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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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员工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销售员工的管理,提高煤炭销售业绩,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煤炭销售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煤炭销售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煤炭销售员工的职责:1. 负责煤炭产品的销售及市场开拓;2. 跟踪了解市场动态,及时向公司反馈市场信息;3. 维护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4. 按时完成销售任务,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煤炭销售员工的权限:1. 在授权范围内,有权与客户进行洽谈、签订销售合同;2. 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合理的销售策略和价格调整建议;3. 对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权向上级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4. 参与公司组织的销售培训、市场调研等活动。

第三章销售目标与考核第六条煤炭销售员工应按照公司年度销售计划,制定个人销售目标。

第七条公司对煤炭销售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销售业绩:以销售额、销售量、回款额等指标进行考核;2. 客户满意度:以客户投诉率、客户流失率等指标进行考核;3. 工作态度:以出勤率、工作积极性、团队合作精神等指标进行考核;4. 综合素质:以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沟通能力等指标进行考核。

第八条公司对煤炭销售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九条公司为煤炭销售员工提供以下培训:1. 新员工入职培训:包括公司制度、企业文化、产品知识、销售技巧等;2. 业务技能培训:包括市场分析、客户关系管理、谈判技巧等;3. 专业知识培训:包括煤炭行业政策、市场动态、法律法规等。

第十条煤炭销售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章奖惩第十一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煤炭销售员工给予以下奖励:1. 业绩奖励:根据销售业绩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2. 荣誉称号:授予“销售标兵”、“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3. 晋升机会:优先考虑晋升机会。

煤炭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销售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员工以及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煤炭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据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炭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修改该制度。

第三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使员工能够熟悉安全管理制度,认真遵守并落实。

第五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工具、交通工具等进行定期检查,保障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六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

第七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督查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教育惩罚。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责任细化到具体岗位,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实施全员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等特殊作业环境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专门的安全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第十四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详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确保数据真实性。

煤炭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公司销售管理,提高销售绩效,增强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炭公司销售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公司销售业务范围内的销售管理活动。

第三条销售管理应坚持市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建立良好的市场信誉,不断提高销售水平和经营绩效。

第四条销售管理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诚实守信,依法合规,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销售管理应注重团队协作,加强内部沟通,形成销售管理的整体合力。

第六条销售管理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制定销售计划,确保销售目标得以实现。

第七条销售管理应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销售绩效。

第八条煤炭公司销售管理主要包括销售策划、销售组织、销售实施、销售跟踪和销售总结等环节。

第九条煤炭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由销售部门负责执行,其他部门应配合协助。

第十条煤炭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章销售策划第十一条销售策划是销售管理的基础,是指确定销售目标、销售政策和销售计划的过程。

第十二条销售策划应与公司整体战略相一致,明确销售目标和任务。

第十三条销售策划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销售政策和措施。

第十四条销售策划应分析市场竞争环境,把握市场趋势,确定适当的销售方向。

第十五条销售策划应明确销售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销售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销售策划应及时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情况对销售计划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七条销售策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销售绩效,找出问题并及时改进。

第十八条销售策划的执行应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和方案进行,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销售部门应负责具体销售策划的制定和执行,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应对销售策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销售目标得以实现。

第二十一条销售人员应按照销售策划的要求,认真执行销售任务,努力完成销售目标。

第三章销售组织第二十二条销售组织是指建立健全的销售团队,具备较强的销售能力和专业素质。

销售科煤场工作管理制度(4篇)

销售科煤场工作管理制度(4篇)

销售科煤场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销售科煤场的工作管理,提高销售效益和服务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和权限1. 销售科煤场负责销售煤炭和协调相关工作。

2. 销售科煤场经理负责销售科煤场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3. 销售人员负责煤炭的销售和客户服务。

三、工作流程1. 接受订单:销售人员接受客户的订单,并详细记录订单信息,包括煤种、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等。

2. 确认库存:销售人员核对订单信息与库存情况,确保能够满足客户要求。

3. 签订合同:销售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 安排运输:销售人员负责安排煤炭的运输,确保按时交货。

5. 跟踪服务:销售人员在交货过程中跟踪服务,确保客户满意度。

6. 结算收款:销售人员负责与客户结算款项,并及时入账。

四、工作要求1. 严格按煤种规格要求销售,不得擅自变更或替代。

2. 维护销售秩序,不得出现恶意竞争或虚假宣传。

3. 严格控制煤炭库存和销售计划,避免过多或过少的库存。

4. 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退货事宜。

5. 做好销售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销售情况。

五、奖惩措施1. 对于工作表现出色的销售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2. 对于工作不到位或失误的销售人员,给予相应的警告、记过或降级处理。

3. 对于严重违反销售规定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将予以辞退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审批授权对于一般销售事宜,销售科煤场经理具有审批权限。

对于重大销售决策,需要经过公司高层领导的批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销售科煤场经理所有。

如有需要,可以进行适当修改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销售科煤场工作管理制度(2)一、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17:00,中午休息1小时。

二、考勤管理1. 所有员工需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违反者将视情况进行扣款或面临相应的处罚。

煤炭经销公司管理制度

煤炭经销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经销公司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炭经销业务,包括采购、销售、运输、仓储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煤炭经销业务的规范、高效、安全。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市场行情、库存情况及销售计划,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考核,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七条销售部门应制定销售策略,明确销售目标,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八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客户资源稳定。

第九条销售部门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条销售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销售业务,确保货款及时到账。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一条运输部门应根据销售计划,合理调配运输资源,确保煤炭及时送达。

第十二条运输部门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明确运输责任。

第十三条运输部门应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控,确保煤炭安全运输。

第五章仓储管理第十四条仓储部门应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确保煤炭储存安全。

第十五条仓储部门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对煤炭进行分类存放,防止变质。

第十六条仓储部门应定期检查煤炭库存,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煤炭质量的监控和检验。

第十八条质量管理部应定期对煤炭质量进行抽检,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九条质量管理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考核,确保煤炭质量稳定。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货款结算。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销售、采购、运输、仓储等环节进行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煤炭销售活动,保障公司煤炭销售利益,推动公司煤炭销售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煤炭销售活动,包括煤炭的市场开发、销售渠道管理、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煤炭销售活动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原则,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

第四条公司煤炭销售管理部门为本制度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落实。

第五条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归公司煤炭销售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煤炭市场开发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竞争对手及政策环境等因素,制定并不断调整完善公司的煤炭销售策略。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市场信息收集机制,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把握市场脉搏,制定相应的市场开发计划。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合作,建立稳定的客户关系,不断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与沟通,确保煤炭的质量和供应稳定,保证销售渠道畅通。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方式,提高销售效率和市场占有率。

第三章销售渠道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体系,包括直销渠道、代理渠道、分销渠道等多种形式。

第十二条公司应认真评估各种销售渠道的优劣势,合理配置资源,优化销售结构,提高销售绩效。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与各销售渠道的合作与沟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管理制度,规范各销售渠道的经营行为,防范潜在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销售渠道绩效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销售渠道的绩效水平。

第四章客户关系维护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体系,包括客户分类、客户档案、客户跟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客户需求,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八条公司应制定客户关系维护计划,保持与客户的长期稳定关系,提高客户忠诚度。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客户投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煤炭生产销售管理制度内容

煤炭生产销售管理制度内容

煤炭生产销售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炭生产销售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煤炭生产销售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炭企业的生产销售管理,包括煤矿开采、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炭生产销售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规范、有效进行。

第四条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煤炭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煤炭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煤炭生产安全规定,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六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合理规划生产能力,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和充足性。

第八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

第九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煤炭企业应当依法办理销售手续,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包括销售计划、价格管理、市场开发等内容。

第十三条煤炭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销售计划,保障产品供应。

第十四条煤炭企业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产品价格,保持产品竞争力。

第十五条煤炭企业应当加强市场调研,开拓销售渠道,提高销售额。

第十六条煤炭企业应当加强与客户沟通,及时反馈市场信息,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七条煤炭企业应当遵守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者拉低价格损害他人利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生产销售活动的监管。

第十九条煤炭企业应当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煤炭企业应当主动披露生产销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生产销售活动。

私营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私营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私营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营煤炭销售管理工作,优化煤炭销售流程,实现高效、规范、有序的销售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私营煤炭销售管理的各项活动,旨在提高煤炭销售效率,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市场竞争机制。

第三条私营煤炭销售管理应遵循自愿、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完善销售服务体系,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私营煤炭销售管理应依法依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行业良好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销售组织管理第五条私营煤炭销售管理应根据企业的规模、业务范围等情况,设立销售组织机构,明确销售责任,实行专人负责销售。

第六条销售组织机构应当包括销售部门、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等,各部门之间应协调配合,形成有机的销售服务体系。

第七条销售部门负责销售计划的编制、销售目标的确定、销售政策的制定等工作,定期进行销售业绩评估,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第八条营销部门负责市场调研、客户开发、销售渠道的建设等工作,开展市场宣传推广,提升品牌形象,拓展销售渠道。

第九条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与客户的联络、沟通、维护等工作,处理客户投诉,及时解决问题,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保持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销售流程管理第十条私营煤炭销售管理应建立健全的销售流程,明确销售工作流程及责任人,规范销售活动,确保销售过程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销售流程包括市场调研、客户开发、产品推介、销售洽谈、订单确认、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各个环节要相互衔接,形成闭环。

第十二条市场调研是销售工作的基础,应定期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变化,掌握竞争对手动态,为销售策略的调整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客户开发是销售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建立客户数据库,分类管理客户,制定客户开发计划,加强对潜在客户的挖掘和跟进。

第十四条产品推介是销售工作的关键环节,应根据产品特点、市场需求进行产品推介,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加产品竞争力。

煤炭公司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煤炭公司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销售行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提高销售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炭销售活动,包括煤炭产品的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煤炭销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销售原则第四条销售原则:1. 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销售策略;2. 诚信经营,保证煤炭产品质量,维护公司声誉;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销售效益;4. 加强内部管理,降低销售成本;5. 强化售后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销售管理职责第五条销售部门负责煤炭销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销售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销售计划,组织实施;2. 负责煤炭产品的推广、销售和售后服务;3. 建立客户档案,维护客户关系;4. 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态;5. 监督销售合同的执行,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销售流程第七条销售流程:1. 销售部门根据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制定销售计划;2. 与客户进行洽谈,签订销售合同;3. 确定煤炭产品的运输方式、时间及费用;4. 发货前,对煤炭产品进行质量检验;5. 货物发出后,及时跟进物流信息,确保货物安全送达;6. 做好售后服务,解决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7. 对销售合同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第五章价格管理第八条煤炭销售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成本和公司政策制定,确保公司利益。

第九条价格管理:1. 销售部门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分析价格走势;2. 制定煤炭销售价格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3. 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调整价格;4. 定期对价格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条对销售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奖励措施:1. 提高工资待遇;2. 提供晋升机会;3. 发放奖金。

第十二条处罚措施:1. 警告;2. 罚款;3. 降职或辞退。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煤炭销售活动,提高销售效率,保障煤炭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煤炭销售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煤炭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纳税,开展绿色环保的煤炭销售。

第四条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信息化管理原则,严格控制煤炭销售质量和风险,提高煤炭销售的效率和竞争力。

同时,应当关注员工权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布煤炭销售信息,对煤炭销售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煤炭销售程序第六条公司煤炭销售应当按照“先签合同、后发货”的原则进行,确保煤炭销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公司发货前,应当先与购货方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煤炭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有关内容。

第八条发货前,公司应当对货物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才能发货。

第九条发货过程中,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发货,并及时向购货方提供发货凭证。

第十条在煤炭销售过程中,公司应当定期向购货方提供煤炭的质量检验报告,确保购货方对煤炭质量有清晰的了解。

第三章煤炭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职责、权限和相关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销售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做好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销售人员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和销售技巧。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销售市场的调研和信息收集,及时调整销售策略,确保公司的销售市场具有竞争力。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纠纷,确保客户的满意度。

第四章煤炭销售风险管控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市场风险的预警和应对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认真核查,避免因客户信用问题导致的风险。

煤炭销售部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部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销售部管理,提高煤炭销售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炭销售部是公司销售部门之一,负责公司煤炭产品的销售工作。

第三条煤炭销售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销售计划,组织实施销售活动,完成销售指标,提高销售额和销售利润。

第四条煤炭销售部负责制定销售计划、拟订销售策略,组织实施销售工作,开展市场开发,完成销售任务。

第五条煤炭销售部负责制订销售政策、销售制度、销售流程,健全销售管理体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煤炭销售部位于公司总部,下设销售部门、市场开发部门、客户服务部门。

第七条销售部门负责制定销售计划、组织销售活动、完成销售指标。

第八条市场开发部门负责开拓新市场、做好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

第九条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客户关系维护、处理客户投诉、做好售后服务。

第十条煤炭销售部设立分公司、办事处或代理商,加强对外销售网络建设。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煤炭销售部负责公司煤炭产品的销售任务,制定销售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销售活动。

第十二条销售部门负责维护老客户,拓展新客户,提高销售额和销售利润。

第十三条市场开发部门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做好市场调研,开拓新客户、新市场。

第十四条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客户关系维护,处理客户投诉,做好售后服务。

第十五条煤炭销售部负责审核和签订销售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销售流程第十六条销售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制定销售计划,明确销售目标和任务。

第十七条销售部门组织销售人员开展市场调研、开发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第十八条销售部门细化销售流程,做好销售准备、销售洽谈、销售签约、销售交接。

第十九条销售部门负责编制销售报表、销售分析,及时反馈销售情况和客户需求。

第二十条销售部门负责核销销售支出,减少销售成本,提高销售效益。

第五章考核评价第二十一条煤炭销售部实施年度销售绩效考核,对销售业绩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二条销售绩效主要考核销售额、销售利润、客户数量、市场开发等方面的成绩。

煤炭销售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煤炭销售行为,加强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销售工作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炭销售业务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销售原则第三条煤炭销售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性。

2. 诚信为本:坚持诚信经营,维护公司声誉,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 效益优先: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实现销售收入的稳步增长。

4. 客户至上: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

第三章市场与计划管理第四条公司应统一规划煤炭营销市场,宣传公用品牌效应,扩大销售区域。

第五条建立大客户档案,稳定优质客户资源,积极发展战略用户,立足周边市场,开拓外围市场。

第六条定期召开会议,在调研、分析预测煤炭市场的基础上,制定月销售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下月销售计划。

第四章合同与结算管理第七条煤炭销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销售实际情况,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第八条建立战略用户档案,与之签订全年的销售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第九条煤炭销售坚持“款到付煤、提质增收”原则,确保销售合同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销售科每月制订并落实销售计划。

结算时由仓储科出具《出库单》,统计科出具《销售过磅计量单》。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章价格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煤炭销售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煤炭销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二条煤炭销售价格由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成本核算等因素制定,并报市价格管理委员会核定。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价格,不得擅自调整。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严格把控煤炭质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从煤矿源头管控煤质,及时反馈生产端煤质、市场端供求变化情况。

第十六条优化洗选系统,强化质量检测,确保煤炭质量稳定可靠。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炭销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炭销售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炭销售环节,包括煤炭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等。

第三条煤炭销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煤炭销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煤炭销售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煤炭销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煤炭销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岗位应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煤炭销售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一)公司领导责任:公司领导对煤炭销售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人员培训、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部门负责人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煤炭销售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岗位人员责任: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煤炭销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煤炭销售环节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九条煤炭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应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加强煤炭储存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加强运输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车辆、驾驶员符合安全要求,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第十三条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管理,确保销售场所安全、有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规范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规范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规范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炭销售管理制度是制定煤炭销售管理规范的基本依据,为确保公司煤炭销售活动的规范与有序,保障公司煤炭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提高公司煤炭销售服务质量,规范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加大对煤炭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

第二条煤炭销售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煤炭销售活动的组织、控制、协调、监督、评价等全过程。

第三条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的制定内容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行业标准。

第四条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的制定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灵活、定期进行修订。

第二章煤炭销售管理组织第五条公司设立煤炭销售管理组织,对煤炭销售活动进行全面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评价。

第六条公司煤炭销售管理组织主要包括煤炭销售部门、销售人员、销售审核人员、销售评价人员等。

第七条煤炭销售部门应当具有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沟通等职能,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调配合关系。

第八条销售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悉煤炭行业知识、熟练掌握销售技巧和沟通能力,并能准确理解客户需求。

第九条销售审核人员应当熟悉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严格审核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杜绝违法操作。

第十条销售规划人员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销售计划和目标,确保销售业绩的达成。

第三章煤炭销售管理流程第十一条煤炭销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销售计划制定、销售目标确定、销售执行、销售审核、销售评价等环节。

第十二条销售计划制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销售计划和目标,明确销售方向和重点。

第十三条销售目标确定应当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和销售计划,合理确定销售目标,确保销售目标的达成。

第十四条销售执行应当严格按照销售计划和目标进行执行,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依据地推动销售活动。

第十五条销售审核应当根据销售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销售活动进行审核,杜绝违法操作。

第十六条销售评价应当根据销售活动的目标、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煤炭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煤炭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煤炭生产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生产销售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炭生产销售领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炭生产销售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效益为本、环保为要”的原则。

第四条煤炭生产销售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条煤炭生产销售管理应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到岗位和个人。

第六条本制度由煤炭生产销售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开展工作。

第七条对于不遵守本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八条煤炭生产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保证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九条生产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条生产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一条生产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保证操作安全。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能源消耗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成本。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煤炭销售应遵循市场化原则,规范销售行为。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证产品质量和交货时间。

第十五条销售部门应做好市场调研和客户开发工作,扩大销售渠道。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应树立客户至上的理念,维护好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七条销售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不断学习和提升销售能力。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煤炭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产品安全和有效。

第十九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

第二十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产品检测和抽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二十一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开展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煤炭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和销售中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

第二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煤炭销售工作,加强销售管理,提高销售绩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煤炭销售工作,包括销售目标、销售组织、销售流程、销售奖惩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从事煤炭销售工作,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公司煤炭销售工作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拓市场,抢占市场份额。

第二章销售目标第五条公司制定销售目标时,要结合市场环境、产品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销售计划。

第六条销售目标应当具体、可量化、有挑战性,能够激励销售人员积极进取。

第七条销售目标要分解到各销售人员,每人制定个人销售目标,实行绩效考核。

第三章销售组织第八条公司设立销售部门,由销售总监负责销售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

第九条销售部门根据公司销售目标,制定销售计划,分解任务,协调资源。

第十条销售部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客户群体,建立销售团队,进行专业化分工。

第四章销售流程第十一条销售流程包括市场调研、客户拜访、合同签订、交货等环节。

第十二条市场调研是销售工作的第一步,要了解客户需求、竞争对手情况,为销售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客户拜访是销售工作的重要环节,要主动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专业服务。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是销售的重要环节,要明确签约内容,确保销售合同规范、合法。

第十五条交货是销售的最后一环节,要及时、准确地将产品送达客户,确保客户满意。

第五章销售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建立销售奖惩机制,对销售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对业绩不佳者进行惩罚。

第十七条销售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激励销售人员积极进取,提高销售绩效。

第十八条销售惩罚包括降职、罚款、停职等,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销售人员要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二十条公司销售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销售水平。

第二十一条对于不遵守本制度的销售人员,公司有权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公司发展情况等需要进行本制度的调整,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销售煤炭安全管理制度

销售煤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炭销售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煤炭销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煤炭销售活动的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公司煤炭销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公司成立煤炭销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煤炭销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炭销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煤炭销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4.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5.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总结经验教训。

第六条煤炭销售部门负责人为煤炭销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煤炭销售部门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煤炭销售前,必须对煤炭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煤炭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条煤炭销售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煤炭销售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防尘口罩等。

第十二条煤炭销售现场应定期进行通风换气,确保空气质量。

第十三条煤炭销售过程中,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煤炭销售现场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炭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炭销售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煤炭销售活动的部门、岗位及员工。

第三条煤炭销售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煤炭销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煤炭销售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煤炭销售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煤炭销售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煤炭销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研究和解决煤炭销售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 对违反煤炭销售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5.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煤炭销售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煤炭销售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煤炭销售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2. 组织开展煤炭销售安全教育培训;3. 对煤炭销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 负责煤炭销售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5. 配合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从事煤炭销售活动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培训内容应包括:1. 煤炭销售安全管理制度;2. 煤炭销售安全操作规程;3. 煤炭销售事故案例分析;4. 应急救援知识;5.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煤炭销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条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1. 煤炭销售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2. 煤炭销售场所的安全环境;3. 煤炭销售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4. 煤炭销售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二条煤炭销售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十三条事故处理程序: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报告;2. 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3. 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 对事故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销售煤炭安全管理制度

销售煤炭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炭销售安全管理,确保煤炭销售过程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煤炭销售的全过程,包括煤炭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

三、安全责任1. 煤炭销售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煤炭销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从事煤炭销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煤炭销售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采购安全(1)采购煤炭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安全生产条件的供应商。

(2)严格审查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3)对采购的煤炭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储存安全(1)煤炭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潮、防风等安全设施。

(2)储存煤炭的仓库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3)定期对储存煤炭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运输安全(1)运输煤炭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2)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3)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

4. 销售安全(1)销售煤炭时,应向客户提供煤炭的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信息。

(2)销售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识别和处理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3)建立健全销售台账,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5. 售后服务安全(1)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团队,负责处理客户在煤炭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

(2)定期对客户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及时反馈客户在使用煤炭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煤炭销售煤质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煤质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煤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销售过程,保障煤质安全,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提高煤质可靠性,确保煤炭销售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煤炭销售业务,具体包括从煤炭采购到销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公司设立煤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违反或变通。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自查与总结,及时进行修订更新。

第二章煤炭采购第六条公司在进行煤炭采购之前应充分了解供应商的信誉、资质和生产能力,确保供应商出售的煤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公司要求。

第七条公司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正规的煤炭采购合同,明确煤炭数量、质量、价格等具体要求。

第八条公司在煤炭采购过程中应对煤炭进行全面检测,确保煤炭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公司应妥善保存煤炭采购的各项证明文件,确保煤炭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三章煤炭质量管理第十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煤质管理部门负责煤炭质量的监测与检测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在煤炭仓储过程中应定期对煤炭进行质量检测,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公司应对煤炭运输过程中的煤炭质量进行监管,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煤质变异。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煤炭质量追溯机制,一旦发现煤质问题,能够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煤炭销售第十四条公司应对已采购的煤炭进行及时的销售,确保煤炭销售按照合同及时、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公司销售煤炭时要注重煤质信息的全面传达,确保客户了解煤质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销售煤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不合格煤炭。

第五章煤炭质量纠纷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发生煤质纠纷时,应及时与客户协商解决,保障客户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煤质纠纷解决机制,确保煤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公司如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煤质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员工应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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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生产企业
1、各企业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2、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使用台帐。

3、严禁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

违反管理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煤炭加工转化、经营企业和用户
1、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必须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回收明细及台帐。

2、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回收、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回收、使用台帐。

3、严禁收购、经营、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非法煤炭;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

违反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停止换票企业的换票处理。

管理程序
一、申报程序
(一)各煤炭生产矿井按照隶属范围,依据本企业核定能力计算出煤炭销售票的使用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二)各煤炭基建矿井按照隶属范围,持施工设计进度审查批准意见书,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三)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依据各煤炭生产(基建)矿井上报的申请量,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审批。

(四)市煤炭纠察支队依据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上报的申请量,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省票证中心审批。

二、发放程序
(一)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根据核准的煤炭销售票用量(含生产、基建);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由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长审签后,报市局煤炭纠察支队,支队票证科长审核后报支队长审批,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并开具《出库单》,填写台帐;
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持市支队开具的《出库单》由分队长签字后办理登记入库、填写台帐。

(二)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根据辖区内煤炭生产企业申报核准的生产数量,严格按照程序发放煤炭销售票,严禁超能力发放,并认真做好发放管理台帐。

三、回收程序
(一)各煤矿生产企业每月截止25日汇总当月本企业煤炭销量、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和煤炭销售票存根,做好回收台帐,及时上报(上缴)各级煤炭纠察队,上缴人、接收人要在上报报表上签字。

(二)各县煤炭纠察分队对辖区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煤炭销售票回收情况,于每月底前汇总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

(三)公路内销煤炭销售票由各级纠察分队按属地管辖关系直接向煤炭用户查收;非产煤县区公路内销票由市支队直接查验回收;公路出省煤炭销售票由市支队每月底直接向出省口管理站查验回收;回收煤炭销售票时要做好回收台帐,上缴人、接收人要在报表上签字,同时汇总上报上级煤炭纠察队。

四、换领程序
(一)煤炭铁路经营企业
1、有铁路专用线的煤炭生产企业,根据当月实际发运量,由本企业开具发运证明,填写《铁路换票卡》,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开具铁路销售票。

2、煤炭铁路经营企业换票时,应将上月发运的上站煤回收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填写《铁路换票卡》,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开具铁路销售票。

3、外地市煤炭在我市进行铁路发运的,由企业持外地市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填写明细及汇总表,由市煤炭纠察支队核查批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经营企业到煤源地的煤炭管理部门换开铁路煤炭销售票,同时市纠察支队留底备份;经营企业取得的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应到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换开铁路煤炭销售票。

对审核中发现的不按规范填写、填写字迹模糊不清及有套开现象的票据要剔除出来,一律不予换开,并进行核实;对确定为套开票据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原开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立案查处。

(二)洗(储)煤企业
1、全市储煤企业换票统一由市煤炭纠察支队换发,储煤企业回收的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根据回收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

2、洗煤企业换领销售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换领,洗煤企业回收的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根据回收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队领导审批后,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

3、对审核中发现的不按规范填写、填写字迹模糊不清的及有套开现象的票据要剔除出来,一律不予换开,并进行核实;对确定为套开票据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原开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立案查处。

煤炭销售票监督查验
一、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每月必须对本区域内的煤炭
生产、洗(储)煤、加工转化、中转及煤炭用户企业的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进行不少于三次监督检查。

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煤炭生产企业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炭或者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的;
(二)煤炭经营企业、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

对非法印制、伪造、买卖、转让、涂改以及套开煤炭销售票的单位和个人及其使用者,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12号令没收其非法票据,并对个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二、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每月必须对各煤焦营业站和出省口管理站的煤炭销售票的查验情况进行不少于五次随机监督检查。

各煤焦营业站点、出省口管理站及电煤管理站对无票运输煤炭车
辆,按照省煤炭工业局规定进行处罚,对能说明所拉煤炭是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按20元/吨的标准处罚;对不能说明是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按50元/吨的标准处罚,对已进行处罚的车辆开具煤炭销售票(稽查专用票)后予以放行。

各煤焦营业站点、出省口管理站及电煤管理站对处罚后的运输车辆、煤源单位进行登记,由各级煤炭纠察队对登记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源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三、市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负责对全市涉煤涉票单位的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负责对全市涉煤涉票单位违反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奖惩
鼓励煤炭用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不使用煤炭销售票、伪造、买卖、转让煤炭销售票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各级负责管理、查验煤炭销售票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循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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