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公共管理中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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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公共管理中的腐败问题

浅论公共管理中的腐败问题

人类社会正处在一个巨变的时代,通信技术的发展正将人们带入一个新的时期。在这个外部环境变化万千的时期,公共管理也面对着许多更加严峻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如何应对越来越多的官僚腐败,重振公民对政府的信任问题。在中国,腐败问题,也是老百姓们最关心的政治问题之一。

腐败的含义是什么呢?在民主政治中,客观存在着公共权力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与合约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容易诱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当公共权力代理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滥用委托人的授权,获取未经委托人同意的个人私利时,就产生了腐败。由此,可以在发生形式上区分出直接的贪污型腐败与间接的贿赂型腐败。前者是指政府官员直接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资财,直接获取私利;后者是指政府官员敲诈勒索、索贿受贿,收受第三方支付的贿赂,间接换取私利。

腐败问题并不是新问题,可以说,从私有财产、公共权力出现,就伴随着腐败问题的产生。腐败问题也在世界上的各个国家都普遍存在,并不是中国才有的个别现象,但近几年,中国政府管理中的腐败问题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让人越来越忧心。例如,腐败群体化,一些腐败败露后,往往引发所辖地区官场的“大面积塌方”。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

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腐败高官化,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2009年全年落马的省部级(含副部级)高官有17人;腐败巨额化,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辄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已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亿元,人均高达l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亿元,人均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亿元,人均1.4亿元。“把中国处级以上干部全部抓起来,肯定有冤枉的;把处级以上干部隔一个抓起来一个,肯定有漏网的。”这是网上流传的关于中国腐败现状的调侃,当然,夸张的成分居多。但这些调侃笑话的越来越流行,正反应了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出现了危机。为何腐败的现象屡禁不止,反而越来越多呢?

第一个原因,行政人员掌握着公权力,但同时又是经济人。现代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形式近乎于私企业,但其目的是追求公共利益,其运用的资源是公共资源,政府部门的人员是运用公权力进行公共管理。在原则上,政府官员作为人民的代理人,必须为委托人即全国人民的利益最大化而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正当地行使委托人授予的公共权力。但是,官员又是一个具有自身利益追求的经济主体,这种身份上的矛盾容易使之模糊两种角色间的界限。当委托—代理关系失灵时,官员的价值取向会趋向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并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侵犯人民的利益。公共管理中常常出现腐败的最重要、最普

遍的原因,就是管理人员拥有的双重身份所带来的矛盾,以及他本身的利己天性。

第二个原因,则涉及国家的体制。在霍布斯的理论中,国家是公民将自己的部分自由或者权利交给主权者,主权者据此组建而成的。国家拥有最高的权力,主权至高无上。不难看出,中国当今的体制就类似于霍布斯描写的“利维坦”,政府是典型的威权政府。这点不同于大部分西方国家,在西方国家,整个国家的治理不仅依靠于政府,还有各种公共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就算政府内部,政党斗争也让某个政党无法长期把握政治权利。这就形成了公共管理的多层次,多元化,没有哪一个政党或者社会团体能够长期把握占据主导优势的政治权力。当然,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稠密、幅员辽阔的大国,一个强力的政府能够有效集中公共资源去参与建设。但权力的过分集中,缺乏限制也导致了中国的官员比西方许多民主国家的官员更容易腐败。前者是端着“铁饭碗”掌舵的官老爷,后者是战战兢兢划桨的服务员,随时有被替换的风险,那么谁更容易也更可能滥用权力就显而易见。第三个原因,则是特定时期的市场经济提供的温床。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经济上的政策限制月访越宽,在1992年正式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成果显著。然而在这个转轨时期,法治建设与体制改革不同步则是一个大问题。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既要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要不失改革的灵活性。目前,在很多领域两者之间还明显存在不协调、不配套的地方。比如,在制定经济领域各项具体改革方案的过程中,有的对推进改革

可能需要调整、修订的法律法规梳理不够。另一方面,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也需要法律法规及时调整修订,但有时由于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数量多、相互交叉,其清理修订工作又需要一个过程,就不免出现滞后的情况。那么这些改革有所涉及但法律有所欠缺的地带,就为权力提供了很大空间,这些空间就是腐败滋生的温床。

既然新公共管理普遍把政府与私企业进行比较,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适当应用私企业管理的一些措施来减少政府内部的腐败从而提高效率呢。就比如激励机制,股份制公司中采用了高薪、浮动奖金和给予部分剩余索取权等方法建立灵活的报酬激励机制,吸引一流的职业经理人,使之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来经营好企业。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其核心在于将代理人的报酬与业绩挂钩,它依赖于科学的业绩评估机制。在经济活动中,市场竞争和价格体系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运营状况,可以通过盈利或亏损的额度客观地评价职业经理人的工作好坏,这就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奠定了基础。前文说到,腐败问题的原因之一就是官员既是人民利益的“代理人”,又是经济人。,我们是不是可以在中国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激励机制,利用官员经济人身份所带来的利己性,来减少腐败的发生呢。改变以往以成本评估政绩的做法,而是尽量通过多种方式将官员的工作结果量化,得到一个较为准确客观的数据,将奖金与这些数据挂钩。这个浮动的奖金,必须要适当的大一些,才能更好的激励官员通过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而不是滥用权力来赚取利益。即使有很好的“激励机制”,代理人行为仍然可能偏离委托人的利益,这就需要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及时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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