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答复审查意见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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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及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申请及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申请及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尊敬的专利局:我代表申请人XXX公司回复专利申请号XXXXX的发明专利审查意见。

我将按照您在审查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一进行回复。

首先,我将回复审查意见中的问题一: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实际可行性。

针对专利局对技术方案实际可行性的疑问,我特向您提供了更加详细和清晰的技术细节。

我们已经进行了相关的仿真实验和测试,证明了该技术方案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

具体来说,我们进行了X轴和Y轴的运动控制测试,并发现该方案可以稳定地控制机械的运动轨迹,提升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此外,我们还进行了使用寿命的测试,并证明了该技术方案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依然保持稳定和高效。

其次,针对审查意见中的问题二:与已有技术方案的差异和创新点,我提供了以下的解释。

针对已有的技术方案,我们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分析,并基于此提出了本次申请的技术方案。

与现有技术相比,我们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创新点:一是采用了新型的控制算法,提高了机械运动的精度和稳定性;二是通过优化系统结构,减少了能耗和材料消耗,实现了更加高效和环保的工作模式;三是在运动控制方面引入了智能化的元素,提高了系统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

最后,针对审查意见中的问题三: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专利法的保护要求。

我们认为本次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的保护要求。

首先,该技术方案具有实际可行性和实用性,可以通过具体的实施方式加以实现;其次,该技术方案具有创新性和差异性,与已有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明显的差异和创新点;最后,该技术方案对技术领域的进步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对专利局在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

我们再次强调本次申请的技术方案具有实际可行性、具有创新性和差异性,并符合专利法的保护要求。

我们对专利局的审查工作表示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并希望能够得到您对本次申请的批准和支持。

此致敬礼XXX公司。

专利经典回复:第一次审查意见回复-创造性(代理修改后自己确定)

专利经典回复:第一次审查意见回复-创造性(代理修改后自己确定)

第一次审查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您好!非常感谢您就本专利对我们的指导,并为我们提供了对比文件1。

在此,我们对您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答复。

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CN101538059A)有着本质的区别。

(1)本发明公开的是硫酸钙的产品,而对比文件则为碳酸钙的产品。

二者在水溶液中形成结晶体的过程中,产品的溶解度相差很大:碳酸钙为不溶性的,硫酸钙是微溶的,如硫酸钙的溶度积常数()为7.1×10-5,远大于对比文件1所涉及碳酸钙的溶度积常数()4.9×10—9(《无机化学》第五版,大连理工大学无机化学教研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即两种不同的无机化合物溶解度不同。

尤其又对两者的晶型有要求,其制备过程需要严格控制,其中反应温度、反应时间、反应浓度以及反应介质、反应动力学等条件应该更加苛刻,微妙变化均可引起结构与形貌的最终改变,故本申请所涉及硫酸钙的溶解度更大,更难控制其结构与形貌。

(2)本发明所采用的提供阴离子的硫酸盐特指十二水硫酸铝钾,硫酸盐的浓度为0。

05-0。

25M,且是一种无机物;而对比文件1采用的尿素,是一种有机物,其不能直接提供碳酸根,使用的是尿素在水中的缓慢水解,进一步控制碳酸根离子的产生速度,所以尿素产生碳酸根的速度远远低于十二水硫酸铝钾产生硫酸根的速度,因而两者的技术方案是不能得到借鉴的。

另外,对比文件1是通过控制碳酸根离子的生成速度,然后与钙离子结合来得到最终形貌的;本发明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利用硫酸根与钙离子的结合来形成最终形貌的:本发明是依据晶体晶面表面能的不同,表现为晶体的各向异性,导致晶核晶面生长速度的不同,最终控制产物晶相与形貌的。

在纯水环境中,二水硫酸钙沿(020)、(021)和(041)晶面快速生长成片状结构.在低浓度CMC溶液中,CMC与明矾(即十二水硫酸铝钾)电离出的铝离子水解后形成的氢氧化铝胶体形成复合膜,覆盖在二水硫酸钙表面,形成物理吸附,屏蔽了晶核间部分接触,降低了晶核(020)面的表面能,从而抑制该方向晶核生长,导致(021)与(041)面优先暴露,加速生长,最终形成花束状二水硫酸钙。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针对专利局于年月日就题述专利申请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申请人现陈述意见如下:一、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二、关于权利要求2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关于修改:申请人将权利要求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该修改仅仅是权利要求的合并,并未涉及到实质内容的修改,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是具有创造性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申请人将附加技术特征“其中,所述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组合”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

在本申请说明书中的第4页倒数第5段记载了“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组合”,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关于修改2: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修改为“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在本申请说明书第9页中记载了时偏处理方法的几个公式,从这几个公式中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是在确定第一时偏值或第二时偏值作为初始测距的时偏时,是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所确定的,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从说明记载的内容中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具备创造性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所述电子业务指南系统按照电子业务指南格式对所述待发布的广告信息与电子业务指南节目提示信息进行封装,得到封装后的所述电子业务指南节目提示信息”(争辩的技术特征)并没有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

专利申请OA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申请OA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申请OA审查意见答复致:专利局主题:关于我公司申请的专利申请OA审查意见的答复尊敬的专利局先生/女士:我公司非常荣幸地收到了贵局关于我们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

我们深知您的时间宝贵,因此,我公司特此致函,就贵局提出的意见进行回复。

本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展示我们的解决方案,以便贵局能继续审查我们的专利申请。

首先,我公司对贵局对我们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过我们的调研和研发,我们确信该专利申请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有望为技术领域带来巨大的发展和进步。

鉴于贵局提出的意见,我们迅速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

在我们的回复中,我们将逐一解释贵局提出的问题,并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答复,可以更好地理解我们的专利申请,以期获得贵局对该申请的批准和支持。

首先,针对贵局对我们的专利申请的审查中提到的问题一:缺少创新点,我们对此非常重视。

在我们的专利申请中,我们确实没有详细提及创新点。

我们明白这是一个失误,我们将立即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以确保在专利权的审查中能够清楚地展示我们的创新点。

其次,对于贵局指出的问题二:原申请人资格问题,我们公司已经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核实。

确实,我们在原申请人的资格方面有一些遗漏,但它并不影响我们创新性和实用性的论证。

为了排除这些疑虑,我们将提交一份补充资料,证明我们公司拥有合法的申请人资格。

最后,针对贵局提到的问题三:文献标引不充分,我们在这一点上接受意见。

我们会立即进行更全面和深入的文献研究,以便提供更充分的文献标引。

我们将不遗余力地将相关的文献和数据整理出来,以支持我们的专利申请。

我们再次感谢专利局对我们的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并将根据您的意见修改和完善我们的专利申请。

我们将以积极的态度回应您的意见,并以高度的专业性和诚信度来保证我们的专利申请符合贵局的要求。

顺祝工作顺利。

谢谢。

此致公司名称。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2)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2)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2)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范文三目前,在专利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中国专利局审查委员经常会采用「由对比文件结合公知常识就可以得出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该从属权利要求所附加的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等语句描述作为核驳理由来否定专利申请的创造性。

那么,上述审查意见如此描述的依据是什么呢?申请人又该如何答复这样的审查意见呢?首先,先看一下审查意见所依据的专利法规。

《审查指南》有关「公知常识」的规定第一次出现,是在第二部分第四章有关创造性的审查部分。

相关内容摘录如下:「(3)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i) 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七章有关检索的内容中,对从属权利要求中引入公知常识的操作进行了规定,相关部分摘录如下:「3.3 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对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检索,找到了使该技术方案丧失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对比文件的,为了评价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员还需要以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作为检索的主题,继续检索。

但是,对于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范围的从属权利要求则可不作进一步的检索。

专利意见书回复

专利意见书回复

专利意见书回复尊敬的先生/女士,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发起的专利申请进行评估,并就该专利提出意见。

我们对贵公司对我方的专利提出的问题及意见非常重视,根据您提供的意见,我们进行了仔细研究和分析,并就每一点进行了回复和解释。

以下是我们对您意见的回复:1. 关于专利申请中的技术问题:您在评估中提到了专利申请中的技术问题,并对我方的实施方式表示担忧。

我们要说明的是,我们在申请该专利之前已经进行了详尽的研究和测试,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我们相信我们的实施方式是有效的并且涵盖了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

2. 关于专利权的范围:您对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范围提出了疑问,并表达了担忧。

我们的专利申请确实包括了一系列更广泛的技术特征,以确保在实施中的有效性和实际应用。

然而,我们将考虑您提供的建议,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修订,以便更准确地定义专利的范围。

3. 对现有技术的引用:您提到了专利申请中引用的现有技术,并对其与我们的专利内容之间的关联表示疑问。

我们在专利申请中引用现有技术,是为了进一步凸显我们的创新和对现有技术的改进。

通过将现有技术与我们的独特改进结合起来,我们能够更好地推动行业的发展。

我们会考虑您的意见,并对引用的现有技术进行更详尽的解释和描述。

4. 对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您对专利申请中的实施方式提出了担忧,并认为描述不够清晰。

我们理解您的关注,并会就实施方式进行进一步的澄清和详细说明,以便更好地阐明我们的创新和实施方式。

总之,我们非常重视您对我们的专利申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后续的申请过程中,我们将会仔细研究并针对您的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和不断的改进,我们的专利申请将会更加完善和具有竞争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专利申请的评估,并希望能够在未来的合作中取得共赢的结果。

祝好!此致敬礼[您的姓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篇一:专利意见陈述书模板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

(一)修改说明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将技术特征“xxx”补入权利要求1中。

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

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a.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b.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特征a,由此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c.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但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而由本申请说明书可知,a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为,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到将a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将a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上述区别特征a也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专利申请答复初审意见书

专利申请答复初审意见书

专利申请答复初审意见书尊敬的审查员:首先,我要感谢您对我们的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并给予初步审查意见书。

经过我们的仔细阅读和理解,我们愿意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和说明。

首先,在您的初审意见书中,您对我们的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名称提出了质疑。

根据您的观点,我们的发明名称与我们的专利内容不完全一致。

我们深刻理解您的关注,并且经过我们的重新考虑,我们将在进一步修订专利申请文件中确保发明名称与专利内容相匹配,以满足您的要求。

其次,在您的初审意见书中,您对我们的专利申请所描述的技术问题提出了疑问。

根据您的观点,我们的技术问题描述不够清晰和具体。

我们非常谢谢您提出的这个问题,并对我们初始申请文件中的技术问题描述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我们将重新阐述技术问题,使其更加清晰和具体,以便您更好地理解我们的发明。

另外,在您的初审意见书中,您对我们的专利申请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提出了质疑。

根据您的观点,我们在技术特征的描述中存在模糊和不准确的问题。

我们对您的关注非常重视,并对我们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技术特征描述进行了进一步的审查和修改。

我们将确保技术特征的描述准确和明确,以便您对我们的发明有更清晰的认识。

最后,在您的初审意见书中,您对我们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现有技术文献调查提出了质疑。

根据您的观点,我们的文献调查不够全面和详细。

我们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并对我们的文献调查进行了重新梳理和修订。

我们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文献调查,确保它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以满足您的要求。

在回应以上问题的同时,我们还将对专利申请文件中其他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修改,以保证我们的专利申请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审查员的意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给予宝贵的意见。

我们将认真对待您提出的问题,并尽力满足您的要求。

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说明,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的审查工作和耐心等候我们的答复。

此致敬礼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专利回复意见模板

专利回复意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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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专利申请号[你的专利申请号] 的回复
尊敬的[专利审查员的尊称],
我希望您一切安好。

感谢您对我们的专利申请号[你的专利申请号] 所提出的审查意见。

我已仔细研究了您的意见,并提供了以下回复以解释和补充相关事宜:
1. 关于审查意见中的第一点:[第一点的具体内容]
[在这里提供你对第一点的回应和解释]
2. 关于审查意见中的第二点:[第二点的具体内容]
[在这里提供你对第二点的回应和解释]
3. 关于审查意见中的第三点:[第三点的具体内容]
[在这里提供你对第三点的回应和解释]
我希望这些解释能够满足您对我们专利申请的疑虑。

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我将尽力配合。

再次感谢您的审查和耐心等待。

诚挚的问候,
[你的全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1.专利审查意见回复篇1尊敬的审查员:您好!以下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x月xx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1-2,针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并意见陈述如下:一、修改说明:1、增加了权1的技术特征,将….增加到权1中,修改依据来源于说明书和实施例x。

说明书第xx段有相应的描述…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的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和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的新颖性: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了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权利要求1公开了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如下: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3)对于此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公开这个区别特征,也没有任何暗示,(或者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这个特征,但是作用不同),此区别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本申请还取得有益效果,具体….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专利审查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 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下面xx 给大家带来专利审查意见回复范文,供大家参考!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范文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人仔细研究了贵局X年X月X日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本申请作出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 修改权利要求1 (以下简称权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术特征xxx ,以具备专利法(以下简称法)条的创造性,其修改依据见说明书xx 段。

2. 删除从属权利要求x (以下简称从权x ),对比文件公开了xxx ,与权x 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相同的技术问题,其技术方案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因此权x 不具备新颖性,申请人将其删除。

3. 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x 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致。

4 . 修改了原权利要求书中其他一些形式缺陷,如错别字xxx ,附图标记未加括号,yyy 括号使用错误,设备型号,标点符号,宣传用语等。

以及其他一些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如……。

此修改符合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规定,可视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条要求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符合法33 条要求,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符合细则条要求。

具体修改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新颖性【采用单独对比法】1. 新权1 记载了技术特征X、丫、Z 1)对比文件1 (以下简称d1)没有公开X,新权1相对di具有新颖性。

2)d2没有公开丫新权1相对d2 具有新颖性。

2. 从权2-3 在其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也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权1 、 2 具备法条规定的新颖性。

三、创造性【采用三步法分析】1. 权11)d1 公开了一种xxx 的技术手段,其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问题相同/相似,技术效果相同/ 相似,且公开了最多技术特征,因此选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篇一:专利意见陈述书模板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

(一)修改说明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将技术特征“xxx”补入权利要求1中。

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

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a.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b.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特征a,由此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c.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但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而由本申请说明书可知,a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为,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到将a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将a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上述区别特征a也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主动补正专利审查回复意见陈述 模板

主动补正专利审查回复意见陈述 模板

主动补正专利审查回复意见陈述模板
尊敬的专利审查员,
首先,我要对您在上次对我们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审查回复中提出的意见表示感谢。

您的指导和建议让我们对我们的专利申请的核心内容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我理解您的关注和对我们申请内容的质疑,并已充分考虑并准备了下面的回复意见陈述,希望能够说明我们的专利申请的合理性和创新性。

1. 首先,关于您对我们发明的技术的可行性和实用性的质疑,我们提供了更详细的实施细节和实验结果来支持我们的主张。

我们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和研究,证明了我们的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我们还提供了证据来证明我们的技术相较于现有技术的优越性和创新性。

2. 其次,您对我们的技术是否达到了专利可保护的发明创造高度的质疑,我们针对您的关注提供了更具体的技术描述和设计说明。

我们详细说明了我们的技术方案的创新之处,并提供了与现有技术的对比来证明我们的技术的独特性和进步性。

3. 此外,您对我们提供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图纸和描述是否清晰和完整的质疑,我们已经针对您的意见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我们修正了图纸中的错误,并对描述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以确保专利申请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最后,我们再次对您的指导和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非常重视您的审查意见,并已经认真考虑并采纳了您的建议。

我们
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和与您的合作,我们的专利申请将得到进一步的认可,并取得成功。

如果您还有任何对我们的专利申请的疑虑或建议,我们非常愿意听取并进行修改和补充。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并对您的支持和帮助表示真诚的感谢。

祝好!
此致,
申请人。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您好!以下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x月xx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1-2,针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并意见陈述如下:一、修改说明:1、增加了权1的技术特征,将….增加到权1中,修改依据来源于说明书和实施例x。

说明书第xx段有相应的描述…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的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和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的新颖性: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了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权利要求1公开了xx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如下:XXXX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3)对于此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公开这个区别特征,也没有任何暗示,(或者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这个特征,但是作用不同),此区别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本申请还取得有益效果,具体….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代理人考试---答复审查意见模板

专利代理人考试---答复审查意见模板

答复审查意见模板By Yolanda尊敬的审查员:您好!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对本申请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本申请作出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权利要求1(以下简称权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术特征xxx,以具备专利法(以下简称法)22.3条的创造性,其修改依据见说明书xx段。

2.删除从属权利要求x(以下简称从权x),对比文件公开了xxx,与权x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相同的技术问题,其技术方案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因此权x不具备新颖性,申请人将其删除。

3.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x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致。

4.修改了原权利要求书中其他一些形式缺陷,如错别字xxx,附图标记未加括号,yyy括号使用错误,设备型号,标点符号,宣传用语等。

以及其他一些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如……。

此修改符合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规定,可视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51.3条要求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符合法33条要求,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符合细则51.3条要求。

具体修改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新颖性– 采用单独对比法1.新权1 记载了技术特征X、Y、Z1)对比文件1(以下简称D1)没有公开X,新权1相对D1具有新颖性。

2)D2没有公开Y,新权1相对D2具有新颖性。

2.从权2-3在其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也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权1、2具备法22.2条规定的新颖性。

三、创造性– 采用三步法分析1.权11)D1公开了一种xxx的技术手段,其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问题相同/相似,技术效果相同/相似,且公开了最多技术特征,因此选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2)由前所述,权1与D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xxx,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具有YYY的技术效果。

3)D1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D1采用了xxx(具体技术方案)或认为yy(相反结论),因此也没有利用前述区别技术特征结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文档6篇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文档6篇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文档6篇Reply document of patent examination opinions编订:JinTai College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文档6篇前言:意见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

本文档根据意见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专利审查意见回复范文2、篇章2:专利审查意见回复范文3、篇章3:专利审查意见回复范文4、篇章4: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范文5、篇章5: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范文6、篇章6: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范文专利审查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专利审查意见回复范文,供大家参考!篇章1:专利审查意见回复范文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人仔细研究了贵局X年X月X日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本申请作出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权利要求1 (以下简称权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术特征xxx,以具备专利法(以下简称法)22.3 条的创造性,其修改依据见说明书xx 段。

2.删除从属权利要求x (以下简称从权x ),对比文件公开了xxx,与权x 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相同的技术问题,其技术方案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因此权x 不具备新颖性,申请人将其删除。

3.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x 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致。

4 .修改了原权利要求书中其他一些形式缺陷,如错别字xxx,附图标记未加括号,yyy 括号使用错误,设备型号,标点符号,宣传用语等。

以及其他一些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如……。

此修改符合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规定,可视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51.3 条要求的修改。

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与修改

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与修改

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与修改尊敬的专利审查部门,我谨代表我们公司,回复贵处所发来的专利审查意见。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

经过我方的与技术人员讨论和仔细研究后,我们根据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并针对每一条建议给出了详细的解释与补充。

以下是对贵处意见的答复与修改情况:1. 就专利申请书中的权利要求项的范围问题:您指出的权利要求项1中的某些特征缺乏明确性,不足以界定该申请的专利保护范围。

对此,我们已经进一步澄清了相关特征,并明确说明了其具体结构和功能。

特别是在第X段的修改中,我们增加了对于这些特征的进一步描述,以确保权利要求的清晰性和准确性。

2. 就专利申请书中的说明书要求:您对附图的图示标注和文字描述提出了一些细节上的修改建议。

我们对此十分重视,并已针对每一项建议进行了修改。

我们重新标注了图示中的元素并提供了更准确和清晰的文字描述,以确保专利申请书中的说明书更加易于理解和准确。

3. 就专利申请中对背景技术和已有技术的介绍要求:针对您对背景技术和已有技术介绍的修改建议,我们已经重新组织并修改了申请文件中相关的段落。

我们进一步详细描述了背景技术的现状以及现有技术的局限性,并清楚地说明了我们发明专利所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创新点。

4. 就专利法律法规和格式要求:在您的意见中,您提到了一些关于法律法规和格式要求的建议。

我们特别注意到了您的指导方针,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修改。

我们确保了申请文件的格式完全符合专利法规的要求,并对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正。

最后,我们再次向贵处致以诚挚的谢意,感谢您对我们发明专利申请的重视和耐心审查。

我们十分重视您的意见,并将对文件进行最后的核查和细化,以确保它满足贵处提出的各项要求。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补充材料,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期待着继续与贵处合作,并希望我们的努力和合作最终能够获得专利审查部门的批准与认可。

衷心感谢!此致,我方公司代表。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

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简述审查员的意见,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查员的建议,)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针对崭新修正的单一制权利要求和依附于权利要求逐一分析,表明原文。

)以上修正均未远远超过完整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述的范围,合乎《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看修正后的权利要求书。

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为:1.本发明牵涉……2.关于新颖性对照文件1牵涉(详述对照文件1的发明者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可用例句如下:(1)对照文件1公布了崭新修正单一制权利要求1前叙部分的内容,但未公布“本发明区别技术特征”;(2)与对照文件1较之,本发明具备***的区别技术特征)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1对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对本文件2牵涉(详述对照文件2的发明者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2相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权利要求2~*就是对单一制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量的依附于权利要求,由于修正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因而其依附于权利要求2~*也具有新颖性。

3.关于创造性(第一步:确认最吻合现有技术)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技术特征也比较多,*为最为吻合现有技术。

(第二步: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与最为吻合现有技术对照文件*较之,修正后的单一制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与它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就是(阐释区别技术特征)。

由此可知,本发明必须化解的技术问题就是。

最吻合现有技术对照文件*并没得出化解此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也没得出化解此问题的有关救赎。

(第三步:将最接近现有技术与其他文件结合对比)(其后的阐释分后两种情况:第一种,修正后权利要求1中的区别技术特征没在其他对照文件中公布;第二种,该区别技术特征虽在其他对照文件中公布,但它们在该篇对照文件中起著的促进作用与为化解本发明针对的技术问题所起著的促进作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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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答复审查意见范本(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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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一)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1. 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审查员引用了对比文件1(,以下简称D1)和对比文件2(CN1431143A,以下简称
D2)。

D1与本发明领域接近,且披露了本发明的部分技术特征,因此将D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D1相比较可知,本申请的负荷可控式多通道液态燃料气化烧嘴与D1所公开的液态燃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烧嘴的区别在于:
A、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旋流器和一烧嘴冷却系统;该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该旋流器的外径与该中心通道的内径相同,该旋流器包括若干旋流叶片;
B、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第三烧嘴外环喷管、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第三烧嘴外环喷头为一个截头的锥管;该第三烧嘴外环喷管套在该第二烧嘴外环喷管外形成了以第三外环通道;
C、该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具有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外侧倾角τ;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
为0≤h3≤60mm。

面之间的距离h
3
在进一步论述前,先进一步解释一下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关于技术特征A
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使中心通道的气流旋转形成旋流,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对液态燃料的雾化更加充分(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页0027段最后第2行)。

而权利要求1的烧嘴冷却系统可以保证冷却效果,使烧嘴不被烧坏,提高寿命。

D1中,在两个环形通道中设置导流块13和14,中心通道没有附加任何旋流装置的截头锥体,主要借助于由外向内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

而且由于导流块13和14分别设置在中环通道和外环通道,这两个通道都是环形的,为了匹配形状,导流块13和14也需要设置成环形,增加了加工难度。

以导流块13为例,其设置在中环通道8中,需要同时与烧嘴中心导管4以及烧嘴中环导管5配合。

装配时导流块13的内外环面必须同时与了两个导管同轴配合,才能安装进中环通道8内,这无疑增加了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关于技术特征B
权利要求1形成了第三外环通道,通过第三外环通道内通入保护气,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

而且,意外发现通过调节保护气的比例,流速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参见本说明书第3页0027段倒数第2行)。

所以技术特征B的效果是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

区别技术特征C
权利要求1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

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

所以技术特征C的效果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的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

综上所述,本技术方案相对于D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冷却烧嘴,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防止烧嘴被烧坏,增加烧嘴寿命,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3.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D2所述的烧嘴以天然气为原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其主要为气-气混合过程,设置有气化剂(氧气)通道(通气化剂(氧气))、气化剂(氧气)环隙通道(通气化剂(氧气))、天然气通道(通天然气)和蒸汽通道(通蒸汽)。

工作时,四个通道的气互相混合反应,特别是蒸汽作为反应介质,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参见D2说明书第2页第2段第6行)。

首先, D2中虽然具有四通道结构,包括蒸汽通道,但是可以知道的是,该四通道结构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也就是说,D2的四个通道是必须设置在一起,烧嘴才能燃烧的。

而D1和本发明中的三通道结构(中心通道、第一外环通道、第二外环通道)也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本发明的第三外环通道仅属于辅助作用的通道,其并不属于燃烧功能部分。

所以
D2中作为燃烧功能部分的蒸汽通道,并不能从四通道结构整体上割离开来,也不能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起辅助作用的第三外环通道。

实际上,D2中并没有记载起辅助作用的通道。

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外环通道用于喷射保护气,来保护烧嘴中心的反应。

而在D1和D2中,烧嘴中心的反应都是暴露在外界的。

而D1和D2中也可以看到,设置的通道都是为了喷射气化剂、燃料等反应介质,并没有记载过设置通道,来喷射反应介质以外的介质。

单纯结合D1和D2并不能想到,通过设置通道来喷射保护气的。

而且,权利要求1设置了第二外环通道喷射保护气保护的同时,也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从而减少了烧嘴的磨损。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烧嘴磨损的时候,通常有非常多的现有手段。

比如可以采用更耐热的材料,这样材料就不易烧坏,磨损变少。

也可以优化结构参数,比如喷头的收缩角等参数来解决磨损问题。

所以在非常多的现有手段中找出一可以实施于本方案的,且效果很好的手段是非常不容易的。

而且保护气通常是起到保护,隔绝外界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其减少磨损的效果。

然后,D2中明显记载了“蒸汽作为反应介质,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

而D1是液态燃料烧嘴,其燃料当中是不具有天然气的。

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不具有创造性思维的,他看到D2后明确记载了蒸汽通道作为反应介质,用于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后,他必定认为该蒸汽通道的作用是提供燃烧用的介质。

而本申请和D1都是液态燃料领域,只需要三通道就能提供所有的反应介质,其本身也不需要额外的通道提供反应介质。

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有动机将该蒸汽通道运用到液态燃料烧嘴领域。

D1的申请是在2007年,距离D2的公开
2003年,已经有4年了,这4年后,本领域还是使用三通道结构,可见其领域差别大,结合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在D2没有记载过区别技术特征B能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且D2暗含了其需要用在天然气烧嘴领域的情况下,D2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B运用到D1的技术启示。

而设置技术特征B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从D1和本申请背景技术可以看到,本领域惯用手段就是三通道结构,从未有过四通道结构。

而且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这样简化了结构,减少了成本和装配难度。

权利要求1由于设置了保护气通道,所以要避免旋流对保护气产生的影响,采用由内向外的方式旋流。

而D1没有设置保护气,其采用常规设计不会有任何影响。

即使在D1上加设保护气通道,这时导流块14就紧邻在保护气通道旁边,导流块14产生的气旋必定会扰乱,甚至吹散保护气,而一旦保护气无法包裹住燃烧介质,那也就起不到保护的作用,更别提控制火焰了,所以并非是简单结合就能实现的。

最后,区别技术特征C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

实际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

而D2采用天然气,其是不需要雾化的,由于没必要,D2也没记载相应的h3优选范围。

所以现有技术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C运用到技术启示,而设置技术特征C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D1并结合其他现有技术也是不容易想到的,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故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二)权利要求1具有显着的进步
本技术方案提供了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

因而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着的进步。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二、从属权利要求2-9具有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9也必然具备创造性。

衷心希望通过本次的答辩,能使本专利申请尽快授权。

再一次感谢审查员的辛勤劳动!由于我们专利申请经验有限,答复难免有不足之处,因此恳请审查员谅解,如有措辞不当的地方,也请见谅。

如有任何疑问,可直接电话与代理人薛琦或者杨东明联系,联系电话:,或者代理人何桥云联系,联系电话: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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