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经典案例
刑事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1980年出生,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7月,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批准逮捕,案件由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害人李某,男,1982年出生,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6月,李某因与张某某发生纠纷,被张某某持刀故意伤害,致李某重伤。
二、案件经过2018年6月的一天,张某某与李某在某市某区一烧烤店就餐时,因座位问题发生口角。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情绪激动,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向李某头部砸去。
李某躲闪不及,头部被啤酒瓶砸中,造成头部重伤。
事发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被害人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警方根据现场目击者提供的线索,迅速将张某某抓获归案。
三、案件审理某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考虑了以下事实和证据:1. 张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啤酒瓶故意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张某某在犯罪后逃离现场,但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 被害人李某在案发前与张某某有纠纷,但张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故意伤害李某,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4. 被害人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二级,给其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某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四、判决结果1. 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 张某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3. 张某某承担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持啤酒瓶故意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自首的认定。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实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本案中,张某某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体现法律至上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刘涌,原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大代表、盘锦市兴隆台区鑫达集团董事长,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妨害公务罪,于2000年3月24日被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0年12月,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二、案件经过刘涌涉黑案是一起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据调查,刘涌自1990年代中期开始,便纠集一批地痞流氓,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了盘锦市兴隆台区的砂石市场、出租车市场、客运市场等,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
刘涌的犯罪团伙还涉及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非法经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买卖枪支、妨害公务等多项犯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涌及其辩护人提出了种种辩护意见,试图逃脱法律的制裁。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法律至上,依法查明事实,依法定罪量刑。
三、法律至上的体现1. 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收集、审查了大量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证据面前,刘涌及其同案犯无法抵赖罪行,最终被依法定罪。
2. 依法定罪,公正审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刘涌及其同案犯进行了公正审判。
刘涌被依法认定为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3. 程序合法,保障人权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确保了审判的公正性。
4. 法律权威,震慑犯罪刘涌涉黑案的审理,充分展示了法律的权威和震慑力。
该案的处理,对于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具有重大的示范和警示作用。
四、案例分析刘涌涉黑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至上案例。
分析经典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是法治社会的缩影,每一个案件背后都蕴含着丰富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
通过对经典法律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价值和意义,同时也能够从中汲取法治精神的养分。
本文将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法律案件,从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判决结果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揭示法治精神的内涵。
二、案例一:刘涌案1. 案件背景刘涌案是我国近年来轰动一时的涉黑案件。
刘涌,辽宁省铁岭市人,曾任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0年,刘涌因涉黑犯罪被判处死刑,后经二审改判无期徒刑。
2016年,刘涌因癌症病逝。
2. 争议焦点(1)刘涌的犯罪事实是否构成涉黑犯罪?(2)刘涌是否应当判处死刑?3.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刘涌的犯罪事实构成涉黑犯罪,依法判处死刑。
二审法院认为,刘涌在犯罪过程中存在自首情节,且犯罪情节较轻,改判无期徒刑。
4. 案件分析刘涌案体现了我国法治精神的核心价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刘涌作为高级法院副院长,在法律面前也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充分说明了我国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该案也暴露出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司法不公现象,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司法公正。
三、案例二:黄光裕案1. 案件背景黄光裕,中国著名企业家,曾任国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8年,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逮捕。
2010年,黄光裕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
2. 争议焦点(1)黄光裕的犯罪事实是否构成经济犯罪?(2)黄光裕的刑罚是否过重?3.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黄光裕的犯罪事实构成经济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4. 案件分析黄光裕案体现了我国法治精神中的法律尊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黄光裕进行了公正审判。
这充分说明了我国法治社会的法律尊严和权威。
同时,该案也暴露出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司法腐败现象,需要我们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十大冤假错案的经典案例
十大冤假错案的经典案例1. 周钟水冤案:1988年,周钟水被指控杀害一名学生,经过8年13天的监禁和10次软磨硬泡的审讯,周钟水最终被判无罪。
2. 冯绍元冤案:1996年,惠州市长冯绍元被指控受贿,披露大量贪腐官员和地下组织的罪行,但在2009年,冯绍元被平反,冤狱25年。
3. 河南十二指纹冤案:1993年,河南警方在一起盗窃案中抓获12名嫌犯,这些嫌犯虽未承认自己的罪行,但根据肉眼观察和指纹比对,全部被定罪判刑。
20年后,这12名“罪犯”被证实无罪,权益得到赔偿。
4. 王芳案:2007年,王芳被指控在公交车上拿走一位老人的钱包,被依法判刑,但后来被证明是被陌生人放在王芳的手提包里。
2009年,王芳被平反。
5. 陕西祁连山抢劫杀人案:2002年,刘建华、李明和王治国三人被指控在抢劫中杀人,被判处死刑后被执行。
但经DNA检测和证人调查证实,三人均未涉及该案,案件于2016年被申请重新审判,最终三人被判得到了无罪。
6. 大连李燕案:2000年,李燕被指控虐待幼儿,被判刑11年,但李燕一直坚称自己是无辜的。
2008年,经遗传学鉴定和证人证言,李燕被平反。
7. 祁东疑案:2002年,湖南祁东县发生一起杀人案,李景亮因与被害人有过节而被指控杀人。
但经过多次质证和证人出庭证言,李景亮最终获得无罪判决。
8. 滨州口供取证案:2005年,滨州警方在审讯中以虐待的方式迫使强奸案犯罗启龙“自首”,并造假证据,最终罗启龙被判刑20年。
2009年,罗启龙被平反。
9. 浙江义乌“4·29”爆炸案:1993年,浙江义乌发生一起爆炸案,游民获得第一时间质证,但未被重视。
当时被指控的张英、贾铁平和魏如明三人被判刑,但后来李根、段勇、王森三人承认是制造爆炸案的真凶。
2010年,张英、贾铁平和魏如明三人被平反。
10. 民警与企业签单作证案:2005年,湖南安化县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责人林卫平被指控诈骗,但案件中大量证人出庭指证均是谎言。
中国适用宪法的经典案例
中国适用宪法的经典案例
1.唐代王僧辩案: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起宪法案例,也是
中国最早记录的一个司法案例,内容详尽地记录了朝廷围绕司法案件的处理程序。
2.西周君臣分立案:该案是中国历史上图们结构和固定官制的
最早记载。
在案件中,周武王根据封建等级制度,确定诸侯在国家政治和经济中的责任和权力范围。
3.东汉贾君醉驾案: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宪法规定作为依
据的司法案例,该案令汉代宪法中规定的驾驶醉驾为犯罪行为,并对罪犯进行处罚。
4.明朝马文泰案: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以宪法法律规定为准
则的案例之一。
明朝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可以私自动用国库物品,而马文泰却私自动用国库田地,最终被这一宪法法律规定定罪。
5.民国时期宪政案例:民国时期的宪政实践中,涌现了许多充
满争议的案例,如北洋政府内阁总辞案、行宪贵州事件等,这些案例影响了民国时期的宪法发展和宪政实践。
这些经典案例展示了中国历史上宪法的适用和发展过程,见证了中国宪政建设的演进和成长。
我国法律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南京彭宇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法律案件之一,它涉及道德、法律和人情等多个层面,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该案发生在2004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行走时,不慎撞倒了一位年迈的老太太。
事后,老太太及其家属要求彭宇赔偿医疗费用等损失。
彭宇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撞人,但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彭宇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情简介2004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行走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撞倒了一位年迈的老太太。
老太太摔倒后,彭宇立即上前搀扶,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事后,老太太及其家属要求彭宇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等损失。
彭宇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撞人,但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彭宇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彭宇撞倒老太太的事实成立,但考虑到彭宇在事发后积极救助老太太,且双方在事故发生后未发生纠纷,法院判决彭宇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老太太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1万余元。
四、社会反响南京彭宇案一经判决,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人们认为法院的判决违背了道德,损害了善良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防止恶意诉讼。
五、案件评析1.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南京彭宇案反映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冲突。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将道德视为行为的准则,但在法律面前,道德并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法院的判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但也损害了善良人的利益,引发了人们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思考。
2. 证据的重要性南京彭宇案中,彭宇虽然承认自己撞倒了老太太,但由于缺乏确凿的证据,法院仍然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在法律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南京彭宇案暴露出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不足。
在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未能及时沟通,导致矛盾激化。
为此,我国应当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
中国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海迪案是中国法律史上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例。
1996年,张海迪因涉嫌诈骗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过两年多的审理,2000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海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该案在中国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法律界研究的重要案例。
二、案情简介1994年,张海迪与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张海迪负责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业务,公司支付给张海迪一定的佣金。
张海迪在未实际开展业务的情况下,虚构业务合同,骗取公司资金。
1994年至1996年,张海迪共骗取公司人民币2000余万元。
案发后,张海迪潜逃至国外,后被引渡回国。
三、争议焦点1. 张海迪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2. 张海迪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 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四、法院判决1. 关于张海迪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海迪在未实际开展业务的情况下,虚构业务合同,骗取公司资金,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2. 关于张海迪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海迪在被引渡回国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 关于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一审法院认为,张海迪的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一审法院的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公正合理。
五、案例分析1. 张海迪案体现了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严厉打击张海迪案中,张海迪以虚构业务合同的方式骗取公司资金,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判处张海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体现了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严厉打击。
2. 张海迪案强调了自首情节的从轻处罚原则张海迪在被引渡回国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依法从轻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对自首情节的从轻处罚原则。
中国经典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陈案,全名陈振江,原系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
1996年,陈振江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过一审、二审,陈振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然而,在服刑期间,陈振江坚持自己无罪,不断申诉。
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对陈振江案进行复查。
经过复查,2015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最终宣告陈振江无罪。
“陈案”案,是指陈振江案在网络上引发的热议和广泛关注。
该案成为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案例,引发了社会对司法公正、人权保障、法治精神的深入思考。
二、案情概述1. 案件起因1995年,陈振江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查,陈振江涉嫌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陈振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上诉与二审陈振江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3. 申诉与复查在服刑期间,陈振江不断申诉,坚持自己无罪。
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对陈振江案进行复查。
4. 再审与宣判2015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陈振江案。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原判决,宣告陈振江无罪。
三、案件影响1. 司法公正陈案引发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广泛关注。
通过再审,法院依法纠正了原判决的错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司法公正的原则。
2. 人权保障陈案凸显了人权保障的重要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振江坚持自己无罪,最终获得无罪判决,保障了其基本人权。
3. 法治精神陈案促进了法治精神的传播。
该案引发了社会对法治、司法改革、人权保障等方面的深入思考,有助于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四、启示与反思1. 加强证据审查陈案提醒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注重证据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2. 完善申诉制度陈案反映了我国申诉制度的不足。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应进一步完善申诉制度,提高申诉效率。
中国宪法十大经典案例
中国宪法十大经典案例一、齐玉苓案——受教育权被侵犯后的宪法救济。
1. 故事。
齐玉苓和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毕业生。
1990年,齐玉苓通过了中专预选考试,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的资格,而陈晓琪在中专预选考试中落选。
但是呢,陈晓琪的父亲陈克政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让自己的女儿冒用齐玉苓的姓名去山东济宁商业学校上学。
齐玉苓呢,后来失去了上学的机会,只能去打工。
2. 宪法意义。
这个案子可是个大事件,它让大家看到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果被侵犯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救济的。
当时法院依据宪法中关于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判定陈晓琪等侵犯了齐玉苓的受教育权,这是中国宪法司法化的一个重要开端,就好像给宪法这个高高在上的大法接上了地气,让老百姓知道宪法权利被侵害不是没人管的。
二、孙志刚案——推动收容遣送制度变革。
1. 故事。
孙志刚是一个大学毕业生,2003年在广州被错误地当作“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用工证明)收容。
在收容期间,他遭受了恶劣的对待,最后被殴打致死。
这事儿一出来可不得了,整个社会都震惊了。
2. 宪法意义。
这件事引起了大家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
从宪法角度看,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受到了严重侵犯。
孙志刚案之后,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这就体现了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力量。
如果没有宪法精神的指引,这样不合理的制度可能还会持续伤害更多的人呢。
三、乙肝歧视第一案——平等就业权的宪法保障。
1. 故事。
安徽的张先著在2003年报考公务员时,笔试和面试成绩都很不错。
可是在体检的时候,因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当地的人事局判定为体检不合格,从而不被录取。
张先著很不服气啊,他觉得自己有能力胜任工作,就因为这个乙肝的事儿被拒,太不公平了。
2. 宪法意义。
这个案子凸显了宪法中关于平等权的重要性。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等方面不应受到歧视,这是公民平等权在就业领域的体现。
这个案子也促使社会更加关注乙肝群体的权益,在后来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社会观念转变上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国内近年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刘涌故意杀人案案例简介:2000年5月,刘涌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刘涌于1996年至1999年间,先后故意杀害多人,致人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多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判决结果:2000年8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1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刘涌的死刑判决,予以执行。
案例分析:刘涌故意杀人案是一起典型的暴力犯罪案件,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暴力犯罪的严惩态度。
此案也引发了社会对于黑恶势力犯罪问题的关注,推动了我国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力度。
二、张氏兄弟诈骗案案例简介:2014年,张氏兄弟通过虚假投资、虚假贸易等手段,骗取他人资金高达数十亿元。
此案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波及众多投资者。
判决结果:2016年,张氏兄弟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张氏兄弟诈骗案是一起典型的金融犯罪案件,反映了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
此案也警示了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要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王某某受贿案案例简介:2016年,王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查处。
经审理查明,王某某在担任某国有企业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数千万元。
判决结果:2017年,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案例分析:王某某受贿案是一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反映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此案也警示了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廉洁自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四、谢某某非法集资案案例简介:2015年,谢某某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非法集资数十亿元。
此案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波及众多投资者。
判决结果:2017年,谢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
此外,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中国司法经典案例
中国司法经典案例
1.周光亚抢劫案:周光亚因抢劫罪被判死刑,但之后被认定案件有瑕疵,经过检察机关再次审查,最终判处无期徒刑,此案成为中国司法史上
的典型公正裁判案例。
2.马路建设土地征收案: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因群众反对和媒体曝光,
最终对一起马路建设土地征收案进行调查和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此案成为中国司法史上公平司法案例。
3.吴英故意杀人案:吴英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但她针对自己
的情况提出了上诉,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减刑判决,此案成为中国司法史
上公正公平的案例。
4.黄埔海关罚没案:黄埔海关对进口货物进行罚没,但货主并未赞成,后经法院审理,判决黄埔海关没收的货物返还,并赔偿货主损失,此案成
为中国司法史上维护公正法律的案例。
5.陈爱华故意杀人案:陈爱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但该案涉
及关键证据存在争议,最终法院依法将原判改为无期徒刑,此案成为中国
司法史上公正公平的案例。
中国的经典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刘涌案是中国司法史上一个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
2000年,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
刘涌,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原系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镇兴隆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1996年至2000年,刘涌在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镇兴隆村、兴隆村一队、兴隆村二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多个罪名。
二、案件过程1. 故意伤害罪1996年5月,刘涌与村民刘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刘涌持刀将刘某某刺伤。
同年7月,刘涌再次持刀将刘某某刺伤。
经鉴定,刘某某两次受伤均构成重伤。
2. 故意杀人罪1997年7月,刘涌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持枪将对方射杀。
同年8月,刘涌再次持枪将对方射杀。
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被枪杀。
3. 强奸罪1996年,刘涌在兴隆村一队,以暴力手段强奸一名女子。
4. 抢劫罪1996年至1998年,刘涌多次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夺他人财物。
5. 敲诈勒索罪1996年至1998年,刘涌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6. 寻衅滋事罪1996年至1998年,刘涌多次在兴隆村等地,无事生非,寻衅滋事。
7. 非法持有枪支罪1996年至1998年,刘涌非法持有枪支。
三、案件影响刘涌案在中国司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判决对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治安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刘涌案对社会产生的影响:1. 提高了社会对黑恶势力的警惕。
刘涌案的判决,使全社会对黑恶势力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提高了全社会对打击黑恶势力的重视程度。
2. 加强了法律宣传教育。
刘涌案成为典型案例,被广泛用于法律宣传教育,使更多人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一些经典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深入剖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
本文将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法律案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法律学习者和实践者有所启发。
二、案例一:南京彭宇案(一)案情简介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下关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彭宇(男,23岁)在过马路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导致腿部骨折。
事故发生后,彭宇被送往医院治疗。
在治疗期间,彭宇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以彭宇是肇事者为由,拒绝赔偿。
(二)案例分析1. 法律适用本案中,被告以彭宇是肇事者为理由拒绝赔偿,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十六条:“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知,被告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证据认定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彭宇是肇事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可知,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彭宇是肇事者,故其主张不能成立。
3. 司法公正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证据和主张,依法作出判决。
这体现了司法公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马乐受贿案(一)案情简介马乐,原某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巡视员。
2013年至2015年,马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05.5万元。
案发后,马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二)案例分析1. 法律适用本案中,马乐的行为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根据该条款,马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2. 证据认定本案中,法院依法收集了马乐受贿的证据,包括受贿事实的证明、受贿金额的证明等。
世界上法律经典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法律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其独特的经典案例。
以下将分享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经典案例,以期为读者提供对法律实践和法治精神的深刻认识。
二、案例一:美国“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1954年)1. 案件背景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此案源于阿拉巴马州黑人学生罗莎·帕克斯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为拒绝给白人让座而被逮捕。
随后,她的家人将案件上诉至联邦法院,最终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种族歧视问题。
2. 案件经过在审理过程中,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表示:“在公共教育领域,‘隔离但平等’的原则已经违反了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的平等保护条款。
”因此,最高法院裁定,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政策违宪。
3. 案件影响“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案件之一。
它推翻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为美国种族歧视问题的解决奠定了基础。
此后,美国各地公立学校纷纷取消种族隔离,实现了教育公平。
三、案例二:英国“辛普森案”(1995年)1. 案件背景1995年,英国著名球星辛普森因涉嫌谋杀前女友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而被起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巧妙地运用了证据规则和陪审团制度,最终使辛普森获得无罪释放。
2. 案件经过在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成功地反驳了检方提供的证据,并指出检方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
此外,律师团队还利用陪审团制度,使陪审团对案件产生了怀疑。
3. 案件影响“辛普森案”引发了人们对证据规则和陪审团制度的关注。
虽然辛普森最终被判无罪,但案件暴露了英国刑事司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此后,英国对证据规则和陪审团制度进行了改革。
四、案例三:中国“刘涌案”(2003年)1. 案件背景2003年,辽宁省沈阳市某黑帮老大刘涌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被起诉。
法律正义经典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无数经典案例见证了法律正义的力量。
本文将分享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正义案例,以期引起人们对法律正义的思考和关注。
二、案例一:辛普森案1. 案件背景1994年,美国著名足球运动员奥伦·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被残忍杀害。
警方经过调查,认定辛普森是凶手,并将其逮捕。
然而,在随后的审判中,辛普森被判定无罪。
2. 案件分析辛普森案是美国司法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
以下是案件分析:(1)证据不足:在审判过程中,检方提供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如指纹、血迹等关键证据被质疑,且部分证人证词存在矛盾。
(2)种族歧视:在审判过程中,部分陪审员存在种族歧视倾向,对辛普森的审判产生了不良影响。
(3)媒体炒作:媒体对辛普森案的报道过于夸大,影响了公众对案件的判断。
3. 案件启示辛普森案告诉我们,法律正义的实现需要证据充分、公正的审判程序和公正的陪审团。
同时,我们也要警惕种族歧视和媒体炒作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三、案例二:刘涌案1. 案件背景2003年,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涌死刑。
2. 案件分析刘涌案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具有以下特点:(1)罪行严重:刘涌涉及多项罪名,犯罪情节恶劣,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2)公正审判: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了案件的公正。
(3)法律震慑:刘涌案的判决,对黑恶势力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
3. 案件启示刘涌案表明,我国司法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能够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国际十大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尼加拉瓜诉美国案1984年,尼加拉瓜在美国诉尼加拉瓜政府案中,要求美国赔偿因军事行动所造成的损失。
此案是国际法中关于国家责任和战争法的典型案例。
最终,国际法院判定美国对尼加拉瓜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要求美国赔偿损失。
二、波斯湾战争案1991年,波斯湾战争爆发,伊拉克入侵科威特。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判定伊拉克对科威特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要求伊拉克撤军并赔偿损失。
三、科索沃战争案1999年,科索沃战争爆发,北约对南斯拉夫进行空中打击。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认为,北约的行动违反了国际法,但并未要求北约赔偿损失。
四、朝鲜半岛战争案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要求朝鲜撤军。
最终,朝鲜战争结束,但双方并未签署和平条约。
五、以色列诉巴勒斯坦案2004年,以色列诉巴勒斯坦案在国际法院提起。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认为,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地区的行动违反了国际法。
六、东帝汶案1999年,东帝汶独立运动爆发。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战争法等多个领域。
联合国通过决议,支持东帝汶独立。
最终,东帝汶成功独立。
七、阿根廷诉英国案1982年,英国与阿根廷爆发福克兰群岛战争。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海洋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认为,英国对福克兰群岛的主权主张不符合国际法。
八、伊朗诉美国案1979年,伊朗发生伊斯兰革命,美国驻伊朗大使馆被占领。
此案涉及外交关系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判定美国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要求美国赔偿损失。
九、欧洲人权法院案欧洲人权法院成立于1959年,是欧洲人权公约的执行机构。
此案涉及欧洲人权公约、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欧洲人权法院通过一系列案例,确立了欧洲人权标准,对欧洲国家的人权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
十、国际刑事法院案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成立,旨在追究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等国际罪行。
司法典型案例
司法典型案例司法典型案例通常是指在某个领域或某种情况下,经过法律争议后得出的法律判例。
这些案例常常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可以为类似的案件提供指导,同时也可以促进司法实践的发展。
下面是一些中国司法典型案例的例子。
1. 环保案例:张家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案这是一起环境污染案件,张家口市政府未能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
最终,法院判决市政府应承担过错责任,并对受影响的居民进行赔偿。
该案成为了中国司法领域中的一起里程碑式案件,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政府在环保问题上的责任,同时也提醒了企业和居民应该如何履行环保责任。
2. 劳动案例:胡同口夫妇工资赔偿案该案中,杭州市的一对夫妇因工资拖欠四个多月,将用餐设备卖掉以维持生计。
经过调查,法院认定雇主存在拖欠工资并强制性买断设备的违法行为。
最终,雇主被判决支付赔偿金,并没有受到较重的行政处罚。
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一方面,它揭示了当前中国一些企业对待员工的虐待行为;另一方面,也提醒了员工应该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知识产权案例:九牧集团侵犯小瓦森特的独立创新案九牧集团在未取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违反知识产权法,将小瓦森特公司的专利技术擅自用于其自有产品中。
经过司法审判,法院判决九牧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收回所有侵权产品。
这是一起成功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例,它揭示了中国一些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并提醒企业应该尊重法律和知识产权。
对于小瓦森特来说,这也是一起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成功案例。
4. 刑事案例:沈阳城市建设集团腐败案该案中,沈阳城市建设集团因为为个人谋取利益而受到重罚。
其中,集团涉嫌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最终被判决罚款、拘留和其他监禁措施。
这起案件被认为是中国反腐斗争的代表案例之一,它揭示了一些高层官员和企业家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的现象。
以上四起案例展示了中国司法领域一些经典的案例,这些案例不仅仅对于当前的司法活动提供提醒和指导,也反映了国家对于某些社会问题重视的程度和力度。
法律讲堂经典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长河中,无数经典案件如同灯塔,指引着司法实践的方向。
本文将带您回顾几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典案件,探讨法治进程中的曲折与进步。
二、经典案件一:“秋菊打官司”1. 案件背景1992年,电影《秋菊打官司》在我国上映,改编自陈源斌的同名小说。
影片讲述了一个农村妇女秋菊为了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与侵权者进行斗争的故事。
影片中的秋菊形象深入人心,成为法治精神的象征。
2. 案件经过秋菊的丈夫王庆来因一场车祸去世,肇事者王庆来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然而,秋菊认为赔偿金额过低,便开始打官司。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秋菊经历了种种波折,但她始终没有放弃,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赢得了合理的赔偿。
3. 案件意义“秋菊打官司”案件反映了我国法治进程中民众维权意识的觉醒。
在当时,许多农民群众缺乏法律意识,面对侵权行为往往选择忍气吞声。
而秋菊的勇敢维权,为后来的民众树立了榜样,促进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三、经典案件二:“聂树斌案”1. 案件背景1995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县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认定为凶手。
2005年,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发生一起相似的强奸杀人案,凶手王书金承认自己曾犯下两起命案。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聂树斌案,改判聂树斌无罪。
2. 案件经过聂树斌案在审判过程中存在诸多疑点,包括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
在王书金自认犯罪后,聂树斌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经过再审,聂树斌被改判无罪。
3. 案件意义“聂树斌案”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次重大突破。
该案暴露出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
案件的再审改判,彰显了我国法治的公正与权威,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经典案件三:“张志超案”1. 案件背景2004年,山东省平度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17岁的张志超被认定为凶手。
2016年,河南省郑州市发生一起相似的强奸杀人案,凶手王玉辉承认自己曾犯下两起命案。
中国法学经典案例
中国法学经典案例1. 许霆案“哎呀,我就取了点钱,咋就成这样啦!”你想想,要是你去取钱,机器多吐出来好多钱,你会怎么做呢?就像有一次我在超市买东西,收银员多找了我钱,我当时就纠结了,这钱我是还回去呢还是自己留着呀,这和许霆面临的情况是不是有点像呢。
我觉得呀,在这种时候,一定要坚守住自己的本心。
2. 孙志刚案“我只是个普通人啊,怎么就遭遇了这样的事!”这让我想起有次我在外面,看到一个陌生人被无缘无故地欺负,大家都有点不敢管,那时候我就在想,如果是我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多可怕呀。
孙志刚案让我们知道,每个人的权利都应该被重视,不能让这样的悲剧再发生。
3. 彭宇案“我明明是做好事,怎么还被冤枉了呢!”就好像有次我看到一位老奶奶摔倒了,我想去扶又有点犹豫,怕被误会。
彭宇案真的影响了很多人做好事的积极性,我们不能让善良的心被伤害啊。
4. 药家鑫案“我当时怎么就那么冲动啊!”这就像有时候我们和小伙伴闹矛盾,可能一下子没控制住情绪就说了过分的话,做了过分的事。
药家鑫案告诉我们,冲动真的是魔鬼,做任何事都要冷静思考。
5. 呼格吉勒图案“我好冤啊!”这就好像被人误会偷了东西,怎么解释都没人相信,那种委屈真的很难受。
呼格吉勒图案提醒我们,司法一定要公正,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6. 聂树斌案“我真的是被冤枉的呀!”就跟有时候我们被无端指责一样,心里特别憋屈。
聂树斌案让我们明白,一定要追求真相,还无辜者一个公道。
7. 念斌案“我终于清白了!”这就像一直被抹黑,终于洗清了冤屈,那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念斌案让我们看到了坚持和真相的力量。
8. 于欢案“我那是为了保护妈妈呀!”这让我想起如果有人欺负我的家人,我肯定也会不顾一切地保护他们。
于欢案让我们思考,在特殊情况下,如何权衡情与法。
9. 昆山龙哥案“我只是想自卫啊!”就好像有人拿刀对着我,我肯定也会想办法保护自己呀。
这个案子让我们知道,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10. 薄熙来案“我真的做错了。
国内近年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例名称:李某某诉张某名誉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村民,两人原本关系融洽。
2018年,张某在网络上散布了关于李某某的不实言论,称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了李某某的名誉。
李某某发现后,多次要求张某删除不实言论并赔礼道歉,但张某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李某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1. 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侵害了李某某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张某删除相关不实言论,并在其个人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李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2. 二审法院审理: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执行阶段:在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迫使其删除不实言论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
至此,本案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名誉权纠纷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社会影响广泛:张某的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了广泛关注,损害了李某某的名誉,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讨论。
2. 法律适用严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保护了李某某的名誉权,明确了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3. 道德伦理冲突:本案中,张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李某某的名誉权,还违背了社会公德和道德伦理。
法院对此予以严厉谴责,体现了法律对道德的引导作用。
4. 警示意义深远:本案警示人们,在享受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案例启示:1. 加强网络言论管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诽谤等违法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2.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广大网民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不传播不实言论,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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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要你死不死也得死”系列】
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保住性命。
可是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惨被烧死。
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七刀,被害人重伤昏迷。
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了,遂离去。
但苏某生命力顽强,苏醒后,却刚迈了两步即踩空跌下山崖摔死。
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由于枪法极差,没有射中,但打中其他不以足致死的部位。
可是由于李某系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
乙在大街上见到赵某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
但因用力过猛,只是赵某绊倒后脑受伤死亡。
【“奇人奇事”系列】
司机甲开车打了个喷嚏,使方向盘失去控制,于是车冲向路边,将电线杆撞倒,电线被拉断,供电中断三十余小时。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在外游荡持刀袭击。
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
--------精神病人丙牺牲自己阻止犯罪的行为值得表彰。
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
黑影倒地后,甲上前发现死者是自己的父亲。
后查明,甲的子弹并为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而死亡。
--------一波三折的杀人经历呀
【“险些凋谢的菊花”系列】
被告人李某于某日深夜窜入某大学校园内,企图伺机强奸女生。
李某摸到该校学生公寓2号楼,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第三间房门撬开。
李某进入宿舍后,见床上躺着一个人(王某,男,18岁),就上前用双手掐住王某的脖子。
王某被掐后剧烈反抗、挣扎,但李某仍不放手。
待王某屈从后,李某便将玩王某的裤子褪掉,随后自己脱下裤子正欲行强奸,突然发现王某竟然是男生,于是急忙将被子盖到王某身上,仓皇离去。
--------王某都屈从了您怎么就放弃了呢?反正强奸罪的客体是女性,就算王某被爆了,他也是告不了你的,只要你别太粗暴犯了故意伤害罪就好...
甲深夜潜入乙甲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便扑到乙身上强脱其衣。
乙被扒光后惊醒,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
--------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才是真正的亮点!
【菜刀强奸之国境穿梭者】
1997年10月6日晚,我国公民王某携带菜刀偷越国境到朝鲜民主主义共和
国某市,将该国公民某甲强奸,同年11月5日,王某又携带菜刀窜至朝鲜境内,持刀威逼小学生某乙欲行强奸,被路过正义朝鲜群众发现后逃回我国。
同年12月21日凌晨,王某再次携带菜刀偷越国境窜入朝某地一菜市场,欲行强奸时,遭到某丙的反抗,并被买菜人群当场抓获,后被引渡回国归案。
--------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是个好地方啊,不但姑娘诱人,人民也正义,尤其是菜市场
【怪力乱神】
陈某与赵某两人系邻居,两人经常因宅基地发生冲突。
一日两家又因宅基地问题发生争执并互相厮打,陈某因此吃了亏,于是起意谋杀赵某。
当晚,陈某在屋内点燃几根敬神用的香,跪在地上诅咒画圈后,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赵某的名字的纸符烧毁。
次日,赵某死亡,死因系心脏病。
--------陈某感动的内牛满面,从此更加信奉怪力乱神
【顽强的生命力】
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多刀后离开犯罪现场。
2小时后,丙为了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发现王某还没有死掉,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
--------20多刀,能撑2小时,这生命力真是好牛
【爱看电视的聪明小朋友】
甲15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
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
打开后发现内有4小袋**。
甲说:“这袋上有中文‘***’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
我在侦探片里看过,这东西就是**,我们把它卖了,能发一笔财。
”二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并在境外出售。
--------现在的小朋友不但中文好,英语四六级词汇也驾轻就熟,还懂物理,更懂经济,素质教育果然不是盖的
【杯具的小强】
胡某,27岁,非常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小强。
一日胡某带小强到桥上玩,提起小强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处,开玩笑说要把小强扔到河里,小强边喊“害怕”边挣扎,胡某手一滑,小强掉入河中,溺水而死。
--------小强就这样非常杯具地被非常非常喜欢他的怪蜀黍搞死了
【伟大的母爱】
甲为了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房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旁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
甲一手扶起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
甲以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入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大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
--------为了保护自己的女儿,您还真狠的下心
【模范夫妻】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子至刘某住
所。
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子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某发生争吵。
王某知道刘某有百万家产,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去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头叶某住所,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
--------夫妻一心,你姘我也姘。
【雪上加霜...】
甲某将乙某(女)强奸后刚刚离去。
乙某坐地哭泣时,恰逢丙某路过,问乙某为何哭泣,乙某将刚才被强奸一事相告。
丙某顿起歹念,也将乙某强奸。
--------杯具的乙某...丙某显然没有朝鲜人民正义
记住,永远不要对父母说这十句话!
1.好了,好了,知道,真啰嗦!(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的“啰嗦”其实是一种幸福。
)
2.有事吗,没事?那挂了啊。
(父母打电话,也许只想说说话,我们能否明白他们的用意,不要匆忙挂了电话!)
3.说了你也不懂,别问了!(他们只是想和我们说说话。
)
4.跟你说了多少次不要你做,做又做不好。
(一些他们已经力不能及的事,我们因为关心而制止,但不要这样让他们觉得自己很无用。
)
5.你们那一套,早就过时了。
(父母的建议,也许不能起到作用,可我们是否能换一种回应的方式?)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