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需求登记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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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表一
康复需求登记表
区、县(市)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1.此表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登记并在“残疾类别”和“康复需求”栏相应项目空格划“√”。
2.此表一式二份,居(村)民委员会保存一份,报街道(乡镇)残联一份。
工作表四
康复训练汇总表
注:1.此表统计对象为纳入国家康复训练重点工程任务的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无论在何处、何年训练,只能统计一次,由区、县(市)残联负责填写,一式二份,保存一份,报地(市)残联一份,地(市)残联汇报后,
保存一份,报省残联一份,省残联按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表的要求上报。
2.“训练有效人数”指依据全康办制定的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评估标准判定的显效(进步大)、
有效(有进步)人数之和。
工作表五
康复服务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填表日期: 年月日
注:1.此表由街道(乡镇)、区、县(市)、省残联负责填写,逐级汇总上报。统计康复服务情况。
2.“所辖行政区数”街道(乡镇)填居委会(村委会)数;区、县(市)填街道、乡镇数;地(市)填区、县(市)数;省填全
省市辖区、县(市)数。
3.“开展数”,指达到《〈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工作要求的行政区数。
工作表二
康复服务记录表
区、县(市)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
注:1. 此表“基本情况”及“康复需求“由居(村)民委员会填写,与“康复需求登记表”中残疾人的登记内容一致。
2.“服务情况”主要记录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落实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及解决办法等内容,由提供康复服务的人员填写并签名。
3.“年度小结”由居(村)民委员会于年底根据全年提供康复服务的内容、
效果、残疾人的满意程度和进一步提供康复服务的意见等做出小结。
4.此表一份,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保存。
工作表三
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1.此表登记对象指按计划已完成国家康复训练重点工程任务的肢体残疾人、
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无论在何处、何年训练,只能登记一次。
2.此表由区、县、(市)残联负责填写,一式三份,保存一份,报地(市)
残联、省残联各一份。
3.训练效果依据全康办制定的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
练评估标准判定,在相应栏划“√”。
4.合计人数应为显效(进步大)、有效(有进步)、无效(无进步)人数分别
统计后之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合计人数还应等于机构训练和家庭训练。
《“十五”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用表》
填写与保存一览表
人康复训练登记表”,表4指“康复训练统计汇总表”,表5指“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