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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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义乌市阳光大道与苏八公路连接线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
开评标时间:2015年7月22日
招标人名称:义乌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行为具体行为表现标段及投标人名称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
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
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
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
标预备会
无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
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
件
无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无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确认
无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
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虚假举报投诉、经
查不实的
无无正当理由拖延
合同签订的
无招标人认定的其
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
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
良行为
无
投标人提供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
浙江交通网公开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的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
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 王金木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