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走私工作条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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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走私工作总结(一)

打击走私工作总结(一)

打击走私工作总结(一)引言概述:打击走私工作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本文总结了过去一年在打击走私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教训,旨在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本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大点:加强领导和组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科技支持。

正文:一、加强领导和组织1. 成立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 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合作,形成合力。

3. 定期召开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和探讨问题。

二、完善法律制度1. 审议并通过相关法律文件,对走私行为进行明确定义和处罚规定。

2. 完善走私线索举报制度,提供举报者保护措施。

3. 加大对打击走私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三、加强国际合作1. 与相关国家签署合作协议,建立走私信息共享机制。

2. 加强与海关、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协作,加大对跨国走私团伙的打击力度。

3. 参与国际打击走私组织,并积极分享我国的打击经验。

四、加大宣传力度1. 制作宣传资料,向公众普及打击走私的重要性和影响。

2. 通过媒体渠道,报道打击走私行动的成果和效果。

3. 组织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打击走私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五、加强科技支持1. 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查缉和检测能力。

2. 建设走私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走私活动。

3. 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在打击走私中的应用。

总结:通过加强领导和组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和加强科技支持等措施,过去一年在打击走私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果。

然而,仍需不断改进和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注重信息共享、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以进一步提高打击走私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反走私管理制度

反走私管理制度

反走私管理制度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速,走私活动日益猖獗,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针对这一现象,我国加强走私管理制度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走私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当前走私形势分析、走私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走私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1.维护国家利益。

走私活动不仅严重侵蚀国家利益,还扰乱了国际贸易秩序,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2.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走私活动会扰乱市场秩序,对国内企业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因此,加强走私管理制度建设,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增强国际合作。

当前走私活动已成为国际性问题,需要我国与其他国家共同合作,加强国际联防联控,共同应对走私问题。

因此,强化走私管理制度建设,有利于增强国际合作和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

二、当前走私形势分析1.走私活动呈现多元化趋势。

不仅涉及传统的烟酒、奢侈品等高端消费品走私,还出现了跨境电商平台走私、邮政快递走私等新型走私方式,形势复杂多样。

2.走私数量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个人购买力的提升,我国对进口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走私活动也日益猖獗,数量规模不断扩大。

3.走私技术手段不断升级。

走私分子通过利用高科技手段,如无人机、高清监控等技术手段进行走私活动,使得走私活动更加隐蔽和难以打击。

三、走私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我国走私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还存在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不适用性,制约了走私管理工作的开展。

2.执法力量不足。

走私活动呈现多元化和隐蔽化趋势,需要更加专业化和高效的执法力量来应对,但目前我国的执法力量相对不足,制约了走私管理工作的开展。

3.监管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走私管理制度中,监管机制和监督机制相对不健全,缺乏对走私活动的全方位监管,导致走私活动难以有效打击。

四、走私管理制度的改进建议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反走私工作条例

反走私工作条例

反走私工作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长期以来由于制度缺失造成的市场流通领域贩私活动难以遏制的咨询题,有望在此新规中获得解决。

下面就来和查字典范文小编看看反走私工作条例吧。

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惩治走私,规范反走私工作,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爱护市场公平竞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管理机构、具有查缉走私职能的行政机关开展反走私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反走私工作按照打防结合、权责一致、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走私工作机制。

第四条【组织领导】国务院领导全国反走私工作,指定特意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国反走私工作。

地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反走私工作,确定特意机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反走私工作。

第五条【禁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别得走私、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物资,以及为他人走私、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物资提供便利。

第六条【表彰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对反走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赋予表彰奖励。

对走私或者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物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

行政机关应对协助查获走私或者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物资有功的举报人赋予奖励。

第七条【监督和救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行政机关别依法履行反走私职责的,能够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反走私综合管理机构检举。

收到检举的单位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别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反走私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章联合缉私第八条【海关查缉职责】海关负责组织、协调、治理查缉走私工作,依据海关法履行查缉走私职责。

第九条【非流通领域查缉职责】公安边防负责查缉边境沿海地区走私活动。

2024年乡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范文

2024年乡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范文

____年乡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范文一、工作背景和重要意义走私活动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权益。

乡镇是走私活动的重要发源地和传播渠道,因此,加强乡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紧迫性。

____年,我们乡镇在打击走私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效打击了各类走私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

二、工作成绩回顾1.建立完善打击走私制度体系。

制定了一系列的乡镇打击走私工作规定和操作细则,确保了打击走私工作的有序进行。

2.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建设。

增加了乡镇打击走私的执法力量和装备投入,提升了打击走私的能力和效果。

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广大居民的走私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了全社会共同打击走私的氛围。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合作。

与海关、公安、边防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共同开展打击走私行动,共享情报信息,提高了打击走私的整体效率。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乡镇打击走私的法规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规范和引导工作。

2.执法力量和装备相对薄弱。

目前的执法力量和装备仍然有所不足,需要加大投入,提升打击走私的实际效果。

3.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虽然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但仍然存在普及率不高、持续性不够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4.协作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

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合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瓶颈,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更加高效的合作机制。

四、下一阶段工作思路和措施1.完善法规制度。

进一步完善乡镇打击走私的法规制度,制定更加细化、明确的工作规定和操作细则,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建设。

增加打击走私的执法力量和装备投入,提高打击走私的实际效果和可见度。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走私危害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的走私意识和法治观念。

4.加强协作合作。

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更加高效的合作机制,共同开展打击走私行动,形成合力。

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2020)

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2020)

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2020)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走私,规范和推进反走私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反走私工作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权责一致、统筹协调的原则,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军警民协调联动的综合治理机制,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将反走私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完善反走私军警民协调联动综合治理机制,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并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支持和配合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

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指挥、监督和检查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划、计划;(二)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预防走私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三)组织、指挥、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协调、督促查处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复杂走私案件;(四)协调处理海关、海警查缉走私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单位配合的有关事项;(五)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智能化水平;(六)组织宣传有关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七)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海关、海警按照国家规定职责查处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外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并及时查缉其他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外的走私行为;在海关等有关部门履行反走私职责遇到抗拒时,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并依法处理。

反走私工作条例

反走私工作条例

反走私工作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长期以来由于制度缺失造成的市场流通领域贩私活动难以遏制的问题,有望在此新规中获得解决。

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惩治走私,规范反走私工作,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具有查缉走私职能的行政机关开展反走私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反走私工作按照打防结合、权责一致、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走私工作机制。

第四条【组织领导】国务院领导全国反走私工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国反走私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反走私工作,确定专门机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反走私工作。

第五条【禁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走私、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以及为他人走私、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提供便利。

第六条【表彰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对反走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走私或者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

行政机关应对协助查获走私或者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有功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监督和救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反走私职责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检举。

收到检举的单位应当依法调查处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反走私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章联合缉私第八条【海关查缉职责】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依据海关法履行查缉走私职责。

第九条【非流通领域查缉职责】公安边防负责查缉边境沿海地区走私活动。

海警负责查缉海上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

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

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发文字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6【实施日期】2009.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已经2008年11月18日七届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20日起施行。

市长钟世坚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打击走私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反走私工作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遵循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反走私工作纳入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含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依照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市、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打私综治办)具体负责反走私联合行动、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海关、公安、边防、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反走私工作职责,检验检疫、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海事、流渔办、渔政、水运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支持和配合缉私部门开展反走私工作。

第四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区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省下拨的反走私专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打私综治办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我市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全市和各有关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

(三)受理群众有关走私案件的举报和来信来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线索,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查处被举报的走私、贩私案件。

(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本市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的突发事件。

关于反走私的作文

关于反走私的作文

关于反走私的作文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唠唠反走私这事儿。

你可别觉得走私离咱生活远得很,其实啊,它就像隐藏在暗处的小怪兽,时刻准备给我们的正常生活捣乱呢。

先说说走私是个啥吧。

简单来讲,走私就是有人偷偷摸摸地把一些东西运进运出国境,不走正规的海关程序,就像那些调皮捣蛋的孩子,专挑大人看不见的小路走。

这些东西五花八门,有高档的手表、化妆品,还有电子产品啥的。

你可能会想,这有啥大不了的呢?哎,那可就错啦。

走私的危害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比如说走私那些便宜的假货,像假的名牌包包。

那些走私犯把这些假货弄进来,在市场上低价售卖。

这可坑苦了咱们消费者啊。

咱们满心欢喜地以为捡到了便宜,买了个名牌包,结果背出去没几天就坏了。

这还不算啥,那些正规的商家也跟着倒霉。

人家辛辛苦苦做品牌,保证质量,结果被这些假货搅得市场乱七八糟。

再说说走私那些高档的电子产品。

走私来的东西没有经过质量检测,万一有啥毛病,用着用着突然爆炸了,那可就危险极啦。

而且走私还会让国家的税收大量流失呢。

国家收税是为了干啥?是为了给咱们修路、建学校、搞科研啊。

走私的人偷偷摸摸地把东西弄进来,国家就少了一笔钱,这就像从大家共同的钱袋子里偷钱一样,太不厚道啦。

那咱们怎么来反走私呢?这可不是光靠警察叔叔们就能搞定的事儿,咱们每个人都得参与进来。

比如说,咱们在市场上买东西的时候,眼睛可得放亮点儿。

要是看到那些价格低得离谱的所谓“名牌”,可别轻易就掏钱。

这时候你就得像个小侦探一样,心里得琢磨琢磨:“这东西是不是走私来的假货啊?”要是发现啥可疑的情况,就赶紧给相关部门打电话举报。

还有啊,咱们要多学习一些反走私的知识。

学校里可以多搞些这方面的活动,像开个反走私知识竞赛啥的。

大家一边玩一边就把知识学到了。

社区里也可以贴一些反走私的宣传画,让大爷大妈们买菜的时候都能瞅一眼,也知道这事儿的严重性。

海关的工作人员就像咱们国家的守门卫士一样。

他们每天都在检查那些进出境的货物,可仔细啦。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2014年3月1日实施)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2014年3月1日实施)

附件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走私行为,规范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合治理、联合缉私、统一处理、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包括各级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或者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海关、公安(边防)、工商、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口岸)、环境保护、税务、价格、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检验检疫、海事、烟草等监督管理部门和港澳流动渔民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支持和配合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召开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总结反走私综合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三)分析走私动态,研究部署反走私综合治理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四)组织、指导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五)联合督办、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案件,组织与周边地区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合作;(六)组织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七)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船舶反走私管理制度范文

船舶反走私管理制度范文

船舶反走私管理制度范文船舶反走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反走私管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国际航行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各类船舶及其管理和运营人员。

第三条船舶反走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防止船舶从事走私活动,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减少走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四条船舶反走私管理应坚持依法治船、依法治运的原则,注重国际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巡逻,提高走私打击力度和效果。

第二章相关主体责任第五条船舶所有人应确保船舶安全运营,并配备必要的反走私设备和人员。

第六条船舶经营人应按照国家走私打击法律法规,制定船舶走私打击计划,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船员培训和走私防范意识的培养。

第七条船公司和港口船舶代理企业应加强走私情况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走私线索,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走私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船舶反走私管理措施第九条船舶反走私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船员教育培训,提高走私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配备必要的反走私设备和人员;(三)提供走私情况监测和预警系统;(四)加强与其他船舶和港口的信息共享和联合巡逻;(五)制定走私打击计划,并定期开展演练;(六)加大对走私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惩罚违法行为;(七)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国际走私活动。

第十条船舶反走私管理措施应根据船舶的不同特点和载运物品的不同,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走私活动被及时发现和打击。

第四章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走私活动,船舶经营人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协助调查。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对走私活动的调查和处理应依法进行,妥善保护船舶经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对于经调查属实的走私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船舶经营人未按照反走私管理制度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反走私反偷渡责任管理制度

反走私反偷渡责任管理制度

反走私反偷渡责任管理制度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交流和联系越来越频繁,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走私和偷渡问题也愈发严重。

走私和偷渡不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建立一套反走私反偷渡的责任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出一些相关政策和措施,以期在实践中促进走私和偷渡问题的有效解决。

一、反走私反偷渡责任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依法治理。

反走私反偷渡工作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任何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2.综合治理。

反走私反偷渡工作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不仅局限于发现和打击行为,更要加强源头和终端管理。

3.科学管理。

建立科学的反走私反偷渡责任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4.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共同打击跨国走私和偷渡活动。

二、反走私反偷渡责任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法律责任,对走私和偷渡行为进行严惩。

同时,要建立健全走私和偷渡的行为认定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2.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反走私反偷渡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感。

3.加强源头管理。

要加大对出口和进口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货物和人员的审查和检查,有效遏制走私和偷渡活动。

4.打击走私和偷渡行为。

要建立健全打击走私和偷渡的机制,加大对走私和偷渡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国际合作。

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走私和偷渡活动,通过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实现资源整合,提高打击效果。

6.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健全反走私反偷渡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加强队伍建设。

要加强反走私反偷渡队伍的建设,加强专业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反走私反偷渡责任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加大宣传力度。

打击走私工作总结范文(一)2024

打击走私工作总结范文(一)2024

打击走私工作总结范文(一)引言概述:打击走私工作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为了有效开展打击走私工作,各级政府和执法机构持续加大对走私活动的打击力度。

本文将就打击走私工作进行总结,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打击走私的策略和措施。

正文:1. 提高打击走私的法律意识-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对走私活动的立案、侦查和起诉;- 配合打击走私工作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加大对打击走私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打击走私的认识和支持度;- 加强法律援助,确保打击走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2. 加强执法力量建设-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法律素养;- 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技术设施,提升执法效率;- 建立健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3. 加强国际合作- 深化与国际执法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走私犯罪;- 加强与周边国家的走私情报交流,共同制定打击走私的联合行动;- 推动签订和落实打击走私相关的国际协定和合作机制;-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争取国际支持和援助;4. 强化走私情报收集和研判能力- 建立健全走私情报收集机制,加强情报信息的搜集和分析;- 注重对走私犯罪活动的研判分析,确保打击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提高对走私组织的打击能力,缴获犯罪所得,削弱犯罪团伙的经济基础;5.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打击走私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拒绝走私的观念;-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引导他们远离走私犯罪;- 利用新媒体和社交平台开展宣传,提高宣传的覆盖率和传播效果;总结:通过加强对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执法力量的建设,加强国际合作,强化走私情报收集和研判能力,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等措施,我们能够更好地开展打击走私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打击走私的策略和措施,确保打击走私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

打击走私工作总结范文(通用3篇)

打击走私工作总结范文(通用3篇)

打击走私工作总结范文(通用3篇)篇一:近年来,走私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给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打击走私工作,我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首先,我们加大了对走私行为的调查和侦破力度。

通过收集情报、深入研究相关案件,我们成功破获了一批走私大案,抓获了多名重要嫌疑人。

这些成果有效震慑了走私分子,为打击走私工作树立了威慑力。

其次,我们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了打击走私的合力。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我们及时与公安、海关、边防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了打击走私的效率和准确性。

这种合作机制的建立为打击走私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后,我们加强了对走私物品的严查扣押工作。

通过提升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我们成功查扣了大量的走私货物,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种严查扣押的态势使得走私分子的投机心理受到了有效遏制。

总体来说,我们的打击走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走私活动的变异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加,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和预防工作。

其次,走私链条的庞大和复杂使得我们的打击面和力度有限,需要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形成更加强大的合力。

最后,走私分子的技术手段和手法日趋高端和隐蔽,我们需要加强技术装备和人员培训,以提高我们的打击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安全和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加大力度、提高效果,全面加强打击走私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篇二:近年来,走私活动在我国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给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打击走私,我单位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首先,我们加强了源头管控,减少了走私物品的进口。

通过加强对港口和边境的巡查和监控,我们成功拦截和查扣了大量潜在的走私物品。

同时,我们加强了进出口企业的合规管理,确保了进出口商品的合法合规性,有效堵住了走私物品的源头。

增强反走私意识作文

增强反走私意识作文

增强反走私意识作文
在蓝色的大海里,走私真的像是个坏家伙,偷偷摸摸地破坏国
家的安全和经济。

这不仅是不尊重法律,简直就是跟公平贸易过不去。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得增强反走私的意识,保护好我
们的大海。

你知道走私吗?它就像海洋里的暗礁,一不小心就可能撞上去。

这些走私货啊,往往没经过正规检验,可能带有危险。

我们买的东
西得睁大眼睛看清楚了,别不明不白就入了坑。

为了保卫咱们国家,打击走私这事儿可得动真格。

我们得提高
警惕,别让那些走私分子得逞。

买东西得小心,别买不明不白的东西,更别参与什么走私活动。

一旦发现可疑的,马上举报,给警察
蜀黍提供线索。

反走私这事儿,得大家一起上。

政府得加大力度,把法律定得
更严,让走私分子无处可逃。

警察蜀黍们也得加强合作,一起把这
些坏家伙给揪出来。

咱们大家也得行动起来,多宣传、多监督,让
大家都明白走私的危害。

说真的,反走私这事儿,我们每个人都是战士。

别小看自己的力量,只要我们齐心协力,这片大海就能保持清澈,那些走私分子就无处藏身了!。

关于反走私的作文

关于反走私的作文

关于反走私的作文你知道吗?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里,有一群人在悄悄地搞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那就是走私。

这走私啊,就像是一只偷偷摸摸的老鼠,在黑暗的角落里干着损害大家利益的事儿。

先来说说这走私都有啥危害吧。

你看啊,那些走私分子就像贪婪的小怪兽,他们走私的货物很多都是没有经过正规检验检疫的。

比如说走私的食品,天知道里面有没有什么病菌或者有害物质。

要是这些东西流到市场上,咱们老百姓可就惨了,吃了可能就会生病,那医院可就要忙坏了。

这就好比有人在你的饭里偷偷放了不知道哪里来的东西,多可怕呀!还有走私的电子产品。

这些走私货可能是假货,或者是不符合我们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

你满心欢喜地以为捡到了便宜,买了个便宜的手机或者电脑,结果没用多久就坏了。

这时候你去找售后,人家根本就不认,因为这是走私来的,没走正规渠道,就像个没户口的孩子,谁也管不了。

再讲讲走私对国家经济的危害吧。

国家呢,就像一个大家庭,要靠税收来维持正常的运转。

可是走私分子把货物偷偷运进来,就逃避了税收。

这就好比家里本来该收的房租被人偷偷赖掉了一样。

国家少了税收,就没办法好好地建设公路、学校、医院这些公共设施啦。

那我们的生活质量怎么能提高呢?那我们怎么来反走私呢?这可不仅仅是警察叔叔们的事儿,咱们每个人都可以出份力呢。

比如说,我们要提高自己的警惕性。

如果在市场上看到一些价格特别低得离谱的商品,而且卖家还遮遮掩掩的,那可就要小心了,这很可能就是走私货。

这时候我们可不能贪小便宜,要坚决抵制,并且向有关部门举报。

咱们社区也可以多做一些宣传活动啊。

就像办个小晚会一样,在晚会上表演一些关于反走私的小节目。

比如说演个小品,把走私分子的狡猾和最后被抓的狼狈样都演出来,大家看了哈哈一笑的同时,也能深刻地记住走私是不对的。

还可以发一些小传单,上面写着怎么识别走私货,举报电话是多少之类的。

海关的工作人员就像是我们国家的守门卫士。

他们每天都在认真地检查每一个进出口的货物,就像在给货物们做严格的体检一样。

反走私从你我做起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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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走私从你我做起作文“哎呀,爸爸,你看新闻里又在说走私的事儿啦!”我大声地对着爸爸喊。

那是一个周末的晚上,我们一家人正围坐在客厅里看电视。

电视上播放着关于打击走私的新闻,那些画面让我震惊不已。

爸爸看着我,笑着说:“走私可是很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呢。

”妈妈也在一旁点头附和。

我皱着眉头,陷入了沉思。

走私,这个词对我来说并不陌生,但我以前从来没有这么认真地去思考过它。

我想起学校里老师也讲过关于反走私的知识,说走私会损害国家利益,破坏经济秩序。

“爸爸,那我们能做点什么来反对走私呀?”我好奇地问。

“哈哈,我们可以从自身做起呀,比如不购买走私物品。

”爸爸耐心地回答。

我突然灵机一动,说:“那我们可以去给邻居们也讲讲反走私的重要性呀,让大家都一起行动起来。

”爸爸妈妈对视了一眼,笑着说:“这主意不错呀!”于是,第二天我就拉着爸爸妈妈,开始去敲邻居们的门。

“李叔叔,你知道走私的危害吗?”我一脸认真地问。

李叔叔笑着说:“知道一点,但不是很清楚呢。

”我便像个小老师一样,滔滔不绝地讲起来:“走私就像一个大坏蛋,会让国家损失好多钱呢,还会影响我们的生活。

我们可不能让它得逞呀!”李叔叔听了,连连点头,说:“哎呀,小家伙,你说得太对啦!”我们一家一家地去宣传,遇到不理解的邻居,我就更加耐心地解释。

我觉得自己就像一个小战士,在为反走私而战斗。

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反走私的重要性。

走私就像一个隐藏在暗处的敌人,时刻准备着破坏我们的生活。

而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抵制它的力量。

就像老师说的,反走私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也不是一部分人的事情,而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

我们不能坐视不管,不能让走私分子得逞。

我们要团结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走私这个“大坏蛋”就一定会被我们打败!让我们一起为反走私努力吧!。

反走私小作文

反走私小作文

反走私小作文
走私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包括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行为。

走私偷渡犯罪活动具有极大危害性,来源不明的走私货品流入市场不但扰乱经济社会日常运作秩序,其中冻肉制品、水产品等冷链食品更存在疫情传播风险,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反走私,这些要点请记牢!
一、增强法律意识。

大家要充分认识到走私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走私偷渡活动,否则法律必将严惩。

二、抵制走私行为。

大家要坚决抵制“走私、贩私、买私、用私”行为,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并积极教导身边他人自觉抵制走私非法交易。

三、勇于监督举报。

大家要保持对走私“零容忍”的态度,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走私犯罪活动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走私犯罪行为。

反走私,从你我做起!。

反走私主题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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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走私工作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长期以来由于制度缺失造成的市场流通领域贩私活动难以遏制的问题,有望在此新规中获得解决。

下面就来和查字典范文网小编看看反走私工作条例吧。

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惩治走私,规范反走私工作,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具有查缉走私职能的行政机关开展反走私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反走私工作按照打防结合、权责一致、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走私工作机制。

第四条【组织领导】国务院领导全国反走私工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国反走私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反走私工作,确定专门机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反走私工作。

第五条【禁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走私、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以及为他人走私、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提供便利。

第六条【表彰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对反走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走私或者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

行政机关应对协助查获走私或者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有功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监督和救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反走私职责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检举。

收到检举的单位应当依法调查处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反走私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章联合缉私第八条【海关查缉职责】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依据海关法履行查缉走私职责。

第九条【非流通领域查缉职责】公安边防负责查缉边境沿海地区走私活动。

海警负责查缉海上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流通领域查缉职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缉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的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查缉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烟草专卖管理机关负责查缉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其他部门职责】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商务、税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等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反走私工作。

第十二条【日常查缉】具有反走私职能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反走私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查处走私违法行为。

沿海、沿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非设关地走私严重区域建立巡防队伍,开展反走私巡查。

第十三条【行使权力】海关、公安边防、海警、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管理等行政机关履行反走私职责时,可以行使以下权力:(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三)检查有违法嫌疑的货物、运输工具和经营场所。

检查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四)查封、扣押涉嫌走私或者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运输工具以及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章统一处理第十四条【案件移交】各行政机关查获的涉嫌走私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缉私、公安、海警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

经受理部门依法审查,认为移送的案件不构成走私违法的,应当及时退回移送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管辖异议】对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管辖。

管辖不明确的,由地级以上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协调处理。

协调不成的,提请上一级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收缴程序】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收缴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应当制发调查公告,公告有效期为1个月。

公告有效期内当事人接受调查的,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公告有效期届满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收缴决定并予以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货物处置】依据本条例的规定没收、收缴的货物,应当依法拍卖处理。

依法不能拍卖的,由查获行政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先行变卖】查获的货物属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查获行政机关可以先行变卖。

第十九条【罚没收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收缴的货物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四章综合治理第二十条【专项治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具有反走私查缉职能的行政机关,对走私严重区域以及储存、买卖走私货物的集散地和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治理。

第二十一条【预防监控】沿海、沿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非设关地走私严重区域的进出境通道、码头和岸点建立专门档案,明确管理重点,落实监控责任。

沿海、沿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非设关地走私严重区域建设反走私电子监控等技术防范设施,协调海关、公安、公安边防、海警等行政机关整合技术设备和信息资源,实现数据互联和信息共享。

第二十二条【基础设施】沿海、沿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非设关地走私严重区域建设边海防设施、国防护栏、执勤道路等反走私基础设施,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维护;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封堵私开的进出境通道,拆除非法修建的码头,清除道路障碍。

第二十三条【基层治理】沿海、沿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反走私综合治理联防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向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具有反走私职能的行政机关反馈信息。

第二十四条【应急处置】沿海、沿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反走私应急处理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反走私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反走私应急预案应当对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第二十五条【宣传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反走私宣传教育,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

第二十六条【守法诚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走私违法档案,并依法将处理违法行为的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行业自律】各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指导和监督行业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第二十八条【经费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九条【考评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反走私综合治理责任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年度考核。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非设关地违法处理】在非设关地查获的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由查获行政机关予以没收;当事人无法查清的,由查获行政机关予以收缴。

第三十一条【市场流通领域的处理】市场流通领域查获的商贸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买卖、仓储、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由查获的行政机关予以没收;当事人无法查清的,由查获的行政机关予以收缴。

第三十二条【仓储行为查处】明知是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提供仓储、保管的,由行政主管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包装行为查处】明知是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提供标识、包装、说明书等掩盖货物真实来源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四条【政府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履行反走私综合治理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本行政区域内走私问题突出的情形未开展查缉、治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治理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沿海、沿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在走私严重区域开展反走私专项治理的;(二)未在走私严重区域建设反走私基础设施、电子监控等技术防范设施,或者未对上述设施进行日常监控和管理维护的;(三)未建立反走私应急处理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或者发现群体性走私事件后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三十六条【查缉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海关、公安边防、海警、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管理等行政机关不履行查缉走私职责,或者发现涉嫌走私违法行为不依法查缉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案件移交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应当依法移交海关缉私、公安、海警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应当依法移交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走私案件,行政机关不移交的,或者应当接收而不接收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反走私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名词解释】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无合法来源证明,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持有的证明买卖、运输、仓储货物真实有效的商业单证、运输单证、进口手续、拍卖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非设关地,指海关监管区以外的沿海沿边地区。

以下,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配套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条例制定本行政区域反走私综合治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实施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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