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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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 版)一、总则(一)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 号)的规定,为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环境保护部将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的情况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适时对标准进行修改。

(三)本标准自2012 年8 月1 日起实施,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173 号文件印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方案(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采用表1 所列方案:表1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方案(二)各类资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范围如表2 所示:表2 各类资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范围(三)各类各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均不设运营设施规模限制条件。

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基本要求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三)具备符合要求的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四)具有1 年以上连续从事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业绩,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申请临时资质的除外);(五)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六)具备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检测能力。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条件及判定依据(一)独立法人资格要求1、许可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判定依据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证件真实、有效。

(二)技术人员要求1、许可条件(1)甲级资质:具备不少于15 名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7 名;(2)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具备不少于6 名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 名;(3)申请一类以上资质许可的,每增加一类,应增加不少于3 名具有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4)上述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中,可有1 名兼职人员(要求年龄在70 岁以下),其他均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

环保类资质标准及其划分

环保类资质标准及其划分

环保类资质主要有四种: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壹级、贰级、叁级。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甲级、乙级。

3、环保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分甲级、乙级。

4、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对好办一些)。

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标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或中型核工业废料处理工程,或以下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池容积400立方米以上的禽、畜粪便沼气池工程; 2)单池容积500立方米以上的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 3)中型以上工业项目的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 4)35吨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5)二等乙级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6)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1、单池容积600立方米及以下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单池容积800立方米及以下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2、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40吨及以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3、中型工业项目(含核工业)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4、二级甲等及以下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

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

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申请资质证书时应满足上述人员条件数。

3、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20号令)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20号令)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20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2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1月8日公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主题词:环保法规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许可原则】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行资质许可。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四条【资质类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资质分为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两个级别,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污水处理厂运营资质申请条件

污水处理厂运营资质申请条件

污水处理厂运营资质申请条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一、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

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

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申请资质证书时应满足上述人员条件数。

3、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环境运行和资质要求

环境运行和资质要求

关于征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加强全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我部决定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3号令)进行修订。

现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修订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0年4月2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并将电子稿发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刘婷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政编码:100035联系方式:(010)66556217传真:(010)66556218电子邮箱:cwpcc-js@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说明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二○一○年三月十七日主题词:环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函附件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实行运营资质许可制度。

第四条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2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2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12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30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行资质许可。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四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资质分为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两个级别,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及其运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专门的培训与考核。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规范。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运营资质分类

运营资质分类

运营资质分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号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等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我局于XX年x月x日颁布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x月x日起正式施行为配合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局制定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等4份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程序 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 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培训要求二○○四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环保设施运营分级标准通知附件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一、总则1、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标准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共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1业类别具备资质证书申请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可申请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专业类别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规定规模和业务范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正式和临时证书两种;正式资质证书有效期限3年,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限1年二、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资质证书时应满足上述人员条件数3、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4、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不足一年,尚未达到相应类别业绩条件的,但符合除业绩条件外其它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或乙级临时资质证书5、受其他企业委托代为处理、处臵工业固体废弃物、电子废物或高浓度废水的单位,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臵设施三、分级标准 1、生活污水类甲级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万元以上;3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处理水量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或2个处理水量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至少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pH、SS、、5,NH3-N、总N、总P、粪大肠杆菌等监测化验设备具有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能力乙级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万元以上;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以上处理水量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或2个以上处理水量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固定化验室,至少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pH、SS、、5,NH3-N、总N、总P、粪大肠杆菌等监测化验设备(3) 业务范围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4) 说明本分级标准中的生活污水是指:从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宾馆、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处排出的人们日常生活中用过的水,包括城镇污水及生活污水比例超过50%的生活和工业混合污水42、工业废水类甲级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万元以上;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处理水量吨/日或处理量克/日以上,或2个处理水量吨/日或处理量克/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固定化验室,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pH、SS、、5、重金属等监测化验设备具有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能力乙级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处理水量吨/日或处理量克/日以上,或2个处理水量吨/日或处理量克/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pH、SS、、5、重金属等监测化验设备业务范围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工业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处理水量吨/日或处理量克/日以下工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说明5本分级标准中的工业废水是指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工业废水及工业废水比例超过50%的生活和工业混合污水不包括工业循环水和冷却水3、除尘、脱硫类甲级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万元以上;具有从事大型除尘、脱硫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负责过1套5万KW以上发电机组的烟气除尘、脱硫装臵,或3台65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装臵,或2套10万立方米/小时以上的工业粉尘治理设施的运营,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具有独立监测能力,并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及其它工艺特征污染物的采样、监测化验设备和固定化验室乙级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万元以上;具有从事除尘、脱硫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从事过两台2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锅炉烟气除尘、或除尘脱硫装臵,或两套1万立方米/小时的工业粉尘治理设施的运营,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备固定化验室,具有独立监测能力,并配备能满足排放标准需要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及其它工艺特征污染物的采样、监测化验设备业务范围6持有甲级运营资质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发电机组的烟气除尘、脱硫装臵,工业锅炉烟气除尘或除尘脱硫装臵,工业粉尘治理设施的运营;持有乙级运营资质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台65吨/小时以下的工业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装臵,或单套20万立方米/小时以下的工业粉尘治理设施的运营,不能从事发电机组的烟气除尘、脱硫治理设施运营4、工业废气类甲级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万元以上;具有固定化验室,必须配备气相色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及相应特征污染物监测仪器,具有独立监测能力;具有从事大型有毒有害废气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独立负责过2套处理风量1万立方米/小时以上工业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运营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乙级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必须配备相应特征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具有独立监测能力;具有从事工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独立负责过2套处理风量立方米/小时以上或4套处理风量立方米/小时以上的工业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或5套以上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的运营管理,运营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7业务范围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工业废气包括有毒有害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套5万立方米/小时以下的工业废气治理设备,包括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不包括有毒有害废气的运营业务(4) 说明本标准所称工业废气是指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废气,不包括需经除尘、脱硫处理的废气;本标准所指有毒有害废气是:含硫尾气、含氟尾气、含氨废物、氮氧化物尾气、含氯尾气、金属尾气、其它有危害性的废气5、工业固体废物类甲级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万元以上;具有1套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臵设施运营管理经历,并且具备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和处臵能力,年综合处臵工业固体废物能力在1万吨以上,或累计处臵工业固体废物达到2万吨以上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残余物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处臵,设施运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具有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设备和检测能力乙级资质证书条件8注册资金万元以上;具有1套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臵设施运营管理经历,具备相应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综合利用和处臵能力,年综合处臵工业固体废弃物能力达到2千吨以上,或累计处臵工业固体废物达到5千吨以上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残余物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处臵设施运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具有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设备和检测能力业务范围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臵设施的运营业务;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处理量不超过1万吨/年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臵设施的运营业务说明本标准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6、生活垃圾类甲级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2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工程项目,垃圾卫生填埋项目处理规模应在吨/日以上,垃圾焚烧项目处理规模应在吨/日以上,其它处理方式处理规模在吨/日以上,并已投入正常运行,运营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9具有固定化验室,有试验化验监测设备;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化验室需配备粉碎机、沼气、、、N—NH3、SS、大肠杆菌等监测设备仪器;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工程项目,化验室需配备垃圾热值、垃圾成份分析仪器、卤化物、重金属等监测设备其它处理方式应配备相应污染物监测设备乙级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2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工程项目,垃圾卫生填埋项目处理规模应在吨/日以上,其它处理方式处理规模在吨/日以上,并已投入正常运行,运营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固定化验室,有试验化验监测设备;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化验室需配备粉碎机、沼气、、、N—NH3、SS、大肠杆菌等监测设备仪器;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工程项目,化验室需配备垃圾热值、垃圾成份分析仪器、卤化物、重金属等监测设备其它处理方式应配备相应污染物监测设备业务范围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垃圾处理处臵设施的运营业务;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处理量不超过吨/日,除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外的生活垃圾处理处臵设施的运营业务(4) 说明本标准所指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公共场所及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10本标准所指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焚烧和其它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理处臵方式7、自动连续监测类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万元以上;具有从事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5台以上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营管理,建立有自动连续监测系统运行质量保证制度,负责运营的自动连续监测系统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分析实验室,配备满足相应监测项目需要的取样、保存、称量和分析等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基本原理和操作,并能按相应监测项目的标准分析方法分析测试,具有维护、校对监测仪器的能力;实验室建立有程序管理文件和质量控制文件,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说明:废水监测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有机碳pH、总氮、总磷、流量等项目废气监测项目包括烟尘、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项目,每一项目均包含烟气参数11附件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程序一、为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程序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预审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资质审批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三、申请单位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时,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确定申请事项并提交下列材料: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3、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4、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5、实验室场所证明;6、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告;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7、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8、申请增项和升级的单位,应提交上年度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四、申请单位可向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索取或从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下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12质证书申请表》等表格地方环保部门应帮助申请单位正确填写有关内容五、提交国家环保总局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申请表之外的附件证明材料一份提交省级环保部门的申请材料数量应按本省环保部门的要求提交六、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所有申请资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七、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预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九、预审审查内容包括:运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主要技术人员专业资格、操作人员培训证明、监测实验能力、规范化管理制度、所提交运营业绩设施现场核查等内容十、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预审时应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及其运营设施现场进行现场核查运营设施不在本省的,可以委托外省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十一、申请单位及运营设施现场核查内容:申请单位现场: 1、申请单位工作场所; 2、所提交证明材料原件核实运营设施现场 1、运营合同;132、各项运营管理制度;3、化验室装备和监测能力;4、日常运行状况记录,包括:设施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监测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物耗使用记录、人员培训考核记录、产生废物处臵记录等;5、达标情况;6、设施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意见及环境监测单位监测数据原件;7、委托方意见十二、对通过预审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在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环保总局十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收到省级环保部门的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包括完成申请材料的整理、汇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审批专家审核结论分为建议批准和建议不批准并注明原因十四、专家完成技术审查后,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做出审核决定并在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内容包括批准单位名单和未通过单位名单及原因十五、申请单位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不予批准结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十六、公示期结束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做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十七、获得批准的申请单位,可在接到通知一周后凭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到国家环保总局领取资质证书14十八、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一专业类别的临时资质证书十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颁布前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仍然有效,有效期到期后按照上述办法规定重新申领新的资质证书附件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附件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培训要求一、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技术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全国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组织编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的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培训教材,指导各省开展培训工作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技术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国家没有出台统一考核标准及培训教材之前,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先行试点开展工作省级环保部门可采用与同级劳动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的方式,也可委托地、市级环保部门开展运营培训考核工作有条件的运营单位也可自行开展培训工作,但经过其培训的人员应通过环保部门的考核,并获得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四、各级环保部门在开展运营培训工作中,可以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做到收支平衡,但不应以赢利为目的15五、XX年6月以前为运营培训工作过渡期在环保部门开展运营培训考核工作之前,申请运营资质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上岗,并经省级环保部门认可,可暂视为满足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申请条件待环保部门开展运营培训工作后,持证单位从事运营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应参加当地环保部门组织的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六、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培训内容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有关标准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简介环境保护管理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污染治理设施的操作规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有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上岗培训和考核制度、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制度、设施运行记录和监测报告制度、突发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等委托方的厂规、厂纪和其它有关规定七、过渡期各省培训试点工作中可参考以下培训大纲,各省可根据不同专业领域分别开展培训操作人员培训大纲一、指导思想通过培训使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了解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有关知识,掌握污染治理技术工艺、设施操作原理和化验检测技术,熟悉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实际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提高二、培训内容及要求16培训内容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概论。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工程规模划分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工程规模划分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等级标准一、总则(一)环境工程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对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立的专项资质。

(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止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五个专业类别。

各专业类别设计服务范围见附件1。

(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按专业类别分为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与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近两年内独立设计过申请专业类别中型及以上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已投入正常运行。

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5年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申请专业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备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应的工艺开发和工程应用试验所必需的检验、化验设备及场所,各专业类别要求设备的具体数量和名称见附表4。

(3)组织结构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乙级1、资历与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5年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附表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

云南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简表

云南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简表
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运营过2套处理风量1万立方米/小时以上工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3、设施完备的实验室,配备气相色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及相应特征污染物监测仪器。
1、注册资金50万以上。
2、运营过2套处理风量2000立方米/小时以上或4套处理风量800立方米/小时的工业废气工业废气处理设施,或5套以上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运营过1个水量3000吨/日以上或COD处理量3000克/日以上,或2个1000吨/日以上或COD处理量1000克/日以上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3、设施完备的实验室可以检测PH、SS、CODcr、BOD5、重金属等项目
4、具有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能力
1、注册资金50万以上。
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承担过5台(套)以上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营管理,正常运行一
年以上。
3、设施完备的固定分析实验室,配备满足相应监测项目需要的取样、保存、程量和分析等设备。
4、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基本原理和操作,并能按相应的检测项目的标准分析方法分析测试,具有维护、校对检测仪器的能力。
6名以上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工3名以上,1名以上全职,2名可以兼职
岗位培训证书人员要求
1、至少有3名以上管理人员和10名以上操作工取得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2、全部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要取得运营岗位培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书。
1、至少有2名以上管理人员和6名以上操作工取得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2、全部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要取得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污水处理厂安全工作总结(3篇)

污水处理厂安全工作总结(3篇)

污水处理厂安全工作总结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以及动态管理标准化管理给公司带来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公司决定在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把先进的管理模式渗透到传统的管理工作之中。

把安全管理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

通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科学方法和动态管理,对所有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加以辨识,并评价每种危险源的危险程度,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

从源头上加强了对职业风险的管理,运用动态管理方式,降低了事故事网件的发生概率,通过持续改进,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和整改,降低职业安全风险,不断改善生产现场作业环境。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保障下,通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几年来公司没有发生一起严重工伤事故、火灾事故,以及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

二、以管理体系指导安全工作管理体系是肌体健康的基础,管理体系中的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为危险源的辨识、运行控制、绩效改进提供方法和手段,指导安全工作有效运行。

将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管理体系有机结合,把管理体系运行的过程作为部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下形成一个管理链,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同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工安全生产承诺,明确职责分配,部门、员工都能承担实现安全目标的责任,坚持做到说到要写到、写到要做到、做到要有效。

做好三个结合:管理体系必须和行业特点相结合;管理体系必须和公司特点相结合;管理体系必须和岗位相结合。

公司在实施管理体系时始终保持持续改进的意识,对体系的目标进行不断修正和完善,最终实现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职业病及其损失的目标,通过周而复始地进行pdca循环,即计划、运行、检查、改进活动,使肌体功能不断加强。

三、充分利用审核资源,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管理体系中的审核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测量企业肌体免疫能力的一个必要手段。

湖北省环境污染治理证书分级及行业分类标准

湖北省环境污染治理证书分级及行业分类标准

附录:##省环境污染治理证书分级及行业分类标准申请##省环境污染治理证书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单位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内部从事污染治理单位须经法人授权委托,有成立批文);(二)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技术服务场所;(三)有申请业务工作的技术、实验设备;(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执行;(五)遵守市场法则和本办法管理规定,无##和不良违约行为;(六)符合申请业务类别、X围、级别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一、分级标准:(一)甲级标准1、承担工程设计投资限额不受限制。

2、从事工程设计业务5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设计,最大单项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并已建成投入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

4、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每一主体专业(如废水)工程设计的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概预算等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一人。

每类工程设计主持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及实验装备。

(二)乙级标准1、承担工程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下的下列工程项目的设计:(1)废水治理工程工业废水量不超过3000吨/日、COD不超过3吨/日的废水治理工程(2)废气治理工程a.工业尾气量不超过60000m3/时的废气治理工程;b.容量不超过60吨/时的单台锅炉及一般工业窑炉的消烟除尘设施;(3)固体废弃物治理工程除有毒有害以外的其他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工程。

(4)噪声治理工程。

2、从事工程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工程设计,最大单项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并已建成投入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

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

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许可原则】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行资质许可。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四条【资质类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资质分为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两个级别,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及其运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运营培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专门的培训与考核。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规范。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二、法律法规
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试行)》(国家环境部 关于印发《环境污染 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等文件的通 知 环发[2004]173号)
4、《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部令 第28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
第二章 申 请
• 第十条 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向本单位所 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资质证书申请表, 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 (三)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 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 (四)实验或者检验场所证明; • (五)预防和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 (六)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 (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 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监测报告,但 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 (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要求的其 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法律法规
• 第三条 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 动实行运营资质许可制度。 • 第四条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 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 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 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 未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 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等级标准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等级标准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等级标准一、总则(一)环境工程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对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立的专项资质。

(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止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五个专业类别。

各专业类别设计服务范围见附件1。

(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按专业类别分为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与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近两年内独立设计过申请专业类别中型及以上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已投入正常运行。

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5年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申请专业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备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应的工艺开发和工程应用试验所必需的检验、化验设备及场所,各专业类别要求设备的具体数量和名称见附表4。

(3)组织结构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乙级1、资历与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5年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附表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 2 规定。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现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自2004年12月10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或者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实行运营资质许可制度。

第四条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五条资质证书按照运营业务范围和污染物处理处置规模分为《甲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甲级资质证书)、《乙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乙级资质证书),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

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各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除外)、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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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
级两个级别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
(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

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

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申请资质证书时应满足上述人员条件数。

3、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4、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不足一年,尚未达到相应类别业绩条件的,但符合除业绩条件外其它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或乙级临时资质证书。

三、分级标准
1、甲级资质证书条件
.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 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处理水量10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或2个处理水量5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
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至少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pH、SS、CODcr、BOD5,NH3-N、总N、总P、粪大肠杆菌等监测化验设备。

具有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能力。

2、乙级资质证书条件
.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 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以上处理水量5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或2个以上处理水量1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具有固定化验室(实验室),至少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pH、SS、CODcr、BOD5,NH3-N、总N、总P、粪大肠杆菌等监测化验设备。

四、情况分析
申请正式资质时,每一专业类别应有两项运营管理实例,我公司目前只能申请临时乙级资质,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完善如下几点:
1、聘请2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

2、聘请或培养1名初级或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全职。

3、要达到“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的要求。

(此岗位培训证书必须是环保部门颁发的,我公司目前尚无人员参加过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预审流程图.doc
(一)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

3、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环发[2004]173号)。

4、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程序》(环发[2004]173号)。

5、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等文件的通知》(环发[2005]84号)。

(上述文件可从环境保护部网站(网址:)下载)
(二) 办理范围: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

(三)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于每月十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环境保护部。

(四) 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向省环保厅(科技处)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省环保厅(科技处)接受预审----省环保厅(科技处)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和当地环保部门(或委托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省环保厅形成书面预
审意见并加盖专用公章----通过预审的,由省环保厅将预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送环境保护部审批。

(五) 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标准的要求。

2、具有一定数量的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
(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4)自动连续监测(水、气;临时、正式)专业技术人员按乙级要求。

3、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4、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不足一年,尚未达到相应类别业绩条件的,但符合除业绩条件外其它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或乙级临时资质证书。

5、受其他企业委托代为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电子废物或高浓度废水的单位,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

(六) 受理所需材料:
1、环境污染治理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2、附件证明材料。

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目录应编页码。

须提交附件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3)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身份证等;
(4)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身份证等;
(5)实验或者检验场所以及检测能力证明(或运营单位与专门检测机构签订有技术合作协议承担运营单位的检测任务的,可视为具备实验室条件,附合作协议复印件);
(6)预防和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应针对运营情况制订本单位的,具可操作的应急方案);
(7)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1、操作规程,2、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3、上岗培训和考核制度,4、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5、设施运行记录和监测报告制度,6、突发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7、药品物品管理制度,8、产生废物如污泥等的安全处理制度,9、污染物处理效果、排放情况检
测报告制度,10、委托方的厂规、厂纪和其他规定等。

以上列举仅供参考,不同运营类别应制定相应的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
(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①运营项目简介、②运营合同(BOT协议可视为运营委托合同)、③用户意见、④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设施运行环境监测报告(每个运营项目应提供近一年各季度一份监测报告;自动连续监测类应提供监测机构的比对报告)、⑤运营项目备案表。

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不需要提供运营实例;
(9)申请资质证书换证、增项、升级和临时资质转正的单位,应提交上年度运营项目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设施连续一年以上污染物达标排放,无违法行为记录,无重大运营责任事故等)。

(10)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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