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工程优化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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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福禧贸易有限公司10/0.4kV变配电工程
优化设计审图协议
甲方:东莞市福禧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陆纵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福禧大厦项目高低压配电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优化、设计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设计范围
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由乙方进行高低压配电工程的优化、设计院设计工作。要求在符合东莞供电规范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国家及电力行业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进行勘测、设计,并提供符合质量的、且符合当地供电规范的图纸,保证东莞供电局用电报装通过的图纸;
第二条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优化、设计工作总价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不含税价)。
2、在提供设计图纸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提供收款收据后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
第三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设计院审核过的配电图纸,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要求乙方作较大返工时,乙方在接通知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返工费用预算(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原来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1.3乙方提交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甲方不能接受时, 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以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
2、乙方义务
1.1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图纸。
1.2方案设计经甲方及政府规划部门审查后,提出在原定任务书或设计委托范围内进行必要修改的,乙方应负责承担,并不得影响设计工期。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
3、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质量、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或乙方不能胜任本设计任务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
第五条合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时,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6.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6.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6.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时以及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东莞市福禧贸易有限公司乙方:(盖章)四川陆纵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