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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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1、车辆行驶速度的界定
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9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2、疲劳驾驶的界定
客运车辆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每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替换驾驶员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
3、超速违规的界定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
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4、私自变更行驶路线的界定
未执行当日行程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未执行当日行程计划规定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
5、考核处罚的界定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行安全管理处罚。
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应服从上级部门对其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做出处罚。
发现驾乘人员私自拆卸、关闭GPS 终端设备,蓄意破坏、抽取GPS 终端设备SIM 卡的。对驾驶员处罚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损失自负;对驾驶员罚款1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处500~1000元罚款:
(1)未经业务部门安排,私自加班包车或私自改变运营线路的;
(2)驾驶员违章作业或者恶劣天气情况下擅自冒险运行的;
(3)私自换车,所驾驶车辆与驾驶员信息不符的;
(4)采用技术措施造成GPS 终端设备信号屏蔽、通讯干扰、不定位的;
(5)不服从安全管理检查、拒绝检查的;
(6)出现不安全行为后,拒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处罚的;
6.车辆超速罚款规定及处罚标准
汽车超速罚款规定及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办法里面有明确罚款规定,第八十六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
限定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连续超车时间超过15秒以上的视为超速行驶。
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20%停业整顿7天,驾驶员离岗进行安
全警示教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限定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超过5%不足10%的提出口头警告。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停业整顿7天,驾驶员解除聘用合同。
7驾驶员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⑴对在一个保险期内连续发生3次以上(含3次)较大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含主要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⑵驾驶人营运中故意屏蔽信号,致使卫星定位系统,不能监控车
辆行驶状态的,除以500元罚款。
⑶驾驶人一个周期内违法记录6分者,公司安全负责人约谈当事人,下达橙色预警告诫约谈书,学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行车警示教育。责令立即接受公安交警机关的处罚,限期办理违法记分清零手续。
⑷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违法记录达9分者,公司安全负责人约谈当事人,停止该驾驶人的工作。
下达橙色预警告诫约谈书,责令其立即整改,接受公安机关处罚,消除违法记录。对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方可上岗。
⑸在营运中有违反凌晨2点-5点夜间禁行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当事车辆停业整顿7天,罚款200元。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
⑹一个周期内有2次违法凌晨2点-5点夜间禁止规定,受到公安部通报违法行为并公示的,对驾驶人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