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 优质课件
危害国家安全罪
(3)主体:16周岁以上有辨认和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3、处罚: (1)113条规定“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 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可以并处没 收财产。 (2)总则56条规定,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叛逃罪
1、概念: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了国家秘 密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期间, 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 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2、构成特征: (1)客体: (略)
(2)客观:“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 位”,“叛逃境外”或“境外叛逃”, “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3)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掌握国家 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3、处罚: (1)规定对掌握国家秘密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2)113条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总则56条规定,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3、刑罚特征: (1)大部分犯罪都可以适用死刑; (2)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4、本类罪的历史沿革 (1)79年刑法及以前使用“反革命罪”; (2)97年刑法开始使用“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
1、概念: 是指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 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 安全的行为。 2、构成特征: (1)客体:危害我国主权、领土。 (2)客观:“勾结”、“外国”、“境外机构、 组织、个人”、“危害” (3)主体:年满16周岁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中 国公民。
2、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美国探亲的机会 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X国的一个专门搜 集有关中国国家安全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 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 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 买了3份国防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002年司考题)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数罪并罚; C、以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情报罪论处; D、以间谍罪吸收以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情报 罪,以间谍罪一罪论处。
分则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课件
行为人只要具有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所煽动的对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动的内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实行所煽动的有关颠覆活动,均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本罪的认定1、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的,构成武装叛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乱的,构成武装暴乱罪。2、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主要是,行为人是否以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为背投敌叛变之性质,这是犯罪分子的主要倾向;而武装暴乱只是在境内直接同国家和政府对抗,而没有投靠境外的意图或联系。
一、背叛国家罪
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客观方面:勾结外国并危害国家安全主体:自然人一般主体(中国人)主观方面:故意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或组织,境外个人包括在境内无我国国籍的人。中国人,一般是窃据党政军要职,握有实权和具有政治影响力的人。
罪构成。如果行为人被捕、被俘而未投降敌人的,不构成本罪。(二) 本罪的认定1、与偷越国(边)境犯罪的区别。本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后者不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2、投敌叛变后,又进行危害国家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实行数罪并罚。(本罪的行为不能包容其它危害国安的行为)3、与背叛国家罪的关系。两罪都存在背叛国家的特点,且犯罪主体都是中国公民,区别在于:(1)直接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2)客观方面不同。本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
[习题及分析]
1.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构 成间谍罪? (1998’) A.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的;
B.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c.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情报的;
D.为武装叛乱分子提供武器弹药的。
解答:B。间谍罪的认定;刑法第110条的规定。
2.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H国探亲的机会滞 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 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 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 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 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002’) A.以叛逃罪论处;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 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武装叛乱罪与武装暴乱罪的主要区别 二者区别在于:叛乱具有叛变或投奔境外的性
质,而暴乱则完全是在境内实施的烧杀抢夺等破
坏行为。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 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一章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Hale Waihona Puke 2.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勾结外国”,是指与外国政府、外国政党或者代表外国政府的组织 与个人秘密接触、联络,密谋策划或具体实施背叛国家的行为。
第2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9、向他人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因提供的对 象不同可以构成哪些罪? ( )
A.间谍罪
B.泄露国家秘密罪
C.叛逃罪
D.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情报罪
10、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 民共和国下列内容的行为( )。
A.主权
B.领土完整
C.国家安全
D.公共安全
主体——自然人 主观方面——故意
二、分类
危害政权、分裂国家犯罪 叛变、叛逃犯罪 间谍、资敌犯罪
三、处罚
最严厉 死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重点罪名
一、背叛国家罪
简称:叛国罪 首位——最严重、最危险
特征
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客观方面——勾结外国、境外 主体——中国公民 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特定目的
A.死刑
B.无期徒刑
C.没收财产 D.剥夺政治权利
6、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这里的外国是 指什么( )
A.某国政府
B.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
C.外国政府或者其他敌对势力 D.台独分子
7、下列各罪中,对犯罪主体没有特殊要求的是哪 种?( )
A.背叛国家罪 B.资敌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一、概念及特征
概念 特征
客体——国家安全
主权 领土、领土完整 人民民主专政政权 社会主义制度
概述
客观方面——实施了旨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 务的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 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 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 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罪同上 15.爆炸罪同上 16.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19.过失决水罪同上20.过失爆炸罪同上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25.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同上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同上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32.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33.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34.劫持船只、汽车罪刑法第122条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第123条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1款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条第1款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126条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刑法修正案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第128条刑法第2款、第3款45.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129条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47.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第131条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条49.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50.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5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5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5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54.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5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56.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57.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5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60.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61.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6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4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6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6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6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66.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6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第二节走私罪68.走私武器、弹药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69.走私核材料罪同上70.走私假币罪同上71.走私文物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72.走私贵重金属罪同上7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同上7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1条第3款75.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第152条76.走私废物罪刑法第152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四7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78.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7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8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8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刑法修正案六82.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83.虚假破产罪第1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六8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刑法第1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第一条8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8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刑法修正案六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第2款)8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88.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8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9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刑法修正案第二条9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同上9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9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94.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9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第1款9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第2款97.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98.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9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第1款10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17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二条101.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10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10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10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10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10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10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第1款108.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第2款10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11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 180 条第 4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2 条第 2 款)11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11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刑法第181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11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刑法修正案第六条11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115.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116.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117.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11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法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119.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120.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121.骗购外汇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122.逃汇罪刑法第190条123.洗钱罪刑法第191条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24.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125.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126.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127.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128.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5条129.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130.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第197条131.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132.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第 201 条(《刑法修正案(七)》第 3 条)133.抗税罪刑法第202条134.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135.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第1款13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虚开发票罪第20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137.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138.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139.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第1款14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1款14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2款14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3款143.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4款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21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144.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14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146.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147.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148.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149.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150.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15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152.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153.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154.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 224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 4 条)155.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156.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15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1款158.倒卖车票、船票罪刑法第227条第2款159.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160.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161.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229条第3款162.逃避商检罪刑法第230条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63.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164.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165.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34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166.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235条167.强奸罪刑法第236条168.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169.猥亵儿童罪刑法第237条第3款170.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171.绑架罪刑法第239条172.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17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1条第1款17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2条第2款175.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176.强迫劳动罪(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第244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177.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178.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179.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180.侮辱罪刑法第246条181.诽谤罪刑法第246条182.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183.暴力取证罪刑法第247条184.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18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刑法第249条186.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刑法第250条187.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条188.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刑法第251条189.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252条190.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刑法第253条第1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第 253 条之一第 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7 条第 1 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第 253 条之一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7 条第 2 款)191.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19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刑法第255条193.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19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195.重婚罪刑法第258条196.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197.虐待罪刑法第260条198.遗弃罪刑法第261条199.拐骗儿童罪刑法第262条200.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刑法第2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 262 条之二(《刑法修正案(七)》第 8 条)第五章侵犯财产罪20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202.盗窃罪刑法第264条203.诈骗罪刑法第266条204.抢夺罪刑法第267条第1款205.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206.侵占罪刑法第270条207.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208.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209.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210.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211.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212.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213.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21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刑法第278条215.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216.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217.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218.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2款219.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刑法第280条第3款220.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刑法第281条22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第282条第1款222.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第282条第2款22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3条22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4条22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 285 条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9 条第 1 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第 285 条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9 条第 2 款)22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227.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法第288条228.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第1款229.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法第290条第2款23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第291条23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23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233.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第1款234.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23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236.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2款237.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4款238.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第295条239.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6条240.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7条241.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8条242.侮辱国旗、国徽罪刑法第299条24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24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245.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1款246.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2款247.盗窃、侮辱尸体罪刑法第302条248.赌博罪刑法第303条249.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250.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刑法第304条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51.伪证罪刑法第305条25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6条253.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第1款25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307条第2款255.打击报复证人罪刑法第308条256.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第309条257.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258.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刑法第311条25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刑法修正案六26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26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刑法第314条262.破坏监管秩序罪刑法第315条263.脱逃罪刑法第316条第1款264.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刑法第316条第2款265.组织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1款266.暴动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267.聚众持械劫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26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269.骗取出境证件罪刑法第319条270.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271.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27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273.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2条274.破坏界碑、界桩罪刑法第323条275.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刑法第323条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276.故意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1款277.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刑法第324条第2款278.过失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3款279.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刑法第325条280.倒卖文物罪刑法第326条281.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刑法第327条28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第328条第1款28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第328条第2款28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1款285.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2款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286.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0条287.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刑法第331条288.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法第332条289.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290.强迫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29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292.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条第2款293.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294.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295.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刑法第336条第2款296.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罪名)第 337 条第 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11 条)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97.污染环境罪(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第33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298.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1款299.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2款300.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340条30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30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303.非法狩猎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30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刑法修政案二305.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306.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2款307.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308.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同上309.盗伐林木罪刑法法第345条第1款310.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31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1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313.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31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第2款31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316.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第1款317.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第1款318.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351条319.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320.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1款321.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2款322.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32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24.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325.强迫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326.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3款327.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1款328.引诱幼女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2款329.传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条第1款330.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33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第1款332.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2款333.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3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刑法第364条第2款335.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法第365条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336.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刑法第368条第1款337.阻碍军事行动罪刑法第368条第2款338.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第369条339.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第369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五340.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第370条第1款341.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第370条第2款342.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刑法第371条第1款343.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第371条第2款34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法第372条345.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刑法第373条346.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3条347.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刑法第374条348.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349.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350.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取消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罪名)第 375 条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12 条第 1 款)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第 375 条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12 条第 2 款)351.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刑法第376条第1款352.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刑法第376条第2款353.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刑法第377条35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刑法第378条355.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9条356.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刑法第380条357.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刑法第381条第八章贪污贿赂罪358.贪污罪刑法第382条359.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360.受贿罪刑法第385条361.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 388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 13 条)362.行贿罪刑法第389条363.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1条364.介绍贿赂罪刑法第392条365.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36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第395条第1款367.隐瞒境外存款罪刑法第395条第2款368.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第396条第1款369.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第396条第2款第九章渎职罪370.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371.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37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37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374.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条第1款375.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399条第2款376.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377.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上378.枉法仲裁罪刑法第39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379.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400条第1款38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400条第2款38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401条38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第402条38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刑法第403条38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第404条38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刑法第405条第1款38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刑法第405条第2款38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406条38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刑法第407条389.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食品监管渎职罪第408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390.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刑法第409条39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39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393.放纵走私罪刑法第411条394.商检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2条第1款395.商检失职罪刑法第412条第2款39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3条第1款397.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39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刑法第414条39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415条40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刑法第415条40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1款40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2款40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刑法第417条40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8条40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刑法第419条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406.战时违抗命令罪刑法第421条407.隐瞒、谎报军情罪刑法第422条408.拒传、假传军令罪刑法第422条409.投降罪刑法第423条410.战时临阵脱逃罪刑法第424条411.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刑法第425条412.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刑法第426条413.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刑法第427条414.违令作战消极罪刑法第428条415.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刑法第429条416.军人叛逃罪刑法第430条417.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1款418.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2款419.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2条420.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2条421.战时造谣惑众罪刑法第433条422.战时自伤罪刑法第434条423.逃离部队罪刑法第435条424.武器装备肇事罪刑法第436条425.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刑法第437条426.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刑法第438条427.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刑法第439条428.遗弃武器装备罪刑法第440条429.遗失武器装备罪刑法第441条430.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刑法第442条431.虐待部属罪刑法第443条432.遗弃伤病军人罪刑法第444条433.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刑法第445条434.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刑法第446条435.私放俘虏罪刑法第447条436.虐待俘虏罪刑法第448条。
刑法学(下册)课件第17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五节 叛逃罪
(四)本罪与军人叛逃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叛逃罪的主体限于军人。 2.客观方面:军人叛逃罪的客观方面仅限于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 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本罪还包括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 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的情形。 注意:掌握国家秘密的军人在非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的,由于军人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此时应以叛逃罪论处。
第五节 叛逃罪
三、叛逃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0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犯 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 规定。即犯本罪的,可以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情节严重的以及未 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武装叛乱、暴乱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04条的规定,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参加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策动、胁迫、勾引、收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106条的规定,与境外机构、组 织、个人相勾结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犯武装叛 乱、暴乱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 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 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即犯本罪的,对 于其他参加者,可以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对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积极参 加的,以及未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他参加者,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罪PPT课件
(一)概念: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 全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 三个要素: 放火焚烧; 公私财物; 危及公共安全。
放火: •是指使用各种引火物或者其它方法, 引起财物燃烧的行为 •法定行为方式属于作为 在实际中放火也可由不作为构成
(3)犯罪主体: 已满14周岁 (4)主观要件: 故意 (三)加重犯罪构成 第115条: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
遭受重大损失的
结果加重
(四)处罚规定 (1)普通犯罪构成的法定刑: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加重犯罪构成的法定刑: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定罪比较: 1.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 2.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 3.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 4.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5.有关放火的一罪与数罪
1.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 发生目的物烧毁的结果,对烧毁结果的确认: ①独立燃烧说 ②效用丧失说 ③中间说 “独立燃烧说”相对合理。 抽象的危险犯,放火行为成立 [知识点] 抽象危险犯 具体危险犯
2.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 放火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主要区别: (1)犯罪客体不尽相同: (2)客观要件不同: ①实行行为方式不同: ②行为对象不同: ③行为结果有所不同:
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存在规范竞合
[案例] 宋某有房三间,位于一排砖木结构房屋的东端, 依次向西有七户人家。1993年7月8日,宋某及 其妻因家事与其母、兄发生争执,遭其兄殴打。 宋某怒从心起,感此屈辱无法忍受,决心自焚房 屋移居他处。宋某用火柴点燃屋内麦草堆后,携 妻带子离家出走。火势很快蔓延将房屋烧着。当 时风向东南,西邻七户为避免殃及,纷纷将财物 向外转移。由于众村民奋力扑火,才避免七家的 房屋与财物化为灰烬。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行为、破坏行为等方式危害国家安全,触犯了国家法律的罪行。
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通常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社会治安带来严重的影响。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比较广泛,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分裂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是指以使用武力、暴力、欺骗等手段,制造民族、地区分裂活动来破坏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例如,组织、参与分裂活动、制作、传播分裂宣传资料等。
2.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使用武力、暴力、威胁等手段,以推翻国家政权或者取代国家政权为目的,组织、策划、参与等危害国家政权安全的行为,例如,暴力推翻国家政权、制造暴乱、散布谣言、煽动颠覆等。
3.恐怖活动罪:恐怖活动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吓、破坏、劫持等恐怖活动,以达到政治、宗教、种族、地域、经济等目的,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例如,恐怖袭击、恐吓勒索、制造爆炸等。
4.间谍活动罪:间谍活动罪是指为外国刺探、窃取、购买、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从事颠覆、破坏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例如,获取国家机密、间谍活动、渗透、间谍网络攻击等。
5.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煽动民族、地区分裂活动,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例如,制作、传播煽动分裂宣传资料、组织宣传等。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危害与影响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危害与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政治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会直接或间接破坏国家的政治安全,破坏国家政权的稳定、安全,破坏国家的政治制度,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不安全感。
2.国家经济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也会对国家经济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例如,恐怖活动、间谍活动等可能破坏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影响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导致经济损失。
3.社会稳定和治安: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会对社会稳定和治安产生严重破坏。
暴力恐怖活动、分裂活动等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增加社会治安风险,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刑法分论第二章
主体
一般主体
特 征
主观 方面 直接 故意
分 裂 二国 家 罪
罪与非罪 的界限
关键是从主观、 客观两方面来考 虑
认 定
与背叛国 家罪的界 限
分裂国家,具体 是指脱离国家搞 独立或割据。背 叛国家罪主要是 指将国家的主权、 领土出卖给外国。
首要分子 或罪行重 大的
无期徒刑或者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 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
与境外机构、组织、 个人相勾结
分 裂 二国 家 罪
积极参 加的
处 罚
其他参加的 从重处罚 可判死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煽 动 分 三裂 国 家 罪
概 念
煽动分裂国家、破 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客体 国家的统一
特 征
客 观 方 面
以语言、文字、图像等 方式对他人进行煽动, 意图使他人接受或相信 所煽动的内容,达到煽 惑、鼓动他人进行分裂 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 为的目的。
主体
特殊主体, 只能是中国 公民
特 征
主观 方面 直接 故意
背 叛 一国 家 罪
认 定
背叛行为仅限定为中国公民 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 织、个人相勾结,并针对国 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实施危害行为。
背 叛 一国 家 罪
处 罚
《刑法》第102条规定,犯背叛 国家罪的,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 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与境 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 背叛国家罪,依照《刑法》第102 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背 叛 一国 家 罪
概 念
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 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仰恩大学精品课程网
(二)重点了解和掌握的内容: 1.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基本 特征; 2.间谍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 罪的概念和特征及其相互区别, 它们与刑法分则规定的有关国家 秘密的其他犯罪的联系和区别。
思考题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基本 特征是什么? (二)间谍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 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和特 征是什么? (四)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非 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一)概念与构成:为境外窃取、 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 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其构成特征如下: 1.客体: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为境外的机构、组织 或者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 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 (二)认定 1.本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二、分裂国家罪 (一)构成特征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 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司法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其 区别表现在: • (1)主体不同。 •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 • (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客观方面:组织、策划、实施 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行为。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 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 主义制度活动的,成立本罪。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客观方面:以造谣、诽谤或者 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 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利用出版物、互 联网进行煽动的,成立本罪。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一)注意对“资助”一词的理解。 如果超出资助的范围,应以共犯论处。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背叛国家罪特征:1、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统一2、客观:行为人实施了勾结外国或者境外组织、机构、个人,危害客体的行为行为犯3、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中国人4、主观: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注意事项:1.外国是指:外国政府、外国政党、外国政治集团二、分裂国家罪:概念: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特征:1.客体:国家、民族的团结与统一2、客观:组织、策划、实施各种分裂国家的活动,企图破坏我国各民族相互团结、各地区相互统一的行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分裂国家的行为(以下三种,任一即可)即可,不需要实际危害结果发生策划:行为人为了分裂国家而密谋、筹划策划与犯意表示的区别: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犯意表示是犯意的单纯流露,不能给社会带来实际的危害,不能构成犯罪。
没有实际的准备行为,仅仅有犯意流露的,这不能算是犯罪;有预备行为、就构成预备犯实施:着手、正式开始实施组织:将分散的人集合起来,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3、主体: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罪
以上的划分方法是以与间谍组织的关 系来划分的。如果从行为方式上了看,本 罪的客观表现涉及到罪数的问题。 3.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 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 国人或无国籍人;既可以在中国境内的人, 也可以在中国境外的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除了投奔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之外,是否 还需要其他的客观表现? “如何理解擅离岗位” a擅离岗位是指没有得到上级批准 b指没有实质上的合法理由 甲为了投奔境外机构,虚构事实,请求到国外探 亲,得到批准之后离境投奔境外机构。
如果出于实质上的正义,应该指第二来自情形。 但是在查证上更为困难。
四、主观方面 1.直接故意 2.间接故意:不应当排除放任心里。 虽无明确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但为了达到自己 的目的而放任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为了叛逃而伪造公文、印鉴、印章的属 于牵连犯,但是行为人如果实施上述犯罪应定数罪。 因为本罪的法定刑为10年有期徒刑,而上述犯 罪的法定刑更重。
3、与为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秘密罪 的关系 行为人为了叛逃而携带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 如何定罪?
六、本罪的处罚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 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为敌效力 狭义的为敌效劳是指:接受敌方的安排、派遣、 命令、指挥从事有利于敌方的行为。 广义的为敌效力是指行为人为了取得敌人的信 任、赏识而实施的有损于我方的行为。
有自动投奔行为 注意: 为敌效力的时间
为敌效力是主观特征还是客观特征?
(二)被敌人捕获、俘虏后投降敌人,进行 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无投奔行为 捕获是指被动地被敌人擒获。 投降是指停止抵抗、屈服对方: 1、失去战斗能力而投降的 2、有战斗能力自动投降的 军人自动投降的构成投降罪。
刑法课件-危害国家安全罪-PPT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 家统一活动的,成立本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包括我国公民、外国人的 无国籍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分裂国家罪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区分分裂国家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要注意以下两
点:一是行为人是否具备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直接
故意;二是是否具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
家统一的行为。如果出于狭隘的民族主义或地方主义情绪,
或者出于对党和国家某些民族政策的误解而实施了一些过
激的行为,或者虽有一些思想上的分裂倾向,而缺乏任何
背叛国家罪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 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 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危害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如果勾结的是境外的机 构、组织或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的行为,也按照本 罪处罚;
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 一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组织,是指纠集他人、网罗成员,组建分裂国家的组织 的行为。包括:1、成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政 党、社会团体等犯罪组织;2、纠集多人,旨在实施分裂国 家、破坏国家统一的非法活动,如非法游行、示威、请愿、 民族迁徙等。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课件
某犯罪嫌疑人利用非法手段,试 图推翻国家政权,并建立非法组 织,最终被依法逮捕并判处相应 的刑罚。
案例二: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总结词
通过鼓动、诱导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 权的行为
详细描述
某犯罪嫌疑人通过发表煽动性言论、 组织集会等方式,鼓动、诱导他人实 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最终被依法 逮捕并判处相应的刑罚。
叛逃罪
总结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 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详细描述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 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是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主观上具有 叛逃的故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等。
03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预防与 打击
02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行 为
颠覆国家政权罪
总结词
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意图使国家政权机关失去政权控制能力的行为。
详细描述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意图使国家政权机关失去政 权控制能力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主观 上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等。
总结词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各种阴谋活动,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详细描述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各种阴谋活动,破坏 国家统一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了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各种阴谋活动,主观上 具有破坏国家统一的故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等。
案例三
总结词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行 为
详细描述
某犯罪嫌疑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 国家的犯罪行为,意图破坏国家的统 一和完整,最终被依法逮捕并判处相 应的刑罚。
第17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B.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对甲不应数罪并罚 D.即使《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也
应对甲附加剥夺1年以上5年以下政治权利
叛变、叛国的犯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间谍、资敌的犯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第二节 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102 (一)概念及特征
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国
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客体要件: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安全
2、客观要件
(1)时间特征——在履行公务期间
(2)状态特征——擅离岗位 (3)空间特征——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4)性质特征——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3、主观要件——故意
三、间谍罪 110
(一)概念和特征
1、主体要件——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 人、无国籍人。
2、主观要件——故意 3、客观要件
第十七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102
二、叛逃罪 109
三、间谍罪 110
四、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情报罪
111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客体:国家安全: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的统一,政权及 社会主义制度。(刑罚程度=严厉→10个条文中,规定有死刑的有7 个;12个罪名中,规定有死刑的有7个) 客观方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体:多数一般主体、少数特殊主体
刑法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构成:(1)客体 构成:
客观方面-----投敌与叛变 (2)客观方面---投敌与叛变 主体-----特殊主体 (3)主体---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4)主观方面---故意
2、本罪的刑事责任
九、叛逃罪
《刑法》第109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 刑法》 109条
构成: 构成:
客体-----国家安全 (1)客体---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A 在履行公务期间, (2)客观方面 A、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 B、叛逃,包括:从境内叛逃到境 、叛逃,包括: 在境外直接叛逃。 外;在境外直接叛逃。 主体-----特殊主体 (3)主体---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4)主观方面---故意
主权、 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构成:(1)主体---特殊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主体---特殊主体, ---特殊主体
勾结” (2)客观方面—“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 客观方面 勾结 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 个人“勾结” 个人“勾结”。 行为一经实行,足以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 行为一经实行,足以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就 是既遂, 行为犯。 是既遂,即行为犯。 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3)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客体—国家主权 国家主权、 (4)客体 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与安全
2、间谍罪的认定(罪与非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间谍罪的认定(罪与非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客观上实行了间谍行为。) 客观上实行了间谍行为。) 3、间谍罪的刑事责任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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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 全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 三个要素:
放火焚烧; 公私财物; 危及公共安全。
放火: •是指使用各种引火物或者其它方法,
引起财物燃烧的行为 •法定行为方式属于作为
在实际中放火也可由不作为构成
公共安全的应然界定:
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安全
①不特定的含义--危及的对象、范围和程度 ②行为危及与行为针对--行为时,可能被行为所侵害
行为前,行为所指向的 ③人数多寡--危及多数人;造成了多数人的损害
(2)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危及公共安全,尚未 造成严重后果、足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 重后果的行为。
①实行行为方式不同: ②行为对象不同: ③行为结果有所不同:
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否存在规范竞合--行为人以放火 的方法破坏使用中的交通工具,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 者毁坏危险。
3.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 概念:放火罪;故意杀人罪。 主要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公共安全;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客观要件不同:
包括13种具体的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一、放火罪 《刑法》第114 《刑法》115条第1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
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二)》(2001年)第10条:邪教组织人 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包括5种具体的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四)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 公共安全的犯罪:
包括9种具体的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 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五)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危险犯: 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案例]被告人:桂雪斌,男,21岁,农民。 家境不算宽裕的桂雪斌,平时因经济原因与父母
时有争吵。1998年10月22日,桂雪斌因过生日 向母亲要钱不成而恼羞成怒,当即将家中桌、碗 等物摔掉,后在邻居的劝阻下罢手,但桂雪斌犹 觉不解恨。次日,为报复父母,将堆放在自家楼 上的柴草点燃,火势蔓延,还幸灾乐祸地袖手旁 观。后幸亏村民奋力扑救,才使邻居免去了大火 之灾。 问题:对于桂雪斌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法定行为方式:
①多数作为--破坏交通工具,劫持航空器,盗窃、抢夺枪支、 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行为 ②也有不作为--丢失枪支不报 ③作为并不作为--交通肇事的行为
既遂形态类型:
①行为犯--劫持航空器罪 ②危险犯--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 ③实害犯--重大飞行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 险作业罪
本章修正:
(1)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修改了 5个条文(7个罪名或罪状),增加了1个条文(1个罪名)。
(2)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改了 2个条文(2个罪名或罪状、新增1个罪名),增加了2个条 文(2个罪名)。
(3)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 1个条文(1个罪名)。
(3)犯罪主体: 已满14周岁
(4)主观要件: 故意
(三)加重犯罪构成
第115条: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 遭受重大损失的
结果加重
(四)处罚规定 (1)普通犯罪构成的法定刑: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加重犯罪构成的法定刑: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定罪比较: 1.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 2.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 3.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 4.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5.有关放火的一罪与数罪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 发生目的物烧毁的结果,对烧毁结果的确认: ①独立燃烧说 ②效用丧失说 ③中间说
“独立燃烧说”相对合理。 抽象的危险犯,放火行为成立 [知识点] 抽象危险犯 具体危险犯
2.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 放火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主要区别: (1)犯罪客体不尽相同: (2)客观要件不同:
修正后的罪名数总计47个,比原来增加了5个罪名。 这些犯罪具体地可以分为五类:
(一)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包括10种具体的犯罪--放火罪,爆炸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包括10种具体的犯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三)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①实行行为不同: 放火焚烧;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②行为对象不同: 公私财物;他人生命。 ③行为结果不同: 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结果;造成他人死亡的实害结果。
(3)犯罪主体:
①多数一般主体--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 已满14周岁--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②少数特殊主体--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③可以由单位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
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 ④只能由单位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工程重大安全
事故罪(第137条)
(4)主观要件:故意或者过失。
①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②可以由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构成--放火罪、爆炸罪、投
放危险物质罪 ③只能由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重大飞行事故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97年刑法:
1997年《刑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从第114 条至第139条共26个条文,规定了42个罪名。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
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安全,尚未造成 严重后果、足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 果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诸种说法:
①不特定多数人--不包括特定多数人、特定少数人 ②不特定或者多数人--不包括特定少数人 ③多数人 ④不特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