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2一般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

合集下载

一般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

一般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

一般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近年来,企业事故频频发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率,企业必须积极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防微杜渐。

为此,制定一份通用标准,帮助企业规范事故隐患自查工作,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一、隐患自查目的和意义1. 目的:为了发现、评估、记录和控制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卫生和环境污染隐患,减小事故的发生率,增强企业生产环境管理的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提高安全、卫生和环境污染方面的管理水平。

2. 意义:a. 预防隐患变成严重事故,减少事故发生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b. 为企业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提供科学数据和信息。

c. 强化安全、卫生和环保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形象。

d. 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企业获取优秀的商誉和经济效益。

二、隐患自查内容1.人员安全隐患检查a. 电气安全b. 计算机网络安全c. 工业产品安全d. 设备维修安全e. 作业人员个人防护f. 生产现场安全2. 环境保护隐患检查a. 垃圾处置b. 废水、废气等环境排放c. 环境监测设备检查d. 环境承诺事项执行情况3. 卫生保健隐患检查a. 饮用水卫生b. 工作场所卫生c. 垃圾处理卫生d. 中央空调卫生三、隐患自查方法和建议1. 隐患排查方法:a. 分类梳理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

b. 针对每个隐患点,制定相应的检查项和检查计划。

c. 通知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关键人员协同配合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监督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d. 建立完善的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动态更新、监测检查成果,进行信息追踪和反馈。

2. 隐患排查建议:a. 重视安全、卫生和环保工作,把安全生产和健康环境放在优先位置,使员工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b. 遵守法律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建立和完善治理和管理架构。

c. 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对突发情况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控制。

d. 加强现场巡查工作,发现实时的隐患并及时处理。

一般企业安全检查标准及参考依据

一般企业安全检查标准及参考依据
一般企业安全检查标准及参考依据
第一部分通用检查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检查内容
备注说明
参考依据
(一)
资质证照
1、营业执照
1、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工商注册登记条例》
2、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由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消防验收文件
1、建设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9、应急管理制度。
(四)
操作规程
1、安全操作规程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1、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将岗位或工种的正确操作方法、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等基本操作程序作简明概括;
2、 常见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1)设备设施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3、应急演练
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后应进行效果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完善;
《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
(三)
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有规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制度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及时更新。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应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常见安全规章制度(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1、安全检查制度;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事故处理制度;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奖惩制度; 7、动火安全审批制度; 8、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通用标准

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通用标准
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通用标准
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主要隐患
检查标准
参考依据
1.1资质证照
1.1.1缺少资质证照
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生产等生产活动须经许可审批的,应依法取 Nhomakorabea相应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7条等
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1.3安全生产责任制
1.3.1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规定和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包括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
1.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4.1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⒈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⒊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⒋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⒎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⒏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⒐安全投入保障制度;⒑应急救援保障制度;⒒三同时管理制度;⒓其它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4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等
1.6安全培训教育
1.6.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未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取证。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每年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隐患自查标准

企业隐患自查标准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隐患排查治理日期;(二)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三)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四)事故隐患治理意见;(五)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六)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备查.班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车间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华荣集团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6条、第9条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通用标准

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通用标准

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通用标准在工业生产中,确保安全生产是企业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通用标准至关重要。

一、基础管理方面1、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以及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检查时需查看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和考核机制。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检查这些制度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各类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检查操作规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员工是否熟悉并严格遵守。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复训、专项培训等。

检查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考核情况,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应急管理企业应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检查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以及演练的效果和记录。

二、设备设施方面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检测,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设备的安全附件应完好有效。

2、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可靠,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开关柜应具备防雨、防潮、防尘等措施,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敏有效。

3、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装置,联锁、制动装置应灵敏可靠,设备的润滑、冷却系统应正常运行。

4、消防设备设施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畅通无阻,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要求。

5、厂房建筑厂房的结构应稳固,承重构件无变形、裂缝等现象,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有效,通风、采光应良好。

一般工业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doc

一般工业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doc

象山豪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通用标准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隐患类别主要隐患检查标准参考依据资质证照安全生产责任制1.1.1 缺少资质证照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生产等生产活动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经许可审批的,应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记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1.1.2 资质证照未合法营业执照或其它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产变更时,应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按规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有效定对有关资质证照定期进行复审。

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7 条等1.2.2 未按规定设立安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设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它分管负责人、部门(包括分厂、车间)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下简称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

产领导小组或配备足够本规范》 (AQ /T9006-2010) 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题。

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1.3.1 未建立、健全安根据规定和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包括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安全生产法》第 4、19 条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

隐患类别主要隐患检查标准参考依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①设立与本企业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安全生1.3.1.1 主要负责人未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④确保安《安全生产法》第5、18 条履行安全职责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⑤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⑥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

一般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
①新员工的三级培训:新入厂人员应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分厂)、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②日常教育培训:企业每年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增强安全意识,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性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③“四新”培训: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④转岗和复工培训:对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重新进行车间和班组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①设立与本企业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⑤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⑥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①应通过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②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特定的安全标志。
3劳保用品发放记录完整
4劳保用品购置凭证齐全
《安全生产法》第42条、《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等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9重大危险源管理
1.9.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如: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应按GB18218-2009对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与安全评估。

隐患排查通用标准

隐患排查通用标准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2.1作业场所
2.1.1选址缺陷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平安卫生防护距离缺乏等。
2.1.2设计、施工缺陷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平安距离、防雷、防震等进展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平安要求进展等。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安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安康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1.9.5其他
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1.9应急管理
1.10.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展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良等〕。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展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展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展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
1.10隐患排查治理
1.11.1事故隐患排查缺乏
2.2.6电气设备缺陷
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进展检验等。
2.2.7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展平安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展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2.8.3其他
2.8作业许可

事故隐患鉴定标准

事故隐患鉴定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事故隐患鉴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其中,《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将标准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在养老机构行政检查中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养老机构也需要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彻底排查、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请注意,对于具体的事故隐患鉴定标准,可能会因行业、领域、地区等因素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具体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鉴定。

冶金等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

冶金等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重大危险源警示牌、危险物品周知牌和应急救援资料箱;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等。
《安全生产法》第37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
1.9.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如: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包括名称、地点、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的措施等);并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形成报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备案。
1.2.2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设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它分管负责人、部门(包括分厂、车间)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
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安全生产法》第37条等
1.9.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如: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按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测、监控、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雷、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0、21条等
1.9.4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25、46条等
1.9重大危险源管理
1.9.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如: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应按GB18218-2009对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与安全评估。

第六部分一般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

第六部分一般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

第六部分一般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背景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对企业安全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套有效的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非常必要。

目的为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使企业能够全面、系统、科学地进行事故隐患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范围本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适用于一般企业事故隐患的自查工作。

主要内容1. 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应全面了解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技术标准要求;•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设备维修人员应在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施工维修;•设备应定期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3. 环境安全•工厂、仓库、办公室等场所须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噪声等应得到控制;•工作场所的通风、照明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

4. 物资储存安全•储存危险物品应遵循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在储存危险物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仓库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防止潮湿、腐烂等问题。

5. 消防安全•建筑和设备应符合消防设施配置和安装要求;•能够自动探测和报警的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应安装齐备;•严格禁止私接电线,消防车道应保畅通;•高层建筑应配备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 交通安全•车间内道路应有明显标志,车辆和行人通道应保持畅通;•叉车、吊车等特种车辆须经过专业培训,由持证人员操作;•具备资质的专业企业应承担对工业危险货物的运输。

7. 用电安全•安装电气设施前应征得有关部门的批准;•电气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安装、验收、维护应符合有关规定;•未经授权的人员(电力工程师及其他特定专业人员)严禁进行电气设施的维修、改造。

企业隐患自查标准

企业隐患自查标准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隐患排查治理日期;(二)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三)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四)事故隐患治理意见;(五)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六)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备查.班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车间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
华荣集团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
企业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备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问题等内容。
华荣集团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记录档案
华荣集团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七)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八)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九)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十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十三)各岗位安全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十四)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隐患排查通用标准

隐患排查通用标准
2.5.2职业病危害因素标识不清
作业场所缺少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等。
2.5.3其他
2.6安全技能
2.7.1违章指挥
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规定进行作业,如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等。
2.7.2操作错误
操作方式、流程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以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忘记关闭设备;拆除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2.1.3平面布局缺陷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2.1.4场地狭窄杂乱
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2.1.5地面开口缺陷
2.2.8安全监控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2.2.9其他
2.3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2.3.1无防护
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附件1
隐患排查通用标准
(试行)
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隐患内容
说照

一般隐患的分级标准

一般隐患的分级标准

一般隐患的分级标准
一般隐患的分级标准可能因行业、领域和国家而异,但一般而言,隐患分级通常涉及到隐患的严重性和紧急性。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通用隐患分级标准:
1.一级隐患(重大):
•对人员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可能导致严重事故、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迅速进行整改,立即停止危险行为或作业。

2.二级隐患(较大):
•对人员生命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可能引发事故、伤害或财产损失。

•需要在较短时间内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立即停止或限制危险行为。

3.三级隐患(一般):
•对人员生命安全构成较小威胁,可能引发轻微事故、伤害或财产损失。

•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危险行为得到消除或减轻。

4.四级隐患(较轻):
•对人员生命安全影响较小,可能引发轻微事故或造成轻微财产损失。

•需要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危险行为不
再存在。

5.五级隐患(一般):
•影响较小,不会对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实质威胁,可能对工作效率或环境造成轻微影响。

•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这只是一种通用的隐患分级标准,实际上可能会有一些变化。

在一些特殊行业或领域,可能还有特定的分级标准。

此外,随着不同国家、地区和行业的法规和标准的变化,隐患分级的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

在实际应用中,建议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以确保符合当地法规和行业规范。

隐患自查标准及参考依据

隐患自查标准及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34条、《特种设备安全法》
1.3.3
安全附件缺陷或安全设施缺失等
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齐全,并定期校验、检测合格,在有效周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如起重机械保险扣、限位器、过载保护器、锁紧装置等。
安法第34条、《特种设备安全法》
1.3.4
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
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当处理。
《消防法》第19条等
1.1.4
物料堆放杂乱
作业场所实行定置管理,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等摆放整齐,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产品、原辅料限量存放。
《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等
1.1.5
地面缺陷
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或垃圾杂物,坑、沟、池、井等开口按规定设置符合要求的护栏或盖板。
1.1.6
《电气安全规程》、《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等
1.7.2
电气线路敷设存在缺陷
①一般作业场所室内直敷绝缘导线与地面的距离水平敷不应小于2.5m、垂直敷不应小于1.8m,不满足时应穿管保护;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应穿镀锌钢管敷设。
②敷设使用临时线路必须通过审批,一般使用期限为15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敷设高度:室内不低于2.5m ,室外不低于4.5m,道路上方不低于6m,而且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剩电保护器。
《安全生产法》等
1.4.2
使用不当
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以及技术、工艺和安全操作方面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技术资料、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接地装置、旋转部位防护、电气安全要求、环境要求等内容。

一般工业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

一般工业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
①新员工的三级培训:新入厂人员应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分厂)、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②日常教育培训:企业每年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增强安全意识,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性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③“四新”培训: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④转岗和复工培训:对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重新进行车间和班组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4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等
1.6安全培训教育
1.6.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未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取证。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每年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24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等
1.6.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取证;或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者所持上岗证与实际岗位不相符等。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重大危险源警示牌、危险物品周知牌和应急救援资料箱;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0、22条等
1.10劳动防护用品
1.10.1未配发或配发的个体防护用品存在缺陷,如:未按有关标准配发,配发不合格的防护用品、无安全标志的特种防护用品、配发超期使用的防护用品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5、16条
1.7.3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录入、上报。
每月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每季度末25日至下月15日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打印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有限公司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通用标准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隐患类别主要隐患检查标准参考依据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生产等生产活动须经许可审批的,应依法取得相应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7条等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其它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产变更时,应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按规定对有关资质证照定期进行复审。

1.2.2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设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它分管负责人、部门(包括分厂、车间)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

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1.3安全生产责任制1.3.1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规定和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包括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4、19条隐患类别主要隐患检查标准参考依据1.3.1.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①设立与本企业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⑤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⑥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5、18条1.3.1.2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①组织或参与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③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④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⑤对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报告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直接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22、43条1.3.1.3安全生产责任书不齐全企业应签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法》第54、55、56条等,《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2条等1.3.2未对责任落实进行考核企业应当建立机制,严格考核,确保各级人员熟悉并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19条等隐患类别主要隐患检查标准参考依据1.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4.1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⒈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⒊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⒋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⒎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⒏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⒐安全投入保障制度;⒑应急救援保障制度;⒒三同时管理制度;⒓其它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4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等1.4.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即未按制度规定执行或反映制度执行的有关记录不全面或从业人员违反规定未被教育改正等)制度制定批准发布后,①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②按制度规定执行,并做好相应记录台帐(即做你所写的,写你所做的);③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行为进行纠正及惩处等。

《安全生产法》第25、41、54条等1.5安全操作规程1.5.1未建立健全相关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结合各岗位或工种特点,制定适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相应岗位。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适用岗位范围、岗位主要危险源、安全作业程序以及紧急情况的现场处置方法等。

《安全生产法》第4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等1.6安全培训教育1.6.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未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取证。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每年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24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等1.6.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取电工、焊接及热切割工、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煤气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生产法》第27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隐患类别主要隐患检查标准参考依据证;或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者所持上岗证与实际岗位不相符等。

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及时按规定每3年复审。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21条1.6.3特种设备管理、检测、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无证、人证不符、证岗不符、或未按规定定期及时复审等)。

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作业,并及时按规定进行复审。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1.6.5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如: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①新员工的三级培训:新入厂人员应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分厂)、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②日常教育培训:企业每年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增强安全意识,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性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③“四新”培训: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④转岗和复工培训:对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重新进行车间和班组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2-17条1.6.6未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或者填写内容不全面、签字不到位等。

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包括有授、受训人员签名、记载培训内容和时间的新员工三级教育卡及考核情况、全员日常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等各类人员培训),要求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持证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2条隐患类别主要隐患检查标准参考依据1.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7.1未按规定排查事故隐患企业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①设备操作者、班组长、车间安全员及其他人员每天应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等进行日常检查;②公司(厂)安全管理人员、车间(分厂)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每周(每月)应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危险源的控制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③公司(厂)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定期对特种设备、消防、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关方等安全状况进行专业检查;④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定期应对所属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等进行综合检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0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1.7.2 对排查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治理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部门和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由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5、16条1.7.3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录入、上报。

每月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每季度末25日至下月15日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打印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4条1.8相关方管理1.8.1相关方资质缺陷,如:未对相关方有关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进行发包或出租时,应严格审查承包(承租)方的资质和安全技术条件,不得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

《安全生产法》第46条等1.8.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如:未按规定签订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隐患类别主要隐患检查标准参考依据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务、承包、租赁等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9重大危险源管理1.9.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如: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应按GB18218-2009对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与安全评估。

《安全生产法》第37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1.9.2 登记建档备案缺陷,如: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包括名称、地点、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的措施等);并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形成报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37条等1.9.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如: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按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测、监控、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雷、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0、21条等1.9.4重大危险源警示牌、危险物品周知牌设置不够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重大危险源警示牌、危险物品周知牌和应急救援资料箱;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0、22条等隐患类别主要隐患检查标准参考依据1.10劳动防护用品1.10.1 未配发或配发的个体防护用品存在缺陷,如:未按有关标准配发,配发不合格的防护用品、无安全标志的特种防护用品、配发超期使用的防护用品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