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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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难题及解决方案

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难题及解决方案

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难题及解决方案在法律体系中,法院执行程序是确保司法裁决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难题常常成为制约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主要因素之一。

本文将探讨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难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期促进司法执行的顺利进行。

一、资产信息不透明执行难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的资产信息不透明。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需要准确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便决定采取何种执行措施。

然而,许多被执行人故意隐瞒财产信息,使得法院难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资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法院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全国性的资产信息数据库,使得法官可以快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同时,加强对被执行人资产的调查力度,对于故意隐瞒财产的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

二、执行成本过高执行成本过高是执行难题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需要支付执行费用、律师费用等,而这些费用往往由执行款项中扣除。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财产稀缺或者执行款项不足,法院可能无法收回执行费用,导致执行成本过高。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建立专项基金,用于支付执行费用。

这样一来,无论被执行人是否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都能够在执行程序中支付必要的费用。

此外,法院还可以与律师协会合作,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保障执行程序的公平性。

三、执行程序复杂繁琐执行程序的复杂繁琐也是执行难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一系列的程序操作,包括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

这些程序操作不仅耗费时间和人力,而且容易受到被执行人的抵制和干扰。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

法院可以制定更为简便的程序规定,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

同时,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此外,法院还可以引入信息化技术,建立电子执行平台,实现执行信息的在线查询和公示,提高执行程序的便捷性和效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是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全力攻坚和各地各有关单位共同努力下,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顺利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目标。

但是,一些制约执行工作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依然存在。

为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一、强化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主体责任推进人民法院执行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公正、高效、文明执行。

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内外联动、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执行指挥调度体系,确保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统一执行办案标准和程序,严格规范强制执行措施,严禁超时限、超范围、超标的查封。

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全面推进阳光执行。

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提高执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加大执行信息安全保护力度,严格信息调取使用等权限、程序、责任,防止信息泄露。

加强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执行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严格落实执行办案司法责任制,完善人民法院内部考核机制,有效防范和严肃查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行为。

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探索执行辅助事务适度外包,落实律师调查令制度,推行强制审计等措施,增强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合力。

切实解决执行难路径、模式、方法

切实解决执行难路径、模式、方法

精彩摘录
在当今法治社会中,执行难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切实解决执行难 路径、模式、方法》这本书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解决方案。本书深入剖 析了执行难的原因,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模式和方法。以下是从本 书中摘录的一些精彩内容。
书中提到:“执行难,难在何处?难在执行机制的不完善,难在执行人员的素 质参差不齐,难在执行环境的复杂多变。”这一观点直击问题核心,指出了执 行难的多重原因。
本书首先分析了执行难问题的根源,包括法律制度不完善、执行机构不健全、执行资源不足等。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路径。要完善法律制度,明确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提高法律文书的可执行性。要加强执行机构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确保执行工作的 顺利进行。要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投入,提高执行效率。
在目录的第四部分,作者介绍了在实践中创新出的一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模式 和方法。这些创新可能涉及技术手段的运用、社会力量的参与等。通过实践应 用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创新模式和方法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的实际 效果和潜力。
最后一部分是总结和展望,作者对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路径、模式和方法进行 了总结和评价,并对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这部分内容不仅是对全 书的总结,也是对于执行难问题解决前景的展望和期待。
目录分析
《切实解决执行难路径、模式、方法》目录分析
《切实解决执行难路径、模式、方法》这本书的目录结构,为我们提供了一个 清晰、系统的框架,用以理解和解决执行难的问题。通过对其目录的深入分析, 我们可以洞察到作者对于执行难问题的深刻认识,以及提出的具有针对性的解 决策略。
目录的第一部分通常是引言,简要介绍执行难问题的背景、现状及其重要性。 这部分内容可能涉及执行难问题的历史演变、社会影响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紧 迫性。通过引言,读者可以对执行难问题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

人民法庭执行工作方案

人民法庭执行工作方案

人民法庭执行工作方案1. 背景在中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问题和争议难免会发生。

而人民法院是负责解决法律争议的重要机构。

人民法院不仅需要进行审判工作,也需要进行执行工作,保障司法的实效性。

然而,在执行工作中,因为涉及到执行对象的财产、信用等方面,执行难、执行效率不高等问题也时常存在。

为此,人民法院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执行工作方案,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在确保司法实效的前提下,在合法、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保障案件的当事人合法权益。

3. 方案内容3.1. 执行工作标准人民法院应按照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执行工作标准,明确执行标准和请求执行人需提供的材料,确保执行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同时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3.2. 执行工作程序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相应的执行工作程序,对执行案件及时进行腾退、查控、拍卖等程序。

同时应当加强与公安、物流公司、银行等单位的合作,加强调查取证、查控财产等工作。

3.3. 执行信息公开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情况进行公开,为当事人提供查询渠道和信息披露平台。

同时加强社会宣传,让人民群众知晓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进展和成果,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威信。

3.4. 执行质效评估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执行质效评估机制,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及时、客观、全面的评估和反馈,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执行工作的精准度、效率和效果。

4. 实施人民法院应当将本方案的内容纳入执行工作计划,着重加强执行管理、调度和监督,完善执行工作队伍建设。

同时,各级司法机关应对本方案进行培训和推广,从而促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5. 结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和实效性,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人民法院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要求和规范进行执行管理。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法院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法院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执行管理,提高执行质效省人大常委会视察青岛法院执行工作——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

积极应对即将开始的第三开展执行款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春雷、夏雨、秋风、冬暖等专项执行活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暨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会召开,市委副书记杨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祝华出席会议符合协同条件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管理和指导,统筹使用辖区法院执行力量,积极推动上下两级法院协同执行和省、市、区(县)三级法院协同执行,最大限度节约执行成本,加快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效率。

今年以来共审批立案协同执行案件59件。

——加快推进“执转破”工作。

制定发布《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若干意见》,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明确中院可以自主决定将“执转破”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法院审理,全面做好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

截至目前已移送“执转破”案件58件,立案14件,化解执行案件122件。

——积极化解执行信访矛盾。

调整优化信访案件办理流程,执行申诉信访办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已通过该系统办理最高法院交办案件48件,省高院交办案件74件,督办基层法院信访案件78件。

全市两级法院全部建成执行接访窗口,落实了院、局、庭长接访制度,明确了领导包案、同步接访、分类化解等九项责任,努力提升执行信访处置效率。

今年以来,最高院交办案件17件,其中已经化解核销15件,信访化解率88.24%。

——强化执行舆论宣传工作。

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集中宣传活动,在青岛广播电台、青岛日报、半岛都市报、青岛新闻网等媒体设立专版,加大执行宣传的频率和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共识。

今年以来,共召开执行新闻发布会2次,执行同步直播5次,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刊发执行稿件130件。

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开机拍摄青岛法院解决执行难的纪录片,与最高法院联合拍摄《寻人启事》微电影后,又与最高法院合作拍摄《特别追踪》网络大电影,通过自媒体广泛传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通告》,发挥其威慑作用,迫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安宁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紧紧围绕改革大局,不断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按照“规定动作不能少,结合实际创新走”的工作思路,采取“深化执行改革、抓好队伍建设、软硬结合推进、强化执行监督”等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

建立完善执行机制,深化执行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安宁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执行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分阶段确定工作目标,以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为原则,将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人并狠抓落实。

按照中央改革精神,积极探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裁执分权改革,按照1执行员+1书记员+1执行法警的模式组建若干执行团队,实行分组执行,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相分离,裁决权由审判团队行使,实施权由执行团队行使,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

狠抓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整体战斗力把“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列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亲自任组长,形成院长亲自抓、立审执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

进一步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素质教育、业务培训,优化执行队伍人员结构,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针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以及“老赖”五花八门的躲债方式,从加强执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执行司法能力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入手,积极组织各项执行业务培训,提高执行干警业务水平。

实行“软硬”结合,双管齐下促执行对“老赖”穷尽各种“硬”措施。

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作与联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多方式发布,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提升执行的震慑力。

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宣布被执行人为失信人158件164人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开平台等方式予以公布,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关于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关于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关于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执行难一:法院的执行机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是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实现所进行的司法活动,也因此,它直接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也关系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以及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发展,所以,执行部门在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的部门中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但是,长期以来,执行机构的队伍建设就存在着些许多问题:(1)执行权被执行人员简单地认为是司法裁判权,而忽视了执行权的特殊性和规律性,一味的按照审判业务的管理方式管理执行机构,使得上下级法院执行部门之间就如同其它业务审判庭一样,仅仅是审判监督及业务指导关系而忽略了相互之间的管理,使之无法把执行力量集合起来而造成执行力量分散执行难度增加。

(2)执行机构对于执行权力分配不清,造成其它业务审判庭也加入执行工作中,这样重复的劳作,既吃力不讨好又增加了诉讼成本。

(3)执行人员对其自身约束力不够,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甚至于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娱乐、财物,导致执行权力的滥用,并且又缺乏有效的执行途径和手段,使得无法从实体和程序上对相关人的权利进行保护而且还让人民群众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满意和信任的程度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4)执行人员有时为盲目追求成绩为完成业务指标随意地把案件中止,不顾方法是否得当、实效,或是只着眼于执行标的而不顾其他法律后果,执行投入大,负面影响也相应的扩大了。

因此,在今年"全国部分高级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调研会"上就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的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这一项法院队伍建设的头号重点任务,因为法院执行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执行工作质量的好坏,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此,人民法院一定要站在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的高度上,围绕着"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全面的整改执行队伍:(1)应全面加强执行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完整版)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完整版)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

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

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

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

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

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

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司法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

它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这一顽疾,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现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执行工作也应与时俱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效率。

首先,建立完善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与银行、房产、车辆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让执行法官能够迅速、准确地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其次,推广使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智能筛选,快速锁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减少人工查询的繁琐和耗时。

此外,利用互联网平台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包括执行进度、执行措施等,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工作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强大的执行合力。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在查找被执行人下落、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方面给予支持;与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被执行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规范金融账户的冻结、扣划等操作流程,提高执行款的到账速度。

三、加大执行惩戒力度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要依法加大惩戒力度,使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

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其纳入信用惩戒体系,限制其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贷款融资等行为。

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建立悬赏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行踪信息,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提高执行队伍素质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

加强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行能力,使其熟练掌握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同时,要注重培养执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执行难是指被判决的民事、行政案件在实际执行中遭遇阻碍或难以顺利进行的问题。

这种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也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实施方案。

首先,完善执行程序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我国的执行程序存在一些不足,如执行程序的透明度不够、相关法规的法律效力不够等。

因此,有必要改进执行程序,使之更加公正、透明、规范化。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其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直接影响案件的执行结果。

因此,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执行案件的能力和素质。

同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其遵守法律和程序,公正执行。

其二,建立和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执行信息公开是执行难问题的一个关键环节。

当前,执行信息的公开程度不高,导致当事人难以了解案件执行的实际进展情况。

应建立起完善的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包括执行进度、执行结果等信息的公开,让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取到相关信息,增加对执行的信任度。

其三,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执行难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存在,他们不履行执行义务,从而影响了案件的执行进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严重失信的个人和企业予以惩罚,以恢复执行的公信力。

其次,加强执行力量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

当前,我国的执行力量和人力资源存在一定的不足,对于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需要加强对执行力量的建设和培养:其一,增加执行力量的数量。

可以通过提高执行人员的待遇,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从事执行工作,同时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其二,建立健全执行力量的分工协作机制。

执行工作涉及到多个环节和部门,需要各方的协作配合才能顺利进行。

因此,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执行力量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任务,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国法院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执行难。

执行难是指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拒不接受执行的情况。

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我国不断推出各种实施方案。

本文将就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完善执行程序执行难问题往往源于执行程序的不规范或瑕疵,因此完善执行程序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之一。

首先,我们应该强化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调查力度,确保执行信息的真实可靠。

其次,应加快执行程序的速度,提高执行效率。

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执行监督制度,加大对执行过程的监督力度,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二、加强执行力度执行难问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措施不到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院要加强对于执行命令的贯彻执行,确保执行命令及时生效。

同时,应采取更加有力的强制措施,如冻结、扣押被执行人财产,以及采取拍卖、拆迁等措施变现财产,确保被执行人真正履行法律义务。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执行难问题往往伴随着信息不对称,执行信息无法及时传达给执行机关和社会公众。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使执行信息对于所有人都能及时了解和查询。

法院可以在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平台上公布执行案件的有关信息,提高执行公开度,增加社会监督力度。

四、加强跨域协作执行难问题多为涉及跨地域、跨部门的问题,因此跨域协作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手段。

法院要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在执行过程中实现跨域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此外,法院还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的司法机构的合作,共同解决涉外执行难问题。

五、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参与执行的各方缺乏法律意识。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在学校和社会中普及法律知识,增加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和尊重,提高大众的法治意识。

总之,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任务,但通过完善执行程序、加强执行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跨域协作以及加强法律意识教育等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逐步解决执行难问题,推动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5.08•【字号】浙高法〔2018〕80号•【施行日期】2018.05.0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关于完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浙高法〔2018〕80号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为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现就我省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起诉条件,统一收费标准1.严格起诉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六条、第五百一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严格审查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起诉条件,不属于执行异议之诉或者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及时裁定驳回起诉。

2.统一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应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申请免交、减交、缓交案件受理费的,一般不予准许。

二审发现一审法院按照非财产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的,仍应按照财产案件通知当事人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

二、提高审判效率,加快审判流程3.提高审判效率。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受理后,需要开庭审理的,优先安排庭审,并适当增加直接送达方式,尽量减少公告送达;开庭后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尽量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应尽快合议,一般应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审结。

4.加快审判流程。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判决后进入二审、再审的,二审、再审法院要充分利用电子阅卷系统,确需调卷的,要把握好送卷、退卷节奏,加快卷宗流转进度。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3篇)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3篇)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3篇)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精选3篇)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篇1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提案人: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

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

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

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

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

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

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

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

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

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执行难 实施方案

执行难 实施方案

执行难实施方案在执行难问题上,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以解决这一难题。

执行难是指在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的义务行为未能按时履行的情形。

执行难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因此我们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管。

在执行难问题中,很多被执行人故意拖欠债务,导致执行难的发生。

因此,我们可以建立完善的信用监管系统,对拖欠债务的被执行人进行记录和公示,增加其信用压力,从而促使其履行义务。

其次,建立健全的执行档案管理系统。

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执行档案不完整或丢失,导致无法进行有效的执行。

因此,我们可以建立电子执行档案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档案的管理和保存,确保执行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另外,我们需要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指导。

执行难问题的另一个原因是执行程序不规范或存在漏洞,导致执行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因此,我们可以建立专门的执行监督机构,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和追缴也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完善的财产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和追缴,提高执行的效率和实效性,从而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最后,我们还可以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执行人员是执行工作的主体,他们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影响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我们可以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执行能力和水平,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针对执行难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对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的执行档案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和追缴、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多种措施来解决执行难问题,从而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实效性,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希望这些实施方案能够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为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

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

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执行工作中,一些已经生效的案件判决的执行,存在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该执行的财产难动等问题。

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这一热点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专门发出文件就法院执行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并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写进了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标志着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从此迈入新纪元。

如何才能切实解决执行难?是摆在各级法院和执行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笔者试图就执行难存在的原因和问题及解决的办法,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执行难的成因民事司法实践中,执行难之难可归结为四个方面: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形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造成执行难。

少数地方官员和部门领导从狭隘的本位主义出发,表面上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实际上偏袒本地当事人,为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寻找种种理由,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有的甚至以影响稳定为借口,向人民法院施加压力,制造执行障碍。

个别领导甚至赤裸裸地站在执法的对立面,成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强有力的支柱和后台老板。

执行中一些有义务协助的部门和被执行人串通一气,刁难执行人员,为了部门利益,阻碍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执行难。

被执行人缺乏执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必然导致执行难。

例如,涉及农村土地纠纷和村委会的案件,数量较多,执行难度较大。

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农业人口享受村民待遇纠纷逐年上升,处理这类问题,农民抵触情绪较大。

村委办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企业倒闭,借贷不能偿还,村委往往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

三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执行难。

这里的主观原因主要是指地方政府的1。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执行难已经成为阻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许多人都曾遇到过执行难的问题,包括挣扎于高额的债务、受骗而无法挽回财产损失等等。

执行难的根源在于当前执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如制度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等等。

因此,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

一、建立完善的执行制度初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执行制度。

建立完善的执行制度,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加强立法包括法律制度、理论制度和实务制度。

比如,要制定更加具体,更加完善的执行法规和执行细则,减少执行会产生的纠纷等。

同时,为了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养和考核,我们应该要建立统一的培训系统和考核机制,确保执行人员从业资格的质量,提高执行人员从业水平。

此外,应该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从业监管和惩罚力度,厘清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以杜绝不当执行行为。

二、加强执行力度当前,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执行力度不够。

为了加强执行力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正确理解执行的重要性执行是法律的生命。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执行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加大实体资产的查封和拍卖力度执行的最根本目的是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而实现权利的直接途径是查封和拍卖债务人的财产。

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实体资产的查封和拍卖力度。

同时,还可以探索建立网络拍卖平台等,以提高拍卖效率和执行效果。

3. 建立执行委员会制度执行委员会作为一种新型机制的出现,有利于强化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执行委员会制度。

三、提高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提高法律意识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要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必须全面加强法制教育。

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目录一、内容概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研究目的与方法 (4)1.3 研究框架 (5)二、执行难问题概述 (7)2.1 执行难问题的定义与特点 (8)2.2 执行难问题的影响因素分析 (9)三、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现状与挑战 (10)3.1 当前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措施与成效 (12)3.2 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挑战 (13)四、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理论探讨 (14)4.1 法律制度层面的探讨 (16)4.2 司法实践层面的探讨 (17)4.3 社会环境层面的探讨 (18)五、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具体对策建议 (19)5.1 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对法治的认识和支持度 (20)5.2 完善法律制度,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21)5.3 提升法院执行效率,减少执行难问题的发生 (22)六、案例分析与实证研究 (23)6.1 具有代表性的执行难案例分析 (25)6.2 实证研究结果与启示 (25)七、结论与展望 (27)7.1 主要研究发现总结 (29)7.2 对未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和展望 (30)一、内容概述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所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多,执行难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此背景下,本次调研旨在深入剖析执行难问题的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责提供参考。

本次调研旨在通过对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找出执行难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公信力。

报告从多个方面对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调研,包括执行工作的现状分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分析、执行工作机制的创新与完善、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

报告还结合具体案例,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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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方案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一)总体目标到年9月底,实现以下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 具体目标1.严格贯彻落实中院执行局对执行工作提出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三统一”制度;实行执行团队工作模式,落实繁简分流、集约查控;完善执行工作分段集约、团队化、警务化工作运行机制。

2. 对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逐一排查已经终本的案件,理清有财产可供执行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底数。

经过查控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恢复执行。

在年3月底之前要清理60%;到年6月底,清理90%以上。

到年9月底,清理完毕。

各类新收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结案,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机制有效运转。

3. 排查应当转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及时将符合破产条件的涉及多家法院、多个查封的企业,拟执行转破产案件底数上报中院。

4. 年3月底前,依法完善有财产执行案件的运行和监管机制。

确保新收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实现执行收、结案良性循环。

5. 年7月底前,对照最高院出台的第三方评估验收标准,查缺补漏,严格落实各项改革要求。

二、基本解决执行难得主要措施(一)健全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机制,凝聚全院执行合力,全力破解执行难题1.遵守“三管”运行机制,严格落实中院执行局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提出的统一管理、指挥、协调的目标。

2.以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为依托,健全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的“管案”机制。

(1)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申请人认为可能存在不当干预、消极执行等事由的,可以在向我院申请执行的同时一并提出异地法院管辖的申请。

关联案件上报市法院决定是否集中管辖。

(2)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在认定为执行不能案件之前,坚持线上线下持续集约查控。

(3)加强执行期间监控,对财产超过六个月未结案件,逐案报备,院、局长负责评查,无正当理由超期执行的,予以督办、易人、易队执行。

3.健全对机构、人员协管的“管人”机制。

(1)落实中院执行局对基层法院提出的执行机构建设、执行人员数量以及法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的配比等。

(2)及时调整有不良反映或不适应岗位的执行人员。

4.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管事”机制。

(1)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

每周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办案进度,研究执行问题,对执行不能案件进行甄别;每月召开一次执行工作会议,总结执行工作。

(2)适时组织强制交付、集中执行、搜查、拘留等重大活动,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惩戒,营造解决执行难的氛围。

(二)合理配置执行权按照队伍“三化”建设要求,建立适应解决执行难需求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办公室、执行局】5.配齐配强执行人员。

正式在编执行人员的配备数量不低于全院正式在编干警15%;通过购买社会服务,配强配足执行辅助人员;保留足够的法官员额。

6.加强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减少管理内耗,提高管理效能。

7.突出执行实施工作警务化、执行监督高效化、执行管理一体化,建立执行团队。

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提高执行质效;实施集约查控,降低执行成本;整合执行资源,建立人、案、事相协调的运行机制。

8.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中枢纽带作用。

(1)机构设置:执行指挥中心设于本院执行局,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统筹执行指挥中心工作。

(2)内部机构:执行指挥中心内设执行查控组、执行异议组、财产保全组、执行款物组、快速反应组五个组。

执行启动组负责执行实施类案件的身份信息核查,分案,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婚姻登记的统一调查,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的统一邮寄送达等执行启动事项;执行异议组负责执行异议类案件的统一受理,执行异议类案件合议庭的召集,案件管理组负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审核和单独管理,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审批,司法统计,失信被执行人的审核和曝光,超执限案件的动态跟踪,消极执行、乱执行的筛查与督导等事项;执行款物组负责执行款物的登记、对账、核对、过付等事项,应收诉讼费用的监督审核;快速反应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执行指挥中心日常值班,执行现场的统一调度,上级法院的指令接受等事项。

(3)装备设施:设立执行指挥中心专用场地,配备大屏幕显示系统、无线图像系统、音响扩声系统、中央集中控制系统、信号处理与接驳系统。

关键是移动应急视频系统,配置无线或4G视频移动终端,指挥中心通过移动终端看到执行现场传上来的现场实时音视频,并可以进行语音对讲,实现统一指挥。

执行指挥中心配专车1辆,用于执行快速反应,专车配置通信调度设备、现场执法记录仪、GPS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

9.实施执行团队警务化。

执行实施团队设立以执行法官为核心、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辅助实施的执行团队,集约办理执行实施案件,实行执行法官负责制,执行实施案件实行审批制;司法警察等辅助人员派驻执行局,由执行局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1)执行实施团队负责依法、规范、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负责财产线上、线下的继续查控,执行信息的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录入、发布、屏蔽、追究拒执罪、妨碍公务罪的证据收集、移送,案款分配、过付、移送破产,执行公开等。

(2)6个月内穷尽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对无财产执行案件报指挥中心办公室审核、局长审批结案;有财产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

(3)负责集中执行、强制交付、迁出房屋、搜查、拘留、拘传等活动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召开案款分配债权人会议,依法做出分配方案;完成院党组、执行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10.执行异议组负责办理执行异议案件;监督信访组负责涉执信访案件的接访、转办、督办工作;办理领导机关交办的涉执信访案件;本院管辖的执行申诉案件;总结、分析、通报涉执信访工作;完成院党组、执行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11.强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建成独立执行指挥大厅,实现与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音视频互联互通;与不动产等部门实现网络“点对点”查控系统对接。

【责任单位:执行局、办公室】12.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

做好系统的维护、升级为实现案件网上动态监测提供有效支撑。

【责任单位:执行局、办公室】(四)建立健全执行配套运行机制13.加强流程节点管控。

对有查封物长期不处分、调查财产不全面、公开和信息告知不充分、惩戒措施不落实、当事人意见不回应等消极执行现象,及时警示、督促、督办、督查。

14.健全和强化执行监督体系,加强全方位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形成反制消极、选择执行、乱执行的长效机制。

(1)建立并强化执行约谈机制。

对出现规定情形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

(2)完善执行纠错机制。

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中发现的应当按执行监督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及时审查纠正;完善执行回转案件执行机制,确保原执行依据被撤销后当事人及时行使执行回转权利。

【责任单位:执行局、中院赔偿办】15.综合施策,有效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

(1)强化财产保全措施运用。

加强对债权人执行风险的告知、提示。

扩大财产保全的担保方式,提高财产保全率,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

【责任单位: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2)加强对拒执罪、妨害公务罪的追究力度。

注重对“两罪”的证据收集,与公安、检察机关搞好协调和配合。

依法做好涉嫌拒执犯罪自诉案件的受理和审判工作。

【责任单位:执行局、刑事审判庭】16.积极推动建立执行救助制度,拓展救助资金来源,落实省法院救助实施细则,提高救助实效。

【责任单位:执行局、中院赔偿办公室】17.完善执转破衔接机制,加强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将符合破产条件、多年关停的涉及多家法院、多个查封的企业,拟执行转破案件底数进行筛选上报。

【责任单位:执行局、立案庭】18.完善评估、拍卖制度。

严格控制评估拍卖期限,积极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严格遵守《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责任单位:执行局、技术室】19.强化执行案款的信息化管理。

确保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

缩短执行款发放时间,具备发放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责任单位:财务室、执行局】20.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加大对涉及民生权益的案件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1.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考核机制吗,加强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单项考核。

三、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综合保障解决执行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时间紧迫,全院要切实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安排部署有计划,按步骤梯次推进。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保障。

解决执行难是“一把手工程”,党组书记、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协调;院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执行难工作。

成立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执行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执行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二)配足执行装备,确保物质保障。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全面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保障执行工作用车、通讯,配齐单兵执法及其他必要装备;建立法警应急处置团队,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保障执行人员人身安全。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保障。

加大宣传力度,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执行环境。

执行指挥办公室机构职能及设置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标准实施细则为了扎实有效的落实开展解决执行难工作,现根据《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一、规范执行(一)财产保全1.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责任单位:立案庭、相关业务庭室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担保比例责任单位:立案庭、相关业务庭室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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