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合集下载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制度有哪些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制度有哪些

农民⼯⼯资⽀付的保障制度有哪些农民⼯⼯资⽀付的保障制度有哪些?如何保障农民⼯⼯资⽀付?下⽂,店铺⼩编已经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农民⼯⼯资⽀付的保障制度有哪些⼀是农民⼯⼯资⽀付监控制度。

建⽴农民⼯⼯资⽀付监控制度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问题的若⼲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问题的若⼲意见〉的实施意见》。

农民⼯⼯资⽀付监控制度已在全国普遍建⽴,各地⽅政府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农民⼯实名制、农民⼯⼯资“⼀卡通”、农民⼯记⼯考勤卡、农民⼯⼯资⽀付信息公⽰、劳务⽤⼯⼯资专⽤账户管理制等。

不同地区还选择适⽤了农民⼯⼯资⽀付备案制、⽋薪报告制、⼯资⽀付预警制等保障农民⼯⼯资⽀付的监控制度。

⼆是农民⼯⼯资保证⾦制度。

该制度最初适⽤于拖⽋、克扣农民⼯⼯资问题最为严重的建筑⾏业,现已扩⼤到交通、⽔利、铁路等⾏业。

⽬前,全国各省、⾃治区、直辖市已普遍建⽴并实⾏农民⼯⼯资保证⾦制度,但各地关于缴存主体、缴存额、启⽤程序、返还等规定有所不同。

三是农民⼯⼯资应急周转⾦制度。

农民⼯⼯资应急周转⾦,是指为了垫付被⽋薪农民⼯的临时⽣活费或路费⽽设⽴的应急周转专项资⾦。

⽋薪应急周转⾦制度于2004年在浙江省创⽴。

四是农民⼯⼯资⽀付诚信制度。

⼯资⽀付诚信制度,是指⼈社部门通过对各类企业⼯资⽀付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将企业分别认定为不同的信⽤等级并实⾏分类监管的⼀项制度。

⽬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治区、直辖市建⽴了包括⼯资⽀付诚信制度在内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五是农民⼯⼯资⽀付监督检查制度。

农民⼯⼯资⽀付监督检查,是指⼈社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单位⽀付农民⼯⼯资的⾏为进⾏⽇常或专项监督检查。

我国《劳动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资⽀付暂⾏规定》第18条等法律、法规、规章对⼈社部门监督检查⽤⼈单位⼯资⽀付情况进⾏了规定。

实践中,⼈社部门除了进⾏⽇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等⼯作外,每年春节前都要联合其他部门对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及其他农民⼯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微企业、个体⼯商户、⽆证照作坊等开展农民⼯⼯资专项清理⾏动。

总包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

总包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一、劳务工管理1、进场施工前,应提交劳务工使用计划给总包单位。

计划应明确各专业工种需要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

特别是特殊工种的类别和具体人员清单、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进场前提供给总包单位审核批准。

2、为劳务工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及医疗保险等手续,若分包单位未办理,总包单位可代办,所需费用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减。

3、劳务工建立花名册,花名册提交总总包单位,同时提供每位劳务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给总包单位。

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三天前向总包单位提供变更人员清单。

总包单位有权随时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查对,一旦发现分包单位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分包单位累计向总包单位支付50元/人次的违约金。

发生的伤、亡事故人员与花名册不符者,总包单位将视其为私招乱雇,无论原因,除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外,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4、总包单位协助分包单位为劳务工免费办理出入证件(分包单位提供照片),劳务工凭证件进处施工现场作业。

劳务工不在本工地作业后,分包单位收回证件后交给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办理出入证时,每证收取20元押金,分包单位劳务工离开工地交回总包单位时退还20元押金,如中期丢失,分包单位可申请补办,总包单位收取补办证件工本费10元/证。

5、分包单位应对劳务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配备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6、分包单位必须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意识教育。

对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负责。

分包单位工人若有偷盗行为、打架斗殴寻恤滋事等治安事件发生,总包单位有权利对分包单位处予5000元/次罚款,并有权在劳务工程费中扣除,同时,甲方视行为人情节决定是否送公安机关处理。

7、分包单位不得招聘童工、60岁以上和残疾劳务工。

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经甲方复核的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若要更换施管人员或班组须书面报告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

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措施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

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

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的管理下,我公司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

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每月10日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

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公司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始终坚持“保质守约、薄利重义”的企业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农民工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第三章工资清偿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如下:
一、工资支付标准应当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保持一致,不得低于此标准,且应当按月结算。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中涉及工资支付的条款明确清晰。

三、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不得拖欠、克扣或者随意调整。

四、工资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形式,并便于农民工查询。

五、工资支付记录应当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六、工资支付管理方案应当公示于用人单位内部,并向农民工宣讲相关政策规定。

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

八、对于违反工资支付管理方案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即为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的施细则范本,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 1 页共 1 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四个责任和六项制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四个责任和六项制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四个责任和六项制度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全文共7章64条。

一、落实“四个责任”一是要落实企业业主主要责任,《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

二是要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

三是要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发改、财政、公安、司法、法院、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税务、市场监管、工会、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

四是要落实人社部门牵头协调责任,《条例》第七条、第十条规定,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二、建立“六项制度”一是建立数据共享制度,《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

二是建立总包直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三是建立实名制制度,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是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docx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docx

1.农夫工工资支付保障措籁
1.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
⑴是建立工资支付监限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全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状况:建立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⑵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衿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夫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⑶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⑷全面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安打,用人单位招用农夫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1.2.民工工资保证指薛
⑴项目部各有关部门主动实行措海,保证农夫工工资刚好发放、让农夫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

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项目部单独开设/农夫工调查小组.特地调查解决农夫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觉项目部相对其严厉惩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⑵项目部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看法箱,民工有看法或事情可以干脆到项目部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⑶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刚好京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当进展。

⑷项目部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开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困难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

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紧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⑸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项目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方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贡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r农夫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

在目前农夫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便利农夫工的行政举措。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分包单位(盖章):2020年月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项目全体工作人员: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有序发放,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用工管理1、进场施工前,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用工计划。

用工计划应明确各专业工种需要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

特别是进场前将各专业工种的类别和具体人员清单、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总承包单位审核批准、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录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2、分包单位应委托总承包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所需费用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减。

3、总包单位对于本项目所有劳动用工必须建立花名册(应包含所有农民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民族住址、工种、电话、银行卡开户行、银行卡账号等信息),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

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当日向建设单位提供变更人员清单。

建设单位有权随时对总承包单位人员进行查对,总承包单位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的,总承包单位按5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

4、总承包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务工服务卡(分包单位协助提供照片及其他信息),农民工凭务工服务卡进出施工现场作业。

5、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经甲方复核的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若要更换施工管理人员或班组,须提前书面报告总承包单位,征得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

6、总包单位必须配备劳资专管员。

劳资专管员职责:负责编制劳动用工花名册、签订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计量及本项目所有招用农民工工资编制及公示发放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按要求向劳动保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劳动用工管理有关资料。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1、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明确人工费金额。

总承包单位应优先100%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剩余部分再支付分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必须留存好农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表和工资支付明细,此四项书面材料为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的必要先决条件。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十大法定制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十大法定制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十大法定制度为了根除我国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国务院根据多年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验颁发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多项制度。

本文依据条例梳理出十项制度与关心条例实施的人士进行讨论。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16年1月17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该通知要求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的要求。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称“《支付条例》”),《支付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劳动用工实名管理制度、人工费用的专户制度、人工费用的分账管理制度、现场维权公示制度、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制度、工资支付代发代偿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治理拖欠联合惩戒制度、地方政府预防拖欠目标责任制度等多项制度。

这些制度将对建设单位、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签署及履行总分包合同产生巨大影响。

一、劳动用工实名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实名制是指企业以被招聘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对其进行管理,以方便政府对被招聘人员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进行监管。

准确认定劳动者的身份是规范工资支付的前提,因为要保证工资直接发放到劳动者手中,就必须搞清楚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身份、文化程度、工种、技能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和从业信息(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等。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国办发〔2016〕1号文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原创版4篇】篇1 目录一、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三、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四、工资支付周期和合规标准的变化五、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六、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篇1正文一、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农民工是我国重要的劳动力资源,他们的辛勤劳动为国家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较为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加强了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力度,其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政府派出监管部门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全面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按照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保证金将用于支付拖欠的工资。

三、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我国政府推行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即由总承包商负责代发农民工工资。

总包单位需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拖欠。

这一制度有助于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避免了中间环节的拖欠和克扣问题。

四、工资支付周期和合规标准的变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在实践中,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月付,即每月支付一次。

这一规定明确了工资支付的时间节点,有利于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此外,《支付条例》对工资支付的合规标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合规性。

五、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许多地区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工资计发操作流程、职责分工、监督检查等内容。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护机制:预防工资拖欠与纠纷应对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护机制:预防工资拖欠与纠纷应对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护机制:预防工资拖欠与纠纷应对方案1. 引言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其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护机制。

本文档旨在分析和探讨这些保护机制,以期为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与纠纷提供有益的参考。

2.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护机制的主要内容2.1 法律法规保障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 《农民工权益保障法》5. 地方性法规和政策2.2 政府监管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 交通运输部门4. 水利部门5. 其他相关部门2.3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1. 工资保证金制度2. 工资专用账户制度3.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4.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2.4 纠纷处理机制1. 劳动仲裁2. 人民法院诉讼3. 人民调解4. 行业协会调解5. 法律援助3. 预防工资拖欠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民工法治意识2. 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3. 加大对工资拖欠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理4. 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企业诚信经营5. 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形成共治格局4. 纠纷应对方案4.1 发生工资拖欠时的应对措施1. 收集证据,保存相关材料2. 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 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4.2 纠纷调解与和解1. 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争取和解2. 积极参加调解,争取达成协议3. 调解不成的,及时申请仲裁或诉讼4.3 维护合法权益1. 了解相关政策,合理维护自身权益2. 加入农民工团体,互相支持与帮助3. 积极反映问题,争取社会关注和支持5. 结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农民工群体日益庞大,他们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各界,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一套完善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原则:(1)合法性原则:监管方案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公正性原则:监管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协同性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

三、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体系(1)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出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2)设立专门机构。

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3)加强部门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

2.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力度(1)开展定期检查。

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设立举报渠道。

公布举报电话、等,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3)建立信用体系。

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信用评级,限制其市场准入、融资贷款等。

3.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1)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等权益。

(2)加强法律援助。

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落实社会保障。

确保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4.培训与宣传(1)开展农民工权益培训。

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2)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农民工权益的认识。

四、实施与监督1.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实施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农民工逐渐成为了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劳动报酬,需要建立一套监控机制来管理其工资支付。

本文主要介绍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一、制度内容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支付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工资支付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明确责任人及责任范围,明确各环节的任务职责,确保工资支付管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工资核算管理制定工资核算管理制度,明确工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确保工资支付公平、公正、合规。

3.工资发放管理建立工资发放管理制度,明确发放时间、方法以及发放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准确的发放到位。

4.工资支付信息管理建立工资支付信息管理制度,明确支付信息的记录、保存、传递与查询程序,并制定保密措施,确保工资支付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工资支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6.工资支付纠纷解决管理制定工资支付纠纷解决管理制度,明确纠纷解决机制,如出现纠纷及时解决,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二、实施要点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农民工了解工资支付制度,从而掌握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严格落实工资支付制度,各环节之间做好配合,加强信息传递,建立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

3.及时开展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对工资支付纠纷及时处理干预,避免长期化、复杂化。

4.严格执行工资支付纠纷解决管理制度,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避免产生恶劣影响。

5.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文化,注重企业责任意识的培养和加强,从而使员工意识到工资支付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赞赏和对企业的肯定,顺畅开展工作。

三、实施效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减少工资支付争议和纠纷,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提高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效率,能够更好地控制企业成本。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7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7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落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入场前公司应与每个农民工鉴定劳动合同书,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培育教育、劳动纪律及与农民工有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项目部负责每个入场工人的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前将考勤表报送公司财务部,对于承包工程量的,由预算科算出当月工程量,报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制定每月农民工工资花各册。

第四条。

每月项目部要将农民工出勤记录张贴公布,如农民工有疑问,及时查对考勤记录,如属项目部错误,公司更正后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五条。

公司工资发放以季度为单位,便于农民工现金保管及人员流动管理,但财务部应每月制定工资表,最晚于每个季度末发放不低于工资全额的____%。

第六条。

工资发放形式以公司财务部到施工现场发放,并要求项目部负责人、及考勤记录人员到场,发放以农民工实名制形式,不准代领,严禁将工资发放到施工班组长及专项承包人手中。

第七条。

工资发放过程中,要求每个农民工签字领取工资,如本人有其他情况不能领取工资者,需本人尽快到公司财务部领取,不得让别人代领。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领取者,要求有五人以上同地区其他农民工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司工资代领证明上签字、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技术人员要及时处理质量相关问题,不得在工资中扣除维修款及质量保证金等项目。

第九条。

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用工告示牌,注明投诉地址、注明项目经理、公司经理、监管员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电话,做到农民工投诉有序。

第十条。

对农民工工资有疑问时,公司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对恶意损害公司总裁形象,散布不真实言论的农民工公司要对其进行追究。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建筑管理部门举报:(一)企业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二)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企业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五)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民工工资监控制度及措施

民工工资监控制度及措施

民工工资监控制度及措施
1.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农民工,不恶意拒绝民工的使用。

使用民工时,要高度重视,精心布置,根据责任书的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落实。

2.项目经理必须与每个农民工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必须载明每个劳务人员最低工资待遇,按标准格式填写。

施工前,单位为每个农民工劳务人员办理上岗证,同时经理部设专(兼)职劳务合同管理员,对劳务合同、劳务人员上岗培训及持证上岗等进行管理。

3.农民工劳务工资支付必须按劳务合同执行,确保每个季度支付不少于70%的农民工工资;年终必须支付全部的农民工应得的劳动报酬。

农民工劳务人员离开工地,应将其工资及其福利待遇全部结清,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项目部每月预发或实发劳务人员的工资按时呈报监理工程师并张榜公布。

单位对项目部实行定期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项目经理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进行更换,并在现场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4.本项目工程严格施行专款专用,不转移,不挪用,保证现场足够的工程款。

项目部根据民工使用情况,对民工工资提前估算,预留相应的工程款,以保证民工工资一月一结。

工程开工及施工过程中,本单位将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向本工程注入一定的资金,以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和本工程施工的连续性。

我方承诺:在施工期间严禁无合同使用雇工,严禁拖欠雇工工资。

否则同意在业主责令限期清欠外,并没收拖欠工资等值的履约保证金。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

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

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

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

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管理使用规程(试行)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管理使用规程(试行)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管理使用规程(试行)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监控预警平台)管理使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平台建设(一)平台功能。

监控预警平台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分析处置。

对人社相关业务信息以及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信息进行联动共享。

(二)适用范围。

监控预警平台适用于全区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通信、电力能源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平台使用管理(一)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项目信息(含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时间区间、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等信息)录入监控预警平台,并实时动态更新。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与建设单位、合作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录入监控预警平台。

合作银行在项目施工中需每月在监控预警平台实时更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流水等信息。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

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签订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以及工资保证金存储、使用、返还等信息及时上传至监控预警平台。

对使用金融机构保函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参照保证金管理做好保函信息的录入和实时更新。

(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项目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将劳动合同、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工资卡银行账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录入至监控预警平台,并实时动态更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对清欠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国家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精神和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和彻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建筑工程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
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准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每月30日统计考勤数,加班时间实
行计件工资的,30日下午将工程计量签字后报财务,次月2日前发放完毕.
三、各项目部应定期自检,主要内容是:农民工合同签订情况,
各项目部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足额发放,不足一个月按实一次性支付工人工资,农民工最低工资不低于每月530元,低于530元的按530元发放。

各施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情况由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小组定期检查,对于拖欠、克扣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数额不实等情况,由公司研究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四、各项目部要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
到人,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确保施工工程的正常进行和农民工的正常工作。

农民工工资应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别人带领。

五、各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
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领款人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工资支付表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六、建筑施工项目部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而无发放农民工工资的,
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主动筹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实在无法解决的,向公司财务科汇报,帮助解决。

追回的被托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七、针对彻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国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小组。

各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由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小组监控,每月5日前各项目部将上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报告给监控小组,将工人工资发放表于工地现场显著位置公示5天,接受工人及社会的监督。

行政管理部门的维权电话:市清欠办维权电话,市劳动局维权电话,市总工会维权电话。

其工资发放情况(工资表及劳动合同),由监控办公室存档两年。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体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下设办公室:
主任:
成员:
办公室投诉电话:
八、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负总责,要严格执行
本制度切实配合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小组的工作。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个月的项目部限期补发,如拒不执行,项目部负责人就地免职,公司永不录用。

九、公司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按规定在银行开设工资保障金专
用户,按工程预付款5%预交工资保障金作为应急奖金,专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如无拖欠,工程竣工后返回项目部。

十、在公司所有在建工地,六板两图内增加三个维权举报电话,
市清欠办维权电话;市劳动局维权电话;市总工会维权电话;便于农民工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拖欠情况进行举报。

十一、农民工发现项目部有下列情况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小组举报:
1、未按制度支付工资的。

2、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4、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5、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它行为。

本制度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