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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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一、目的为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加强XX集团及下属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员工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杜绝及防范各类舞弊行为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全体人员。

三、舞弊行为定义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或联合外部第三方人员,采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形象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一)收受贿赂或回扣;(二)收受礼品:1、除可接受的商业惯例外,其他收受可能影响公司经济利益或声誉的礼品馈赠、有价服务、现金及现金性质的各类卡券等等行为;2、可接受的商业惯例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或客户在国家法定节日出于礼节馈赠的小额(200 元以下)礼品,包括但不限于月饼、粽子、蛋糕、应季水果、鲜花、茶叶、酒水等;(2)供应商或客户等馈赠的带有企业L0G0的各种宣传性小额(200元以下)礼品,包括但不限于台历、邮票、硬盘、U盘、保温杯等;3、除以上可接受商业惯例外,其他类收受行为一律不被允许;(三)公司各采购部员工,或非采购部员工但有权执行或经办各类采购事项的员工违反《采购作业行为准则及监督规定》的行为;(四)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人获取到的公司采购预算、采购计划、招投标项目等内部信息提前私下泄露给厂家及供应商;(五)员工个人或个人联合供应商、客户、对手公司等,干预、阻挠公司内部正常采购、销售或其他管理流程;(六)公司技术部门/业务部门在未告知采购部门或未正式开展商务谈判流程的情况下私自与厂家或供应商联系;或承诺给予厂商或供应商任何利益;(七)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窃公司资产;(八)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或其他公司;(九)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仔在虚假记载;(十)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更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十一)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十二)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十三)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十四)董监高人员因个人私利,主观故意违反《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中有关利益冲突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十五) 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个人不当经济利益的舞行为。

物业有限公司反舞弊及举报管理制度

物业有限公司反舞弊及举报管理制度

物业有限公司反舞弊及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治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反舞弊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合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含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及子公司的分公司等所有关联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反舞弊管理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采用隐瞒、欺诈等违法违规方式,谋取个人不当利益,或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行为。

具体包括:一、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二、泄露上下游客户或渠道的商业信息;三、未能积极处理与渠道客户、委托报关机构等第三方的业务合作纠纷;四、未经允许擅自与渠道客户、委托报关机构等第三方解除合作协议;五、违法违规使用、盗窃、侵占、处置公司资产;六、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金;七、虚报交易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八、收取公司内、外部人员的贿赂或回扣;九、违规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向公司外部第三方实施贿赂或给予好处、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十、未能积极履行进出口相关行政申报义务,或未能积极应对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故意向公司隐瞒相关事实;十一、利用公司资源,为个人牟取私利;十二、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十三、胁迫、诱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十四、其他谋取个人不当利益或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法务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执行董事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公司法务部门是反舞弊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反舞弊工作的实施,具体包括:一、受理、登记相关舞弊举报事项;二、通过日常工作发现舞弊线索;三、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四、对舞弊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意见;五、舞弊案件调查档案的管理;六、举报渠道的建设、维护、公示。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中心或部门、各分、子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自我评价,建立舞弊预防和控制机制,并积极配合反舞弊调查和取证工作。

反舞弊与举报机制管理条例

反舞弊与举报机制管理条例

反舞弊与举报机制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舞弊,加强DXC(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的责任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适用范围。

第三条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舞弊的概念及形式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一)收受贿赂或回扣;(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七)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七)偷逃税款;(八)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2018年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2018年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2018年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18年9月目录Ⅰ总则 (3)一、目的 (3)二、适用范围 (3)三、定义 (3)Ⅱ主要职责 (4)四、董事会 (4)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六、管理层 (4)七、审计部 (4)八、各一级部门总监、分子公司总经理 (5)九、法务部 (5)十、财务部 (5)十一、人力资源部 (5)Ⅲ具体内容 (6)十二、舞弊行为的形式 (6)(一)舞弊行为 (6)(二)严重违规行为(视同舞弊行为) (7)十三、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9)十四、反舞弊调查人员权限 (11)十五、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及报告 (12)十六、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15)十七、举报奖励标准 (15)Ⅳ附则 (16)十八、附则 (16)Ⅰ总则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企业运营中舞弊行为,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规范公司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业务板块、分子公司、事业部、部门、办事处等。

三、定义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反舞弊与举报奖励制度

反舞弊与举报奖励制度

反舞弊与举报奖励制度近年来,反腐败成为全球范围内的热门话题。

企业和政府机构纷纷推出了各种反舞弊和举报奖励制度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反腐败行动。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反舞弊与举报奖励制度的效果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些制度,以扩大它们的影响力和效果。

首先,反舞弊与举报奖励制度在减少腐败和保护公众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这些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反腐败行动,并提供了一条安全的途径来揭露腐败行为。

通过向举报人提供奖励,制度旨在激励更多人举报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

同时,这些制度还为举报人提供了必要的匿名性和保护,以确保他们的安全和隐私不受到侵犯。

其次,反舞弊与举报奖励制度有助于改善公共部门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在许多国家,政府机构和公共部门往往面临着腐败和滥用职权的问题。

反舞弊与举报奖励制度为公众提供了一种有效地制衡腐败行为的方式。

通过举报腐败行为,公众可以帮助揭露不当行为并推动。

在举报奖励制度的引领下,政府机构和公共部门将不得不更加谨慎地履行职责,以避免腐败行为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然而,目前的反舞弊与举报奖励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制度可能存在滥用的可能性。

一些人可能会滥用举报制度来故意陷害他人或谋取个人利益。

这就需要建立一个严格的审核机制,以对举报进行审查和核实。

同时,应该对恶意举报者进行处罚,以保护被举报者的权益。

其次,反舞弊与举报奖励制度应该提供更多的宣传和培训。

目前,许多人对这些制度的存在和工作方式了解有限。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如何举报腐败行为,或者担心举报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需要加强对这些制度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举报的认知和理解。

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公众识别和举报腐败行为。

最后,反舞弊与举报奖励制度需要更多的合作和国际协调。

腐败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来解决。

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应该加强合作,分享信息和经验,以更有效地打击腐败行为。

同时,举报奖励制度也应该在国际层面进行协调和标准化,以确保制度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股份公司反舞弊、反贿赂与举报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反舞弊、反贿赂与举报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反贿赂与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防治舞弊、贿赂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强化公司治理舞弊、贿赂的长效预警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高度重视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反舞弊、反贿赂管控,禁止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舞弊、贿赂行为,尤其禁止公司员工和相关人员,以及以公司名义或为公司利益开展业务的商业伙伴,通过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和交易对方的员工、代理以及其他可能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主体和个人,以实现获取竞争优势或其他不当利益的目的。

公司同样禁止向公司内部实施的反向贿赂行为。

第三条反舞弊、反贿赂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员工的职业行为,以增强全员合规意识和履行合规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舞弊、反贿赂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自律和勤勉敬业的良好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并有效预防和处置潜在的合规风险,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反舞弊、反贿赂的合规要求为:公司在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专业、透明、诚信、公平的原则,并致力于建立健全反舞弊、反贿赂的合规体系,实施和执行有效的管控制度,打击一切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舞弊、贿赂行为。

公司及其员工均应严格约束各自的经营管理行为和职务行为,确保行为符合以下要求:(一)遵守国家有关反舞弊、反贿赂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符合高标准的商业道德,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三)禁止为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向国家工作人员、商业伙伴的员工或代表、代理,以及其他影响交易的人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贿赂,或承诺、参与或者授权提供贿赂;(四)禁止直接或间接地索要、获取、同意获取或收受贿赂;(五)禁止实施达成贿赂的中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交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达成贿赂;(六)禁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和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联邦制药关于反舞弊及投诉举报工作的管理制度

联邦制药关于反舞弊及投诉举报工作的管理制度

联邦制药关于反舞弊及投诉举报工作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利益,防范舞弊行为、规范举报事项管理、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舞弊的定义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非法使用、贪污、挪用、盗窃、侵占、买卖公司财产;(二)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三)伪造、虚报、隐瞒、删改会计记录、信息文件、业务交易事项等;(四)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五)伪造、偷盖、窃取公章行为;(六)其他涉及商业贿赂的行为,如受贿、行贿;(七)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投诉举报相关人的权利义务第三条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如下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二)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不得假借投诉举报之名从事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四)通过公司规定的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包括公布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件信箱、举报网站等。

(五)当需要举报人配合调查工作时,举报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妨碍举报调查工作。

第四条接收及办理投诉举报事项的人员,应遵守下列工作准则:(一)当面接收投诉举报的应在能够保密的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旁听、询问或记录;(二)投诉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面述以及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三)做好对投诉举报人身份的保密工作,不得向被投诉举报对象或无关人员出示投诉举报材料、透露办理的情况或谈论投诉举报内容;(四)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隐匿或销毁投诉举报材料;(五)不得刁难、威胁投诉举报人;(六)举报投诉事项专人负责,专门管理;(七)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公司将追究相应的责任,涉嫌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根据投诉举报方式,调查人员在调查结束后应选择适当的方式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相关信息。

企业反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

企业反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

企业反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反舞弊与投诉举报工作,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合法、诚信、透明,维护员工、客户、股东和公众的利益,加强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形象和信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客户、供应商、投资者、股东及公众。

三、定义1. 反舞弊:指企业对违反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调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惩治舞弊行为。

2. 投诉举报:指对企业员工、产品、服务、经营行为等进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的行为。

四、反舞弊工作1. 责任单位本企业反舞弊工作由反舞弊小组负责,反舞弊小组由企业领导和各部门主管组成,由企业领导任命组长,成员不少于3人。

2. 报告渠道员工、客户、供应商、投资者、股东及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反舞弊小组报告舞弊行为:(1)拨打企业反舞弊举报电话;(2)以书面形式向企业反舞弊小组提交举报信函;(3)登录企业官网,在反舞弊专栏页面进行在线举报;(4)通过电子邮件向企业反舞弊小组发送举报邮件。

3. 处理流程(1)接到反舞弊举报后,反舞弊小组应及时进行调查,确定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2)如果举报内容属实,反舞弊小组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违法行为、追究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进行纠正和改进等。

(3)如举报内容不属实,反舞弊小组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

(4)反舞弊小组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调查结果,由企业领导做出决策并给予反馈。

五、投诉举报工作1. 责任单位本企业投诉举报工作由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客户服务部门设投诉举报处理组,由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2. 报告渠道(1)客户服务热线;(2)企业官网在线投诉举报;(3)邮寄纸质投诉信件;(4)拜访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口头投诉举报。

3. 处理流程(1)收到投诉举报后,处理组应及时核实事实,向客户进行回复并提出解决方案。

(2)解决方案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进行退款、更换产品、改进服务等。

反财务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

反财务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
4.对匿名的举报书信材料及电话录音,不得鉴定笔迹和声音。
第4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权属董事会办公室,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补充完善。
第18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2章 财务舞弊内容及方式
第4条 利用伪造与虚构进行财务舞弊。
1.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隐匿或套改凭证,如发票造假、伪造单据、虚开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2.虚构业务、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
第6条 利用计算机舞弊。
盗用公司计算机密码进行隐蔽的程序修改或暗藏程序,扰乱计算机程序,使其达到不法目的。
第16条 公司对任何投诉、举报,均采取保密措施,保证投诉人或举报人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
1.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部门、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部门和员工。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
第14条 反财务舞弊投诉举报邮箱及匿名热线对公司内外公布,接受来自公司内部员工及与公司有相关联供应商/代理公司/固定客户的投诉、举报,并配置专人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妥善的记录及保管。相关人员收到举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举报材料转交至受理部门。
第15条 投诉、举报的案件,按照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在公司的岗位,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由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直接调查处理,并经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实施处理。公司中层以上(含)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直接调查处理。

2018年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2018年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2018年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舞弊的概念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2)
第三章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3)
第四章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及报告 (5)
第五章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7)
第六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舞弊,加强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决抵制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舞弊的概念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某x反舞弊与举报机制管理条例

某x反舞弊与举报机制管理条例

反舞弊与举报机制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舞弊,加强xx(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的责任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适用范围。

第三条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舞弊的概念及形式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一)收受贿赂或回扣;(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七)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七)偷逃税款;(八)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反舞弊及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反舞弊及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反舞弊及举报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舞弊,加强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反舞弊的责任归属;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投诉举报的保密和奖励;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适用范围。

第三条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反舞弊行为的指导工作;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机制;审计部负责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各机构各部门承担本组织内部的反舞弊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表现形式如下:(一)收受和支付贿赂或回扣;(二)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三)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四)故意隐瞒、错报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五)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六)偷逃税款;(七)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八)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谋取公司不当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二章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公司指定审计部为公司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及执行公司反舞弊工作中的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包括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协助管理层各部门进行年度反舞弊工作的风险评估;进行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独立评估;协助开展公司反舞弊宣传活动;受理舞弊举报、调查及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治理和内部控制问题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公司的反舞弊与举报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帮助企业发现并纠正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经营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围绕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展开研究,从其基本要素、制度目的、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及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论述和分析,以期为企业反舞弊和有效举报提供参考。

二、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基本要素1、制度制定者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的制定者一般是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制定人员应具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基本知识和经验,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状况。

2、制度目的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提高公司形象和社会信誉。

3、制度范围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包括公司全体员工,外包单位、代理律师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以及利益相关方等。

4、制度内容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反舞弊政策和原则;(2)反舞弊举报渠道及其保密措施;(3)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4)举报受理、调查和处理程序;(5)举报结果反馈与申诉程序;(6)奖惩制度和滥用机制。

五、实施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的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指定专人负责反舞弊和举报工作,建立相应的机构和系统;2、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反舞弊和举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反舞弊和举报的意识和能力;3、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消除制度漏洞和风险隐患;4、落实举报人的保密权,建立相应的保密机制和措施;5、建立举报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标准程序和责任制,确保程序规范、公正、严肃;6、及时公布举报结果,加强举报结果的反馈和申诉机制,保证结果的公正、公平、透明;7、建立奖励和惩罚制度,激励员工举报和合理利用机制,避免滥用机制。

2018年反舞弊管理办法

2018年反舞弊管理办法

2018年反舞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舞弊概念及行为 (2)
第三章反舞弊工作组织架构和职责 (3)
第四章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5)
第五章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报告 (6)
第六章舞弊案件的整改、处罚、复查 (8)
第七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舞弊概念及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反舞弊管理制度(范本)

反舞弊管理制度(范本)

反舞弊管理制度(范本)反舞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诚信和公平性,规范员工的行为,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特制定本反舞弊管理制度,以防止公司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确保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声誉受到保护和提高。

第二章预防舞弊第一节组织架构公司成立反舞弊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舞弊预防和打击的工作,受董事会监督。

反舞弊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组长,反舞弊办公室主任、合规与内审负责人、公司律师、公司财务总监、公司风险管理部主管和人力资源总监等担任成员。

第二节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1.在业务流程中,要贯彻“谁办,谁负责”的原则,特别是在财务、采购等关键领域。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相关部门和职责清晰。

对公司业务流程中风险点和控制点进行全面管控,防范和杜绝发生舞弊行为。

2.公司建立完善的财务账务管理制度,制度包括财务凭证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和监控、资金管理、税务管理等方面。

所有相关部门都应贯彻执行,确保各项财务处理规范。

3.采购制度方面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合同采购制度,限制采购者的权力,采用严格的验收程序,对采购流程中的诸多问题进行有效的管理,并对采购程序进行全面的审查,防止发生不合理、违规、重复采购等行为。

第三节人员管理1.公司在招聘和录用员工时应严格审核取得资格证明,如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公司还应在职前告知新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以及相应的工作要求和规定,避免员工在透明度低的情况下作出决策导致公司损失。

2.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考核体系,以完善的业绩评估制度为依据,严格按照公司的伦理惯例和法律法规进行考核,以确保员工行为符合公司的价值观并避免产生不当行为。

3.对于公司内部员工的变动,如调职、晋升、离职等,应及时对其工作权限进行更改,也就是卡的管理,防止其他人使用无权卡进行操作。

第三章舞弊调查与纠正第一节舞弊调查1.反舞弊领导小组接到舞弊举报后,应及时启动调查程序,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通过书面报告向董事会汇报调查结果。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上市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上市公司)

GGD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GGD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经营行为,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所出资的独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二章舞弊行为的界定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一)接受贿赂或回扣;(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三)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六)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七)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谋取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一)支付贿赂或回扣;(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做出不适当的投资决策;(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六)偷逃税款;(七)其他谋取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舞弊行为的预防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举报和调查舞弊行为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行为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切实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公司员工如发现舞弊行为,有责任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司进行举报,并协助公司开展反舞弊调查。

企业反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

企业反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

企业反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止和查处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员工及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相关方,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诚信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企业应当设立反舞弊与投诉举报机构,负责舞弊行为的调查处理和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舞弊行为的认定第四条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侵占、挪用企业资产;(二)虚报冒领工资、福利或其他待遇;(三)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接受贿赂;(四)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五)篡改、伪造、毁灭财务会计资料;(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投诉举报途径与程序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热线、邮箱或其他途径,方便员工及相关方进行投诉举报。

第六条投诉举报应当实名制,并明确举报内容、证据及线索。

第七条企业反舞弊与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审核,并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

第八条企业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章舞弊行为的调查与处理第九条企业反舞弊与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对涉嫌舞弊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可采取内部审计、询问、取证等措施。

第十条调查过程中,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并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对涉嫌舞弊的行为,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可采取纪律处分、赔偿损失等措施。

第五章保密与信息安全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及举报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理过程中获取的信息的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损毁或不当使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企业董事会或者管理层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非法行为监督与举报管理制度

非法行为监督与举报管理制度

非法行为监督与举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确保企业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非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员工良好的行为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二条定义2.1 非法行为: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损害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2.2 监督:指对员工的行为和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矫正非法行为。

2.3 举报:指员工发现他人存在非法行为的情况,向企业进行报告的行为。

2.4 反馈:指企业对员工举报的行为进行核实并予以反馈的过程。

第三条非法行为范围以下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行为,员工必需避开:3.1 偷窃、偷窃、侵占企业资产或其他员工资产。

3.2 贪污、受贿、贿赂等涉及资产的非法行为。

3.3 以诳骗、胁迫等手段取得私利或损害他人权益。

3.4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违法雇佣、强迫劳动,拒不支出工资等。

3.5 散布谣言、诽谤、羞辱他人等损害企业声誉和员工权益的行为。

3.6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3.7 违反企业行为规范,包含但不限于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操作等行为。

第四条非法行为监督4.1 全部员工都有责任监督非法行为,包含本身以及他人的行为。

4.2 监督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察看、听取、记录等。

4.3 任何员工在发现非法行为时,应立刻向上级汇报或向企业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4.4 上级或企业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举报将进行核实和处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5 员工对于他人的非法行为有义务乐观搭配企业进行调查,并供应必需的证据、料子。

第五条非法行为举报5.1 举报渠道: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非法行为举报:—口头举报:直接向上级汇报或向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口头举报。

—书面举报:向企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举报料子。

5.2 举报内容:员工在举报时应供应以下必需信息:—涉及非法行为的具体事实描述。

—非法行为的时间、地方和涉及人员。

5.3 举报保密:企业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进行严格保密,举报人不必挂念受到报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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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概念及工作原则 (2)
第三章职责归属 (3)
第四章举报和调查程序 (5)
第五章责任追究和补救措施 (7)
第六章附则 (9)
附件:《反舞弊与举报投诉调查立案审批表》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舞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员工及第三方正常行使举报或投诉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及法律风险,根据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由集团公司实质实施控制的其他主体所有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概念及工作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所有员工或第三方采用欺骗、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舞弊行为:
(一)未经授权或以其他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滥用职权;
(三)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五)收受贿赂或回扣;
(六)将正常情况下可使公司合法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七)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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