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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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5(1×1000MW)机组烟气脱硫超排改造工程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机务)

编写:

审核:

批准:

安徽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1)

4.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2)

5.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2)

6.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3)

7.强制性条文执行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罚 (4)

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结合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5(1×1000MW)机组烟气脱硫超排改造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确保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5(1×1000MW)机组烟气脱硫超排改造工程。

2.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6号)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1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190.5-2012

《火电厂烟气脱硫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417-2009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3.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我公司特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3.1领导小组

组长:牛德顺

副组长:曹自豪

组员:汪美均、侯守兵、许时雍、龙锐、章晨、周延军

3.2各工作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a)组织编制和审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b)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实施,并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c)做好强制性条文实施过程的协调工作,为细则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工作小组职责

a)负责制定本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部署与检查工程各阶段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协调与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b)负责强制性条文的宣传、培训工作;

c)根据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组织阶段性自查;

d)参与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组织的阶段性检查;

e)组织处理、纠正计划实施过程中法相的问题;

f)建立强制性条文实施台账。

4.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4.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详见附录1:《脱硫安装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5.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5.1培训目的、要求

通过《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和培训,使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骨干人员熟悉、掌握其内容和要求,并正确理解和执行;

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部应根据工程实际即《强条》中的相关规定编制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工程开工或施工人员进场后,组织管理和施工主要骨干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和培训,从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入手,结合本专业强制性条文进行宣贯和学习,必要时,培训后进行考核和考试。

做好宣传工作,以安全简报、质量简报、工程简报为主导方式,以创优工程为主导思想,深入宣贯《强条》在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使《强条》思想深入管理者和操作者,并在施工中严格运用,把《强条》的观念带入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使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稳步发展。

5.2培训计划

a)责任部门:项目质量管理组

b)培训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单位工程技术员、质检员、材料管理员、安全员、各施工班组长及施工主要骨干人员

c)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以及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d)培训方式:现场培训、集中培训、集体培训、自学、事前学习、事中学习。

(1)对管理人员采取集中在项目部会议室由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领导授课、讲解、交底强

制性文有关实施标准;对作业层员工由管理人员负责对下属在班组活动区,或借用项目部会议室进行授课、讲解、交底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

(2)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有关实施标准的技术工艺、质量的培训、包括:施工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学习规程、规范、熟悉图纸技术要求;有经验的技工对非熟悉工进行实操教练培训;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向班组成员介绍质量通病,讲解防治措施或办法。

e)时间安排: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队伍进场时集中培训;施工过程中如有新标准颁布实施,则相应培训及时进行。

f)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6.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6.1基本规定

1)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各部门及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2)在施工过层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和《工程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等表式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规定归档。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6.2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1)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2)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中的工程划分与本标段质量检验计划的一致。

6.3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专业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措施、方案中重点强调和体现《强条》的相关内容。

2)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在进行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时,并同步对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交底,并留有书面记录。

3)工程管理部、质量保证部、安保部及各技术负责人在审核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时,应对文中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款及其正确性进行审核。

4)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作业;外包管理员、班组长必须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进行指导和检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和施工过程管理,督促、检查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作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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