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莎豆质量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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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OM 欧博美生态食品有限股份公司企业规范

油莎豆质量技术规范(暂行)

欧博美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油莎豆质量技术规范(暂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莎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要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植物检疫、标签、包装、储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有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入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定的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543.6—1996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水分测定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2003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无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8—2003 食品中氟的测定

GB/T 5009.20—2003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GB/T 5009.22—2003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123—200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析法

GB/T5492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5494 粮食、油料检验杂质和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14488.1—2008 油料种子含油量的测定

GB/T 14488.2—2008 油料杂质的测定

GB 19641 植物油料卫生标准

GB/T 14489.2—2008 粮油检验植物油料粗蛋白质的测定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41/T533——2008 油莎豆质量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油莎豆Cyperus esculentus

莎草科Cyperaceae 莎草属Cyperus

一年生草本,原产于西亚和非洲,具地下匍匐枝,其末端形成块茎;块茎椭圆形或者长圆形,淡黄褐色,长1~1.8cm,宽5~8mm,干果表皮微皱缩,中国于20世纪60年代引入种植。

4 质量要求

4.1感官指标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 限量指标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GB/T5492执行。

5.2理化指标

5.2.1含油量

按GB/T 14488.1执行

5.2.2蛋白质

按GB/T 14489.2执行

5.2.3水分

按GB/T 3543.6执行。

5.2.4杂质和不完善粒:

按GB549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霉变粒率

按GB549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8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5.3.9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0铬

按GB/T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1氟

按GB 5009.1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2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净含量

按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6 检验规则

6.1产品组批与抽样

6.1.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播种期生产的同一品种油莎豆,经过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6.1.2抽样

按GB5491规定扦样

6.2 常规检验

产品交收时,应检验部门:感官要求、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百粒重指标。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

6.3.2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每批油莎豆收获后、加工或出售前;;

b)交收检验结果与入库时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c)国家法定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感官检验不合格项目不得复检,理化、卫生项目不合格时从同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目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标签、标志

运输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7.2包装

应采用新的、干净、无污染的麻袋、塑料编织袋或其他适用于食品的包装容器,包装容器应兼顾、清洁、干燥、无任何昆虫传播、真菌污染及不良气味。包装容器封口严密、不得破损、泄漏。

7.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

7.4储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

产品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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