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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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义乌市阳光大道与苏八公路连接线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

开评标时间:2015年7月22日

招标人名称:义乌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行为具体行为表现标段及投标人名称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

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

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

标预备会

无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

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

无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无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确认

无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

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其他情况虚假举报投诉、经

查不实的

无无正当理由拖延

合同签订的

无招标人认定的其

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

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

良行为

投标人提供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

浙江交通网公开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的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

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 王金木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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