,又称知悉权、了解权,是指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包括对国家事务、社会信息和其他事务的了解。
它包括知政权、社会信息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法人信息知情权与法定知情权等内容。
一个民主国家应当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
公民有权知道他们应当知道的信息,而这种信息在现代社会则通常是来源于新闻媒体的传播。
新闻媒体是公众知情权的维护者和体现者,公众的知情权主要通过媒体而得到体现。
但是,记者知道,是为了让公众知道,所以记者有权知道的,也就是公众应当知道的,公众不应当知道的,记者也无权知道,记者不应有比公众更多的特权。
值得注意的是,知情权对于所有媒体和所有记者都是平等的,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本地媒体与外地媒体,党报党刊党台与一般的报刊电视台、电台,平面媒体与立体媒体,都同等地享有知情权。
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厚此薄彼。
知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是公民行使选举权、监督权和表达自由权等其他民主权利的手段性权利。
公民没有充分的知情权,其他民主权利都将因缺少必要的基础和前提而落空。
给予政治权利而不赋予对政治情况的知悉权,无疑又等于收回了政治权。
就像说那个孤岛是你的,但又不许你乘任何交通工具登上它一样。
因此,在现代社会,对新闻记者知情权的保障有异乎寻常的意义。
列宁曾讲过: 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
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且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
一个国家在发展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偏差,而受众对知情权的享受,可以比较有效地发现这些问题并提供纠错、纠偏的积极建议和对策,防止出现更大的失误。
受众要享受知情权,首先应保证新闻记者享受知情权,在资讯时代,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逻辑。
所以,政府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努力维护新闻记者的知情权,从而有效地推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2 采访权采访,就是采集(信息)和访问。
采集信息包括观察、聆听、体验、记录、查阅、写生以及使用一定工具的如摄影、录音、录像等手段。
访问就是同他人交谈、询问。
按人们普遍认知、接受的语义,采访是新闻记者采集、访查新闻事实的活动。
因此,采访权是新闻记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采访对象和采访方式进行自主调查,以获取新闻事实材料的职业权利。
采访权来源于言论自由,是知情权的具体化。
在资讯十分发达的现代社会,受众要享受好公众知情权,就必须确保新闻采访权,因为新闻采访权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了公众知情权得以享受的前提,一旦新闻采访权受到限制,公众知情权也就很难得到保障。
采访是一切新闻活动的基础,采访自由是新闻工作者实现全部新闻自由的基本条件。
国家应当保障新闻工作者接近新闻信息源,向新闻事件当事人和知情者访问调查和收集有关材料的自由权利,应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他们能及时了解和国内外新近发生变动的各种事件和现象,以便迅速向公众作准确、充分的报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法律以外的权力妨碍、限制和干涉新闻工作者的新闻采访活动。
作为一种政治权利,采访权不是一般的私权利,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一种社会的权利,因而是公权利,是政治权利性质的权利。
记者的采访权是一般公民实现宪法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123综 合/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与保障。
因此,采访权是公法上的权利,是一项受宪法保护的特殊权利。
它的特殊在于它直接与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监督权和由宪法推导出来的知情权密切相关,是这三项宪法权利实现的基础。
但就记者个体言,采访权又具有民事权利或职业权利的法律属性。
采访权可以说是记者的一项私权即民事权利,如果记者强行采访关系他人隐私的事项,就可能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同时,采访权也是记者的职业权利,采集、访询信息是记者全部职业活动的前提,没有采访权,也就没有所谓的记者职业。
但是,采访权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事权利或职业权利,理论上讲,每个公民都享有知情权,只要愿意,尽可以去探询法律所允许的各种信息。
但是,精力、机会、技能等诸多因素,限制了公众自我获知信息的效能。
事实上,公众获知信息的主渠道,是通过采集、传播信息为职业的大众传媒∃∃∃大众传媒大大降低了民众获知信息的成本,使大家足不出户尽知天下之事。
而大众传媒的信息源,来自记者日复一日的采访活动。
可以这样说,记者充当着 拟态公众的角色,在帮助甚至是 代替公众实现其知情的权利。
没有不受约束的表达,也没有完全自由的采访。
也就是说,采访权不是绝对的自由。
作为具体的权利,不是所有的采访权都必须实现、都可能实现。
因此,对于记者来说,角色认知非常重要,记者要认清自己的地位和职责,不要越权。
记者不是国家机关的公务员,采访只是他们的职业工作,不是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而是人民赋予的服务于他们获知需要的一种延伸的公民的权利。
3 报道权报道权又称报道自由。
是新闻工作者报道和评述新闻,进行新闻写作的自由。
报道权是公众知情权的重要内容。
知情权是 自由地知晓的权利,即不受限制地自如地去获知自己想了解的信息。
知情权还包含的另一层含义是指公民有权要求信息的掌握者将有关信息公布出来的权利(法定不能公布者除外)。
如果这种要求得不到满足,公众知情权的享受就会受到限制。
这种权利对于从事新闻职业的记者和新闻媒体而言,就是报道权。
新闻报道权是指新闻媒体及记者自由地搜集新闻信息并将它们报道出来的权利,也是让受众享受 知晓的权利。
新闻记者通过报道新闻事实与意见、介绍社会光明与美好,抨击社会腐败与丑恶,达到传递信息,服务社会的目的。
新闻报道权是新闻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
国家应当保障新闻工作者对所采集的新闻信息材料进行写作报道的权利,不允许任何单位与个人超越法律限制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正常报道权。
在实践中,许多批评性报道都受到过各种各样的干扰,从不准知晓、不准采访,到不许报道,一路上要经历许多的考验与挑战。
报道权面临最多的考验是 说情风。
一些报道在 说情风下,胎死腹中,不仅使新闻记者的辛勤劳动前功尽弃,而且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破坏了舆论监督制约机制。
4 人格权每一个新闻记同时都是民法意义上的自然人。
他在民法上享有自然人所享有的一切人格权。
其中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是最基本的人格权,维护的是人作为主体存在的物质基础的人格,此外,还享有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人身自由权等作为民事主体必须具有的精神性的人格。
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都是物质性的人格权,维护的是人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物质性人格。
三者结合在一起,实现保护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物质基础,其中任何一个权利受到侵害,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物质存在就要受到损害。
新闻记者作为一个自然人,也享有人身自由权,这种精神人格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意志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是自己自由活动、自由行动的权利,意志自由权是自主思维、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利。
作为记者,不仅享有依据身体自由权自由进行采访的权利,同时,也享有意志自由权,以自己的忠实义务,依据自己的意志判断,决定真实报道,不作虚假报道。
限制记者的人身自由,同样侵害的是记者的基本人格权,不仅是记者本人的人身自由受到损害,同时也使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受到侵害。
任何侵害记者人格权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否则,新闻舆论监督就将成为一句空话。
二、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的义务哲学家康德在∀纯粹的理性批判#中,将 法的哲学,径直表述为 权利的科学,认为法律、自由、权利是连在一条线上的 蚂蚱。
权利本身包括公民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只讲权利而不讲权利所附带的义务,是对 权利的曲解。
因此,新闻媒体、新闻记者在享受上述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如下义务:1 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环节。
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是受到法律严格禁止的。
在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宪法义务。
∀宪法#、∀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1990年)、∀国家安全法#(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以及一些专门法,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
上述法律规定都对新闻传播活动具有约束力,而且有些法律还对新闻传播活动有专门规定。
如∀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条规定: 报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国家科委和国家保密局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部门规章,1995年)第二十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以及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图文资料和声像制品进行宣传或者发表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1992年,国家保密局、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闻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新闻出版保密规定#,这是专门规范新闻出版工作中保守国家秘密制度的部门规章。
为加强互联网保密管理,国家保密局于2000年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管理的行政法规中都把泄露国家秘密列为禁载的重要一项。
尤其是∀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它为新闻媒体、新闻记者行使知情权、报道权与保守国家秘密制定了方针和建立了一套制度。
该∀规定#开宗明义提出: 新闻出版的保密工作,坚持贯彻既保守国家秘密又有利于新闻出版工作正常进行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